查看原文
其他

仁济医院4·24事件的公共性省思 | 圆桌论坛 第028期

政治学人 政治学人 2021-04-25

回归生活的政治·圆桌论坛

第二十八期——

规则意识与公共精神

——仁济医院4·24事件的真实场景

问题发布

       4月24日,上海仁济医院胸外科主任医师赵晓菁被警方铐走,现场视频在网络上广泛流传。网传,赵晓菁在接诊过程中,因患者家属多次插队而拒绝为其诊断,与患者一方发生纠纷。相关视频显示,在警方到达医院后,医务人员也与民警产生了冲突。对此事件,网友展开激烈讨论,上海浦东警方发布公告,中国医师协会发表声明,随后主流媒体相继表达各自看法,舆论热议持续扩大。

       政治学人“回归生活的政治·圆桌论坛”注重公共生活中真实的治理场景,从具体的公共事件中探寻公共生活的良善治理之道。当“大医精诚”遭遇“奉公执法”,如何在公共生活中找寻规则与价值的平衡?如何改善群体间存在的不信任关系?如何免于机械的治理和过度的矫正?本期圆桌论坛以“规则意识与公共精神:仁济医院4·24事件的真实场景”为主题,邀请学界嘉宾进行讨论。

嘉宾介绍

主持人:

赵   吉

上海交通大学

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博士研究生

参与嘉宾:

刘成良

苏州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副教授

李   石

中国人民大学

政治学系

副教授

陈   亮

上海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副教授

靳永翥

贵州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教授

点评嘉宾:

孔新峰

山东大学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


观点阐释

陈亮


“医—警—患”关系应纳入事件情境中综合考量

       近日发生的“上海仁济医院冲突事件”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医警关系成为这次舆论的焦点,受互联网传播以及媒体引导的广泛影响,社会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对民警“铐走”赵医生行为的合法性质疑上。看待这一问题,不能停留于单一的“医警关系”观察上,应站在涉及事件 “医—警—患”关系的整体来看,同时,还应放置于情境因素中去综合考量截至目前信息的掌握来看,整个事件的基本判断是,警察基本上遵循了执法的规范化,医生的行为于情可以理解但止于法律,患者等待的焦急情绪尚可理解,但不听劝告、引发推搡、制造头撞橱柜后继而报警称医生打人的行为于情于理站不住脚。

       这一判断的得出,是基于整个事件涉及的法、情、境的综合思考。首先,我们来看,警察的行为为什么是合法的?受一些媒体标题的引导,公众看到的核心关键词是警察“铐走”赵医生,这背后其实衍射出“暴力执法”的不当隐喻,至于赵医生以有病人救治为由不服从口头传唤的事实被遮蔽了。于法来看,警察在赵医生拒不听从传唤的情况下,采取强制传唤的方式 “铐走”他符合执法规范的要求;于情来看,警察并非没有考虑到赵医生还有病人需要救治这一现实,在传唤他时给予医院方面一定的时间作替代性安排,并且从后续反馈的情况来看,当赵医生被传唤至派出所后,考虑到医生职业的特殊性,派出所仅用15分钟办理相关手续后将其送回医院,赵医生是当晚19点30分完成接诊工作后去派出所完成后续的询问笔录;于情境来看,一个权力运作的常识是,在接到报警后,特别是在不了解事件过程的情境下,警察的职责是搞清情况、依法办事,对于违背权力正当履行的特殊情况、突发情况,可以采取强制传唤的方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警察强制传唤、“铐走”赵医生的行为基本上做到了权力运作流程的规范,并无不当之处。透过事件的整个过程,我们再来看赵医生的行为,综合考虑多种情境因素,可以得出这样的判断:从给患者提供加号便利来看,赵医生是一名好医生,这是因为,一旦提供加号便利,意味着会牺牲一些休息时间、延长工作时间,赵医生这一善举蕴含着对作为弱势群体患者的人性关怀;从维护大多数患者利益的定位上,赵医生要求陈、韩患者继续等待、避免干扰接诊的行为以及在后续处理与陈、韩患者的关系上并无不当之处,基本上是一名合格的医生;但不得不说的是,赵医生不仅是一名医生,也是一名公民,放在公民的尺度来看,赵医生配合公权力执法的意识有待提升。

靳永翥


警察可以是冰冷的镣铐,亦或笑脸相迎的正义化身

       从职业角度,警察代表着国家公权力形象,是合法暴力的受托者和直接行使者。但冰冷的镣铐是锁坏人而保护好人的,在人身强制与柔性执法中寻找恰当平衡点,是每一位警察的必修课。当一个社会只能暴力控制、通过警车、防爆器具、镣铐和监狱维持社会稳定的时候,那也说明政社关系警民关系真的进入冰冻期,而真正代表社会正义的形象则不复存在了。因此,从公共精神角度做好情绪管理,每一位警察在行使强制执行之前,都必须思考这一连续问题:我是谁?作为警察的职权与社会责任应该如何平衡?这样暴力执法的后果?在没有发生到非常严重的地步时,有没有柔性执法与人文关怀的折衷选择?如何在出警之时冷静思考了解更多真实信息和情势,首先克制职业的暴力冲动且通过采取医患双方冷静下来协商达成互谅的方式更好解决医患矛盾问题,既完成了任务,又树立了警察的“行业标杆”?

靳永翥


医生也是“行政相对人”

       医生看病执业期间不受阻挠,但面临医患冲突之时,你的身份将转化为“行政相对人”。医生的错误就在于没有意识到患者报警后,他已经不仅仅是一位正在看病的医生,而是与患者一起成为了警察执法的行政相对人。对角色认知的错位,还是因为医生缺乏对于公共精神内核的理解以及对于社会网络中个人的多种角色的转换与调适,以此做好自我情绪控制与管理。当面对警察执法而准备做出反抗的举动时,冷静想一想:警察为何出现在我面前?我成了什么角色?当下是借助众多证人证言,将医患冲突事件解释清楚,还是以专业看病为由,拒绝警察的讯问?主次问题必须分清,后果才可以预判,否则任由情绪发泄,必然被扳倒在地“强制传唤”,医师形象斯文扫地。因此,此时的医师不能依仗“专家权力”,而应该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儿戏,知识精英更应该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

李石


秩序与法治不应存在矛盾

       对于警察执法的整个过程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应当是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警察至少要把事实搞清楚的情况下,才能去逮捕人,或者是用手铐把人带走。看到网上的一些信息,提及报案的这个人实际上是恶人先告状,实际上是自己撞伤的。他虽然伤了,但他不是被医生打伤的,因此警察应该先看监控,确定事情到底是怎样的。如果说是赵医生打的,那可以把赵医生带走,不管你是在做什么,比如说我作为上课的老师,我犯法了而且是证据确凿,那我正在上课的时候警察把我带走也很正常。不可能说因为我在上课,所以就一直要等到我上完课才把我带走。警察之所以会粗暴的执法,我觉得还是跟医患关系的紧张相关。整个医生群体,在社会舆论当中处于道德的弱势,大多数人对医生都可能有满腔怒火。当然,这不是医生个人道德的问题,是医生工资制度和整个医疗资源分配制度造成的。

       对于公共秩序和法治关系,其实这两者不应当是矛盾的。因为法治就是以法律来统治,统治的就是公共领域。公共领域的秩序就是法律,界定人与人之间的基本权利关系,你可以做什么,你不可以做什么。所以至少从理论上来说,这两者不应该是矛盾的。至于赵医生应不应该给他的病人看完病在配合警察工作,关键还是要看他到底有没有犯法,如果有犯法的话,不管他在做什么都应当按照法律相关规定执行。

刘成良


舆论扩大了职业伦理差异导致的医警“误伤”

       “警察铐走医生”在舆论场上引起的轩然大波随着事件的逐渐清晰以及医警的相互理解而渐归于平息。被刺痛的公众神经或许能够得到稍稍一丝缓解,但是对于医、警这两个庞大群体而言,事件的余波或许还将继续。

       在复杂的社会变革之中,无论是应该秉持“医者仁心”的医生群体,还是应该秉持“公正执法”的警察群体而言,在面对多元诉求中保持着专业理性精神着实不易。前者在过去日益尖锐的医患纠纷泥淖中苦苦挣扎。对于后者而言,面对社会对其执法权的日益苛责与政治纪律的约束,内心的压力很难得到排解。毫无疑问,面对来自社会的庞大压力,尤其是在一线工作中的压力,使得这两大群体内心都渴盼着能够得到公众更多地支持和理解

       而在这次事件中,从医患纠纷到医警纠纷的转换,使得医警一时之间颇有对立之势。“警察铐走医生”舆论导向发酵又使得警察部门成为了众矢之的,还好误会得以迅速澄清,否则无论对于哪个群体而言,都是巨大的心理伤害。从事件发生的过程来看,职业伦理的差异使得医警在具体事件的处理中出现了一些误伤,这些本无可厚非,甚至可以说是在所难免。但是在现代舆论的传播影响下,即便一丝微风也能掀起难以想象的波澜,正如处于事件中心的医生所言,“警方始终是保护者,这次事件之后,我对执法流程也有了更深的理解。我曾对媒体反复强调,始终相信上海警方的执法合法性,这本身只是一件小事情,不应该如此夸大。”

反思与争鸣

靳永翥

多重社会压力与狂躁情绪的一触即发

       4·24事件很简单也很复杂,它折射了在目前医患关系政社关系日趋紧张状况下的一种“普遍性盲流”社会心理与“攻击防卫型”人格。从社会心理学角度分析其形成机理,当下矛盾交叠导致的多重社会压力与狂躁情绪的一触即发才是此次事件发生连锁反应的关键因素。然而,公共场合不同于人性泼洒的私人领域(当下一些人的公共人格严重缺失的行为表现其实就与自我修养、家庭教育和私人场域过于任性的行为模式有着直接关系),有着对公共精神与市民社区品质的特定要求。

刘成良

各司其职即是正义

       笔者在调研中曾接触一些警务工作者,和他们的深入交流中能够明显感受到那种压力,甚至是委屈,但是又很难吐槽,不得不保持克制、隐忍的矛盾状态。从工作方法和技巧来看,此次事件中警方做法确实存在有待提高的地方,正如事后警方所反思的那样,“回头来看这件事情,尽管民警在处警的整个过程中都是符合工作程序的,但是,合法不够合情。怎么兼顾法与情、刚与柔,把握好工作的时、效、度,是值得我们思考和需要进一步改进的。”

      何为正义?正如柏拉图所探讨的那样,各司其职,即为正义。我们无法苛责医警等从业者时时保持着理性而又不失关怀的刚柔并济工作作风,但是我们期待各个行业能够秉持其专业伦理,这是社会公正的底线。此次事件中,医警均坚守了各自的专业精神,虽然发生了矛盾,但是也要看到其中的社会进步之处。公共秩序的维护,不仅需要各职业群体能够各司其职,还有赖于更广大的社会公众能够保持理性、克制的精神,而这也是当前社会建设的难点所在。

陈亮

患者“医闹”值得反思

       整个事件中,最应该反思的是患者的行为,为什么要这么讲呢?试想,如果赵医生没有给陈某、韩某提供加号便利,那么按照正常的挂号排队流程,陈某、韩某看病应该延到4月24日之后。赵医生对于患者的特殊处境给予了人性化的考虑,患者也应对医生接诊过程中的各种复杂情境给予理解。显然,在这个事件的过程中,患者将其与医生之间的下午三点接诊的约定视为必须准时履行的行为,没有充分考虑到医生职业的特殊性。特别是在本事件中,患者不听劝告、引发推搡、制造头撞橱柜后继而报警称医生打人的行为于情于理更是站不住脚,理应引起总结和反思。

靳永翥

患者不仅是患者,也应是遵从公序良俗的守法公民

       “公民公共精神教育”应该是当下(社会)教育的一大硬伤。高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旗之下,应该有具体可操作的公共精神教育与公民人格成长的有效运作机制。对患者自身而言,也应该有自律意识的逐步强化,在医患矛盾一触即发之际,尽可能保持冷静克制,自觉形成“情绪管理”的基本操作规范。问自己:这样做是否值得?为何这样激动?为“我”服务医生就真的很坏吗?想一想自己住院时护士的精心照料或者医生的人文关怀,或者替他人着想,想想医生整天不厌其烦的忙碌的人生,遇到一点小坎坷,有什么大不了的情绪需要在医护人员面前通过暴力去发泄情绪。理性思考应明白,粗鲁的行为不仅是人身伤害也许是对他人生命权的剥夺,这样做的后果将是触犯刑法,自己要将牢底坐穿,没有后悔药。再者,患者更应自省,“我的”修养与公民人格何在?为了自己方便和节省时间,就一定要通过插队而扰乱看病次序吗?社区互惠机制的养成,就是当私人需求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每一位参与者都需要做出妥协和退让,才能在行为交换模式中求得帕累托最优,也就是各自做好情绪管理,保持自己基本的社区精神和个人行为伦理操守。

靳永翥

白衣天使应当注重自身形象维护

       作为白衣天使,当愤怒的情绪一触即发,最需要冷静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这样做是否值得?想一想自己救死扶伤的社会形象和忠于职守的职业精神,只因为一时冲动,医生整体形象毁于一旦,就需要保持克制、冷静。当不能自我控制,就要问问自己:为何这样激动?只有通过“动手”才能消解“愤怒”吗?第三,问问自己:这样做合理吗?真的就只有这种暴力手段才能解决吗?第四,(事件发生后)问问自己: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如何调适自己的心情?医生是从事公益服务的公职人员,其救死扶伤的执业品格就是公共精神的集中体现。只要医生提高职业伦理的自省、自律与人格成长,这种内在化机制将大大降低医患冲突中的医生过激行为或者对于患者的“漠视”行为。

李石

紧张的医患关系应当诉诸医疗制度

       对于这个事件,我们基本上可以肯定的一个事实就是医患关系已经非常紧张了。无论是赵医生让患者不要插队,还是患者认为有理由可以插队,无论哪一方有理由,都可以看出医患关系非常紧张,一触即发。对于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我有两点看法:第一是因为医疗资源非常匮乏,我们也都深有体会,去大医院看病都要预约、排队,很难挂上号,即使挂上号也要等待很长时间。我们看到中小医院和边远地区的医院的医疗资源并不紧张,医疗资源的紧张主要集中在大城市的重点医院。从根本上是医疗资源市场化导致的大医院越来越强,患者越来越多,小医院越来越弱。并且当前的医疗制度,也会使得医生的行为助长医疗资源的不平衡分配。所以我们看到的是一种医疗资源紧张的假象,因为医疗资源并不是平衡分配的。第二个使得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与医生的工资制度相关,医院的收入越高医生的工资也会越高,就会导致过度医疗。医生、患者和供应商之间的关系是扭曲的,所以讲的露骨一点,医生可能成为“披着羊皮的狼”。当医生的工资和药品供应商的利益是联系在一起的时候,医生和患者的利益就是分裂的。他们的利益不在一个立场上,所以才会刺激医患关系,在根本上破坏相互信任的医患关系。所以我们看到医患关系的紧张化,一触即发的各种医闹和矛盾,实际上背后是制度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的办法,首先应是对于医生的工资制度的改革,也就是使医生工资和医院的收入不挂钩,由此让患者多做多少检查,医生的工资相对固定,这样医生就没有动机助长过度医疗。过度医疗还包括过度挂号,因为有时候我们去医院看病,本来一次就可以看好了,结果医生让你去挂好多次。所以这样过度挂号也会变成一种医疗资源紧张的一种假象。

       总体来看,医疗不能过度的市场化,医疗资源的分配也不能过度的市场化,所以当药品成为一个商品的时候,实际上其目的就不是就救病治人了,而是为了赚钱。药品和其他商品是有特殊性的,因为挑选药品需要特殊的知识背景,而且普通的患者是不掌握这种知识的。

回应与探讨

靳永翥

4AS情绪管理:重塑公共精神的技术路径

       本人试图从公共精神视角的情绪管理去浅析424事件。从管理学视角,肖汉仕教授认为情绪管理是指用心理科学的方法有意识地调适、缓解、激发情绪,以保持适当的情绪体验与行为反应,避免或缓解不当情绪与行为反应的实践活动,包括认知调适、合理宣泄、积极防御、理智控制、及时求助等方式。当陷于苦恼、生气等负性情绪,出现行为冲动时,使用4AS技术来自我管理情绪,以便改变情绪。

       A:ASK即反问,反思。S,STEP即步骤:1.值得吗?自我控制。2.为什么?自我澄清。3.合理吗?自我修正。 4.该怎样?自我调适。

       在医患关系与警民关系的冲突中,从管理技术层面,4AS技术同样适用于公共场域中患者、医生和警察的情绪管理,另外,公共精神包括的公共场域途中患者的规则意识、秩序遵守的社区品质,对医生的忠诚执业精神、救死扶伤的人文情怀,对警察平衡好权威理性、行政强制与警民友善互动的职业伦理,可以同步融入情绪管理操作范式之中。

       在医患关系发生矛盾纠纷后,双方总会将自己扮演成“弱势者”,根据目前的资料,患者则更容易将自己扮演成“受害者”以此博得舆论对自己有利。当然,医院一方也会通过公共媒体发声证明自己的“弱势群体”地位。传统意义上,双方所运用的工具,就是医疗事故后的“医闹”与医院保安的诉诸武力排除威胁。当下,双方掐头去尾的视频发布自证清白与突发性人身攻击则是双方所采取的应急之策,由此导致医患关系的恶性循环。要处理好医患关系,双方各自平衡好理性与情感,尤其医生作为专家型的知识精英,更应以平和心态和人文关怀感召患者及其家属,面对当下各种压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另一方面来看,此事件中,若从“警医关系”分析也有不妥之处,可能是个伪命题。一是强化医生执业特殊性而导致纠纷调解强制执法行为合法性降低,必须明白,警察是执行公务,仅此而已,问题应聚焦于执法手段的合法与合理二者权衡的讨论。二是在纠纷发生后(无论什么纠纷),患者医生双方的角色都归为一种角色(行政相对人),强化其作为专家(再如官员)的地位特殊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失去基本的践行意义,与过去“刑不上大夫”的传统没有二致。因此谈及“医警关系”,可能用“警民关系”更为妥当。  


陈亮

应基于公共精神营造公共生活

       如前所述,之所以强调“医—警—患”关系应放置于情境因素中综合考量,背后的深层原因是“上海仁济医院冲突事件”是一件涉及多方利益相关方的事件,还原真实情境是我们判断各方行为的前提和基础。透过这一事件在社会产生的强烈反响,不得不说个别媒体的不当解读在这个过程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借助互联网的传播,一些博人眼球的字眼和标题更容易获得点击和关注,继而引发了一定程度上的脱离情境、盲目跟风的羊群效应。如果跳出这一事件本身,如何构建开放、包容、理性的对话空间的问题,可能是引发全社会思考的另外一层话题。总之,“上海仁济医院冲突事件”是一件涉及多方利益相关方的复杂事件,评价它应基于情境的还原、公共精神的底色,去把握整个事件的涉及的权力的运作、职业的边界以及个人的行为。理性的公共空间需要公共精神去引导,善治的公共生活需要我们每个个体基于公共精神去营造。

刘成良

莫让大多数为少数规则破坏者买单

       类似的公共事件发酵所造成的影响是深远的,事件中的主体基于自保的需要往往会对公共规则做出新的调整。当然,有一些规则的调整是必要的,但有的公共规则调整实际上是让大多数公众为少数规则破坏者的行为来买单,从而使得原本相对便利的事情有了更多规则约束

       比如此次的仁济医院事件发生后,一些网传信息“上海各大医院一律不加号、不照顾”。虽然此信息的真假仍然有待核实,但是对于医生而言,因为善意的照顾患者的临时加号行为而造成了一起轰动全国的公共事件,其面临的心理压力可想而知。对于其他的医生而言,如遇类似的事件,以后又该如何处理呢。究竟是听着没有排到号的患者苦苦哀求而坚持原则呢,还是发发善心、临时加号呢?

       倘若因为规则不允许医生加号,而医生因为坚持原则又造成了新的“见死不救”的公共事件,谁又该为此负责呢?

       作为救死扶伤的一线工作人员,设置保护医生的公共规则是必要的,但是给予医生临机决断的空间同样是必要的,毕竟再完美的规则设置都无法排除每一个有可能发生的意外细节。

       同样应该引起深思的是患者的医闹行为,此次事件中医警矛盾被置于聚光灯下被仔细审视,但是作为导火索以及责任主体的患者行为所引起的舆论热度与之相比则黯淡很多。仁济医院事件中的患者究竟是无辜者,还是肇事者,一时之间众说纷纭,直至目前仍然没有非常清晰的答案。有限的优质医疗资源无法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在当下乃至更长一段时间内仍然是医疗保障行业中的突出矛盾,在这一矛盾中滋生出的医闹事件也很难通过设置严格的就诊规则来解决。对于公众来讲,理性认识这一矛盾,更加包容理解的看待当前存在的这些问题以及医警等行业的规则与压力,对建设和谐融洽的社会是必要的。

特约评论

孔新峰

       针对“4·24上海仁济医院冲突事件”,“政治学人”微信公众号即时组织了颇具深度的圆桌论坛。

       中国人民大学李石老师敏锐地指出,这一事件凸显出此种社会现实,亦即“医患关系已经非常紧张”;而究其原因,既包括医疗资源在分配不平衡意义上的相对匮乏状况,也包括与医院收入直接挂钩的医生工资制度导致的“过度医疗”现象。李石老师进而认为:不能再让医疗过度市场化和医疗资源分配过度市场化的局面继续下去。而警察之所以有“粗暴”执法之嫌(特别是经由“标题党”在舆论场的深度发酵),可能是医患关系紧张的一个附带效应。相关医生个体德性无亏,但很大程度上为这种医患关系紧张导致的医生印象矮化乃至丑化买了单、背了锅。另外,李教授认为:由于公共领域的秩序之源首推对于法律的尊重,故相关医生是否应当完成手头的诊治工作后再配合警察工作,端赖于其是否有违法事实。我对李教授的大部分观点都极为认同,只是在两个问题上有所保留:一是对于医生群体社会刻板印象的(过分)悲观估计;二是在“是否违法”的医方主观看法(根据自己对于“犯法”的理解进行自我检视)和警方主张的犯罪嫌疑(根据既有证据进行进一步调查和笔录)之间,可能存在抵牾之处,也构成此次冲突的根源之一,因此“如果有犯法的话,不管他(医生)在做什么都应当按照法律相关规定执行”之看法,可能有些过于一厢情愿了。

       苏州大学刘成良老师则从事件中抽象出“从医患纠纷到医警纠纷的转换”的逻辑,进而中肯地指出医、警这两大群体实际上都在履职中“压力山大”,都在社会刻板印象中受了不少误解和憋屈,“两大群体内心都渴盼着能够得到公众更多地支持和理解”。刘教授基于其对一些警务工作者的一手调研经验,“能够明显感受到那种压力,甚至是委屈,但是又很难吐槽,不得不保持克制、隐忍的矛盾状态”。当然,这种压力和委屈也广泛真切地存在于广大医务工作者之中。警务工作者、医务工作者,既然大家都不容易,又何苦彼此为难呢?刘教授非常敏锐地揭示出医、警双方的冲突乃是源自“职业伦理的差异”;进而,从一个看似“负面”的社会新闻中,我们尚可看到“其中的社会进步之处”,亦即双方均坚守了各自的专业精神(职业伦理)。刘教授的结论(“公共秩序的维护,不仅需要各职业群体能够各司其职,还有赖于更广大的社会公众能够保持理性、克制的精神”)亦可谓不刊之论,我对此甚为认同。

       贵州大学靳永翥老师别开生面,从社会心理学角度分析该事件的发生机理,认为“当下矛盾交叠导致的多重社会压力与狂躁情绪的一触即发才是此次事件发生连锁反应的关键因素”。另外,如何在公共领域行事?除了扮演社会职业角色的各方秉持各自的职业伦理之外,尚有共性要求,亦即公共精神与市民社区品质。靳老师并不满足于揭示问题的症灶,还试图提供问题在技术上的解决之道。在他看来,医患、警民(当然包括此事件中的警-医)矛盾冲突中,所谓“4AS技术”不仅是一种个体心理(情绪)管理技术,也足以构成一种社会治理的技术。应该说,这是非常可贵的思考和建言。在我印象中,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的祝灵君教授与教育学者齐大辉合著的《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艺术与方法创新》一书(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1年版),便曾尝试将诸多社会心理学工具引入群众工作(社会管理)之中。

       上海师范大学陈亮老师则试图采取一种更为全整的观察和思考角度,指出不能停留于单一的“医警关系”视角,而应站在涉及事件“医—警—患”关系的整体来看,并应纳入事件的场景因素去做综合考量。陈教授特别强调:“在融合法、情、境的基础上,去把握整个事件的涉及的权力的运作、职业的边界以及个人的行为。”基于这种“法、情、境”的综合扣问,陈教授认为警察处置大致得当,而医生配合公权力执法的意识有待提升,尤其是患者最应该反思自己的行为。当然,从陈教授的判断自然衍生出来的一种情况是:医患之间往往存在着博弈后的游戏规则(如是否允许“加(挂)号”)调整,尤其是在具有较大社会关注度的标志性事件发生之后,很可能会出现医院管理层在痛定思痛的矫正(当然有时或许成为某种矫枉过正)。

       前述四位学界同仁就此事件的评论,可谓各具睿见、精彩纷呈,让笔者受益匪浅。从此事件出发,我想从“规则与规则意识”入手谈一点粗浅的想法:

       该事件中,涉事各方均是在一个“陌生人社会”中萍水相逢的社会主体。众所周知,现代法治关注的是非个人化的和一般的社会关系,强调法律的统一与普遍适用与程序正当。英国法律史学家梅因所论“从身份到契约”、德国社会理论家滕尼斯所论“从共同体到社会”、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所论“从机械团结到有机团结”等“现代化”特征,实际上都从不同角度提示出上述现代法治的基本属性。然而,是道德的社会调节功能并没有完全消隐,法治作为规则之治尚需要某种道德性的前设(“规则意识”)。按照我国哲学家童世骏教授的看法,“如果没有规则体系,规则意识就是空洞的,也就是说没有内容、没有对象的。同样,如果没有个人的规则意识,规则体系就是盲目的,也就是说是没有方向、不知道如何运用的。”(童世骏:《论规则》,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66页)规则意识不仅包括对于规则的知识,还包括自觉遵守规则的愿望乃至意志,甚至还包括经过反思和努力而遵守规则的自觉,类似于孔夫子自道的“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自律、自觉式的自由境界。美国社会学家爱德华·希尔斯(Edward Shils,1910-1995)曾将此种规则意识称之为Civility(勉强可对译为“现代公民性”),认为Civility相对于公民权(Citizenship)及公民美德(civic virtues),具有更强的现代市民社会的属性,乃是从熟人社会(face-to-face society)走向陌生人社会必备的德性。希尔斯教授特别强调:正是市场经济的匿名性(anonymity),使得古典城邦公民德性或部族、家族德性中的原初性与私己性的成分遭到极大抑制,遂有包容“不熟识”(unknown)“未谋面”(unseen)之社会成员的现代冲动。从这个意义上说,希尔斯重述和发扬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但是,希尔斯指出:“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期指其所有公民具有极高程度的civility……civility的能力在任何社会内的分布恐怕都是不均匀的”。任何社会都需要civility在不同能力群体间的辐射及强化。“civility不仅能直接影响拥有它的人的行动,同时还有辐射与强化作用,具有较高程度civility的人能够激发较低程度人们的civility。”根据希尔斯的“中心(center)-边缘(peripheries)”理论,社会存在中心与边缘的区分,社会有一个中心地带,是价值观、权威、秩序等核心概念的产生之处。“每个中心价值系统内部都含有一个意识形态的潜能,”能够使中心以各种方式冲击社会内各个领域的人。如果civility能够成为中心地带的主流价值观,将产生巨大的辐射强化作用。因此,身上civility占主导地位的人比civility处于低程度的人更应居于权威地位,进而能够辐射强化很大一部分人的civility。同理,“次中心(sub-centers)也应比边缘具有更大程度的civility。”

       希尔斯教授与该事件紧密相关的一个观点恰在于:“社会中若干角色的civility对该社会尤其重要”。如高级审判员、资深公务员、主要立法者、知名学者、著名工商业家、有影响的记者、以及其他类似的具有一定权威的人都必须具有较高程度的civility。该事件所涉的两大重要群体(医务工作者与警务工作者),毫无疑问属于希尔斯所论“具有一定权威的人”,该事件之所以获得较高社会关注度乃至持续发酵后的社会影响力,恐怕原因恰在于此。规则意识养成之难,在该事件中有明显的体现。而这种养成之难,原因还在于规则多元的当代社会事实。特别是伴随现代社会分工而来的职业道德本身,乃是一个“复数式”(plural)概念。不同职业各具其职业道德(按照涂尔干的说法,即某一职业行当中人为维护本职业生计发展而形成的内部的制度或道德伦理规范),在共同法治、共通道德等社会公序良俗的原则性的指引之下,各职业行当的职业道德之间(如该事件中的医务工作者和警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之间),以及供职单位规则与职业个体所理解的职业道德乃至社会公德之间(如该事件中的医院挂号管理规定与基于医生个人良善意愿的额外加号行为),可能都存在着或隐或显的抵牾乃至冲突。医生有不忍人之心,为处于某种挂号弱势的外地患者规则之外“开恩”,未曾想却遭致不解乃至冲突,更由于自己理解的规则排序(在彼情境下,职业道德先于法律义务)而与警务执法人员发生矛盾,心里肯定有“恩将仇报”的诸般委屈甚至愤懑。毕竟,我们无法要求人人都能达到复圣颜回所谓“无伐善,无施劳”的(理想)道德境界。然而,我们如果想要构建一个良序社会(well-ordered society),恐怕从最高纲领而言,亟待在道德观念等领域建立起友善、宽容而仁慈的价值冲突和解机制;从底线思维考虑,当前务必高度警惕和避免社会群体(如职业群体和产品服务供需双方)之间的意见割裂乃至极化。我们需要重视的是:希尔斯教授念兹在兹、Civility论说所服务服从的“大问题”,乃是“社会之构建”(the constitution of society);而一个有强大凝聚性(Social Integrity)的社会,既需要有消除了内部贸易壁垒的统一市场及由此市场铸就的统一共同体的文化与社会心理基础,还需要有Civility为基石的统一的社会,进而使统一而有效的权威结构与社会结构进一步得以稳固。

主持人总结

赵吉

       感谢五位老师为我们呈现的精彩圆桌。高校教师日常工作繁忙,加之筹备此次圆桌之时五一假期已近,几位老师欣然应约,使我非常感动。公共治理有着真实的中国场景,正如仁济医院4·24事件很难用几个量化数字和看似复杂的模型解释清楚,但这确实是一个真真切切的现实问题。当一番争论后,事件趋于平息之时,最关注公共生活的学人们应当反思,转型中国、法治中国背后的种种复杂问题。从这一事件来看整体上应该是两对矛盾,即医患矛盾和“医警矛盾”

       对于医患矛盾而言,一方面要警惕“医闹”的频繁出现带给医院就诊秩序和医生执业安全的冲击。另一方面要深刻反思医闹出现的制度性因素和结构性矛盾,注重在社会舆论导向上疏解医生和患者之间的紧张关系。

       当然,对于4·24事件,最特别之处就在于医警之间的风波,从医师协会“尊医重卫,慎用器械”和浦东警方“强制传唤,符合规定”的声明,以及网络上警察群体和医生群体“撕裂”的表态和声音,我们就可以看出这起事件已经折射出了职业群体之间在伦理、规则价值判断等方面的张力,而这恰恰是公共治理的场景和基础。几位老师深度解释了每个群体的不同身份角色特征,医生既是“白衣天使”,在特别的时候也是“行政相对人”;警察既是掌握镣铐的权威化身,但也可以做温和的正义化身。我们并不期待医院或者警方的“矫枉过正”,也许仁济医院4·24事件中医警双方从自身出发判断自我行为都没有错。但是这场公共场域发生的事件,则不能够不反思其后果:是否进一步撕裂了最该值得公民信任的两个群体间关系?为医生扣上了不懂法治的帽子?亦或是为警察戴上了“铁面”与“镣铐”的标签?我们呼唤各司其职的正义之外,在遵从法治与规则的前提下,多一分执法的“情面”;也呼唤规则意识成为公共生活的重要精神;更呼唤权力的行使、规则的制定都能够从公共善的立场出发,抚慰这个充满“拒斥”和“不信任”的世界。


(提示:本期嘉宾发言因圆桌论坛需要有所删减,完整版发言将发布在政治学人观察者网风闻社区,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关注。以上观点仅供读者参考,欢迎文末留言讨论。)


往期精彩回顾


流量操控公共舆论| 煤改气|基因修饰|学术不端|教育公平|AI角色|再谈东北|文化产业监管|脱贫攻坚|生育风波|“指向弱者”的暴力|高考状元|国家与个人|人才新政|LGBT|高校X骚扰|知识付费|学生会|地域黑|网络审判|城市人口政策|“江歌案”|女士优先车厢|社区运转|共享单车 

转载授权:圆桌论坛为政治学人推出原创作品,任何纸质或网络媒体转载请联系授权(微信号:zzxrbjtd)。

嘉宾招募:欢迎海内外教师、博士生参与圆桌论坛的讨论,欢迎发送您的意愿和个人简介到zhengzhixueren@sina.com邮箱报名。

本期策划:赵    吉

编       辑:欧阳慧

图片制作:杨鑫淼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