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会员原创】关于离婚继承那些事!隔壁老王有话对你说!

2016-05-16 刘海辉  蔡诗敏 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

编者按

如今的中国,结婚、离婚成本低廉,离婚率快速上涨,二婚、三婚已经相当普遍。但是在离婚越发简单的背后,随之而来的是财产继承问题。今天我们就来看一看多次结婚、婚外恋带来的继承问题到底要怎么解决。




邻居家老王的故事

作者/老王

我是邻居老王

目前状态单身

我是独生子

我曾经有过两段失败的婚姻

在我与第一任妻子

结婚没多久

我爸爸去世了

留下一套房子

房子在父母亲名下

一直没有过户

后来,第一任妻子与我生了一孩子后

我与她分开了

孩子跟她

母亲没多久也过世了

之后,我再婚

第二任妻子有一个孩子

与我们一起共同生活

但那孩子与我不亲

第二次的婚姻也不长

我最终再一次离婚

我一直与邻居家的女士

关系密切

某天,她带着儿子小明

来找我

说是我的亲生儿子

我一下就懵逼了

我怎么就又多了个儿子呢?

最近,我身体不好

父母留给我的房

我的第一任前妻说她有份

我的亲儿子、继儿子、连小明

都说他们有继承权

我的名下就只有爸妈留给我的一套房子

我很困惑

1.待我百年终老后,究竟房子会怎么分?

2谁又是我的合法继承人?


中国移动

16:21

老王

刘律师,这次你可一定要帮我啊!

老王,你怎么了?

最近这年头,连百度一下都会死人,我家这破事,我只相信你一个啊!

你刚才问什么?

你就给兄弟我分析分析,究竟我这房子会怎么分呢

我身边有很多朋友有同样的困惑,你介意将你的故事分享吗?

当然不介意,我应该要像魏兄一样勇于分享,我觉得我是伟大的

很好。



刘海辉律师= 实务说说 =

老王的案例

其实在现代生活中并不罕见

总结起来

就是以下几大问题:

Q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可否份请求分割?

A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5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实际上,在老王父亲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况下

在第一段婚姻存续期间

老王继承所得的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为老王父母亲共同所有

老王父亲个人财产份额为1/2产权

第一顺序继承人:

老王及其母亲平均分配份额

即老王可得份额为1/4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任妻子应可分配得1/8产权

夫妻关系结束,第一任前妻不再有继承权

(也就是说之后一切发生的事与第一前任无关!!)

Q2.再(结)婚前发生继承未主张分割,结婚后主张分割,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A

《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一规定表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便是继承人取得遗产所有权的时间。也就是说,在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就实际取得了遗产所有权。所以,婚前发生继承,婚后分割取得所有权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因此,母亲死后,老王可实际取得

个人份额为7/8产权

在无订立遗嘱的情况下

第二任妻子无权分得房屋份额

Q3.有继承权的子女包括?A

《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因此,对于老王而言

只要是符合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都有继承权

其中非婚生子女要证明亲子关系

需要进行亲子鉴定


继子女必须是需要有扶养关系

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

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

继子女才有继承权

Q

4.离婚后对

子女的继承权影响?A

有血缘关系的婚生、非婚生子女而言,均不影响其继承权。对于非婚生子女,要分情况讨论。



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权

也可因继父和继母的离婚

子女归继父或继母一方单方扶养

另一方因其不继续承担扶养责任

而使原扶养关系终止

从而导致相互继承权的消灭


综上,分配结果如图:




一般情况下,多次离婚、婚外恋带来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婚姻持续期间的遗产继承等问题都是比较复杂的。但是只要抓住问题的关键点,撸清时间线索以及继承关系,还是能够实现和谐继承的。




文源:辉常说法




猜你喜欢

点击文章标题,欣赏联盟公众号原创文章

《从俏江南张兰案看家族企业之殇》

《传家为本,传财为要,传业为空》

《怎样找到下一个黄金十年?》

《惹上CVC,大娘水饺成为“大娘跛脚”?》

《霍英东遗产案再起波澜,内斗断绝家族之根》

为什么法律支持赤裸裸“耍流氓”?》

《去美国买房要交遗产税么?》

⊙ 《股东婚变如何合法保住企业?》

⊙ 《富人为何爱“裸捐”》

⊙ 《子女抚养费支付到25岁,这样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 《婚前投资成立公司,离婚会分掉吗?》

⊙ 《美国私人信托笔记·开篇》

⊙ 《美国私人信托笔记·一:遗嘱检视(上)》

⊙ 《美国私人信托笔记·二:遗嘱检视(中)》

⊙ 《美国私人信托笔记·三:遗嘱检视(下)》

⊙ 《美国私人信托笔记·四:避免Probate的方法》

⊙ 《美国私人信托笔记·外一篇:点评“遗嘱检视”》

⊙ 《<中国律师网>财富传承访问联盟名师陈凯》

⊙ 《联盟名师陈凯老师:解读“龚案”六点启示!》

⊙ 《澳大利亚首富家族信托易手  家族信托如何软着陆》

⊙ 《刘强东婚前财产隔离解密》

⊙ 《澳门赌王之子何猷龙:200亿赌一把!》

⊙ 《家族信托常见的五个误区 |来论》

⊙ 《戴妃遗嘱:珠宝给儿媳 家族信托使威廉财产不断增加

⊙ 《遗嘱:强大的传承工具》

⊙ 《富人的噩梦:中国式离婚》

⊙ 《二胎带来的七大家庭问题!》

《陈凯: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的使命和策略》

⊙ 《【家可传、业难传】香港亚视停播,59年辉煌不再!》

⊙ 《老爸将财产转交儿子,儿子却要缴7万亿遗产税》

⊙ 《杭州女校长一巴掌劈晕儿子,牵出一起豪门争产案!》

⊙ 《世界船王张荣发遗嘱曝光》

⊙ 《天朝的律师们!芈月有话对你们讲!》

⊙ 《刘桂明:中华遗嘱库是什么?》

⊙ 《刘桂明:中国会出现家族律师吗?》

⊙ 《危机家庭财富风险的“全体系解决方案”》

《清明节,说说遗嘱》

《陈凯: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的使命和策略

请停止抹黑中国信托法》

《最高法院下文:制止离婚伪造债务多分财产!》

《开庭:国画大师许麟庐遗产案二审》

《许麟庐案启示:遗嘱“有瑕”隐患重重,该怎么立才够规范》

《万向信托与信托保护人合作首例股权管理事务类家族信托案例解剖

⊙ 《如何成为一名高大上的理财精英?听听芈月怎么说!》

⊙ 《陈凯:关于独生子女法律继承的法律空白问题》

⊙ 《继承父亲房产竟然要求提供奶奶的死亡证明?》


猜你喜欢

点击文章标题,欣赏联盟名师、会员原创文章

《“遗产税”的前世今生,你了解吗?》

《从芈月传看保险的优势》

《联盟理事曹雁律师分析“煤炭大王遗产案”》

《从芈月传看家族信托的强大之处》

《“焦炭大王”遗产案法律解读》

《“假离婚”是否真能规避债务?》

《婚内财产协议》是怎样炼成的?

出具“奇葩证明”真无奈,还是立份遗嘱省心又安全》

《焦炭大王身后案 求解传承之惑》

《对刘强东婚前财产隔离保全的法律分析》

《从婚姻法角度解读刘强东10年薪酬计划》

《慈善信托知多少》

《父母去世后,房屋肯定属于独生女儿吗?结论惊呆了宝宝!》

《如何立遗嘱》

《家族信托的六句话》

《合同到底要不要公证》

《隔代财富传承,没那么容易》

《婚内财产协议八大误区》

《保险在财富传承中的运用》

《要和仲基老公结婚的,留意与外国人婚姻的几件事》

《夫妻一方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共同债务》

《夫妻财产协议中涉及继承和放弃继承问题》

《看看北京人是怎么离婚的》

《买香港保险:官方提示风险》

《企业家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系列之(一)中国民营企业家传承八大风险

《香港保单合法吗》

《董事长遭遇天灾猴祸,遗产何去何从?》


猜你喜欢

点击文章标题,欣赏新版《传递财富传递爱》文章

⊙  新版《传递财富传递爱》连载一:序(江平)

新版《传递财富传递爱》连载二:堪破生死,达成幸福

新版《传递财富传递爱》连载三:重新解读侯跃文案

新版《传递财富传递爱》连载四:死在茅坑里的牛人

⊙  新版《传递财富传递爱》连载五:财富传承为了谁的传承

⊙  新版《传递财富传递爱》连载六:悲催的丈母娘竟被女婿坑了!

  新版《传递财富传递爱》连载七:企业危机预案都没有谈何传承?

⊙  新版《传递财富传递爱》连载九:中国首富黄光裕为何感谢国家?



中国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

          

 联盟的三大特点是:

 专业立盟、跨界合作、产品体系。


联盟的三大使命是:

 会员培养、产品创新、理念推广。


中国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是以律师和理财师为主组成的财富管理专业性组织。我们将向会员持续提供培训和资源支持,通过组织会员参与公众教育、学术研讨、社会互动、品牌推广等活动推动中国社会财富传承理念的发展和成熟,让我们携手推动家庭建设,传递财富传递爱!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我们

回复【须知】了解创始会员尊享礼遇

回复【书籍】了解联盟原创书籍

回复【名师】了解联盟名师



原文公众号--辉常说法:


辉常说法干货常在的公众号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关注

Call Us:13560422007



若想在原公众号阅读,请您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