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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带路群友发言集锦-第018期

2017-05-08 P3带路君 P3带路群

整理人:张永亮

日期:2017年5月5日

 关于PPPABS社会资本方股权退出的问题:

    

①个人认为可以实现退出,但肯定要受到约束,特别是需经政府和放贷机构同意,而且不能完全退出,否则,项目出问题将无人负责。PPPABS主要是债权退出,而非股权退出(即使退出,也是受政府和放贷机构严格限制),项目公司通过ABS提前回收的资金肯定优先还本付息,因此,政府一定加强监管,否则就是聪明人对不够聪明人(特别是散户)玩击鼓传花。(P3带路群友:王守清)

    

②目前的PPP ABS,还处于很初级的阶段,将来的发展,一定会出现股权ABS,实现股权的流动。(P3带路群友:李开孟)

    

③ 目前,通过ABS实现真正的股权退出是不可能的,ABS是将未来的现金流证券化,也就是提前回收,而不是获得股权转让收益。建设期做ABS,资产没形成,现金流没看到,证券化难度大,但从另一个角度讲,不同的金融产品解决不同的融资问题,用资产证券化解决建设期融资,也许是一种创新。(P3带路群友:寒江雪)

   

④社会资本可以以ABS方式退出,不过面临着谁担责的问题,如果有靠谱的第三方运营商或资产管理人是可以的。比如,高速公路等成熟资产,如果有合格的运营商加足够的运营维护保函,可以考虑。因此,加快培育一批有靠谱运营管理能力的第三方运营商或资产管理人,才是ABS的前途。如果不能实现法律上资产独立和破产隔离、会计出表和精细的结构化,ABS只是一种依托主体信用的融资工具,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产支持产品。(P3带路群友:罗桂连)

    

⑤个人认为ABS可以做到债权置换,但不可以做成股权置换,最多是股权收益权流动起来,但运营和管理不能置出。所以对于股权ABS要特别谨慎,这和REITs同。实际上,这个问题(股权退出)又回到了PPP核心是什么的问题,以及到底谁是最合适的投资人的问题,我们要防范风险被用不同的方式最后传导给了市场投资人,特别是老百姓。PPP融资一直以来都是对PPP项目的融资,这种融资可以股东贷款、银行团项目融资、可以后期再融资、可以发明ABS去再融资....;从什么时候业界大肆讨论股权融资?而且还要考虑投资人退出.....?社会资本项目股本金根本不是政府要考虑的风险因素,一个项目连股本都是融资融来的,这个项目私人资本还承担什么风险呢?(P3带路群友:王卫东)

    

⑥这个问题还涉及一个问题,就是提前回收现金流的是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又是该项目专门成立的公司,回收的现金流又不能用于其他项目,这钱干嘛用呢?现在资本市场资金价格走高,银行贷款还没动,这样下去ABS就没有必要了吧。其实还有一个融资难的问题,包括未来PPP项目专项债都会碰到的: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只有一个,债务性融资工具如果有两种或以上(如贷款和专项债),发放贷款时,已经将收费权质押了。再发债时,没有可质押担保的权利了(除非其他担保),如果按顺位质押,发债的投资人是不会同意的,一项特许经营权又不可能按份拆分。尽管社会资本用融资做资本金,但这种融资如果是用自身信用(担保、回购)融资,就无可厚非,如果用政府信用,就有问题。(P3带路群友:张继峰)

    

⑦ABS只是解决债性资金的接续,PPP项目公司股权流转是另一个市场。(P3带路群友:徐海惠)

    

⑧操作环节越多,融资成本越高。现在大部分项目操作的是建设期融资,部分项目采用银行资管“股+债”的形式,稀释股权,社会资本方不合并SPV也实现资产出表、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综合成本较低。(P3带路群友:王昌国)

    

⑨股权ABS确实有些困境,一是政府可接受度问题,如果政府在最初就不能接受金融机构做社会资本方,是否会接受券商资管主导;二是建设商如果没有运营压力是否有动力降低全生命周期成本?是否会导致后续运营成本攀升?退出节奏应有规范,但是股权退出确实能够解决施工单位的痛点。(P3带路群友:黄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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