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司法部长阿卜杜勒-哈米特·居尔通过社交媒体发布“电子听证”(e-Duruşma)系统全国范围开展应用消息
11月9日,土耳其司法部长阿卜杜勒-哈米特·居尔通过其社交媒体账户发布消息称:“‘电子听证’允许以视听方式出席听证会,从今天起已开始在我国81个省份使用。有了这个由我们司法部工程师开发的系统,我们的律师可以进入1400个民事法庭。愿它对我们的律师和公民有益。”这一声明标志着土耳其司法部主导建设,允许律师通过视频会议参加民事审判的“电子听证”(e-Duruşma)系统结束试用,开始在土耳其全国范围内正式开始应用。而据土耳其司法部在“电子听证”信息平台上发布的公告数据,截至11月9日,该系统已使用36567次,司法部的目标是到年底将进行“电子听证”的法院数量增加到2000多个。
“电子听证”(e-Duruşma)系统在土耳其81个省1400个民事法庭分布情况
在土耳其,自2012年起在刑事案件中就采用了在线听证。通过一个被称为SEGBIS(声音和视频信息系统)的司法信息系统,被告可以从监狱中专设的声音与视频信息系统设备间参加听证。而在另一个城市,其他诉讼参与者如法官可以从该城市法院的声音与视频信息系统间参加听证。在这种模式下,不仅是被告,而且其律师也可以在同一城市一起参加听证。
土耳其司法部主导建设的“国家司法信息系统”(UYAP)
如此,远程/在线听证在土耳其的刑事案件中已经进行了近10年。虽然在线听证是在刑事诉讼等有严格规定的领域进行的,但对于土耳其律师来说,在当事人的要求下进行在线听证是一种容易适应的方法。自去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土耳其司法部就着手推进在民事案件中的在线听证。司法部长阿卜杜勒-哈米特·居尔当时即宣布,已经开始为律师在其办公室参加听证会而无需前往法院的举措和步骤:律师将可以通过“国家司法信息系统”(UYAP)在其办公室参加听证会,并提交动议。除了一些特殊情况,如听取证人的证词,土耳其法律并不要求当事人和法官一起到实体法庭上。
2020年6月,土耳其司法部长阿卜杜勒-哈米特·居尔现场观摩“电子听证”系统试用情况
2020年6月,土耳其司法部开始在首都安卡拉地区进行民事审判电子听证试点工作。此后,司法部决定扩大适用范围,自2020年10月19日起,安卡拉、伊斯坦布尔、等地区的民事法庭都可以使用电子听证。司法部当时的目标是到2020年底将提供电子听证服务的法院数量增加到200个。而据土耳其司法部在2021年1月发布的公告称,2这一目标已经实现。截至2021年1月,电子听证在土耳其30个省的260个法院可用。土耳其司法部的长期目标是在2021年期间在土耳其所有法院实施电子听证。根据阿卜杜勒-哈米特·居尔部长发布的信息来看,这一目标也已实现。
2021年6月30日,土耳其发布第31527号官方公报《民事诉讼中通过音频和视频传输进行听证的规定》,并于同日生效。这份文件规定了当事人和律师出席听证会和诉讼的程序和原则,以及在民事诉讼中,通过同步音频和视频传输的方式听取证人、专家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实施方法。
根据文件规定:
应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法院可以决定请求方或其代理人通过电子听证系统出席听证并采取程序性行动。法官至少在听证会前一个工作日决定是接受还是拒绝电子听证请求。该决定是最终决定。
请求电子听证的当事人的代表可以从律师办公室、律师协会为此目的指定的地点、法院为此目的分配的地点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合适地点参加听证。出席电子听证的地点应不受任何因素影响,并应能清楚地观察到有关人士的面部表情、身体动作、态度和行为、情绪和陈述。
在有多名律师跟进的案件中,只有提出请求且请求被接受的律师才能参加电子听证会。
在电子听证期间,不允许拍照和录音/录像。但是,在有必要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进行录音。使用电子听证系统取得的纪录会传送至由法院管理电子听证的电脑或可储存资料的装置,并在中央记录系统内保存两周。最终,中央记录系统中的这些数据将被不可逆转地删除。未经法院和有关人员明确许可,不得在任何地方公布以这种方式获得的记录。
“电子听证”(e-Duruşma)系统的移动端App
通过“电子听证”系统,律师可以在土耳其“国家司法信息系统”的律师门户网站上搜索与之有关的听证,并在听证前24小时之前通过书写理由发送他们的请求。如果法官接受该系统上的请求,律师将能够通过“电子听证”系统参加听证。电子听证将在法院激活该系统时开始。如前所述,该系统的软件是由土耳其司法部的工程师设计的,律师将在进行身份认证后用他们的电子签名参加听证会。在法官确认了“国家司法信息系统”上的信息和照片后,听证将开始。根据土耳其司法部的公告信息,后续诸如面部识别和指纹等安全措施将及时添加到该系统中。
土耳其律师GürayDağ博士在司法部公开介绍“电子听证”这种新方法将如何影响法律程序和公平审判权时曾指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这种方法在只进行程序性诉讼的听证上可能是有用的。然而,他也提出了担忧,认为这将对民事和刑事诉讼中的法律程序产生负面影响:“在听取证人和被告意见的听证上,需要以面对面的方式举行关于案情的法律程序或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从法律上讲,电子听证可能会在即时性原则方面给当事人的听证带来问题。有时,在听证会上,法官会看一个人的行为,并试图据此推断他或她是否说的是实话。另外,当当事人向证人或被告提问时,或者为了查明真相而对一个人进行审问时,这种方法可能会导致问题。在电子听证上,可能不一定能带出真相。”
土耳其律师通过“电子听证”(e-Duruşma)系统参加听证
GürayDağ表示,律师们反对在刑事诉讼中使用视听信息系统(SEGBİS),并补充说这种方法也可能导致民事诉讼中出现问题:“例如,在面对面诉讼中,我们有机会发现证人是否是假的,或者我们有机会通过提问揭示与事实相反的陈述。然而,在电子听证上可能不一定能做到这一点。或者说,我们询问一份文件上的签名是否属于某个人...这在SEGBİS或电子听证中很难做到。”
作者:陈志宏
单位: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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