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食客”要不得
原载《群言》2012年3期
古代汉语中,“食”与“饲”有时是同意同音的。因此食客也叫饲客,即被饲养的人。既然被称为“客”,就不是一般平民了。
战国时期,就有养“门客”的风气。特别是孟尝君、平原君,据说门客就有数千人。当然,有资格当门客的人大都是多多少少有一点本事的人。至于那些本事有无实际价值,又另当别论。
门客也有等级,最平凡的是食客,到贵族家里“吃大锅饭”而已。比这高一等的是侠客,他们在很多时候无非是主人手下的悍奴或凶奴。最高等的是清客,他们不仅要有一点文化,还需要有其他的才艺。如陪主人下棋,为主人弹琴,帮主人鉴别珠宝玉器或各式收藏品的真伪,有的还能跟主人一起谈诗论文或写诗作赋。
无论什么样的清客,本质上也仍是食客,意在从主人那里分羹、索利。这样的清客(也称闲客、逸客、雅客),今天的名字就叫“文化食客”。
文化食客只要真有一点文化,不是文盲、半文盲、亚文盲,还是应当给予一点尊重。但是为食而食、用清换食、借雅而食,终归是无价值也无聊的。
“食”者吃也,文化食客就是吃文化的人。吃文化与运用文化之所以不同,就在于前者意在肥己,后者意在益世。
多少年来,中国的吃文化之风从来未息。吃的对象虽然很多,但本质上大同小异,如:
吃文化机构。比如吃那些与文化相关的学会、协会、研究会、联合会,好像在那样的“会”里当了会员尤其是在那样的“会”里享有了一点职位,就像是吃出了地位、名气,吃出了这样那样的资本。至于那样的机构是社会的必需品还是装饰品,就只有天知道了。
吃头衔。在中国取得了与文化有关的头衔之人实在太多了,而且某些衔是争抢来的,是通过人际关系“交换”来的,甚而是花钱买来的,只要有了衔就坐吃其衔,从而享威风、谋虚利。
吃名人。只要一个人出了名,就吃他的余荫,借用口头吹捧或书面吹捧借以自抬。
吃古人、吃洋人、吃巨人、吃伟人。如某些人借“挖掘”“探讨”“评议”“再认识”之名推销他的“研究成果”,吃利润。
吃年龄。有的人只因为其年老,就自封为或被封为大师、泰斗;有的人只因为年轻(包括年少、年幼),只要在什么文艺市场上或舞台上露一露脸,就自视为或被捧为新秀、精英、天才。
吃性别。比如一个诗人、作家、学者,本来文采平平,学问一般,只要冠之以“女诗人”“女作家”“女学者”,似乎就格外吃香。
吃富豪。我这里说的富豪有两种意思,一是围在物质富豪身边效力,为其写些传记、业绩之类的东西从中获取“劳务费”;一是文化界的人本身成了富豪,只要有这个称号来垫底,即使搞的文化没有什么品位,别人也只好闭口,自认为没有资格说三道四。
上述的人,都叫文化食客。
世上有一小部分文化食客没什么,有时也是一种社会需要。但是那样的食客太多了,如蜂似蚁,最终吃掉的不仅是正常的社会风气,也包括吃掉文化本身。这就让杂事、闲事、淡事、无聊事以及见名就争、见利就图的事占据越来越大的空间,而正经文化在上述事的纠缠中或骚扰中被挤压到角落里。
虽然有的人是文化的主人,有的人是文化的客人,如果都对文化有益,也应当给予尊重。只有食客,没有任何可敬可爱之处!
什么是文化的主人?就是将文化当成使用的对象,并且将使用的目的定位于益世、益国、益民的人。
什么是可爱、可敬的文化客人?就是由衷喜欢文化但不以此为业的人。如喜欢读书的读者,喜欢看戏或听歌的观众、听众,他们只是喜欢而不追星、发烧,有的还具有并不低于作者、演员的认识水平或评论水平。为此,有的作家、演员甚而将他们敬为衣食父母。那样的文化客人又不是食客,因为他们不去靠议论几本书、几出戏、几首歌抬高自己。真正高水平的读者、观众、听众,叫作大读者、大观众、大听众,对提高作家、演员、歌手的品位大有益。
但是文化食客确实有很大的数量,包括搞文化的人本身。他们的一切文化行为都立足于吃,本质上是吃名吃利,因此他们常常是文化的寄生者、蛀食者,必须远离之、清除之。
(原标题:且说文化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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