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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访谈 | 美国Scott Palmer:醉心于知识产权事业的“老北京”

编辑部 科技与金融杂志
2024-08-22

《科技与金融》高端访谈栏目将连续多期对多位高层次外国专家进行专访,为产业的技术升级、产业转型把脉献策,探讨产业发展及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机遇和挑战,为读者带来国际合作的经验借鉴与启发。 



90年ScottPalmer(彭明)爱上了法律,转而勤奋钻研知识产权领域,并萌生了在中国从事知识产权法律工作的想法,在中国一待就是20年。“我的内心深处就是一位老北京。”他这样形容。
从律所实习生到博钦律所北京办公室管理合伙人,对彭明来说,也许改变的只是职位,不变的是为不同类型客户服务的诚恳态度,是用法律手段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正义感,是从经手的每一个案件、每一份卷宗、每一个纠纷里一点一滴推动中国知识产权事业进步的执着与坚定。

本文首发于《科技与金融》2022年12月刊

采访张孟月 翻译丨靳松、张孟月

校对丨吴政希 图丨由受访者提供

Q 《科技与金融》记者A  Scott Palmer(彭明)


我的内心深处是一位“老北京”


Q  您第一次来中国是什么时候,对中国的第一印象如何?
A  我在1992年拿到了去中国的奖学金,就来到了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简称“二外”)学习中文。
那时,北京正在为争取2000年奥运会的举办资格做准备,各地都有建设项目,如建设三环路、扩建地铁系统、建设中央商务区等。彼时二外还地处农村,村里的人们当时都喜欢谈论创业以及中国的未来。

“闲不住”的我经常到农村走走看看,很多村民从未见过外国人,他们都好奇地观察着我,甚至有老人喜欢摸摸我的胡子。这种特别的经历既开阔了我的视野,也让我兴奋不已,在这个充满活力的时代,北京发生了非常多的变化。我认为自己非常幸运,能在年轻时来到高速发展中的中国。


Q  您为什么来中国从事法律工作?
A  2002年,我来到香港工作,并在两年后举家搬到了北京。作为一名年轻的知识产权律师,在中国工作充满挑战,从来不会让我感到无聊。当时,为适应加入WTO需要,中国积极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协定)下的国际义务,对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修改,业界的工作重点是将中国的知识产权体系与外贸伙伴的知识产权体系进行校准,使其达到国际标准。


当时市场上假冒产品盛行,我们的职责是帮助客户维护其知识产权,那是一个忙碌而有趣的时期。


在这段时期,我看到了中国各个产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科技领域。


随着中国企业前往欧洲、美国、东南亚等地寻找发展机会,它们对外国律师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这让我感到兴奋。我之所以长期在中国执业,至今已经超过20年,是因为在我看来,中国的一切都是新鲜的、令人振奋的,这里正在发生的事情将改变世界。


Q  您最喜欢中国的哪座城市?现在,您是否适应了中国的生活?A  北京是我最了解的城市,也是我待得最久的地方,粗略估算有近30年了。毫无疑问,北京是我的第二故乡。我喜欢北京人民,他们真诚坦率,不矫揉造作,待人友善;我喜欢北京人说话的方式,带儿化音的京腔听起来非常悦耳;我喜欢北京的食物,这里融合了北方食物的优点,煎饼、串串、焦圈等等都很对我的胃口;我喜欢北京的风景,这里有历史悠久的皇家建筑和寺庙,老城区的胡同充满烟火气……与90年代相比,北京现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成为了现代化的国际大都市,但老北京的“内核”始终不变。

在中国多年,我一直住在北京的一条胡同里,距离国子监和雍和宫很近。我的中文水平还不错,与街坊邻里沟通没有障碍。我想,我的内心深处就是一位“老北京”。


“知识产权是创新企业的命脉”

Q  对科技企业而言,知识产权有怎样的重要性,为什么要做好知识产权保护?A  知识产权是每一家创新企业的命脉,对这类企业而言,在公司内部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以及完善、维护、利用知识产权的战略至关重要。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核心技术人员和研发人员的贡献需要得到奖励,否则他们很容易被竞争对手诱惑,带着价值重大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秘密离开。


一个连贯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也很重要,它至少由三部分组成:

  • 一,一个健全的商标和专利申请计划,根据研发和营销团队的策略

    校准;

  • 第二,一个连贯的许可战略,

    需考虑到利用专有技术的机会,以及商业运作中第三方创新和解决方案的需求;

  • 第三,健全而有效的维权部分,酌情利用行政、海关和民事诉讼的手段。从长期来看,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的布局,可建立起技术壁垒,为后续变现提供支持。


Q  初创企业是否也要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A 据我们观察,企业从创立之初到融资上市等不同发展阶段,都会面临一系列知识产权问题。对初创公司来说,一旦涉及产品和服务,就要申请商标,以免发生产品已经上线,而商标却已经被人注册的情况;在此基础上,高科技创业企业还需要对核心技术以及相关应用领域进行专利布局。


很多创业公司,在初期人力和资金都有限的情况下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技术研发和融资上,却不曾想到知识产权问题会造成比较棘手的麻烦。例如,某科技初创公司未在早期将其核心技术相关应用领域进行专利申请,在该公司想进军相关应用领域时,却发现为时已晚,众多竞争对手已经完成了专利布局,导致其技术应用受阻,无法形成有效的技术壁垒。


因此,我建议科技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都应该聘请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并积极听取顾问的建议,避免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方面处于被动的态势。举个例子,波音公司从20世纪成立之初就一直与我们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从不知名的小公司成长为航空航天行业巨头,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是它成功的秘诀之一。


在我看来,科技公司不仅需要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而且需要制定知识产权战略。除了知识产权,它们还应在海关备案、边境管控、供应链安全、数据流、制定商业秘密政策和许可审查等方面有所作为。


Q  您曾协助大型跨国公司进行知识产权组合管理。在您看来,大型跨国公司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方面的需求和中小企业相比有何不同?A 跨国公司和中小企业面临的专利问题兼具共性和个性。例如,外国的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可能面临更广泛的问题,涉及制造、研发、营销、分销等方面的知识产权申请、保护以及诉讼。而中国的跨国公司因为一系列原因,在其他国家的市场可能会存在知识产权诉讼方面的困扰。
它们可能不具备强劲的商标、专利、版权、商业秘密资产组合,更有可能成为竞争对手和专利流氓或专利权人的目标,因此更需要拥有基本的、标准的专利和其他方面的知识产权资产组合,以及专业的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帮助。

总体而言,大型公司的知识产权体系相对完善与健全,它们通常在商业交易和业务发展方面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且有一个强大的内部法务团队与我们合作。除了完善既有的知识产权体系与维护已有的市场之外,我们所提供的服务往往还包括新业务与新领域的探索、分析与研究新出现的法律问题等。


相对而言,中小型企业往往在发展初期比较容易忽视知识产权体系的构建,甚至并不了解知识产权的意义与价值,只有在遇到实际问题(如收到律师函或遭受侵权诉讼等情况下)才会着手应对。


事实上,应对一件侵权诉讼案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绝非小事,特别是当案件涉及核心技术、核心商标或是有可能严重影响到这些企业的市场发展时。


作为中小企业的外部律师,应像内部法务团队一样尽心尽力,这需要我们真正将自己视为中小企业的利益攸关者,深入了解它们的业务和战略,成为其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此外,除了帮他们应对既有问题和完善知识产权解决方案外,我们也会对他们进行知识产权申请流程、法律规定和相关实践的培训与知识普及。


Q  有志于发展境外业务的企业可以采取哪些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A  我认为,技术很少是本地化的,知识产权的注册、使用和维护需要有全球视野,企业负责人在创立之初就应重视知识产权的全球布局。

例如,美国的很多中小企业认为全世界的商标制度都和美国一样,如美国法律规定:商业中首次使用即意味着具有知识产权,但这点在中国是行不通的。


因此,企业不能局限于本国思维,仅依赖于母国的司法管辖权。企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第一步就是注册其在境内外的知识产权,如专利和商标。即使没有专业顾问的指导,有些机制也可让注册变得非常简单:企业可以在母国提出注册申请,然后使用专利合作条约(PCT)或者马德里体系将自己的知识产权拓展至其他国家。


然而,利用该机制的前提是企业在早期就深谋远虑,具备战略思维,及早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并制定知识产权战略。


如果企业愿意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就可以尽早制定知识产权战略,以做好充足准备来应对复杂的市场挑战。当然,除首要保障自己的知识产权外,企业还可以利用其他法律工具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Q  据了解,您常年就中国互联网监管和网络安全问题为科技和信息技术公司提供法律咨询。这类公司的需求一般有哪些?A  数据变得越来越重要,成为了科技和信息技术公司的“新目标、新动力和新货币”,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秘密性尤其重要。如果公司不能保护数据资产,它们就会面临风险。

此外,数据对国家也很重要。不同国家制定的数据安全法律不仅仅涉及资产保护,还体现了各国意欲平衡国家安全的顾虑。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法和个人数据保护法的执行方式有所不同,这反映了各地的经济、法律、政治及文化的差异。


对于拥有庞大数据的跨国公司来说,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尤其当这些公司的业务需要数据流或跨国数据传送时。例如,我们的一些欧美客户目前正努力应对中国新的网络安全机制,特别是适应202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我认为,这些公司需要理解这些法律的影响以及它们在特定技术领域的约束力。同时,我们也在帮助中国的科技和信息技术公司应对在美国开展业务时日益增加的复杂情况—— 不仅是由于数据安全本身和数据保护法造成的,还受到了地缘政治的影响。


“中国应制定一部独立的商业秘密保护法”

Q  在您看来,当前,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哪些薄弱环节?A  我见证了过去20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发展,从相关法律的出台、管理机构的设立到法院的执行,都让我惊喜不断。现在,中国公司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提交了更多的商标和专利申请,同时也面临更多的知识产权诉讼。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中国这些年的迅速发展令人赞叹。

至于薄弱环节,在我看来,一些正常的审查程序和商业秘密保护在中国依然很难推进。目前,中国还存在很多恶意商标,这不利于国内外的商标申请。此外,商标审查质量、商标驳回的绝对理由、电商网站涌现的假货也令人担心。


首先,我想谈谈越来越多的商标申请因绝对理由被驳回的现象。商标申请可以因两种理由被驳回,一是绝对理由,二是相对理由。


相对理由是指因损害他人在先商标申请或商标注册权利、他人现有的其他在先权利,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绝对理由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或第十一条,则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因违反绝对理由被驳回的商标申请持续增加,令人担忧。


其次,电商网站的假货不断增加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薄弱环节之一。例如,我在上海隔离时,就曾收到过一位朋友送我的从某电商平台购得的假酒,事后他比我更为愤怒。我认为,食品饮料、药品相关的假冒伪劣产品比其他类型的仿冒产品性质更恶劣,因为其中含有的有害物质会进入人体。因此,建议公安、市监局、知识产权局等诸多相关部门,都能在互联网时代用好电商平台的大数据特点,充分发挥网上网下的联动力量,真正从源头上打假。


Q  您认为中国应加强哪些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以促进科技创新?A  我认为,中国应制定一部独立的商业秘密保护法。目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1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条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但这仍不能解决商业秘密保护领域的各种复杂问题。
单独制定一部商业秘密保护法能够增强商业秘密案件中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措施,让许多问题得以有效解决。

总体而言,我认为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趋势一片向好。我希望我们可以生活在一个所有人都乐于分享和创新的世界,也希望我们能够达成共识:技术应该拉近人类的距离,解决人类共同的问题,造福并改善人类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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