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生物材料公开引进投资方,连发3条增资公告,募资超2.6亿元
11月3日,台州市产权交易所发布3条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公告。
具体如下:
台交所挂【2020】15号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增15,686,274股
增资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通过挂牌方式对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增15,686,274股项目公开引进一家投资方(不接受竞标联合投资体),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底价及保证金
本次增资标的为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增15,686,274股,每股价格不低于7.65元人民币,总投资额不低于120,000,000.00元人民币,报名时交纳36,000,000.00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
二、增资方式:报名截止日仅一家报名的,经确认后由该投资方进行投资;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及其认购价格。
三、付款方式
投资方应在签署《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增资款(投资方先期汇入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户的竞买保证金应转为等额增资款)。
四、投资方条件
意向投资方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意向投资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意向投资方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与挂牌标的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3、意向投资方为单一主体,不存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增资的情形。
4、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有能力和资源为融资方提供产业和研发资源的多方面支持,须满足的条件包括:
(1)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为世界500强企业且排名在100名内(以《财富》杂志2019年公布的榜单为准),且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为中央企业,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2)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关联方拥有产业投资平台,专注于新材料领域投资,并有相关投资案例,具备新材料领域运营资源及投资管理经验。
五、报名须知
1、意向投资方认购金额不低于120,000,000.00元人民币。
2、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享有同比例增资权利,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同步增资,增资认购价格为本次挂牌成交价。
3、台州市椒江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椒国资办【2020】20号文件同步增资,增资金额不超过20,000,000.00元人民币,增资认购价格为本次挂牌成交价。
4、凡报名者企业法人须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增资扩股投资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相关决议、投资方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上述材料须全部加盖公章。报名时须足额缴付保证金。
台交所挂【2020】16号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增10,457,516股
增资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通过挂牌方式对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增10,457,516股项目公开引进一家投资方(不接受竞标联合投资体),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底价及保证金
本次增资标的为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增10,457,516股,每股价格不低于7.65元人民币,总投资额不低于80,000,000.00元人民币,报名时交纳24,000,000.00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
二、增资方式:报名截止日仅一家报名的,经确认后由该投资方进行投资;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及其认购价格。
三、付款方式
投资方应在签署《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增资款(投资方先期汇入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户的竞买保证金应转为等额增资款)。
四、投资方条件
意向投资方为根据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完成备案的基金(须提供登记证明文件或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意向投资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意向投资方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与挂牌标的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3、意向投资方为单一主体,不存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增资的情形。
4、基金已完成两家或以上材料行业企业投资。
5、基金已投资公司中至少有一家已递交IPO申请并获得受理。
6、基金管理人有能力和资源为融资方提供产业和研发资源的多方面支持,主要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33%)或主要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须同时包括:
Ⅰ.世界500强企业且排名在100名内(以《财富》杂志2019年公布的榜单为准),注册地在中国大陆,注册资本不低于400亿元人民币,2019年销售额不低于5000亿人民币,且在材料领域有广泛的产业布局和运营管理经验,具备为融资方提供产业支持的资源和能力。
Ⅱ.国内知名院校(以教育部2017年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为准),具备为融资方提供高水平研发资源支持的能力。
7、基金出资人中包括以材料为主营业务(以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的有限合伙人 。
8、基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其合伙人不存在委托持股、契约型私募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情形。
台交所挂【2020】19号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增7,843,137股
增资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通过挂牌方式对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增7,843,137股项目公开引进一家投资方(不接受竞标联合投资体),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底价及保证金
本次增资标的为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增7,843,137股,每股价格不低于7.65元人民币,总投资额不低于60,000,000.00元人民币,报名时交纳18,000,000.00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
二、增资方式:报名截止日仅一家报名的,经确认后由该投资方进行投资;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及其认购价格。
三、付款方式
投资方应在签署《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增资款(投资方先期汇入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户的竞买保证金应转为等额增资款)。
四、投资方条件
C类意向投资方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或企业,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需专注于可降解新材料相关领域投资;
(二)第一大直接出资方(含并列第一)为国有企业;
(三)直接或间接出资方(单个出资方实际出资金额需超过10%;多个出资方合并计算)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所拥有或控制的境内资产,包含3家以上境内A股上市公司,且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正,不存在被ST或*ST的情形;
2、截至2020年10月31日,所拥有或控制的境内资产,市场价值合计超过400亿元。
备注:拥有指根据境内法律对实物、股权、债权等资产具有100%所有权的情形;控制指对公司等经营实体虽然不具有100%股权或权益,但通过股东会、董事会或类似协议安排能够控制其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此获益的情形。
(四)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其直接或间接出资方不存在委托持股、契约型私募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情形。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8日下午4时整。
海正生物是一家专注于聚乳酸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专业化公司。组建于2004年8月。
海正生物现有股权结构如下:
假设本次成交价等于挂牌价,则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股权结构如下:
(注:上表中不包含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有股东同比例增资金额、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同步增资金额,以及台州市椒江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资金额。增资完成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可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来源:台州市产权交易所,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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