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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4月24日截止!民航局适航司就《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审定管理程序》等三份政策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通航政策 通航圈 2021-05-30
3月30日,民航局适航司发布通知,就《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审定管理程序》、《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实名登记管理程序》、《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审定项目风险评估指南》三份适航审定政策草案广泛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

为促进国内民用无人机产业发展,结合我国无人机适航试点项目经验,我司组织起草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审定管理程序》、《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实名登记管理程序》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审定项目风险评估指南》草案,现就上述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可从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下载(http://www.caac.gov.cn/HDJL/YJZJ/)。  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按要求填写《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附后),此外,任何个人对于上述草案有意见与建议,也请填写《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请于2020年4月24日前将意见发至邮箱airworthinesspolicy@caac.gov.cn,并注明邮件标题为“无人机适航管理政策文件反馈意见”。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2020年3月30日
附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审定管理程序(征求意见稿).pdf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实名登记管理程序(征求意见稿).pdf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审定项目风险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pdf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doc



近日我国民用无人机系统政策改革不断,首先工信部发布《民用无人机生产制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前文《重磅全文 | 工信部就《民用无人机生产制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4月20日截止!》),紧接着上周五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见前文《重磅 | 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机遇在前请各地抓紧谋划!》),如今无人机系统适航审定相关政策草案也开始征求意见,我国民用无人机产业发展正在进入快车道。
01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审定管理程序(征求意见稿)


制定背景:为了满足公众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需求,促进我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生产和安全运行,根据其实际使用情况,提出基于风险的适航审定原则,实施分级审定。基于风险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审定,综合考量被审查方的适航管理体系的成熟度和产品的复杂度及运行影响,确定局方审查的介入程度。同时,基于风险的审定理念以体系审查统领产品审查,强调被审查方应当强化适航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适航管理能力,保证产品对适用的适航和环保要求的符合性、产品制造的一致性,确保交付的产品符合经批准的设计并处于安全可用状态。

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机上没有驾驶员进行操控的航空器,包括遥控航空器、自主航空器、模型航空器等。遥控航空器和自主航空器统一简称无人机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是指无人机以及与其相关的遥控站(台)、任务载荷和控制链路等组成的系统,简称无人机系统。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系统,简称民用无人机系统。


详细内容见征求意见稿:


限于篇幅,此处请提供目录,详细内容请扫码下载征求意见稿全文:


02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实名登记管理程序(征求意见稿)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实名登记管理程序》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操作或使用 的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民用无人机及其系统,其拥有者必须按照本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实名登记, 其制造人应当为拥有者登记提供便利。 自本管理程序生效之日起,废止《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AP-45-AA-20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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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审定项目风险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

按照基于风险的适航管理理念,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适航审定首先要进行风险评估。为了指导和规范有关的风险评估活动,以及为申请人编写风险评估报告提供指南,制定本咨询通告。适用所有按照国家规定纳入适航管理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适航审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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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民航局官网;通航圈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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