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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发布!民航局运输司就《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管理暂行办法》《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部文件草案征求意见,5月15日截止!

通航政策 通航圈 2021-05-30
4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时49分,民航局运输司发布新通知,就《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通用航空企业年度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通用航空术语解释》(征求意见稿)等四部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四部规范性文件旨在为落实修订后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30 号)有关要求、进一步降低通用航空企业运营的制度性成本。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仍然为2020年5月15日

为进一步落实民航局“放管结合,以放为主,分类管理”的通用航空发展理念,结合《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我司起草了《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通用航空企业年度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通用航空术语解释》(征求意见稿)等四部规范性文件(具体内容见附件1),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并于5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2)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刘鹏, 邮箱:18611158597@163.com

  附件1:征求意见稿

  附件2:意见反馈表

 

运输司

  2020年4月16日


附件:

附件1:征求意见稿

附件2:意见反馈表


四个文件起草说明


近年来,民航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 号)精神,按 照“放管结合、以放为主、分类管理”通用航空发展理念, 结合工作实际,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交通运 输部令 2019 年第 30 号)(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全面修 订。按照交通运输部年度立法计划,《规定》拟于今年颁布 实施。为落实《规定》有关要求,规范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 理与市场监管工作,运输司起草、修订了《通用航空术语解 释》《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管理暂行办法》《通用航空包机飞行 管理暂行办法》《通用航空企业年度报告规定》等四部规范性文件,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修订)背景
近年来,民航局持续深化通用航空“放管服”改革, 优 化通用航空发展环境,激发通用航空市场活力,促进通用航 空传统业务持续增长、新业态迅猛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 发挥了更加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完善通用航空市场监管 法规体系,根据不同属性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对人民群众人身 和财产安全影响程度不同实施分类、精准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降低通用航空企业运营的制度性成本愈发显得迫切。因此,民航局全面修订了《规定》,调整了经营 项目分类方法与准入要求,完善了相应法律责任,并将年检 制度改为年报制度。
二、制定(修订)的必要性和依据
(一)关于经营项目分类调整不同属性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对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 全影响程度不同,监管要求也不尽相同。重新划分通用航空 经营活动类别是《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按照通用航 空飞行活动属性不同,新修订的《规定》将经营活动分为载 客类、载人类、其他类三类,为实施分类、精准监管奠定基 础,同时,也可以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
新修订的《规定》中不再列举通用航空经营项目。为保 持规章的延续性,便于行政相对人理解与开展行业监管,结 合分类管理要求对原《规定》中附录中的“术语解释”部分 进行了补充完善,起草了《通用航空术语解释》。
(二)关于短途运输与包机飞行通用航空短途运输与包机飞行具有典型的航空运输属性,与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关系密切,属于行业重点监 管领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提出,“要发挥通用航空‘小机型、小航线、小航程’的特点,适应偏远地区、交通不便地区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积极发展短途运输,提供多样化机型服务,实现常态化运输。” 民航局于 2015 年印发《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短途运输)经 营管理暂行办法》(MD-135TR-TR-2015-01),对培育短途运 输业态发展、规范企业经营等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 着短途运输市场的快速发展和通用航空法规体系的不断完 善其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满足推动业态进一步健康发展的需要对短途运输企业的管理、旅客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携带 锂电池乘机安全管理等事宜亟待进一步规范。
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结合实施该《办法》取得的经 验,运输司落实分类管理要求,针对通用航空定期载客和不 定期载客的不同特点,起草了《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管理暂行 办法》和《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管理暂行办法》,以进一步规 范载客类经营活动市场秩序,加强旅客携带锂电池管理、维 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关于企业年报制度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的制度性成本,推进通航诚信体 系建设,同时也为实施分类管理、精准监管提供参考,修订 后的《规定》更加注重推动企业由他律向自律转变,取消了 通航企业年检制度,将由民航机关实施年检改为由企业履行年报义务,民航行政机关通过随机抽查企业年报,对发现的 问题依法核实、处理。为规范年报有关要求,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法定义务,起草了《通用航空企业年度报告规定》。
三、确立的主要制度
(一)《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管理暂行办法》一是明确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的定义和经营范围。明确短 途运输企业可以“干支通”联运和跨境运输,但不得从事危 险品运输。二是明确通用航空企业从事短途运输业务的条件 和运营要求。三是突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通过要求短途 运输企业制定并公布运输服务标准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 益。四是明确了短途运输企业锂电池运输安全管理要求
(二)《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管理暂行办法》一是明确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的定义和适用范围。二是明 确通用航空企业从事包机飞行业务的资质和运营要求。三是 明确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的运营模式。四是明确消费者权益保 护等要求。

(三)《通用航空企业年度报告规定》明确通用航空企业年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股 东情况、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奖惩情况,报送时限 要求等。
(四)《通用航空术语解释》按照新的经营项目分类要求,对原《规定》附录的术语 进行补充、完善,明确具体经营项目的定义。
以下是四部文件征求意见稿:
01 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管理暂行办法



02 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管理暂行办法




03 通用航空企业年度报告规定



04 通用航空术语解释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征求意见稿PDF文件。

来源:民航局官网;通航圈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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