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截止!民航局空管办就《民用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概念及要求(暂行)》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国家安全,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及相关领域快速健康发展。实现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运行识别和监视是维护民用航空安全、有序、高效运行的关键所在,是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科学有效监管、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必要条件。
本咨询通告是基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运行及交通管理要求,实现针对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识别与监视的运行概念文件,其中包括对运行识别的定位、目的、范围、原则、依据和主要内容;说明了与生产制造的关系,并考虑了与国际主流规范、标准的兼容问题。为后续制定运行和技术方案、形成技术性能要求及相关技术验证方法提供了总体概念和要求。
电子文档和意见反馈表请从“民航局官网—互动交流—征求意见”栏目下载(http://www.caac.gov.cn/HDJL/YJZJ/)。请于2021年3月25日前,将意见反馈表以“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意见反馈”为邮件主题发送至yangfei@caac.gov.cn。
特此通知。
民航局空管办
2021年3月8日
据介绍,传统的对载人飞行的基于独立非协同式的雷达监视技术对低、慢、小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监视存在成本高、监视范围小、可靠性低等问题。低、慢、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往往数量众多,运行空域多样,且由持有对应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执照或无执照的驾驶员所操控。如果复用传统协同式监视技术所使用的航空数据链和频段,则可能对当前民航正在使用的载人航空器监视系统造成有害干扰,从而威胁到载人航空器的运行安全。
为了实现轻型和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动态实时监控,逐步简
化轻、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空域、飞行计划、飞行活动管理,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民航局在2019 年11 月5 日发布了咨询通告AC-93-TM-2019-1《轻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管理规定》。但该通告中所描述的识别信息传输方式仅包含了联网上报方式,这意味着当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或客观通信条件导致通信中断,协作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则无法实时上报飞行动态数据,即存在无法实现对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时监视的可能性,从而无法满足协作目标被可靠监视的需求。
因此,此次征求意见的咨询通告中,民用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系统借鉴了传统的协作式监视技术运行概念和方法,目标无人驾驶航空器通过主动广播和/或上报识别码和飞行动态信息,以便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监管单位实现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可靠监视和识别。
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系统架构图
来源:民航局;通航圈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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