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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追踪 | 民航局飞标司体验飞行新规引发行业热议

行业动态 通航圈 2022-04-07
6月22日,民航局飞标司下发《关于加强体验飞行安全运行管理的通知》(见前文:加强体验飞行管控!民航局飞标司发布关于加强体验飞行安全运行管理的通知),《通知》受到业界普遍关注,成为热议焦点,一部分企业单位向有关部门建议,希望能够暂缓执行该通知,见周六通航圈发布的文章:行业多家单位代表联合建议轻型运动类暂缓实施《关于加强体验飞行安全运行管理的通知》

而据行业媒体“临云行”昨日报道,业内也有声音对《通知》表示理解,认为“离地三尺,人命关天”安全永远是航空业最重要的底线,比如“ Skyway天路”写的《冷静看局方关于体验飞行的新规》中所述,“作为一个通航飞行员,我深知这份新规必然会触动很多人的既得利益,让很多本来就在苦苦支撑的从业者和企业雪上加霜,也能理解行业内很多人的怨气从何而来。不过我一向坚持的认为'离地三尺,人命关天',安全永远是航空业最重要的底线。现在通航法规体系正在重构,有些法规概念模糊不清,权责不明,甚至相互冲突,或者照搬了国外的法规就连翻译都不通顺,新旧法规和理念的碰撞,也确实处于很尴尬的一个阶段,可是国情,舆论,经济,安全压力等你我都懂或不懂的事情摆在面前又不得不立刻解决一些问题。冷静看待这份新规,虽然限制了很多东西,但其绝对不是有些人所说的一刀切,这是行业标准化规范化过程中必然经历的一段过程。需要时间来处理,未来还会有一波又一波的政策变动,法规修改,这之中必然倒下很多人和企业,大势面前非你我无名之辈能左右。只希望在变革中的你我都能找到自己的生存之道,熬到这个行业真的好转的那一天,不管这一天到底会不会来,都唯愿这条长路上的每一位通航人衣衫可御寒风,沿途能伴星光。” 

根据飞行标准司AC-91-FS-2018-33R1号咨询通告

空中游览的定义是:

(a)空中游览:是指以取酬为目的,在航空器中实施的以观光游览为目的的飞行活动,包括异地短途观光。局方在判断某一飞行活动是否属于本文定义的空中游览时,应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是否是出于个人意愿实施的以取酬为目的的空中游览飞行;

(2)是否为参加空中游览飞行的乘客提供解说,解说应包括飞行路线所涉及的地面(或水面)上有观赏价值的区域 或地点;

(3)运行区域和游览路线;

(4)运营人实施此类飞行的频次;

(5)空中游览飞行是作为团体或个人观光内容的一部分;

(6)是否因为旅游景点附近的能见度太差,无法达到观光游览目的,而取消已计划的游览飞行;

(7)是否允许乘客对航空器进行飞行操纵体验;

(8)局方认为适用的其他任何因素。


而根据本咨询通告,体验飞行的定义为:

(i)体验飞行:是指在航空器中实施的飞行活动,但不以观光旅游为目的,而是以熟悉、体验航空活动,特别是驾驶舱感受为目的,是弘扬航空文化、普及航空知识的常见活动形式。


在本通告中,10(a)条还明确了体验飞行不可为的内容

(a)在实施体验飞行时不得向公众传递观光游览的任何信息或误导公众认为此类飞行包含观光游览任何内容。


因此,空中游览与体验飞行并非同一个概念,执行空中游览的航空器,特别是直升机,如果驾驶舱另一座位也需要乘坐乘客,是需要拆除该侧的操纵装置的,不允许乘客在空中游览的过程中操作航空器上的设备,更不能允许乘客“把杆”,同时空中游览的过程中飞行员或机上工作人员需要像乘客提供导览服务,其核心目的是观光游览。但是体验飞行的不同在于其目的是体验驾驶舱或飞行操纵,而不在于观光游览。


节选自 ”Skyway天路“ 《冷静看局方关于体验飞行的新规》


而近日也有读者在后台积极留言:“为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运动航空器主要是以飞行体验做空中游览的事情,所以局方禁止了。运动类的航空器主要用途是个人自娱自乐的,不能拿去搞经营性的变相的空中游览。运动执照是入门执照(运动执照相当于摩托车的执照,私照相当于小车的执照),这些飞行员没有经过航空理论系统学习和考试,也没有商业运行的一级体检合格证,飞行的小时数也不够,不具备载人载客的能力,运动类的适航证也不符合适航司的载人载客的要求特殊类的适航证和限制类的适航证正面的备注:本航空器不得从事商业载客飞行),290规章的经营范围里面没有体验飞行这个项目。” 据悉,“290规章”,即2020年交通部印发、2021年1月生效的CCAR-290-R3《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该规定将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分为三类:
第七条 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分为三类: (一)载客类,是指通用航空企业使用符合民航局规定的民用航空器,从事旅客运输的经营性飞行服务活动。 (二)载人类,是指通用航空企业使用符合民航局规定的民用航空器,搭载除机组成员以及飞行活动必需人员以外的其他乘员,从事载客类以外的经营性飞行服务活动(三)其他类,是指通用航空企业使用符合民航局规定的民用航空器,从事载客类、载人类以外的经营性飞行服务活动。
载客类经营活动主要类型包括通用航空短途运输和通用航空包机飞行。载人类、其他类经营活动的主要类型由民航局另行规定。


还有读者在留言中认为,“如果有飞行执照的人员相互切磋,到安全的区域使用2个座位都有操纵装置的飞机进行体验飞行,那自然是鼓励的,但是如果是在景区由完全不懂飞行、没有执照的游客,那么应当选择空中游览并取消乘客一侧的操纵装置。”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国内取证的运动类飞机越来越多运动类执照培训的价格在5--10万元不等,由于运作灵活、价格便宜,在一定程度上也对使用4座飞机进行飞行训练的141航校带来了影响。就在上月月底,航空工业通飞也宣布轻型运动飞机AG60(野马B610C)成功获得民航华东局颁发的轻型运动飞机型号合格证(TC),成为航空工业2021年首张TC证,为该飞机后续市场开拓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航空工业通飞介绍,AG60飞机是一款全金属、并排双座、上单翼、前置单发、前三点式起落架的轻型运动类飞机,机身总长为6.9m,机翼翼展为8.6m,升限3600米,最大平飞速度218公里/小时,航程1100公里,可用于私照培训、农林作业、飞行娱乐等。该机于2020年10月26日完成国内首秀及适航认证检飞,2021年5月完成适航认证试飞。

而根据此前网络上的投票活动,目前对体验飞行新规支持和反对的人都有。大家对体验飞行新规如何看待?欢迎在下方留言区域进行分享。当然,希望大家分享观点时对事不对人,有理有据地进行行业交流、不要进行人身攻击。

来源:临云行、Skyway天路、航空工业通飞及网络留言;通航圈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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