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提高行业直升机运行安全水平!飞标司就《直升机基本仪表飞行的训练和考试要求》征求意见,6月17日截止!

通航圈 2023-12-24
6月10日,民航局飞标司发布通知,就咨询通告《直升机基本仪表飞行的训练和考试要求》征求意见。据介绍,该咨询通告旨在加强直升机商用驾驶员和基础教员基本仪表飞行训练,提高行业直升机运行安全水平。内容上,该咨询通告明确了CCAR-61部直升机类别商用驾驶员执照基本仪表飞行训练内容,以及相应基础教员等级教学能力的训练和考试要求,结合行业训练和运行经验,制定了相应训练内容和考试科目的实施指南CCAR-141部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相关训练课程,按照本咨询通告执行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
根据民航局直升机安全专项小组工作计划,我司针对前期直升机飞行教员资质排查中发现的基本仪表飞行能力欠缺问题,组织起草了《直升机基本仪表飞行的训练和考试要求》咨询通告,旨在加强直升机商用驾驶员和基础教员基本仪表飞行训练,提高行业直升机运行安全水平。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或者建议,请于2022年6月17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fs_report@caac.gov.cn。  联系电话:010-64091403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2022年6月9日

附件:直升机基本仪表飞行的训练和考试要求(征求意见稿).docx

根据咨询通告征求意见稿,直升机类别商用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应当至少完成10小时的仪表训练,其中至少5小时应当是在直升机上进行的基本仪表飞行训练此外,申请直升机类别基础教员等级的申请人: (1) 应当至少完成5小时基本仪表飞行的教学能力训练,其中至少3小时应当是在直升机上完成。并在实践考试中,向考试员演示其具备与基本仪表飞行相关的教学知识和飞行教学能力。 (2) 除驾驶员执照上持有仪表等级外,应当通过仪表等级理论考试,并在理论考试成绩单有效期内,通过直升机类别基础教员等级实践考试。

科目要求上,直升机商用驾驶员执照和基础教员等级基本仪表飞行训练和考试科目应包括基本仪表机动、部分仪表飞行、基础无线电导航复杂状态改出

以下是征求意见稿详细内容:
征求意见稿

直升机基本仪表飞行的训练和考试要求

1. 目的和依据
为切实提高直升机运行安全水平,加强直升机驾驶员资质管理,明确直升机基本仪表飞行的训练和考试要求,依据CCAR-61部第61.157条(b)款和第61.207条相关规定,以及CCAR-141部相应课程要求,制定本咨询通告。

2. 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直升机类别商用驾驶员执照的训练、实践考试和熟练检查,以及直升机类别基础教员等级的训练、实践考试和教员等级更新检查。

3. 参考文件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部)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CCAR-141部)
《驾驶员实践考试标准》(AC-61-10)

4. 驾驶员训练和考试要求
4.1 根据CCAR-61部第61.157条(b)款和第61.161条相关规定,直升机类别商用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应当至少完成10小时的仪表训练,其中至少5小时应当是在直升机上进行的基本仪表飞行训练。
4.2 根据CCAR-61部第61.153条相关规定,直升机类别商用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应当在实践考试中,向考试员演示其具备与基本仪表飞行相关的必要航空知识和飞行技能。
4.3 根据CCAR-61部第61.59条相关规定,直升机类别商用驾驶员执照持有人,应当在熟练检查中,向考试员演示其具备与基本仪表飞行相关的必要航空知识和飞行技能。
5. 飞行教员训练和考试要求
5.1 根据CCAR-61部第61.205条、第61.207条和第61.213条相关规定,为确保直升机类别基础教员完全具备行使教员等级权利所要求的飞行教学能力,自本咨询通告下发之日起,申请直升机类别基础教员等级的申请人:
(1) 应当至少完成5小时基本仪表飞行的教学能力训练,其中至少3小时应当是在直升机上完成。并在实践考试中,向考试员演示其具备与基本仪表飞行相关的教学知识和飞行教学能力。
(2) 除驾驶员执照上持有仪表等级外,应当通过仪表等级理论考试,并在理论考试成绩单有效期内,通过直升机类别基础教员等级实践考试。
5.2 根据CCAR-61部第61.207条和第61.217条相关规定,自本咨询通告下发之日起,直升机类别基础教员等级持有人,应当在教员等级更新检查中,向考试员演示其具备与基本仪表飞行相关的教学知识和飞行教学能力,并通过教员等级更新检查。

6. 其他要求
6.1 直升机基本仪表飞行的训练内容和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6.2 直升机基本仪表飞行的训练内容和考试标准,以及相关考试工作单详见咨询通告《驾驶员实践考试标准》(AC-61-10)。
6.3 从事直升机类别商用驾驶员执照和基础教员等级训练的训练机构,应当按照本咨询通告要求,完成相应训练课程修订,报主任运行监察员(POI)批准后,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课程组织训练。

7. 说明和生效日期
本咨询通告明确了CCAR-61部直升机类别商用驾驶员执照基本仪表飞行训练内容,以及相应基础教员等级教学能力的训练和考试要求,结合行业训练和运行经验,制定了相应训练内容和考试科目的实施指南。CCAR-141部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相关训练课程,按照本咨询通告执行。

本咨询通告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直升机基本仪表飞行训练内容和考试科目

基本仪表飞行是指在不借助外界目视参考的情况下,仅参照仪表准确判断航空器状态,正确操纵航空器,并测定航空器位置。包括仅参照仪表进行平飞、上升、下降、转弯、从复杂状态中改出,以及无线电通信、导航设备的使用和空中交通管制程序等。

一、科目要求
直升机商用驾驶员执照和基础教员等级基本仪表飞行训练和考试科目应包括基本仪表机动、部分仪表飞行、基础无线电导航和复杂状态改出。

1.基本仪表机动
在基本仪表飞行过程中,飞行员应明确操纵仪表和性能仪表的相关概念。直接指导操纵改变的是操纵仪表,性能仪表是对状态的反馈。在做直线平飞、直线上升或下降、转弯等基本仪表飞行训练时,应先参考操纵仪表设置到相应姿态及功率,循环检查操纵仪表和性能仪表。

2.部分仪表飞行
在部分仪表飞行中,飞行员应掌握航向指示仪失效和地平仪失效的飞行方法。如航向表在飞行中失效,参考磁罗盘来确定航向,使用标准转弯率转弯和计时转弯用于航向改变。如地平仪失效,则主要的俯仰和横侧参考将丢失,指示俯仰的操纵类仪表此时为空速表和高度表,转弯侧滑仪与航向指示器成为横侧参考仪表。

3.基础无线电导航
飞行员应接受相应的基础无线电导航的训练,例如NDB、VOR、GPS等使用方法。通过无线电导航设备,可以截获并沿某条径向线或者方位线飞行。

4.复杂状态改出
复杂状态是指直升机超出正常仪表飞行的姿态,坡度超过30°,俯仰超过+15°或-10°。复杂状态可以由许多的情形造成,例如颠簸、错误定向、仪表失效、混淆、对驾驶舱职责过分专注、粗心地交叉检查、仪表判读错误或操纵直升机不熟练。

直升机复杂状态改出,应先参考地平仪修正横侧坡度与俯仰姿态(如相关机型厂家有推荐处置程序,按照厂家推荐处置程序操作),检查空速,用总距杆调整功率至正常平飞功率,用脚蹬防止直升机带侧滑。检查直升机高度不要低于安全高度。

二、训练和考试要求

在直升机上实施基本仪表飞行训练和考试如在目视气象条件下进行,必须佩戴视线遮挡装置。在训练器上实施基本仪表飞行训练时,外界环境必须设置仪表气象条件。

来源:民航局官网;通航圈综合编辑。
延伸阅读

关注本公众号后,

在公众号对话框回复关键词:入群。


免责声明:本文及本公众号任何文章之观点,皆为交流探讨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本公众号作者也不负有更新以往文章观点之责任,一切以最新文章为准。用户根据本文及本公众号任何其他观点进行投资,须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众号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平台综合编辑文章,转载本文请在作者处注明为通航圈,并在文首醒目位置注明“来源:通航圈(微信ID:tonghangquan)”,文末放通航圈二维码,侵权必究。

部分图文源于网络,仅用于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投稿合作及商务合作:publicvoice@qq.com(欢迎您原创投稿)


通航圈:一个行业的跌宕起伏

欢迎通航圈内企业约稿、圈内人士投稿

邮箱:publicvoice@qq.com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