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港人內地遺產繼承實戰】公證篇(四)如何確定公證文件大解剖!

黃敏珊 黃善端 跨境法律服务专业智汇 2023-08-25


作者:黃敏珊 黃善端


一個繼承案件要準備哪些公證文件,絕對是大學問!


根據許多客戶的親身經歷,他們在嘗試自行辦理內地遺產繼承手續時,希望諮詢確認需要辦理哪些公證文件,但有關工作人員往往會相互推“責任”,讓客戶去諮詢其他的相關部門。如果你遇到這種情況,你可能心裡會問自己無數遍,我該問誰?我該怎麼辦?


除了本系列的文章(見本系列《公證文件,過五關斬六將!》)中介紹到,公證文件要符合不同地區、不同部門的不同要求外,我們首要確定的是具體要準備哪些文件。 


一般而言,最簡單的繼承案件,至少應當準備如下的公證文件:


  1. 繼承遺產聲明書;

  2. 放棄繼承遺產聲明書(如有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 遺囑執行人的聲明書(如遺囑執行人與繼承人並非同一人的);

  4. 委託書(如需委託第三方辦理繼承手續的);及

  5. 中外文譯本相符證明(如有英文文件的,特別是遺囑為英文文本的)。


當然,上述提到的都是最簡單最基本的情形,每個案件的情況不同需要準備的文件亦會有所不同。我們一起來看一個個案:



  • 死者與配偶於1988年在英國結婚;

  • 婚姻存續期間育有兩名子女;

  • 死者於1999年購入深圳物業,並登記在自己的名下;

  • 死者於2016年在香港去世,生前沒有遺囑;

  • 由於配偶行動不便,因此計劃放棄繼承深圳物業,由兩名子女繼承,以簡化手續。


一看這個個案,大家可能都會覺得,這不是最典型的簡單個案嗎?需要準備的公證文件很簡單呀!不就是:


  1. 子女的《繼承遺產聲明書》;

  2. 配偶的《放棄繼承遺產聲明書》。


事實上並沒有那麼簡單!由於這個深圳物業是在死者與配偶婚後購入的,因此儘管只登記在死者名下,但配偶仍為深圳物業的共同共有人,在死者去世後,發生繼承的僅為屬於死者的該部分,而不是深圳物業的全部!因此,配偶放棄繼承深圳物業,並不影響她基於夫妻關係取得的深圳物業的相應份額,應準備的公證文件應為:


  1. 子女的《繼承遺產聲明書》;

  2. 配偶的《放棄繼承遺產聲明書》;

  3. 配偶委託子女辦理深圳物業過戶手續的《委託書》

  4. 若配偶將其基於夫妻關係取得的相應份額贈與子女的話,還需準備《贈與聲明》,子女亦需準備《受贈聲明》等文件。


別以為這樣就齊全了!由於死者與配偶在英國登記結婚,即結婚證書應當是英國的有關部門出具的,且文件應該是英文文本,因此,應準備的公證文件應為:


  1. 子女的《繼承遺產聲明書》;

  2. 配偶的《放棄繼承遺產聲明書》;

  3. 配偶委託子女辦理深圳物業過戶手續的《委託書》;

  4. 若配偶將其基於夫妻關係取得的相應份額贈與子女的話,還需準備《贈與聲明》,子女亦需準備《受贈聲明》等文件;

  5. 英國形成的結婚證書的核實無疑證明書公證認證;

  6. 英國形成的結婚證書的中外文譯本相符證明公證認證。


由於內地法律與香港法律大大不同,特別是在繼承規則上可謂千差萬別。每個個案的情況稍有不同,就可能導致需要準備不同的公證文件,甚至還需要在國外辦理一些公證認證文件。因此,聘請熟悉跨境繼承業務的律師去協助準備公證文件,可以簡化整個內地遺產繼承手續,也可以避免因準備公證文件不善而拖延整個手續流程!


諮詢



如欲進一步瞭解本文相關的或其他跨境法律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


聯繫方式如下:


跨境繼承法律事務

曾小姐Emma,852-8135 7692/ 86-0755 8657 5280


跨境婚姻家庭法律事務:

伍先生Ken,852-8135 1709/ 86-189 3867 2235


港人內地置業及訴訟事務

黃先生Keith,852-8230 1791/ 86-136 3269 8819


跨境刑事法律事務:

黃小姐Rain,852-8135 1709/ 86-0755 2600 1256


跨境債務執行及訴訟事務

黃小姐Josephine,852-8135 7623/86-0755 2600 1038


聲明:本文歡迎轉載,但需註明作者及來源。作者保留著作權(版權),依法享有署名權、發表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修改權等相關權利。


“港人跨境法律事務”系列文章

一、【我的內地遺囑能執行?】

1.【我的內地遺囑能執行?(一)】兩地分立遺囑?內地公證遺囑?都不是好主意!

2.【我的內地遺囑能執行?(二)】跨境遺囑不簡單


二、【跨境家事】

1.【《互認安排》系列(一)】《家事互認安排》對跨境業務律師提出新要求,兩地法律融合釋放新信號

2.【《互認安排》系列(二)】深讀《家事安排》,香港律師怕是高興不過三秒

3.【《互認安排》系列(三)】《互認安排》引起的“替代效應

4.【《互認安排》系列(四)】《家事判決互認安排》、“法院挑選”与“訴訟競速”


三、【港人內地遺產繼承】

1.內地遺產繼承手續要不要找律師?


【港人內地遺產繼承實戰】程序篇:

1.你了解港人繼承內地不動產遺產的手續嗎?


【港人內地遺產繼承實戰】公證篇:

1.公證篇(一):如何算是一份及格的公證文件?

2.公證篇(二):你準備的中文公證文件過關嗎?

3.公證篇(三):公證文件,過五關斬六將!


四、【債務內地執行:懲戒篇】

1.【債務內地執行:懲戒篇(一)】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賴帳債務人的“黑名單”

2.【債務內地執行:懲戒篇(二)】限制債務人及其公司負責人出境

3.【債務內地執行:懲戒篇(三)】限制高消費令

4.【債務內地執行:懲戒篇(四)】拒不履行債務的刑事責任——賴賬?隨時坐監!

五、【跨境刑事】

1.港男大陸販毒被拘,律師辯護7年變4月

2.最高量刑10年,律師辯護判2年

3.港人車禍致他人死亡並“逃逸” 律師斡旋獲家屬諒解後輕判


六、【港人內地置業及訴訟】

1.【港人內地置業及訴訟(一)】需要律師參與嗎?

2.【港人內地置業及訴訟(二)】亂簽委託書讓你後悔莫及!


點我了解跨境法律服務專業智匯


掃描上方二維碼,關注Facebook的

“港人內地遺產繼承”專頁吧!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