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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陆 | 吴限:从英语“文盲”到新闻集团高管

行摄无限 新三届 2022-10-07

作者简历
土耳其蓝色清真寺

吳限,福建师范大学中文系78级,美国波士顿西蒙斯商学院MBA。 前MTV 亚洲新媒体总裁,前新闻集团 News Corp 常务副总裁(创办星空卫视)。喜爱旅行、摄影和写作。


原题

自费留学记




作者:吴 限


1% 嫁给了99%

刚去美国,我先生给我起了个外号叫“高玉宝”。因为我成天嚷嚷:我要读书!我要读书!快把他给烦死了。 
 
其实二十岁前我已经大学毕业了,而且,因为从小喜欢读书,高中毕业就开始发表小说,二十岁时得了一个小奖,成了中国作家协会X省分会会员。万万没有想到,新婚燕尔,我突然面临一个奇怪的选择,是去北京我一直向往的“作家班”进修还是去我无感甚至反感的美国陪读。都说恋爱脑=浆糊脑,明明是往北飞的,降落时我的社会地位却一落千丈,成了个身无分文的“文盲”。

1%都没资格进入分类

 
我不想去美国表层原因是从小受的教育对美国没好感:我爸抗美援朝和美国人打过,我们从小提到美帝时都得加个定语“万恶的”或“纸老虎”…… 深层原因其实是因为我的英语太差! 如果中文是中国人的土壤,离开中国我就是无土植物。
 
我们那个年代上大学前几乎没有学过英语,大学考试非英语专业成绩不纳入总分计算。新三届学生大多是来自田间和厂房,英语都一塌胡涂。中文系的更觉得英文无用,借口多多,说什么英文和中文正好相反,中文越好英文越差云云。学来学去,老是停留在“This is a chair, that is a table” “ I am, he is, you are” 这种水平。还呼吁老师要“开卷有益”。老师实在无奈,居然也让我们开卷考试,随便我们怎么混也会非常人地道给个及格。
 
英语本来就没学好,毕业后又用不到。再过五年,“积分”清零。

电影《幸福终点站》

 
独自赴美,一下飞机我就被将一军。到旧金山要先过海关,需要自己提行李然后再办转机。巨大的机场上全是我不认识的英文。所有的美国地名我都只会中文发音。我到了San Francisco (发音为圣弗朗西斯科)以为自己跑错了地方。我落地的不该是旧金山吗?怎么成了圣弗朗西斯科?还要转机去芝加哥/Chicago(实际发音类似“喜卡狗”),简直是灾难。比美国人把北京叫做“皮筋”Peking还离谱。幸好一个白人雷锋主动出手相救,对照我的机票,连比划带拉扯,把我领到海关。
 
过了头两个星期的好奇和兴奋,我就开始了各种莫名的焦虑。电视机里的人张嘴闭嘴,语速飞快,只闻其声不知其意。周边的人跟我问好,我也不知道怎么回答,只有傻笑。 
 
我只能求助我先生。这家伙自从小学英文,又用英文工作了十几年。来美国前和土生土长的美国研究生考同样的GRE卷子,英文成绩居然高达99%(意即只有1%的美国研究生英文比他好,其他99%在他之下)。我呢,正好相反,至少99%的人山压在我头顶上。
 
没想到他一口回绝:没空,我自己还忙不过来呢!
 
这可把我给气坏了。我可是为了他才来的,结果他就这么把我扔下不管了,这还是那个给我写了1001页情书的家伙吗?是可忍孰不可忍!
 
英语学习的独门秘籍
 
邻居中国同学告诉我,有个教会学校免费教英文。我赶紧冲去,还生怕开学都已经半学期了,跟不上趟。
 
到学校一看,我乐了,这不是莫里哀的《太太学堂》吗?这个联想与剧情无关,只是眼前的景象和剧名很像。全班除了一个男生,20来人连同老师都是女的。我估计大都是和我一样来陪读的同胞(那会儿我看到亚洲脸,都自作多情先假设为陪读同胞)。
 
只有一个白人女学生,叽里呱啦地在那儿跟老师和同学说个不停。我非常不理解地问:她不是美国人吗?为什么还跟我们一起学英语?同学一翻译,全班哄笑。
 
原来那是个墨西哥女生,傻傻的我连人家说的是西班牙文还是英文都分不出来。这就是我的英文水平!

墨西哥女星阿尔巴

 
上学一周,我已经陷入绝望。我问了一圈班上同学,来学校上课多久了。有说三个月的,有说半年的,最长的一个说是已经来了三年。什么,三年?我可不打算在英语补习班呆三年。我觉得班上哪个同学的英语都比我强,可我的志向好像比谁都远大,我心里的目标是要去读研究院。(怎么去?读什么?不知道!先别问我。)
 
看来这个学校没前途。怎么办呢?先生出了个主意,你别上学了,去图书馆自学吧。他把我带到了图书馆,带到儿童读物区,指着那些一岁小朋友看图识字的小人书说,就从这里看起,快快看,不用查字典,连蒙带猜,等你能读中学生书本时,加上你成年人的智商,你大概就可以考美国大学了。之前恢复高考,你不就用了半年时间备考吗?
 
一周后我写信给家里:上周我读了100多本英文书!把我妈惊呆了,以为她女儿有异人的语言天赋。其实,那都是看图识字的娃娃书,画得花花绿绿,一页没几个字。吹吧!

 
一个月后,我又有点忐忑,担心逃学可能会让自己比同学更差。憋不住,跑回教会学校去验证一下。半天下来,我发现自己的英语居然比全班大多数同学还好些了。这下更加坚定了我的决定:继续逃学/自学。
 
除了在图书馆看图识字,我还自告奋勇帮邻居单亲妈妈带小孩。因为有人告诉我,你要向美国孩子学习英语,那才是最地道的英语。
 
我和3岁孩子一起看小人书、动画片。结果虽然我的英语发音非常纯正,但词汇有点问题。除了动画人物,我掌握了很多诸如“Pee-Pee噼噼和Poo-Poo噗噗”(儿语:尿尿和粑粑)这类不登大雅之堂的词。

介绍一下,可爱的噼噼和噗噗

 
一个台湾同学,回台前送我一本她用过的台湾出版的中英对照彩绘百科全书。虽然是繁体字,但我小时读了很多繁体字小说,所以不是问题。那百科全书倒都是有用的知识和词汇。记得一上来就有一个人体器官中英对照图。我从头到脚往下看,学习身体每个部位的英文名称。看到阴毛那里,我吓了一跳:英文写的是Public (中文意为公开)hair(毛发)。我想半天也没想明白,这么隐私的部位,美国人怎么如此公私不分? 可实在难以启齿去问别人,就只能以谬当真。直到若干年后,我才知道那是一个印刷错误,排版多了一个L,实际上应该是 Pubic hair。看,这就是连蒙带猜自学的恶果。私毛变公毛。因为太可笑,永生难忘。

配合审查,这是纯洁版的人体构造图

 
为了英语,新婚的我们没少吵架。我天天抱怨:你把我骗到美国来,却一点也不帮我!
 
他说, 你自学不是挺好的吗?
 
你不帮我,我靠自学怎么上研究生院?
 
出门走到街上,他指着天问:天英文是什么?我摇摇头。他又指着地问:地叫什么?我还是摇摇头。
 
上研究生院?你连天和地都不认识,你的梦真是在天地之外。
 
越这么说我,我就越是憋着口气,当时就怼他:你等着瞧吧!
 
估计担心晚餐没人做,他只好妥协说:这样吧,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我给你一个我的秘籍。你要去找你有兴趣的书和看得懂的电视看,而且用最快的速度看。看不懂就猜。只读比你的水平高一丁点的书,每页查字典的次数不能超过5次。停下来查字典超过5次就会影响你的阅读兴趣。不要背单词拼写,不要重复读同一本书,换着不同的书看。一个不认识的词在你面前只晃过一两次,就不再出现,它就不重要,可有可无,你不认识也无妨,不用去记它。如果一个词在你面前反复出现,那一定是个重要或常用的词,出现40次你自然就记住它了。而且还学会了它在上下文里的用法。
 
他说当年他自学法语,用的就是这个方法。他说得很真诚,我听着却很可疑。这当真不是“推卸责任”?

没办法,命运给了我一个不靠谱的妈,又给我一个靠不上的他,这不是逼我自立,逼我强大吗?

 
每天泡在图书馆,似懂非懂,用飞快的速度看书。一目十行,连蒙带猜,实在猜不出了才查字典,囫囵吞枣学英语,的确产生了奇效。三个月后,我已经能看美国小学生课本了。
 
看电视呢,比较容易看懂的是情景喜剧。最喜欢看的是《I love Lucy 我爱露西》。那是美国五十年代的情景喜剧代表作。露西表情夸张,动作表现力极强,就像默片时代的卓别林的喜剧,基本上什么人都看得懂。不像80-90年代的情景喜剧,靠幽默的语言取胜(不仅需要英语好,还需要对美国文化有了解才笑得出来)。所以我从看《I love Lucy 我爱露西》到《Friends 老友记》,再到《Seinfeld 塞因菲尔德》也算是英语文化学习的由浅入深吧。

 

其实,说我完全没有老师靠自学,也不准确。我还是有几个奇葩老师的。不好意思坦白,我的英语还真是隔壁体育老师教的。

 
我们和一个马来西亚来的印度裔男生Ram分租一套学生公寓并共享一台电话。Ram是个体育老师,很活泼风流,每天都有不同的女孩打电话约会他。因为他的女朋友太多,所以总让我先接电话,告诉他是谁来电,他再决定接不接电话。他就像那种手转九碟的杂技演员,要技巧地让每个女孩都围着他转,还不能让碟子掉下砸碎了。我记声音比记名字强些,所以就用ABCD字母给他的女友们编号。26个字母几乎全用光。这家伙真够乱的,我故意把他的名字Ram发音成“乱”。

 

作为回报我的传达室工作,“乱”教我英语。“乱”是个好老师,他的表情和肢体语言非常丰富生动,像卓别林像露西。尽管言语不通,我们交流起来很顺畅,他老让我误以为自己英语很好。

 

如果碰到我听不懂的时候,他就会放慢速度,配合手舞足蹈各种动作来让我明白。比如他跟我说马来西亚是个多民族国家,马来人,华人和印度人口各占什么比例。Percentage of Population (人口百分比) 这个英文概念对我来说是个“大生词”,从来没有学过。他看我不懂,马上换了一种说法:你看啊,满大街的人,你会看到,马来马来马来马来马来马来,中国人中国人中国人,印度人(6:3:1)。


 
看看,体育老师未必教不了语文。不同国度的人类和不同物种之间沟通的方法有很多。只要我们保持开放的心态,就能接收和传递更多信息。
 
除了体育老师,我还有一个很棒的医生老师用《圣经》为我打开了另一扇门。之前我发表过的 《上帝长啥样?》里,提到过Mary教我英语的故事(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点击链接看原文。)
 
估计很多中国留学生都有过跟热心教徒学习《圣经》(Bible Study)的经验。中国人大都是典型的实用主义者,去Bible Study 免费学英语的不少,转化成教徒的不多。其实,宗教在西方文化里起着重要作用,也是那个文化的大背景。基督教教义与整个社会主流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也很契合。通过宗教我们可以更深地了解西方社会、政治和文化。

 
Mary是个热带疾病专家。她的先生是生物化学教授。我和Mary素昧平生,在国际学生办公室偶遇后,很快成为好朋友。Mary每周末开车来找我,带我去参加各种聚会,看博物馆,花大量宝贵时间一点一点给我讲《圣经》,帮助我鼓励我去求学。

 
圣诞晚会,我又认识了一个美国学生歌手。她说,听歌学英语最快啊!她开始与我分享她录制的那些名歌,曲子都非常动听,歌词也很美,饱含情感,有乡愁离绪,怀旧伤情,有时光流逝,情感变迁,有英雄落魄,悲欢离合。

 
音乐是文化渗透的最有效方式。英文歌曲不仅有益于听力和语言文化的学习, 更因为词曲旋律容易走心,反复吟唱,在不知不觉中, 会惊奇的发现, 语音变好了, 语调变溜了,遣词造句也变美了。
 
记得那会儿,国内刚传来崔健的《一无所有》:

我曾经问个不休你何时跟我走
可你却总是笑我 一无所有
我要给你我的追求 还有我的自由
可你却总是笑我 一无所有
噢……你何时跟我走
……
噢……你这就跟我走! 
 
我正好也听到一个美国乡村音乐版的“一无所有”, 与崔健撕心裂肺的怒吼不同,英文歌是这样表达的:
 

I am just a country boy, money I havenone, but I’ve got silver in the stars and gold in the morning sun…… (我只是个乡下男孩,身无分文,但我有银子在那闪烁的星星里,有金子在初升的朝阳中……)

 
这歌词和我当时的心境很像。充满理想,充满希望。 

唐·威廉姆的名歌

 
其实,好歌好词绝对有很强的文学性。美国创作歌手、艺术家鲍勃迪伦获诺贝尔文学奖也证明了这一点。
 
学语言文化,好比吃杂粮。越粗越杂越健康!交朋友、学《圣经》,唱流行歌曲,不正常的学习方法激励我做各种尝试,也让我知道了更多可能。


常常归零是人生一大幸事

从英语文盲到考托福、GRE和GMAT用了一年。随后申请学校,考试、录取、挣学费、入校,又用了一年。天天有进步,可天天又有新挑战。
 
选专业挑战最大。中文系毕业的我变成完全没专业。八十年代初,大学毕业生在各单位都极吃香。而此时的我却觉得自己像参加一场马拉松赛跑,跑出10公里后,被命运之手抓回到起点重跑。而且,原来的跑道消失了,眼前突然出现了无数条新赛道,需要重新选择。

其实人生本无既定跑道,很多人是莫名其妙地被他人安排在某道,明明不喜欢也不擅长,只因为已经跑了一段,不敢重新选择或懒得重来,结果一辈子后悔。

说穿了,之前的我也只是在“人生跑步机”上跑,方向和速度都别无选择。如今我在一个人际关系、社会认知都瞬间归零的环境下,对着广阔天地,反而可以选择自己的方向和速度,撒开腿狂奔。


有人告诉我,信息科学是个全新专业,只要考分够,任何专业学生都可以报考,而且好像前(钱)途不错。我完全不知道什么是信息科技,懵懵懂懂就报了。后来才知信息科学与图书馆学、计算机、大数据、心理学和情报机构相关。我肯定不是学霸,就是考试运不错,考分出来一分不多一分不少,刚好过线,居然被录取了。没有奖学金,学费自理。来美留学的学霸们,大都有奖/助学金,可以“半工半读”, 而我却只能“全工全读”。

八十年代的中国父母没有分文储蓄可以为孩子提供留美学费和生活费。在免费教育环境长大的我,突然间要为每年两万多美金的学费各种奔忙(按当时普通人的$5.5美元的时薪标准,这相当于我至少得干5000小时/年,400小时/月,90小时/一周的工作),我就是累死也挣不出这么多学费啊?简单算术就明确告诉我不能靠时间赚钱,而要靠脑袋赚钱。必须有奇招!本文先说读书心得,至于打工挣钱的秘密,另文再说。总之,以前成天“为赋新诗强说愁”的我,马上老老实实成了脚踏实地的“欲说还休”。我飞快练就十八般武艺,生存伎俩。心里明白我这辈子都不怕失业了,360行里随便捡几样都能活得好好的。自信心也由此暴增。

开源还需节流,向来指缝太宽,荷包倒吊的我摇身一变成了吝啬“省长”。买不起新书,就去买图书馆处理的老版本教材,原本100多美元的旧书只卖3元。其实美国出版社也是为了挣钱,专业书内容变化不大,只是章节和练习题做些微调每年再版。但每次老师布置了作业,我必须找个同学先对照一下,否则就做错了题。按校规开学前人人需要买医疗保险才能注册,为了省钱,我每每是开学第二天就退了保险。
 
每个学期交了学费,银行账户基本清零,马上要去挣下个学期的学费。所以我只能见缝插针地安排工作和上课时间。哥尔多尼有出戏叫《一仆二主》,我是“一仆三主”,(两份工作+学校)。我也和手转九碟的杂技演员一样,必须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手脚并用。为了上课,和老板商量好提早上班。8点工作到16点。马上开车冲去学校,17点—22点上课(永别了,我的藤校梦!受经济条件限制,我只能选白天晚上开同样课程的研究生院),23点回家才能吃上晚饭,又困又累,还要预习下节课阅读和做作业。2-3点才累得“昏死”过去,而且就像罗大佑《童年》里唱的那样:

总是要等到睡觉前
才知道功课只做了一点点
总是要等到考试以后
才知道该念的书都没有念(完)

 
周末两天还有另外一份工作。时间永远不够用。那几年的记忆,就是单纯的“累”并“快乐”着。 
 
美国老师教学方法和中国老师也完全不一样。中国教授主要是讲讲讲,满堂灌;美国教授只是引导。典型的“师傅引进门,修行在个人”,我第一次上课就领教到了。
 
开学前一周收到教授的信,要求我们去买教材,先看第一章。我抱着反正老师会教的心态,就没预习。结果一开课,教授问,第一章都看过了吧?嗯。有没有问题或疑惑?嗯,没有!好,那我们就开始第二章!
 
什么???这是什么操作?
 
每个学期开学我都觉得英语归零重来。尤其是后来读MBA。新的学科,全是生词,80%听不懂。记得上宏观经济时,听到“velocity of money (货币流通速度)”不知何意,问旁边美国同学,同学耸耸肩,翻了个白眼说:对我,这也是外语啊!

 
上市场学的课,老师开口闭口“P&G”, 我猛翻字典,也没查到那是什么意思。问同学,同学笑我:你每天早上起来用的牙膏和洗发水大都是“P&G”(宝洁公司)生产的啊!这也难怪。如果我跟老外说“狗不理”“猫耳朵”他肯定想不到那是肉包子和小饼干。我出国那会儿,P&G好像还没来中国呢。

 
好不容易遇到个志同道合的朋友,聊起熟悉的文学艺术话题,英语还是零。中文我们管写《茶花女》的法国作家叫小仲马,英文叫亚历山大-杜马(Duma)?我最喜欢的日本电影大师黑泽明……谁???《罗生门》的导演啊!中国人看到日文按汉字发音“黑泽明”,美国人则按日文发音译为Kurosawa(苦肉萨瓦)。这对话起来,简直是鸡同鸭讲。

中美在翻译日本人名上是各取所需

 
尽管如此,我还是特别喜欢在美国当学生的感觉。每个教授,教的不是知识而是全新的思路。每一门课,都对我打开了一个新天地。尤其是金融课。学以致用。教授本意只是让我们做个模拟投资组合的,我却真刀真枪上了,居然快速解决了我的学费问题。
 
学习了世界上最前沿的科技和知识,这颗心更加好奇! 
 
九十年代我进入全球领先的传媒公司工作,成了公司里的极少数民族(一般的华人擅长财会,计算机编程和金融,很少进入传媒的)。全公司总共只有两个华裔,只有我一个在业务前线,另一个在财务室里还是二代华人)。做好工作倒不是问题,但工间咖啡歇或午餐聊天时,又再次结巴。

 


在课堂上,学科话题基本是预设的,比较易懂,好参与。而同事们聊天内容则天南地北,五花八门:美国棒球史上最有名的“棒球之神”贝比·鲁斯;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著名的鸳鸯大盗邦妮和克莱德;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某首流行歌曲;美国著名的66号公路(第一条跨州高速公路)上的某家有故事的汽车旅馆;美国某议员的政治主张;某个新政法规对某些社会群体的影响…….

史上最著名的《鸳鸯大盗》

 
妈呀,我保证,这就像让老外要听懂 “周扒皮”“南霸天”“五讲四美三热爱”“三碗不过岗”一样难! 中文里话中有话,英文也真不止是英文。
 
假如问一个农民,你的中文如何,他一定会回答你:好得很!中国人哪有不会说中国话的。

但如果问一个中文系教授,他也许会说:现代汉语还行,古汉语不够好。
 
我知道,如果只想在国外混口饭吃,有专业有学位也够了,但如果想做得更好,就必须在各方面学习,能真正与上下左右,里里外外沟通,谈判,理解和决策。
 
我对自己的语言和知识是时而自信满满,时而又自卑沮丧。
 
千载难逢的轮训
 
一天在上班路上,犯了严重思乡病的我突然产生了非常强烈的愿望,要说服公司去中国投资。没想到,这个说服工作花了我近一年时间。好不容易,老板同意了,又觉得我还没有准备好,于是他让我去和集团的各个分管副总裁一起工作,每个月换一个。

“ 故乡的路,带我回家”

 
当时的我亟不可待地想回中国,对这个安排很不满。没想到这轮训却比MBA教育还好一千倍。绝对是有钱也买不到的机会。
 
第一站是去战略副总那里报到。他是一个足智多谋的“印度诸葛亮”。面相冷峻,沉默寡言,看人的目光很有穿透力,但他一旦开口谈战略和传达思想,又文采非凡,说服力惊人,有令人茅塞顿开之感。
 
接着我去了销售部。销售副总完全是另外一个风格。他为人热情,煽动力极强。每天一上班就对他办公桌上那个联接着全国各地销售主管的电话留言系统“捷报频传”。那时还没有手机APP这类语音通讯和视频终端,电子邮件和电话语音信箱是主要沟通工具。他通过电话留言,让所有的干将们知道,最近谁又签下了什么大单,谁正在攻克哪个客户,有谁需要大家帮忙, 他像一个队长,一个总教练,我感觉电话后面从全国各地伸出一只只强劲的手,握住那根无形的绳子,一起在与竞争对手拔河!我在一旁听着,都热血沸腾。太棒了,我们胜利啦!业绩全国第一,大家一起去加勒比海开年会度假,同时穿插各种销售培训和团队精神培养……

个人建议:出大差开小差。从坎昆“顺便”开车6小时去看看玛雅遗址

 
业务拓展副总,带着我一起去硅谷主持“总裁俱乐部”,每个月把全球顶级IT公司的总裁副总裁们组织起来搞一次活动,了解他们最新动态,既保证我们的报纸杂志内容能有最新动态的及时报道和深入分析,又保证了他们的市场营销预算全部有效地转化成我们的广告收入。

推开双枪门把手就是“黑手党厅”

 
财务副总、市场副总、运营副总、人事副总……个个都是人精啊!原来一个行业领袖企业就是由一群优秀的职业经理人和一个健康蓬勃的企业文化组成的。和他们一起工作就是每天复盘重演一个个活生生的成功商业案例。

精彩的总裁俱乐部聚会,最小的咖被大咖们拥到C位上

 
I Am Ready!
 
第一次挑大梁,我作为公司的首席代表来中国谈了个杂志合资项目,那个时候中国还没入WTO, 还没火起来,我需要给CEO做个项目报告,说服他投资的必要性。我挺紧张的,总担心自己的英文不够好。好在公司里有个老主编(耶鲁哲学博士)是我的忘年交。平时我们俩天南地北特别谈得来。我求他给我编审一下。老爷子欣然同意。他说他这辈子也没有机会给CEO做报告,何等荣幸! 
 
本来我以为他只需要1-2小时。结果他用了整整一周时间。等报告回到我这里,我一看傻了眼。他何止是给我编审,简直是重写了一个。照理我的报告时间只有25分钟。他这大部头一天我也讲不完。
 
老先生的英文古典而文雅。句子结构非常非常完整。从句特别多of…of…of…of…这这这简直就是英语的“文言文”嘛。完全不符合商业文案的简捷明快风格。更主要的是,就是再送我回校读个博士我也写不出这英文文体啊,一看就不是我写的!
 
我赶忙谢过他,偷偷又换了一个同龄好友来审稿。杰弗逊同学是哈佛生物学博士,哥大教授,地道美国年轻科学家。他倒是看得飞快,不过在编辑修改前有一大堆问题要跟我求证回答。隔行如隔山。他的关注点不在英文文法,他的科学论证法和我的商业论证法也完全不是一回事。
 
其实,我真是多虑了,有那轮训关系网垫底,我在高管会上的报告赢得满堂喝彩。一切都进展得非常顺利。
 
有人说多学一种语言,就多会一种工具,用不同语言学习,就好比吃不同国家的美食,中餐,日餐,西餐,印度餐,各有自己的奥妙。学会欣赏,内涵会更丰富些,乐趣也多些。而学习不同的学科,把人的左右脑都狠狠地暴虐了一遍,训练了汉语、英语、文科、理科、商科的各种思维模式,对一个人的创造力和解决问题能力也有极大帮助!包容性和融会贯通性也要好些!
 
十年人生,从“耻而不问”到活跃职场的总经理,最大收获不是学位和职位,而是独立。经济独立,思考独立,和精神独立。
 
世界观,顾名思义,是需要超出国界的。没有见过世界的世界观还是世界观吗?当一个人见识了世界上各种顶级学者,行业大家和商业领袖的智慧和伟大,见识了很多不同体制的国度,不同文化的精华,他只会感慨世界之大,人类之伟,而不会斤斤计较你我他。
 
最后,还是要感谢高玉宝,感谢渗入骨髓的《我要读书》,我要一直读书!

在突尼斯的迦太基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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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限:我最穷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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