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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六十七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案件的执行一(附法律条文)

编者按:以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为基础,我们将《规范》的条文(黑色字体)涉及的法律依据及批复等进行编辑批注(批注★用蓝色字体),我们陆续分期推出,与读者共同学习成长,为读者呈现完整的执行规范体系。

……(接上期)

第二十三章  特殊案件的执行
第一节  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案件的执行

一、财产保全

652.【诉讼保全的一般规定】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第二次修正)第一百条第一、第二款。
第一百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653.【诉前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第二次修正)第一百零一条。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654.【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的保全】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采取保全措施,需要使用网络查控系统的,参照本规范第666条、第667条规定办理。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一百六十三条。
第一百六十三条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22号)第一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
第一条第二款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第九条第二款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655.【仲裁案件的财产保全】

在国内仲裁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二十八第一、三款。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通过经仲裁机构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当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并通知仲裁机构。★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11条。
11.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22号)第三条。
第三条  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当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并通知仲裁机构。

656.【上诉、再审案件保全措施的实施】

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应当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一百六十一条。
第一百六十一条  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应当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对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第一审人民法院实施。

再审人民法院裁定对原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原审人民法院或者执行法院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一百六十二条。
第一百六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对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第一审人民法院实施。
再审人民法院裁定对原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原审人民法院或者执行法院实施。

657.【保全申请】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22号)第一条。
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658.【法院内部职责分工】

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由立案、审判机构作出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实施。★移送执行机构实施的,应当立即将保全裁定、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等材料一并移送给执行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22号)第二条。
第二条  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由立案、审判机构作出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实施。

人民法院执行财产保全裁定的,案件类型代字为“执保字”。 ★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6号)第五条。
第五条  执行实施类案件类型代字为“执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但执行财产保全裁定的,案件类型代字为“执保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恢复执行的,案件类型代字为“执恢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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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阅读

执行复议与异议之诉法规批复纪要

ZF001最高院、江苏高院:首封法院、优先权执行法院、普通债权法院之间如何处分查封财产  

ZF002江苏高院:执行疑难若干问题解答、抵押债权优待受偿范围补充解答(全文)

ZF003江苏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

ZF004江苏高院:《关于执行内容不明确如何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ZF005江苏高院:《关于明确变更、追加当事人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异议审查及复议规则》(全文)

ZF006最高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ZF007最高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ZF008最高院:《关于银行贷款账户能否冻结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ZF009最高院:《关于执行案件中车辆登记单位与实际出资购买人不一致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

ZF010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全文)

ZF011最高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

ZF012江苏高院:《关于执行不动产时承租人主张租赁权的若干问题解答》

ZF013江苏高院:《关于执行唯一住房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

ZF014最高院:《关于强制划拨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问题的请示报告》批复、《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全文)

ZF015最高院:《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ZF016最高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全文)

ZF017最高院:《关于加强中级人民法院协同执行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实施案件的通知》(全文)

ZF018江苏高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一)》第一部分

ZF019最高院:《关于对案外人未协助法院冻结债权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全文)

ZF020最高院:《关于对案外人的财产能否进行保全问题的批复》(全文)

ZF021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ZF022最高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ZF023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全文)

ZF024最高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全文)

ZF025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ZF026江苏高院:《关于司法网拍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事宜的通知》(全文)

ZF027最高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ZF028最高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全文)

ZF029最高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ZF030最高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ZF031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ZF03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

ZF033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ZF034江苏高院:《关于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一)》

ZF035江苏高院:《关于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一)》裁判文书样式附件

ZF036最高院:《关于涉外股权质押未经登记在执行中质押权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问题的复函》

ZF037最高院:《关于异议人深圳市天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申诉案的复函》

ZF038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

ZF039江苏高院:《关于对被执行人账户进行深查的通知》

ZF040江苏高院:《关于加大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财产调查力度的通知》

ZF041最高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ZF042江苏高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股权冻结等执行行为的通知》

ZF043最高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ZF044浙江高院:《关于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和执行异议处理中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ZF045江苏高院:《关于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的若干规定》

ZF046广东高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若干意见》

ZF047江苏高院:《关于指定、提级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

ZF048福州中院:《关于参与分配具体适用的指导意见(试行)》

ZF049佛山中院:《关于规范执行程序中权利主体参与分配会议纪要》

ZF050最高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

ZF051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ZF052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ZF053无锡中院:《关于执行不动产时涉租赁权处理的指导意见》

ZF054江苏高院:《关于进一步明确变更、追加当事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ZF055浙江高院:《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

ZF056共同抵押的财产处置顺序——以债务人和第三人均提供物的抵押为视角

ZF057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

ZF058最高院:《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ZF059江苏高院:《关于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的若干规定》

ZF060最高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指定执行等执行案件立案、结案、统计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ZF061江苏高院:《关于执行疑难问题的解答》

ZF062江苏高院:《关于“执转破”案件简化审理的指导意见》

ZF063最高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

ZF064最高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ZF065《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二)》(江苏征求意见稿)

ZF066广东高院:《关于执行程序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

ZF067山东高院民一庭:《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判观点综述》

ZF068吉林高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ZF069福建高院:《关于首先查封与轮候查封均为普通债权的法院之间协调移送处置权处理意见》

ZF070广东高院执行局:《近期执行案件裁决的18个要点》(2018年第3期)

ZF071江苏高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被执行人所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执行的通知》

ZF072江苏高院:《关于开展协同执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ZF073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ZF074广东高院:《关于执行程序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

ZF075江苏高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

ZF076安徽高院:《关于强制执行中房屋腾退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ZF077上海高院:《关于行使担保物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范围的统一裁判和执行尺度的操作意见指引》

ZF078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

ZF079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09〕16号)

ZF080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

专题:办理执行案件规范详解

ZF001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一执行管辖(附法律条文)

ZF002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二执行回避(附法律条文)

ZF003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三执行依据(附法律条文)

ZF004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四执行时效(附法律条文)

ZF005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五执行条件(附法律条文)

ZF006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六执行变更(附法律条文)

ZF007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七执行追加(附法律条文)

ZF008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八变更追加(附法律条文)

ZF009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九执行复议(附法律条文)

ZF010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十担保和解(附法律条文)

ZF011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十一暂缓执行(附法律条文)

ZF012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十二执行中止(附法律条文)

ZF013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十三恢复执行(附法律条文)

ZF014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十四终结执行(附法律条文)

ZF015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十五执行破产(附法律条文)

ZF016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十六移送执行(附法律条文)

ZF017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十七迟延履行(附法律条文)

ZF018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十八执行费用(附法律条文)

ZF019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十九执行措施(附法律条文)

ZF020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二十罚款拘留(附法律条文)

ZF021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二十一拘留程序(附法律条文)

ZF022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二十二限制出境(附法律条文)

ZF023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二十三信用惩戒(附法律条文)

ZF024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二十四限制消费(附法律条文)

ZF025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二十五拒执犯罪(附法律条文)

ZF026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二十六移送侦查(附法律条文)

ZF027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二十七委托执行(附法律条文)

ZF028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二十八执行回转(附法律条文)

ZF029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二十九文书送达(附法律条文)

ZF030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三十执行送达(附法律条文)

ZF031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三十一涉外送达(附法律条文)

ZF032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三十二涉外送达(附法律条文)

ZF033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三十三涉外送达(附法律条文)

ZF034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三十四财产调查一(附法律条文)

ZF035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三十五财产调查二(附法律条文)

ZF036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三十六财产调查三(附法律条文)

ZF037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三十七财产控制一(附法律条文)

ZF038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三十八财产控制二(附法律条文)

ZF039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三十九财产控制三(附法律条文)

ZF040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四十财产控制四(附法律条文)

ZF041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四十一财产变价一(附法律条文)

ZF042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四十二财产变价二(附法律条文)

ZF043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四十三财产变价三(附法律条文)

ZF044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四十四财产变价四(附法律条文)

ZF045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四十五财产变价五(附法律条文)

ZF046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四十六财产变价六(附法律条文)

ZF047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四十七财产变价七(附法律条文)

ZF048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四十八财产变价八(附法律条文)

ZF049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四十九财产变价九(附法律条文)

ZF050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五十参与分配(附法律条文)

ZF051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五十一款物的发放与保管(附法律条文)

ZF052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五十二执行实施案件结案(附法律条文)

ZF053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五十三对银行存款的执行一(附法律条文)

ZF054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五十四对银行存款的执行二(附法律条文)

ZF055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五十五对银行存款的执行三(附法律条文)

ZF056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五十六对银行存款的执行四(附法律条文)

ZF057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五十七对机动车辆、船舶的执行(附法律条文)

ZF058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五十八对不动产的执行一(附法律条文)

ZF059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五十九对不动产的执行二(附法律条文)

ZF060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六十对不动产的执行三(附法律条文)

ZF061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六十一对知识产权的执行(附法律条文)

ZF062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六十二对股权、其他投资权益的执行(附法律条文)

ZF063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六十三对证券及其交易结算资金的执行一(附法律条文)

ZF064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六十四对证券及其交易结算资金的执行二(附法律条文)

ZF065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六十五对债权及收入的执行(附法律条文)

ZF066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六十六非金钱给付请求权的执行(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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