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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指尹丨意定监护和生前预嘱,跟普通的遗嘱法律服务有什么区别?

无讼特约作者尹红志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家事与财富传承部主任、高级合伙人专业领域:争议解决和商事仲裁、公司法律业务、劳动争议法律业务、保险法律业务、私人财富传承业务。编者按什么样的一名律师,算得上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领域的专业律师?如何服务好关系复杂、需求多变的高净值家族?怎样合理运用情和法的工具,平衡家族个人财富与家族企业的纠葛和冲突?为了解答如上疑难,无讼特别邀请专注于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的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尹红志律师,分享作为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专业律师的个人经历,探讨经典案例中的宝贵经验,探索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法律服务的机会与未来,为该领域门外的青年律师拨云开雾。近年来,随着中国老龄化趋势加剧,空巢老人数量呈上升之势,意外频发,导致许多法律纠纷出现。如何运用我们的智慧和现有法律工具未雨绸缪,使老人们即使在未来发生失能、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作出治疗方案决策等时刻能够遵从自己的真实意愿,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东城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与特殊人群保障业务研究会主任、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家事与财富传承部主任尹红志律师团队推出了关于意定监护和生前预嘱的新型事务性组合法律服务。今天,我们邀请到尹律师,跟我们一起聊聊意定监护和生前预嘱那些事儿。问:尹律师,我们关注到您的团队已经把意定监护和生前预嘱法律服务打造成法律服务产品,这个法律产品的主要服务内容是什么呢?答:意定监护和生前预嘱法律服务产品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意定监护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家庭及财产状况、协助收集与订立意定监护协议有关的资料、解答与服务产品有关的法律咨询、拟定《意定监护协议》、指导监护委托人填写完善《生前预嘱》、对接公证处对协议进行公证。问:请问您是如何想到打造这样一个法律服务产品呢?答:司法实践中有太多遗憾的案例触动了我。一个人无论年轻时多风光、多优秀,老了以后都会面临同样的年老、病痛、日常照料、医疗护理等共性问题。无论我们是否愿意面对,我们终究会老去,会故去。“一个人先要学会爱自己,才能更好地去爱别人”,这是共识,如何去爱自己呢?运用法律工具提前安排老去、故去的相关事宜,不失为爱自己的一种表现形式。问:关于意定监护和生前预嘱,可能很多人都不太熟悉这两个词是什么意思,您能帮我们解释一下吗?答:意定监护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确定监护人的意思,是指一个人在自己意识清楚的时候,书面委任一个或若干个可信的人或者社会监护人组织,作为自己未来的监护人,照管自己的生活,保护自己的财产,维护自己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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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指尹丨遗嘱——家庭财富传承的第一道防线

无讼特约作者尹红志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家事与财富传承部主任、高级合伙人专业领域:争议解决和商事仲裁、公司法律业务、劳动争议法律业务、保险法律业务、私人财富传承业务。编者按什么样的一名律师,算得上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领域的专业律师?如何服务好关系复杂、需求多变的高净值家族?怎样合理运用情和法的工具,平衡家族个人财富与家族企业的纠葛和冲突?为了解答如上疑难,无讼特别邀请专注于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的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尹红志律师,分享作为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专业律师的个人经历,探讨经典案例中的宝贵经验,探索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法律服务的机会与未来,为该领域门外的青年律师拨云开雾。生前未作安排,身后麻烦不断,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到财富传承这个痛点,希望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处分财产、定分止争。从法律角度而言,订立遗嘱是一件重大民事法律行为,司法实践中诸多遗嘱被确认为无效,使得订立遗嘱这个法律服务越发专业和重要。今天,我们邀请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东城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与特殊人群保障业务研究会主任、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家事与财富传承部主任尹红志律师,跟我们一起聊聊高净值人群订立遗嘱的必要性和专业性。问:尹律师,我们关注到您的团队已经把遗嘱订立指导法律服务打造成法律服务产品,请问你这个法律产品和其他律师业务有什么区别呢?答:我们的法律产品叫做“遗嘱订立指导”法律服务,我们不做律师代书的遗嘱、不做律师见证的遗嘱,我们做遗嘱订立前所有的法律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立遗嘱人财产状况、协助收集与订立遗嘱有关的资料、解答与订立遗嘱有关的法律咨询、梳理与订立遗嘱有关的财产凭证、完善财产权属的瑕疵手续,最后根据客户需求对接公证处、中华遗嘱库等遗嘱登记机构,用这种法律服务加专业登记的方式确保遗嘱的合法有效性,更确保遗嘱在未来能够最大效用的使用和被认定。问:我们国家的遗嘱大概有几种呢?答:民法典时代我国有六种遗嘱类型,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其中,口头遗嘱规定紧急情况下、有两个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的可以订立,但是紧急情况消失、可以选择其他方式订立遗嘱而未订立的,口头遗嘱失效。所以作为提前传承安排的工具,口头遗嘱基本不需要考虑了。电视剧里的“临终托孤”在现实生活中都面临遗嘱无效的挑战。问:现在社会上有些人认为企业家更应该尽早订立遗嘱,这个问题您怎么看呢?答:我个人是非常认同这个观点的。我认为遗嘱是每个人、每个家庭财富传承的必备和标配。财富传承的范围中,像我们熟知的房屋、车辆、商业保险、金融理财等,都是可以通过继承案件一揽子进行处理的,只有股权会比较复杂,横跨民事和商事领域,股权的分割以及股东资格的继承跟公司的章程规定、法律规定息息相关,所以持有股权的企业家更应当及时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问:关于这个问题您有没有经办过的案例给我们分享下,便于我们更好的理解呢?答:好的。有位企业家的妻子是我们的客户,这位企业家在当地算不上巨富,也算得上富裕阶级:坐拥三家关联公司控股股权、实际控制着数套房产和商铺,还有很多其他无法查实的财产。这位女性一直在家里相夫教子,不同的生活环境慢慢影响了各自的价值观念,两个人的共同语言越来越少,她逐渐“被远离”了企业家的工作和感情生活。突然有一天,这位企业家跟她提出离婚,迫于各方压力,他们办理了离婚登记,企业家只留给她一套没有产权证的房子居住和一辆登记在企业家名下的车辆供她使用,孩子由她继续抚养,企业家定期给付抚养费。后来有一天,她接到企业家的电话,电话里企业家情绪很低沉,一直跟她说对不起,后来电话断了,再没联系上。第二天,接到公安局消息称,企业家服毒自杀了,她还没缓过神来,又被告知企业家的办公室被一群所谓的“债权人”哄抢一空,因为事发太突然,公安局一时也无从查起。屋漏偏逢连夜雨,又一波打击接踵而来:企业家的母亲直接委托了律师找她谈继承的事情,并明确表示:1、你们离婚了,财产继承没你的份儿;2、现在据说有很多债务没有还上,大部分产生于你们离婚前,你要负责还债;3、孩子虽然能作为继承人,但孩子还小,孩子的那一份不能直接给你,被你挥霍了怎么办……当我问到企业家的真实财产和债务到底有多少、相应的产权凭证在哪儿等问题时,她一概不知道,而且因为婆婆再婚了,再婚后和儿子往来特别少,觉得她的婆婆也不会知道。这就陷入了中国式继承现状的怪圈里:继承的前提是确定遗产范围,遗产范围等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减去应负担的税款和债务,对于普通的家庭而言,核实遗产范围尚且存在各种障碍和困难,更何况是对于一个拥有巨额财产、财产类型庞杂的企业家呢?其实这样一个继承人解决起来非常难的问题,被继承人一纸遗嘱就足以解决。遗嘱的功能之一是一个财产清单,通过一份遗嘱告诉被继承人享有哪些财产、这些财产分别以什么形式登记在谁的名下、存在代持情况的相关文件存放在哪里等等,同时告诉被继承人负有哪些债务及每笔债务的具体情况、用途、去向等等。如此一来,即使面对上述案例的复杂情况,最起码让作为继承人的家里人心里有个概念,处理遗产和债务也能有据可依。问:果然听您通过案例来介绍更加生动明了。尹律师,现在我们发现海外置业的家庭越来越多,通过您举办的“以法治家跨境实务交流会”也能知道,每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都不同,对于有海外置业的人,是不是更需要订立遗嘱呢?答:你说的太对了!房子似乎是中国老百姓最喜欢的商品之一。我记得之前有过统计显示,无论境内外中国人都偏好房地产,有71.6%的受访者表示已经直接或者间接的投资了海外的房产,70%的高净值人士海外置业为自住,其余为投资,平均投入约100万美金。问:那这些人如果需要订立遗嘱的话,有没有需要特别注意的呢?答:我通过一个案例来回答你吧。王氏夫妻育有五个子女,二女儿在上世纪70年代就下海经商,辗转到了香港、台湾、加拿大,最后在澳大利亚入籍;小儿子在上世纪90年代末移民加拿大;其他三个孩子定居北京,生活都不错。王氏夫妻在加拿大购买一套别墅供小儿子居住,后来考虑到财富传承安排就订立了一份遗嘱,其中明确表示将加拿大别墅指定由小儿子继承。王氏夫妻百年后,儿女们想要继承父母留下的遗产,却遭遇两个最大的障碍:其一,王氏夫妻在中国订立的遗嘱,在境外的财产所在地是否有效?其二,二女儿的身份无法确认,能否继承王氏夫妻在中国的财产?我来为大家解答一下这两个问题:一、境内遗嘱能否处置境外房产?王氏夫妻订立遗嘱,明确表示将在加拿大购买的别墅指定由小儿子继承,那么,这份遗嘱,适用我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吗?《民法典》第十二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规范在地域上所具有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王氏夫妻在中国订立遗嘱,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可依照我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置,遗嘱形式也要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六种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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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指尹丨案例分析协商离婚的法律必要性

无讼特约作者尹红志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家事与财富传承部主任、高级合伙人专业领域:争议解决和商事仲裁、公司法律业务、劳动争议法律业务、保险法律业务、私人财富传承业务。编者按什么样的一名律师,算得上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领域的专业律师?如何服务好关系复杂、需求多变的高净值家族?怎样合理运用情和法的工具,平衡家族个人财富与家族企业的纠葛和冲突?为了解答如上疑难,无讼特别邀请专注于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的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尹红志律师,分享作为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专业律师的个人经历,探讨经典案例中的宝贵经验,探索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法律服务的机会与未来,为该领域门外的青年律师拨云开雾。按国家统计局的数据:1991-2002年中国的粗离婚率(年度离婚数与总人口之比)在0.72‰-0.98‰之间;2003-2010年,粗离婚率在1.05‰-2‰之间;2011年后,粗离婚率从2.13‰猛冲到2019年的3.36‰,这些年除了2021年离婚率略低,其他年份一直在3‰以上,每年有400多万对夫妻离婚,“离婚时代”迎面而来。现实中,能够心平气和协商离婚的不在少数。离婚是个法律行为,尤其是民政局离婚协议审查之复杂、严格,使得不少数量的当事人多次离婚未果,或因离婚协议缺少约定或约定不明,导致大量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频发,加之《民法典》颁布后实行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协商离婚的当事人迫切需要律师的专业服务。律师们通常了解的“离婚纠纷”,大部分是指夫妻关系破裂想要离婚又无法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的,包括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确认孩子抚养权事宜、分割财产和债务等。而“离婚后财产纠纷”是指已经通过民政局协商离婚的两个人,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约定或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不明产生分歧诉至法院。很多客户反馈,两个人关于离婚等问题没有大的分歧,然而想离个婚却四处碰壁。本着为客户解决问题的态度,律师们深入调查发现,老百姓想顺利离个婚着实不容易,于是律师们打造了协商离婚这个法律服务产品。先普及一下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流程:1、门口排队去共同提出离婚申请;2、30天冷静期后排队去共同申请办理离婚登记,进入大厅按类别取号去对应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要求双方当事人分别提交相关身份资料,如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等;3、去离婚协议审查窗口提交起草的离婚协议;4、到指定的房间,由办事员办理具体的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调查核实相关事实、审查确认资料、拍照或录像、签署相关文件、领取离婚证。为什么强调协商离婚的法律必要性呢?律师们通过几个亲办的真实案例来详细介绍。案例一:户口本信息未变更,协商离婚未果王小明和张小花因感情不和想要离婚,虽然沟通过程磕磕绊绊,总算求大同存小异达成基本一致,在律师的协调指导下,两个人对离婚相关事宜作了详细具体的约定。拿着协议书去民政局办手续,不料,在领号阶段被拒导致离婚未果,原因是王小明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是“未婚”,需要先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变更成“已婚”才能办理离婚登记。王小明老家是福建的,一来一去两三天的时间,实在安排不开。无奈二人去了法院,想通过法院绿色通道快速离婚,却被告知:如果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达成一致,法院通过绿色通道调解离婚出法律文书比较快;若涉及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复杂的问题,需要正常走流程,确定承办法官后逐一依法审查确定。每个“衙门”都有自己的办事流程。最终,两人在律师的指导下,上午在法院通过绿色通道办理离婚手续,拿到调解书;下午前往公证处签署协议书,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揽子事宜约定清楚,顺利办理离婚。案例二:曾提过离婚诉讼,协商离婚面临新问题这个案例是团队律师第一个陪同协商离婚客户走完全程的案例。排队、领号、协议审查律师全程陪同代为沟通,顺利通过。最后一步是去办事员房间正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个房间只允许离婚双方进入,其他人止步,律师就在门口等候以备不时之需。果不其然,在办事员调查核实时问有没有提起过诉讼离婚,他们说“是”,然后办事员要求他们提供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但他们没有,办事员让他们改天再来,他们赶紧出来跟律师求助。这对夫妻在委托律师之前确实产生过争议,男方提出离婚,女方无法接受和面对,男方为了表示离婚决心,曾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通知女方后,女方才委托律师,在了解案件情况和女方心理期望后,律师和男方沟通希望协商解决,男方向法院撤回起诉,但法院并未提供撤诉裁定书,只是在法庭上做了个笔录,让男方签字。幸好律师事前提示女方找要问男方提供确实撤回离婚诉讼的证据,所以当庭男方拍了庭审笔录用手机传给女方,女方又传给律师,律师及时下载到手机里备用。民政局是借助系统录入和审核的,如果确实提起过民事诉讼,需要上传撤诉裁定书,否则无法进行后续的审查工作,离婚登记陷入僵局。曾经相爱的两个人走到离婚这一步,虽各有各的原因,但彼此的信任脆弱至极。在双方同意离婚、对协议条款达成一致、约时间来到民政局办理手续甚至离婚证发放前,任何一个环节都变数重重,如果这次办不了手续,等跟法院申请阅卷准备好资料后再来办理,不知道是否会出现新的问题。律师紧急和办事员沟通解决方案,了解了办事员的权限和难处后,律师主动与民政局的主管领导进行沟通,将事情原委、律师能够提供的资料、可能产生风险的概率及建议解决方案等充分进行了剖析解释,最终领导同意将律师手机里那个庭审笔录照片打印出来,附上离婚双方手写的书面承诺,才顺利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自此,所有协商离婚的客户涉及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手续办理,律师都全程参与,因为超出预料的变数实在太多。案例三:半年婚姻打败七年爱情长跑,年轻夫妻离婚如何破解组合贷九零后的一对小夫妻,经过了七年爱情长跑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二人共同购买一套房屋,作为共同购房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共同借款人签署贷款合同,房屋登记在二人名下。因房价较高,二人选择了组合贷款,即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遗憾的是,七年的爱情长跑没能抵过柴米油盐酱醋茶的现实生活,婚后的生活磕磕绊绊不断,半年后两个人都坚持不住了,离婚事宜提上日程。结婚时间短,没有孩子也没有复杂的财产,只有一套房屋,两个人商量好房子给女方,女方给男方补偿款。分歧在于男方希望女方先支付补偿款再配合过户,女方的想法正相反。按照通常思维,大家想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写清楚房子归属和补偿款金额、支付方式就可以了,但想彻底解决这个问题远不止约定这么简单就可以。这份协议涉及抵押房屋如何过户、组合贷能否变更借款人及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接受委托后,律师分别与房屋登记部门、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中心进行了沟通,在了解相关部门的办事要求后,收集男女双方的收入证明等情况进行法律审查,看是否具备变更借款人的条件,不具备审核条件后,积极与双方沟通协商,离婚方案拟定为:签署离婚协议,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女方先筹钱将商业贷款提前清偿,商业银行出具解押函,双方前往公证处办理房屋权属公证手续(公积金贷款中心要求),公积金贷款中心变更借款人,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女方支付男方补偿款。考虑到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出现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情形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双方还约定若无法将房屋过户至女方名下,双方同意一致将房屋对外出售并分割房款,并对相应内容作出详细约定。在协商离婚整个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有关部门、协调双方沟通具体方案、拟定离婚思路、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前往商业银行办理提前清偿手续、前往公积金中心办理借款人变更手续、前往公证处办理权属归属手续、前往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律师全程陪同,遇到任何问题代为沟通处理,协助双方顺利解除婚姻关系并履行完毕所有协议内容,确保协商离婚不留后患。案例四:善用法律组合拳,化解富二代婚姻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困境男方是富二代,富二代的婚姻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基本上在婚后尤其是短期内,很少进行大额资产购置,一旦面临离婚,他们的配偶能够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比较小。富二代和女方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男方外出打拼,女方相夫教子。2017年因男方出轨,女方提出离婚,但每次沟通都是大吵一架不欢而散,男方不得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女方因为毕业就结婚、结婚就生子,一直在家做全职太太,没有工作,所以比较担心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也担心自己即使拿到了孩子抚养权也压力重重。更何况两个人结婚时间不长,按照法律规定的共同财产几乎没有,男方出轨的事情又没有确实的证据。任何一对夫妻走到离婚这个阶段,彼此信任很微弱,情感上都很气愤、恼怒、委屈。当律师安抚好女方情绪后商量目标和思路时,女方表示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希望男方给她和孩子居住的地方,然后给些适当补偿,而且女方明确不想去法院,无法面对双方对簿公堂的场景。结合案件的情况及女方的期望,律师接受委托直接与男方进行了沟通对接,并建议双方及代理人一起坐下来共同商讨方案,由律师帮忙分析、按照他们的方案进行调整、落地并签署法律协议直至顺利办理离婚手续。在一系列的沟通中,男方终于同意撤回起诉,带着律师和我们一起协商解决方案。男方非常强势,初期沟通基本上聊1个小时有50分钟双方在吵架,但经过沟通能听出男方的大概意见和思路。征得女方同意后,律师跟男方私下做了一对一的深入沟通,引导男方表达了基本思路和顾虑:男方婚前房子(婚后共同居住)可以给孩子,但不敢现在过户,怕女方出售,不过户又担心女方不同意。了解了双方的主要诉求和顾虑后,律师分别沟通解决方案:男方把房屋50%份额先赠与孩子并办理过户手续,剩下50%的份额待孩子满18周岁时过户,为了防止意外发生,男方还订立了不可撤销的遗嘱指定由儿子来继承。此外,双方关于孩子的抚养费、女方的补偿款及房屋居住权等事宜均进行充分协商及书面约定,切实保障各方的权利义务达到平衡。律师陪同及指导谈判、提出解决方案、向相关部门咨询落实协议的每一项可操作性及具体办理流程、商定协议书内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提供遗嘱订立指导法律服务,直至离婚手续全部办完。全部做完之后突然发现,它其实完全突破了诉讼离婚的范畴,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结合双方的需求,律师去量身定制的法律服务方案。结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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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指尹丨家庭财富体检与管理的必要性

无讼特约作者尹红志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家事与财富传承部主任、高级合伙人专业领域:争议解决和商事仲裁、公司法律业务、劳动争议法律业务、保险法律业务、私人财富传承业务。编者按什么样的一名律师,算得上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领域的专业律师?如何服务好关系复杂、需求多变的高净值家族?怎样合理运用情和法的工具,平衡家族个人财富与家族企业的纠葛和冲突?为了解答如上疑难,无讼特别邀请专注于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的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尹红志律师,分享作为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专业律师的个人经历,探讨经典案例中的宝贵经验,探索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法律服务的机会与未来,为该领域门外的青年律师拨云开雾。孟子曰:“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如何保证家庭财富健康有序,在金融危机和后疫情时代如何保障家庭财富的安全,已成为热门话题。今天,我们邀请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东城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与特殊人群保障业务研究会主任、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家事与财富传承部主任尹红志律师,跟我们一起聊聊家庭财富体检与管理的必要性。问:尹律师,我们关注到您的团队已经把家庭财富体检与管理法律服务打造成法律服务产品,您是如何考虑的,为什么要打造这样一个法律服务产品呢?答: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考虑:(1)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居民家庭收入不断攀升,家庭财产类型呈现多样化。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883元、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538元。(2)据人民法院公告网显示:2020年至今,已有逾750家企业发布破产公告。在1月25日(春节)至2月21日期间宣布破产的企业有249家。融中财经选取了100家样本企业,发现其中私企占据了92%,国企控股企业仅有8家。简单说,很多中高净值人群,虽坐拥百万甚至千万、亿万家产,由于没有科学地做好资产配置,没有依法安排好家庭财产,当意外发生时,轻则损失惨重、家人生活品质下降,重则资不抵债。所以,家庭财富体检和管理的必要性迫在眉睫,我们这个服务产品也被列入了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项目。问:您认为家庭财富体检与管理的主要作用是什么呢?答:跟我们注重养生和健康,习惯每年定期体检一样,做到提前了解、发现、预防并治疗。这个法律服务可以帮助客户厘清家庭关系、梳理并统计分析家庭财产、梳理家庭事务,让客户通过该服务关注到家庭关系、家庭财产、家庭事务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提前做好防范预案,构建和谐家庭、理顺家庭事务、保障家庭财产保值增值并有效传承。问:据我们了解,市场上像这样的家事类非诉法律服务还不多,请问咱们的服务流程是什么样的呢?主要采用什么样的法律服务方式呢?答:我们用一个图表可以清晰展示法律服务的流程:它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开展法律服务:(1)定制化服务。“家事无小事”,律师事务所对每个服务项目,均会结合客户的需求、家人或家庭的特殊情况,量身定制法律服务方案。(2)主办律师负责制。律师事务所对每个服务项目均会指定主办律师作为直接联系人与客户进行对接,为客户减少沟通时间成本,保证为客户提供的服务有专人负责。(3)风险责任人审核制。律师事务所对每个服务项目均会指定合伙人,由合伙人担任风险责任人,对服务项目进行整体的协调与把控,在服务的关键节点进行审核、把关。(4)流程性服务。律师事务所有一套专业化、体系化的家庭财富管理系统,从收案、开展体检服务、形成体检报告、设计管理方案、协助实施方案到结案归档,每一步都有相对固定的工作流程。(5)专业化服务。团队律师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拥有多项与家庭财富管理相关的资格认证,能为客户定制、设计切实可行的家庭财富管理方案。(6)菜单式服务。律师事务所有“单项体检与管理”和“全面体检与管理”两种方式供客户选择,客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家庭财富进行全面体检与管理,或选择对某些资产进行单项体检与管理。(7)资源联动式服务。律师事务所通过和家庭财富管理相关的专业机构合作,能够充分协调、多部门联动,全面解决客户家庭财富管理涉及的问题,尤其在特定领域能够为客户解决专业问题提供技术支撑。问:听起来确实很新鲜,您能给我们介绍几个真实案例,让我们感受一下家庭财富体检与管理这个服务产品的魅力吗?答:当然可以。其实这种法律体检可大可小、可深可浅。◎
2023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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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指尹丨私人律师可以做的事,远超您的想象

无讼特约作者尹红志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家事与财富传承部主任、高级合伙人专业领域:争议解决和商事仲裁、公司法律业务、劳动争议法律业务、保险法律业务、私人财富传承业务。编者按什么样的一名律师,算得上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领域的专业律师?如何服务好关系复杂、需求多变的高净值家族?怎样合理运用情和法的工具,平衡家族个人财富与家族企业的纠葛和冲突?为了解答如上疑难,无讼特别邀请专注于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的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尹红志律师,分享作为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专业律师的个人经历,探讨经典案例中的宝贵经验,探索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法律服务的机会与未来,为该领域门外的青年律师拨云开雾。私人律师的概念,听起来很酷,实际上也很酷!有句话说:判断一个人的身份地位,不是看他是否开着豪车、住着豪宅,而是看他有没有自己的“私人律师”!私人律师的概念,源自西方社会。随着西方社会经济发展,私人律师越来越多地介入人们的生活,私人律师法律服务逐渐遍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在家庭成员较多、家庭关系复杂、家庭财富类型和数量较多的情况下,都会像配置家庭医生一样,配置私人律师。但私人律师法律服务在国内还处于摸索发展的阶段。私人律师能提供什么服务?和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有哪些异同?什么样的人需要私人律师?今天,我们邀请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东城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与特殊人群保障业务研究会主任、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家事与财富传承部主任尹红志律师,跟我们一起聊聊私人律师法律服务那些事儿。问:尹律师,我们关注到您的团队已经把私人律师法律服务打造成一个成熟的法律服务产品,您是如何考虑的,为什么要打造这样一个法律服务产品呢?答:其实这是多年实践工作中的提炼总结。三十年前,很多企业出现纠纷才找律师,三十年后的今天,大部分企业已经有了固定的法律顾问,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任何问题都会提前征求律师意见,力争将问题扼杀在摇篮里。十年前,我们的国民资产总量还未爆发,十年后的今天,高净值客户增长速度已经非常惊人,家庭财产的重大处分、重大家庭事务的处理都需要专业法律知识支撑。我从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时就习惯用事前思维去考虑和部署工作,转型到家事领域后,发现大家对婚姻家庭的问题总是事后救济,很少有事前防范的意识。我常跟客户讲“治未病”,您可以十分钟沟通解决完的事儿,未来家人要花几百上千倍的时间还解决不了;您可能花个三五天时间把风险架构搭建完,就可以逐步落地,如果什么安排都没做,未来家人要想破局难于登天,最重要的还是损失不可预估。私人律师法律服务的思路就是由此引发的。问:如果客户本身就是公司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内部有法务,还有长期合作的外聘法律顾问,在这种情况下还需要委托私人律师吗?答:当然需要。需要注意的是,法务、外聘法律顾问和私人律师的服务对象是不同的:公司的法务和外聘法律顾问服务对象是公司而非股东个人,公司法务及外聘法律顾问更关注和擅长的是公司相关的法律事务;而私人律师的服务对象是股东个人及家庭,更关注和擅长家庭成员、家庭财富、家庭事务以及与公司交叉事务的综合处理。简言之,私人律师和公司法律顾问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点:第一,公司法律顾问站在公司角度,私人律师是站在个人角度,个人与公司利益有时候是冲突的;第二,公司法律顾问主要解决公司法律事务,私人律师主要解决个人以及家庭的人、财、事务等问题;第三,公司的法律顾问精通公司法、合同法,而私人律师除了精通公司法、合同法,还要精通家族企业、家族成员、家庭关系、亲子关系、心理咨询与疏导等综合知识。问:我们知道公司法律顾问主要是诉讼业务和非诉业务,那么私人律师的法律服务范围是什么呢?答:私人律师是委托人个人聘请的,长期为委托人提供法律问题解答、法律后果评价、法律风险评估、法律事务代理等服务的律师。私人律师法律服务的范围非常广,只是很多事情要综合平衡投入产出比,考虑是否值得做或者有必要去做。大到投资、移民、家族企业股权架构设计、财富保护与传承,中到协调公证处、教育、医疗等综合资源开展一站式法律服务,小到买卖房屋、车辆、家庭投资理财、涉及商业保险机构等,法律关系可以涵盖刑事、行政、民事全领域。问:律师行业都在主张专业化、规范化,如果像您所述,私人律师法律服务岂不是成了万金油业务吗?答:确实有些人会有这种误解,其实不然。私人律师是私人委托的律师,区别于公司或其他组织委托的律师,但并非委托一名律师。私人律师的服务往往是一个团队甚至是一家律师事务所来提供的。像我所在的展达律师事务所是综合型且实现专业化分工、一体化管理的律师事务所,我的所有私人律师客户的总协调和总指挥都是我,但是涉及具体项目、个案,我会统一调配不同领域、不同部门的律师来具体承办,疑难复杂项目或案件一般会由多个相关部门或领域的律师共同会诊确定服务方案并付诸实施。问:听您的介绍我们大概了解了,但是大家可能更关心的是私人律师到底能干什么?有没有比较直观的方式让大家了解呢?答:当然!身边有一个好的私人律师,能够最直接、最有效、最理智地帮助大家收拾生活和事业中的“烂摊子”,最大限度地减少大家的时间、精力和资金浪费。我通过几个真实案例跟大家做个介绍吧。(一)亲属间的房屋过户手续这个问题很火,网络上各种表格解读,经常有朋友问我要把房子提前过户给孩子,买卖便宜还是赠与省事,亦或继承更好?其实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案情简介:一位50多岁的女企业家,想把名下一套学区房过户给已成年未婚嫁的独生女。她向我们咨询:第一、通过买卖形式好还是赠与形式好;第二、这套学区房是想让女儿长期持有并留给未来的孩子上学用的,如何做到约束孩子不抵押、不出售、不加上未来老公的名字。私人律师服务内容:1、收集资料核算税费成本大家经常谈的房屋买卖合适还是赠与合算都是从税费多少来比较的,事实上不能单独考虑本次房屋过户的税费,还要考虑未来该房屋转让的税费。我们要求客户提供了房屋产权证书、房屋购房原值资料(即购房发票)、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由合作单位查询确定该房屋目前的政府指导价,结合客户的具体需求综合确定该房屋选择赠与方式过户为宜。2、代为办理房屋过户的预约、缴税、过户等手续众所周知,在北京过户一套房屋花钱不说,最耗不起的其实是时间,要去税务部门缴税,再去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从排队前的领号到领号后的排队,任何一位亲身经历过的朋友都大呼难受。房屋管理部门是周一到周五办公,任何一个辖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都是人声鼎沸、熙熙攘攘。而我们大部分人周一到周五都要工作,如何在有限的工作时间挤出空闲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对于有私人律师的客户而言,这些不是问题。我们为这位客户预约了缴税、过户时间,按照约定时间分头行动,一队去税务局办理缴税的领号、排队工作,一队在不动产登记中心静候,两支队伍无缝衔接,客户只在最后半小时内来办理手续、签字、录像、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就可以了。3、拟定协议书房屋过户登记办理完毕,客户的需求还没有完全解决。根据客户的需求,我们围绕房屋的过户及过户后具体权利义务等事宜代为拟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房屋过户后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作出具体约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该房屋是客户和配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书中转让人应为夫妻双方,不能有遗漏。4、对接公证处办理协议书公证事宜客户对公证文书的公信力非常认可,同时也是为了给女儿一个仪式感,我们根据客户需求,对接公证处办理了协议书的公证手续。不要小看这里的“对接”。公证处有自己的办事要求和工作流程,很多都是格式条款,这位客户的协议书属于约定比较特殊的,不是所有的公证处、公证员都同意的,我们需要和公证员进行专业沟通、磋商协议内容,最终确定了才能安排客户去公证处办理具体手续。一套房屋过户手续看似简单,真正处理起来并不容易。整个流程看似没有多少法律工作,事实上都是由律师在法律服务范围内来主导和推动的。(二)法国老太的继承之路继承这个问题在中国其实挺棘手的,尤其是涉及房屋的继承。中国人继承中国人的遗产尚且困难重重,外国人回国继承更是难上加难。案情简介:一位70多岁的法籍华人老太,年轻时和爱人共同移民法国并加入法国籍。他们的独生子小段高中时期就去了法国和父母一起生活。小段长大后做了中法艺术交流家,长期往返于中国和法国,在中国购买了两套房屋,一套在北京,一套在南京。小段是个艺术家,一生都奉献给事业,终身未婚未育。2016年,小段的父亲去世。2019年3月,小段在回中国交流期间突然急病身亡。法国老太怀着悲痛的心情回国处理儿子的后事,处理完准备回法国,经朋友提醒准备将儿子名下两套房屋进行处置。处置前先要办理房屋继承手续。法国老太在朋友的指导下了解到儿子只有自己一个继承人,没有人和她争遗产,去公证处做个继承权公证就可以,不料自己跑了四五家公证处均被拒绝,无奈,老太找到我们,希望通过继承诉讼将儿子的房屋变更到自己名下。私人律师服务内容:这个继承案件看似简单,实则困难重重:法国老太年老体迈无法来回奔波,签证又只有三个月;她作为唯一的继承人,诉至法院还要有明确的被告;涉外继承程序复杂、耗时长。在充分了解案情和老太的现实困难后,我和老太协商先采取私人律师服务模式,我试着和公证处对接一下,看能否推动继承权公证手续的办理。我把案件资料和基本事实进行充分梳理,将难点和疑难分别列出,并研究出法律上可行的化解方案。分别找了三位公证员朋友沟通,第一轮毫无意外的反馈:三位公证员都说做不了。我选择分别与三位公证员单独见面,就办理要求中的难点问题进行沟通并提出可行性建议。有两位公证员朋友觉得可行,但需要和领导沟通汇报。一天后,公证员朋友反馈,我的可行性建议获得了领导的认可,可以为法国老太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为了顺利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我协助公证处收集、整理资料,为客户解答法律问题和办事流程,不仅顺利帮助法国老太办理了继承权公证,还在一周内就拿到了公证书。根据公证事宜的管辖,法国老太又拿着北京地区的公证书前往南京顺利办理了南京房屋的继承公证手续。(三)私募投资人的纠结近几年,投资圈频频暴雷,很多投资人血本无归。面临民事诉讼和刑事报案的选择感到很纠结,私募投资领域被波及的也大有人在。案情简介:一位企业家客户华总,在金融圈相识一位云总,二人相谈甚欢。云总想设立一家公司进军私募投资领域,华总觉得不错,带上几位朋友一起和云总成立了一家公司,并做了法人,但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由云总负责。公司成立后,发行了第一支私募基金,期限届满前云总和华总商量继续发行第二支基金,此时华总从云总过往的言行感觉到她不是特别靠谱,萌生了不想继续合作的想法,委婉拒绝。此后,云总找别人合作发行了第二支私募基金。不久,第一支私募基金期限届满,投资人不但拿回了本金,还拿到了近四成的收益。巨大的利益让除华总外的其他投资人欣喜,迅速将本金和收益投入了第二支基金。好景不长,第二支基金暴雷了。投资人求助无门到公安部门举报,公安部门受理后查询第二支私募基金的资金走向,发现大部分偿还了一期投资人的本金和收益,于是分别约谈一期投资人,尤其是没有投入二期的华总。公安部门提出一切需要等法院最终判决书认定才能确定,希望华总配合工作,拿出四成收益放入银行自己的账户内,同意由公安机关查封冻结。私人律师服务内容:我们在了解事实、审阅相关证据资料后,为华总解答了他的疑虑,提示他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及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终,华总为了配合公安部门,只拿出非常少的一笔资金放入银行账户,而其他投资人基本是东拼西凑补齐了公安部门建议的金额。如您所料,放进去被查封冻结的钱回不来了。(四)给配偶满满的安全感离婚率高企的当下,如何给配偶满满的安全感成为一个严肃而认真的话题,这个安全感不只是金钱,但又离不开金钱这个现实载体。案情简介:苏总不只是一位富二代,更是一位创一代。事业有成的他娶了比自己小十岁的梅女士。梅女士希望苏总给自己满满的安全感,提议让苏总给自己买一套房子,房子她都看好了,1500万元的一套别墅,如果有一天两个人分道扬镳了,自己至少能分到半套房子近七八百万的市值,也不枉夫妻一场。苏总倒不是买不起这套别墅,也不是拿不出这么多现金,但居住不是刚需,投资又不合时机,又不能轻易搪塞了娇妻的需求,很是苦恼。私人律师服务内容:苏总是我们的私人律师客户,我们在为其服务的过程中对家庭结构、资产状况都做过全面调查。我们了解到苏总在通州有一套市值2600万元的别墅空置,这是苏总的婚前财产,购房款已付清,登记在苏总个人名下。我们建议苏总可以考虑这套房屋加上梅女士的名字,即一人一半产权。这个方案对梅女士而言,比1500万元买套房屋更有安全感,一旦离婚,她能分得的数额要远高于新购房屋;对苏总而言也能接受,不用从自己兜里掏出那么多现金,对娇妻追求安全感的想法有个交代,即使未来离婚,也不让人家白跟自己一场。方案定了,还要指导苏总和梅女士解释、沟通。房屋加名手续只是房屋管理部门一个具体的登记方式,都是有通用格式的,但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远不止是为了过户这一个程序。结合苏总的具体意见,我们为苏总和梅女士拟定一份协议书,言明婚前房屋婚后加名的背景和原因并对房屋后续占有、使用、处分及发生极端情况下的权利义务一一进行约定。结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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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指尹丨从恒大系诉讼案件看一人公司法律风险与防范

无讼特约作者尹红志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家事与财富传承部主任、高级合伙人专业领域:争议解决和商事仲裁、公司法律业务、劳动争议法律业务、保险法律业务、私人财富传承业务。编者按什么样的一名律师,算得上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领域的专业律师?如何服务好关系复杂、需求多变的高净值家族?怎样合理运用情和法的工具,平衡家族个人财富与家族企业的纠葛和冲突?为了解答如上疑难,无讼特别邀请专注于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的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尹红志律师,分享作为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专业律师的个人经历,探讨经典案例中的宝贵经验,探索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法律服务的机会与未来,为该领域门外的青年律师拨云开雾。最近恒大巨额债务及恒大地产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事件受到广泛关注,关于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本专栏已有过一篇文章(点击查看:家事指尹丨恒大地产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牵涉五个法律问题),文章中提到“恒大”事关恒大系很多独立的公司主体。其实早在2021年,基于恒大系多发、频发及数额巨大的债务危机,最高人民法院就下发了《关于将涉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债务风险相关诉讼案件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及司法实践情况,很多朋友自发汇总以下内容供参考: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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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指尹丨恒大地产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牵涉五个法律问题

无讼特约作者尹红志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家事与财富传承部主任、高级合伙人专业领域:争议解决和商事仲裁、公司法律业务、劳动争议法律业务、保险法律业务、私人财富传承业务。编者按什么样的一名律师,算得上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领域的专业律师?如何服务好关系复杂、需求多变的高净值家族?怎样合理运用情和法的工具,平衡家族个人财富与家族企业的纠葛和冲突?为了解答如上疑难,无讼特别邀请专注于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的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尹红志律师,分享作为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专业律师的个人经历,探讨经典案例中的宝贵经验,探索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法律服务的机会与未来,为该领域门外的青年律师拨云开雾。2023年8月16日,恒大地产集团在上交所发布关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恒大地产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该公司立案。一石激起千层浪,恒大因巨额债务问题最近一直受到广泛关注,这次恒大地产被立案的公告一出,更是引起广泛关注。“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恒大地产被立案以及恒大巨额债务问题背后到底有哪些法律问题呢?今天我们就邀请了北京律协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东城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与特殊人群保障业务研究会主任、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家事与财富传承部主任尹红志律师,跟我们一起聊聊恒大那些法律问题。——问:恒大巨额债务披露以来,尤其是恒大地产被立案以后,大众对许家印的关注度异常高,据了解许家印已经是香港居民,那么跟他相关的法律问题大陆有权管辖吗?答:具体要看是什么法律问题。我们关注到2022年底北京市四中院出具的一份裁定书对此事的解释可以作为参考。上图取自北京市四中院裁定书公开信息,其中“许佳印”或为笔误,应为“许家印”。这是中国铁建起诉许家印的一个案件,在这个案件中确认许家印系香港居民,许家印提供资料显示其在本案诉讼前在广东深圳连续居住满一年。法院认为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应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处理,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简单来说,在中国领域内提起的诉讼,原则上程序法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实体法规定要结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相关规定选择适用的法律。问:这确实是个很复杂的问题,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您提供的裁定书我们注意到许家印的身份是“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而刚被立案的单位名称是“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我们就有点不太确定了,我们一直提到的“恒大”到底是指哪个公司呢?答:这其实是“内行看门道”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法律相对性原则。在大众普通的思维里认为恒大就是许家印,许家印就代表恒大,简言之,恒大欠了钱,许家印就理所应当偿还,谁叫他最有名呢?但生活事实和法律事实往往是有鸿沟的。“恒大”到底是谁?其实我们也不完全了解,与“恒大”有关系的朋友们应当关注合同相对方的全称到底是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约主体、收付款主体、票据往来主体、保证或担保主体。“恒大”在中国影响力最大的是地产行业,根据检索我们找到两家集团公司即“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和“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我们分别看一下工商信息以及穿透的股东信息:通过上述工商信息和股东穿透信息可以看出:两大集团公司均被同一家香港BVI公司实际控制。除了这两大集团,还有很多冠名“恒大”的公司,比如北京市四中院裁定书中载明的“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恒大置业(深圳)有限公司”。各公司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但从法律角度而言,各自独立,在没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互相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问:根据您前面提到的信息,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和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均由安基(BVI)有限公司实际控制,请问BVI公司是什么公司?答:BVI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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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指尹丨从代际传承的成败案例,看家族企业传承的道与术

无讼特约作者尹红志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家事与财富传承部主任、高级合伙人专业领域:争议解决和商事仲裁、公司法律业务、劳动争议法律业务、保险法律业务、私人财富传承业务。编者按什么样的一名律师,算得上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领域的专业律师?如何服务好关系复杂、需求多变的高净值家族?怎样合理运用情和法的工具,平衡家族个人财富与家族企业的纠葛和冲突?为了解答如上疑难,无讼特别邀请专注于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的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尹红志律师,分享作为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专业律师的个人经历,探讨经典案例中的宝贵经验,探索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法律服务的机会与未来,为该领域门外的青年律师拨云开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市场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家族企业。很多家族企业发展至今,创始人已到退休年龄,代际传承迫在眉睫。就家族企业而言,代际传承是影响企业基业长青的最大挑战,也是造成企业走向衰败的最大元凶。家族企业该如何打破代际传承魔咒,实现平稳顺利传承?本文通过分析中国家族企业代际传承的典型案例,帮助企业家打好“人、财、家、业”的家族传承组合拳。壹家族企业代际传承的含义笔者在专栏第三篇(点击查看:家事指尹丨家族企业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策略)明确过,家族企业不是明文规定的法律概念,“代际传承”同样不是明文规定的法律概念。代际传承,实质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代际更替。不同领域学者对“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有着不同角度的理解和分析,归根到底,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主要指家族企业中上下几代人之间关于企业的传递与继承,包含着上代人往下代“传”的意愿和行为、下代人接受上代人“递”的意愿和行为及家族企业的继承问题。其中,只有继承问题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传”与“递”均关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贰家族企业代际传承的成与败很多家族企业的创始人已经退休或临近退休年龄,代际传承的严峻挑战有目共睹,家族企业传承的“高失败率”让大家意识到传承之路荆棘密布。但客观分析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不难发现:失败案例不少,成功案例也并非凤毛麟角。🔹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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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指尹丨家族企业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策略

无讼特约作者尹红志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家事与财富传承部主任、高级合伙人专业领域:争议解决和商事仲裁、公司法律业务、劳动争议法律业务、保险法律业务、私人财富传承业务。编者按什么样的一名律师,算得上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领域的专业律师?如何服务好关系复杂、需求多变的高净值家族?怎样合理运用情和法的工具,平衡家族个人财富与家族企业的纠葛和冲突?为了解答如上疑难,无讼特别邀请专注于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的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尹红志律师,分享作为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专业律师的个人经历,探讨经典案例中的宝贵经验,探索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法律服务的机会与未来,为该领域门外的青年律师拨云开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市场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家族企业,但中国家族企业的法治建设与全球化发展前方仍漫漫长路。本专栏的第二篇为大家分享了中国企业股权代持的风险和救济途径,从这个主题延伸下来,家族企业的股权代持也是值得讨论的话题。家族企业股权代持看似是法商议题,但其更关键的风险其实在于家族成员。本文将采取以案释法的方式为大家分享家族企业股权代持的风险及防范。01家族企业的类型和特点首先必须明确,家族企业不是明文规定的法律概念。根据普遍理解,家族企业的概念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第一,家族企业是一个古老而“短暂”的企业组织形态。古老是因为家族企业出现的时间很早。根据胡润的《全球最古老家族企业榜》,现今仍然存续的家族企业可以追溯到公元六世纪。而“短暂”意味着大部分家族企业随着家族的兴衰、分解和消亡,在历史上存在的时间都不算长。第二,家族企业的类型有三种:纯粹的家族式企业,即企业从老板到管理者再到员工,全都是一家人。这种家族式企业一般规模非常小,通常称之为“作坊”。传统的家族式企业,即企业是由家族长来控制大权,关键的岗位基本都是由家族成员来担当的,外来人员只能处于非重要的岗位。现代的家族式企业,即企业由家族持所有权,而将经营权交给有能力的家族或非家族成员。也就是说,家族持有所有权、股权,但是经营权不一定是家族成员。如果家族成员有能力,就由家族成员来担当管理职责,如果家族成员没有这种能力,就把它交给有能力的非家族成员。这是现代化家族企业的一种趋势,很多大型的国际级的家族企业,基本上都在走这样的道路。而走这条路的关键,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必须剥离。第三,家族企业的特点:股权完全集中在家族成员手中,权力高度集中在家族长手中,家族成员在企业担任重要职务,七大姑八大姨远近亲戚闹喳喳,董事长总经理的文化即企业文化。总之,家就是企业,企业就是家,家长的文化就是企业的文化,企业具有非常鲜明的家族特色。常见的商业模式中,家族企业往往是不同人担任股东的一系列法律上独立但事实上又关联密切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工商注册以及法律体系均无法对家族企业进行明确定位,更无法确定家族企业的具体范围及其中的关联。02家族企业股权代持的典型案例由于不少家族企业都开始走所有权和经营权剥离的路线,无论是出于保护资产、规避法律限制,还是保护隐私等需要,家族企业中股权代持的现象就变得比较普遍。不可否认,股权代持在财富管理中有其存在的价值,但由于其本身存在的不确定性,也可能会对家族企业的传承计划造成意外风险。以下通过四则案例,看家族企业股权代持存在的风险点。🔹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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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指尹丨股权代持的六类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

无讼特约作者尹红志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家事与财富传承部主任、高级合伙人专业领域:争议解决和商事仲裁、公司法律业务、劳动争议法律业务、保险法律业务、私人财富传承业务。编者按不久前,胡润研究院在《2022意才·胡润财富报告》中公布,中国拥有千万元资产的“高净值家庭”数量已达211万户,拥有亿元资产的“超高净值家庭”数量达到13.8万户。每年增长速率分别是2.5%和3.5%。未来10年内,中国将有19万亿元财富要传承给下一代,未来20年内将有51万亿元,未来30年内则将有98万亿元。随着财富的积累,高净值、超高净值家庭在财富管理方面的需求大幅提升。在胡润的一项调查中,超过28%的家庭表示对“投资理财顾问”有需求。在法律行业,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的法律服务也成为被律师们广为看好的蓝海领域。什么样的一名律师,算得上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领域的专业律师?如何服务好关系复杂、需求多变的高净值家族?怎样合理运用情和法的工具,平衡家族个人财富与家族企业的纠葛和冲突?为了解答如上疑难,无讼特别邀请专注于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的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尹红志律师,分享作为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专业律师的个人经历,探讨经典案例中的宝贵经验,探索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法律服务的机会与未来,为该领域门外的青年律师拨云开雾。本文为专栏第二篇,分析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及救济途径,并为风险规避提出防范建议。—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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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指尹丨尹红志:以人为本,擎起左手的“家”和右手的“事”

无讼特约作者尹红志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家事与财富传承部主任、高级合伙人专业领域:争议解决和商事仲裁、公司法律业务、劳动争议法律业务、保险法律业务、私人财富传承业务。编者按不久前,胡润研究院在《2022意才·胡润财富报告》中公布,中国拥有千万元资产的“高净值家庭”数量已达211万户,拥有亿元资产的“超高净值家庭”数量达到13.8万户。每年增长速率分别是2.5%和3.5%。未来10年内,中国将有19万亿元财富要传承给下一代,未来20年内将有51万亿元,未来30年内则将有98万亿元。随着财富的积累,高净值、超高净值家庭在财富管理方面的需求大幅提升。在胡润的一项调查中,超过28%的家庭表示对“投资理财顾问”有需求。在法律行业,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的法律服务也成为被律师们广为看好的蓝海领域。什么样的一名律师,算得上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领域的专业律师?如何服务好关系复杂、需求多变的高净值家族?怎样合理运用情和法的工具,平衡家族个人财富与家族企业的纠葛和冲突?为了解答如上疑难,无讼特别邀请专注于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的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尹红志律师,分享作为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专业律师的个人经历,探讨经典案例中的宝贵经验,探索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法律服务的机会与未来,为该领域门外的青年律师拨云开雾。本文为专栏开篇,无讼以观察者视角与尹律师对话,讲述她“以人为本”理念的缘起和发展。—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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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胜千言:工伤事故法律问题思维导图

无讼作者董向阳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9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南海分行法律事务部负责人,现为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本期思维导图涉及工伤事故法律问题,共6张,涵盖工伤事故的处理流程、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的速查、相关计算依据数据的查找、工伤事故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对比等。工伤事故往往涉及劳动者的重大利益,有些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有些项目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怎么办?发生工伤事故之后马上补办工伤保险是否有用?工伤保险待遇与人身损害赔偿又有什么区别?以下思维导图,就有关工伤法律问题进行了归纳和整理,清晰明了、简单实用。看思维导图,让法律条文更简单易懂。—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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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胜千言:劳动关系中的工资问题思维导图(共7张)

无讼作者董向阳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9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南海分行法律事务部负责人,现为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本期导图涉及工资问题,共7张,涵盖从入职到离职各种情形下的工资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等问题。工资是劳动合同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每一个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劳动争议案件,基本上都涉及工资如何发、如何计算等问题。以下通过思维导图的形式,就有关工资问题进行了归纳和整理,清晰明了、简单实用。看思维导图,让法律条文更简单易懂。思维导图74:从入职到离职各种情形下的工资支付问题导图关键词:劳动法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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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篇议律丨斜杠时代,青年律师背地里原来在做这些事!

特种兵式旅游、城市考古、搭子社交……现如今,年轻人遵循自己的生活仪式感,创造出一系列具备体验感一流、品质感上乘、表达欲旺盛、数字化依赖等特点的生活方式。🔹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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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篇议律丨法律职场胜经:这些坑,希望你不会再踩一遍

对律师来说,最刻骨铭心的成长经历多来自于实习期间或做律师助理的阶段,就整个职业生涯而言,这个时期虽然短暂,但却是关乎成长、决定方向的重要时期。本期「千篇议律」,我们又给广大律师出了道题——想象一下,你马上要带一名实习律师,这名实习律师天赋很高,但完全没有做律师的经验,你看到他就像看到刚做律师的自己,因此你很想提醒他一些做律师必须要避开的坑。如果只能提醒他一件事,你会提醒他什么?为什么?法律人成长的路上,少不了过来人的经验。如果你正对执业方向感到迷茫,因为缺乏技巧而摸不到头脑,看完今天这篇文章,或许你会豁然开朗。—
202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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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篇议律丨为什么当律师?这是我见过最走心的答案

相信每一个热爱法律的人,内心都有一个做律师的梦想,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当事人搞定各种难题。但是,就像行业内流行的那句话一样:律师,是一个看起来很美、听起来很阔、说起来很烦、做起来很难的职业。生活的压力只是一个方面,很多律师没有周末,加班到半夜是家常便饭,每天要面对各种客户、面对堆积如山的案卷,甚至猝死的新闻时有发生……但即便如此,还是有很多人坚持。被当事人尊重、劳动成果被认可的时候,这份发自内心的喜悦和成就感,是很多东西都无法取代的。为了调查律师朋友们选择律师为职业的初心以及坚持深耕的意愿,本期「千篇议律」,我们给律师们出了道题:“假如,让你回到毕业那年,面前摆了三个offer,一个是当法官或检察官,一个是做律师,还有一个是法学院老师,你还会选择律师吗?为什么?”看看大家是如何回答的吧!01去法检@福建吴懿儒律师:我是从机关辞职的律师,如果时光倒回,收到三份offer
202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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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胜千言: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实用思维导图

无讼作者董向阳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9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南海分行法律事务部负责人,现为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本期思维导图是有关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的,涉及竞业限制条款中的经济补偿问题、未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纠纷的处理等重难点问题,一共五张。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涉及竞业限制的条文不多,《劳动合同法》中有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有5条,但是,光看这8个条文,有些问题并不能直接得出正确的答案。例如《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那么,如果当事人双方未约定经济补偿,竞业条款是有效还是无效?经济补偿有无最低标准?可能不同的律师会给出不同的结论。以下是根据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及一些常见法律问题进行归纳、整理所制作的简单实用思维导图。看思维导图,让法律条文更简单易懂。思维导图69:竞业限制相关法律问题概览导图关键词:劳动合同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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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篇议律丨丈母娘离婚找到我 ,这个案子接不接?

马上情人节了,给各位法律人朋友出道婚姻家事方面的“送分(命)题”:假设,有一天你丈母娘/婆婆找到你,想让你代理她与老丈人/公公的离婚诉讼,你会接吗?关于这个话题,有人说脑洞大开,有人说真的是送命题……想象一下,如果遇到以上所提情况,这个案子到底接不接?你会选择参与其中还是置身事外?该从哪些方面考虑这个问题呢?本期「千篇议律」,我们一起来学学律师接案的艺术~01接不了,不是我的专业领域@江苏杨超律师:不接,因为我不擅长婚姻家事纠纷。@湖北蔡家旭律师:不接,这不属于我的专业领域。专心搞刑辩的好处,就是可以屏蔽大多数日常法律纠纷。@浙江俞乾文律师:他们找我也没用,反正婚姻我也不咋会。02不好接,赔了夫人又折兵@天津杜杨律师:接了,可能自己的婚姻也保不住了,一次性办理两个离婚案件,买一赠一。@江苏齐奋律师:这题太难了,赚钱了以后没法见面了。@河南彭博律师:这真是送命题,做不好小辈也得散了。@广东Gong律师:我老公也是律师,让他自己接吧!@四川刘青海律师:公婆或岳父母的事没法参与,如果换成自己或配偶的兄弟姐妹的事,就好办了。@四川张律师:我身边就有个老律师接亲人的案子,最后败诉了,亲人还不理解他,背后说闲话说他能力不过如此,影响了他在亲戚心中的形象,他也不好解释,毕竟打官司的事情给外行人说了也说不清楚。03不插手,清官难断家务事@广东孙辉律师:不接,男方管男方的家务事,女方管女方的家务事。清官难断家务事,不好插手管太多,希望大家都能够和平和谐相处。置身事外最好,家事不是工作,是讲感情,最好是不讲法律。@北京贺靖雯律师:我亲历过,最终我选择没有接,不希望过多的介入对方的家庭事务。如果代理效果好,我公公婆婆离婚,婆婆可能多分一些财产。如果代理效果不好,公公婆婆都得罪了。作为儿媳妇,我并不想让婆婆觉得我在惦记他的财产本身,本身婆婆就对律师这个职业就有点敏感。我更倾向于从始至终完完整整不参与,即使介绍同事也不自己参与。04不参与,帮忙介绍其他律师@山东薛燕律师:他们不找,不会主动参与;如果他们有一方找来,我会给他们理性分析,同时从感性跟他们分享自己对他们这段婚姻是否有必要挽留的看法,如果坚持要离,我会给他们介绍我认为的最匹配的律师。@陕西何建峰律师:人性、亲情与法律的交织!我觉得法律适用于陌生人之间关系的调整,亲情之间、家庭关系之间,还是用情和理去解决。如果是我,我是不会接的,但是会从法律方面去建议,如果确有需要,可以推荐好的律师。如果能调解解决,是最好的方案,互不伤害。@河南曹振华律师:亲人的一律不接,父母离婚更不接。婚姻是一种意愿,更是一种能力,婚姻是一本读不完的书,核心是三件事:感情、财产和子女。我会做以下处理:1、给他们介绍个同事做,争取一个优惠的价格。2、父母的事就是父母的事,对于案情坚决不打听,不过问。3、表明态度,做什么选择,我们做子女的都能理解,也会尽子女的义务。05不代理,有悖人伦秩序@广东王学堂律师:仅从法律上讲,确实没有法律明文限制律师代理丈母娘/婆婆的诉讼,但代理这样的案件有悖人伦秩序。一是如果代理丈母娘/婆婆的离婚官司,面临着直系姻亲+委托人两个身份的重合,必然存在直接的利益冲突。我国法律讲求“亲亲得相首匿”,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竹简上就有“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听”的记录,可见“子为父隐”在秦朝已经是明确的法律制度了。代理直系姻亲案件必然涉及这样的人伦困境,而作为代理人,律师职业又要求“全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执业过程中容易发生职业、身份冲突,让律师动辄得咎,容易顾此失彼。二是离婚案件具有私密性。丈母娘/婆婆与丈人/公公之间的感情纠葛,不宜让女婿/儿媳知道,因为关系太近了,容易产生不良影响。其实,就算是财产争执,女婿/儿媳也不宜知道过多,因为容易产生某种说不清的利益关系。三是有悖人伦。代理丈母娘/婆婆提起的离婚诉讼,必然要举证丈人/公公的过错。不能说丈人/公公有过错不能说,但绝对不能由女婿/儿媳来说,更不应该在法庭上说。如果在法庭上,女婿/儿媳作为丈母娘/婆婆的律师,无异于丈母娘+女儿+女婿/婆婆+儿子+儿媳站在一条战壕,同丈人/公公作战,这一方面等于孤立对方,另一方面会让对方产生严重的失败感,这会导致亲情的严重伤害,严重的甚至产生人伦悲剧。或许有人问,那是不是有律师女婿/儿媳,丈人、丈母娘/公公、婆婆就不能离婚了?这当然不是的,我们只是说律师女婿/儿媳不宜作为丈母娘/婆婆的律师代理离婚诉讼。律师是法律之师,其化解纠纷的使命并不局限于代理案件,解决纠纷也并不见得非要对簿公堂。律师对丈母娘/婆婆同丈人/公公的感情问题当然可以调解,但主要是调解和好,因为同在一个屋檐下。如果调和不成功,调离也不是不可以,但最多就是代写个离婚协议书,以此为限。毕竟老人家的感情事,女婿/儿媳知道多了不好。就算是女儿/儿子,似乎也不宜过多参与老人家的婚姻事,否则很容易变成干预婚姻自由。06可以接,帮助做更好的规划@北京姚霓律师:鼓励他们追求自己的幸福,然后代理他们的财产管理,做理财规划人。然后告诉他们,签订一个协议,一旦未来两个人复合,财产还是在这里,没有被小三小四嚯嚯掉,这样玩了玩,也自由了一段时间,也没损失,反而更加珍惜。离为火,是光明之象,离是为了更好的合,我反正觉得可以接案,哈哈哈哈,我比较佛系。@天津郑治平律师:这个问题是不是送命,关键在你的另一半。如果有一天自己的公婆离婚,找到我做代理,接不接呢?我需要跟我的先生先及小姑沟通一下,看看他们对于父母离婚时什么态度,是否介意我做代理人。如果他们不介意,我可以接下来啊。为什么要接呢?第一,有利于保护个人和家庭隐私。我作为家里的一员,至少不会让风吹过墙。第二,有利于更好的解决矛盾。我是律师界最了解他们和他家庭的人,是他们家里最懂法律的人。我不仅能跟当事人双方沟通,还能直接对接他们的子女和父母,有利于化解矛盾。第三,如果必须要离婚,我会引导他们协议离婚。最后,我想说的是,这只能算是法律援助吧,收他们律师费才是真的作死吧。人生苦短,及时行乐。@广东童天慧律师:我选择不接离婚诉讼,但可以承接离婚协议(调解为主)。理由:1、感性上,公公婆婆是亲人,手心手背都是肉,我不希望这个家庭破裂。但是公公婆婆执意要离婚的话,我会非常尊重他俩的意愿,成为他俩的情感发泄口。反正有离婚冷静期,也许会有翻转呢。2、理性上,公公婆婆任何一方请我做代理人,是出于什么目的(直觉是为了省钱的话,如果其他目的,就建议另请律师),我会以律师的角度给予适当的法律意见,分析法律风险,起草离婚协议,按照程序规定办事。讲感情也讲理,即便无论怎么样都无法挽回的话,仁至义尽。实在没法挽救的婚姻,好聚好散,也没什么不好。有俗话,家丑不外扬。公公婆婆如果开口要请我做代理人,必定是要面子了。@湖北徐佳律师:应该是先要了解想要离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可以解决的,还是可以居中调解,就像一个家事调解员一样,如果是不可调和的,到了非离不可的地步,尊重他们选择,但是不接受任意一方的委托,只提供离婚程序咨询。07尊重选择,给他们自由@河南曹振华律师:律师只是一个普通职业,我们需要拥有职业理性。感同身受说着容易做起来难,不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家庭的事不是川剧变脸,如果做不到在律师角色和女婿、姑爷角色自如切换,还是慎重。有的事我们真管不了,别给自己那么大压力,夫妻之间的事儿还掰扯不清楚,岳父岳母的事保持尊重吧。再说,现实中,公婆离婚,岳父岳母离婚,找我们代理的概率很低,只要我们角色定位准确,态度表达明确,他们往往也不会为难子女。毕竟,即便离婚了,子女还是要相处的,婚姻可以终结,血缘难断。父辈的事,有时候知道还要装作不知道。大多数人还是需要留点脸面的,尤其在子女面前。@北京姚霓律师:年纪那么大了,这个年龄劝和应该是不可能啦。我理解的是,应该是下了很大的决心了,与其这样,还不如好好活出剩下的精彩。@广东孙辉律师:尊重他们自己的选择和自由,自己追求离婚或者复婚或者再婚,但是私心当然还是希望能够完完整整,但是不参与。@陕西贾晓晖律师:不痴不聋,不做阿翁。@云南杨保洪律师:离卦,离中虚,就是需要保持一定的距离,就如同现在森林防火,要把成片的分离开一样灭火也是同理。08从不接到转介绍到不得不接@辽宁张康兄律师:第一重境界:1.永远不要给亲戚办案。给陌生人办案子,远比给亲戚朋友办案简单。陌生人,咨询收费,代理案件收律师费,风险提示清楚,办案结果都能接受;亲戚朋友,咨询免费,收费低廉、贴钱办案,办得再漂亮,永远会挑你毛病。陌生人不懂法、不懂法律流程,你跟他们讲了,他们能明事理、讲道理;亲戚朋友不懂法、不懂法律流程,你跟他们讲了也白讲,他们的血液里天然流淌着一个认知:赢了是你侥幸,输了是你没本事,贴钱办案是你活该,低价办案是你坑钱。案件结果稍有不如意,衙门都是贪官污吏,法律就是一张废纸,律师就是菜鸟一只。第二天,亲戚圈被洗脑:这个律师不咋地。亲戚朋友,比皇亲国戚还难伺候。慎接。2.永远不要给亲戚办离婚案。“刑事律师看到的是一个坏人最好的一面,而离婚律师看到的却是一个好人最坏的一面。”(电影《婚姻故事》台词)无论谁的婚姻,走到衰亡那一刻,都是一地鸡毛。抬头不见低头见,互相保持距离,尊重隐私,各自安好,便是晴天。第二重境界:介绍一个专业靠谱的律师,交代清楚,我只负责推荐,选择权在你,你也完全可以自己找律师,你们之间如何沟通,我完全不干涉、不参与,未来案子办好办坏,都与我无关。第三种境界:如果非我不可怎么办?律师费报价为财产总额80%。天价律师费都劝退不了,还有啥可说的?撸起袖子加油干,偷着乐吧!彩蛋:这个其实容易处理,征求老婆意见并照办即可。看来大部分律师还是选择不接这个烫手的山芋。屏幕前的你,面对这个可以跟“同时掉水里先救谁”相媲美的世纪难题,会怎么选?往期推荐千篇议律丨客户给你发“在吗”,你会怎么回复他?千篇议律丨律师应该经常发朋友圈吗?千篇议律丨2022,法律人的年度关键词是…千篇议律丨在律师行业,社恐有没有生存空间?——嗨~在看点这儿
2023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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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篇议律丨在律师行业,社恐有没有生存空间?

作为律师,说自己社恐,这像话吗?在法庭上能言善辩、慷慨陈词,在庭下广结好友、左右逢源、游刃有余于任何场合,这似乎是律师在大部分人心中的人设。然而,律政剧中律师慷慨激扬、舌战群雄的戏码,并不那么真实。真实的法庭审理,是一套固定的流程,如果庭下工作做得扎实、充足,庭审中,社恐律师也能侃侃而谈、抽丝剥茧表达自己的主张。那么,社恐适合做律师吗?内向社恐的人想做律师,该怎么办?「千篇议律」第五期,我们收到了4位律师对“律师,社恐”的看法,一起来看~01社恐是高智商人群的自谦作者:张康兄
202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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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讼“风向2022-2023”新年演讲:15位法律人、15个法律领域的洞察和预见

2022年,对于法律人而言,是极富挑战的一年,也是不断破局的一年。挥别2022,迎接崭新的2023,站在全新的起点,无讼特别策划“风向2022-2023”主题演讲活动。我们将和15位来自法律行业各业务领域的探索者和领航者一道,回顾过往,展望未来,一起窥见2023年中国法律行业的发展趋势和未来走向。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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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篇议律丨2022,法律人的年度关键词是…

站在新年第一天,还是想回顾一下刚刚过去的这一年。就像南周2023新年献词里写的那样:这一年,时间有过保质期。棉签落入试管,明天在小程序里摆荡。全民长队的雨夜,困在算法里的骑手,南腔北调的喇叭……光阴曾在试剂中显现。这一年,空间有过封冻期。无数个远方,从“想去”止于“能去”。划定边界的水马,困住脚步的封条,安置陌生人的台球厅……箭头可以下线,历史无法留白。刘润在年度演讲里说,2022,我听到最多的一个词,就是“不确定性”。如果只选一个词,来概括这即将过去的2022,你会用哪个词?一起来看法律人的年度关键词~2022我的年度关键词:转机孙广智
202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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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篇议律丨律师应该经常发朋友圈吗?

关于微信朋友圈,律师应该是最有发言权的群体之一了。对于律师来说,一方面是将朋友圈视为对外的名片,让身边的朋友、潜在的客户知道自己近期在做些什么,办理的哪些案件有经验、有效果;另一方面,是真的热爱工作,亲身办理的民案、刑案,发自内心的有很多感受,在案件办理结束后,想通过文章、办案总结的方式去反思和学习。你多久发一次朋友圈?律师应该经常发朋友圈吗?又该怎么发朋友圈呢?本期「千篇议律」,我们来看看无讼写作者计划的各位律师朋友怎么说。01律师应该经常发朋友圈吗?@北京董世盼律师:要发,但是要控制数量,最多一天早晚各一条,避免刷屏。@武汉蔡家旭律师:应该经常发,频次一周发几条,不发容易被遗忘。但不建议一天发许多条的那种刷屏式动态,不建议三天可见,那就失去了朋友圈一定程度上展示的功能和意义。@无锡齐奋律师:每周3-5条一般不会引发骚扰。也别写的超过3行,大家没时间看太长的。@广东王学堂律师:我一直认为律师应该经常发朋友圈。这除了打造律师的“人设”,更重要的还是律师的法治普及。身为律师,除了赚钱养家糊口,还要“偶尔治愈,常常帮助,总是安慰”,在朋友圈分享一些自己遇到的案例,具有亲历性、真实性和地缘性,会给朋友们带来共鸣,普法效果好,影响力度大。我朋友圈固定一条是转载我的个人微信公众号,另外的有时候是工作内容,这主要用意在于记录自己的生活,给朋友报告自己的行踪。不止一位朋友特别是律师朋友,都问我写公众号、发这样的朋友圈内容对从事律师业务是否有用,有无获客。说实话我从来没有想过这些,如果发条朋友圈就是想招徕客户,想想都有违朋友圈的意义。@北京武一然律师:大律师们不是天天发朋友圈,而是每天发好几条朋友圈。大律师们都不缺案子,为什么还发呢?专业是第一位的,有专业不就可以了嘛?值得思考。@青岛马清泉律师:微信是2011年出现的,要考虑那一批大律师,他们的客户可能也不怎么看朋友圈,或者他们的维系不需要朋友圈的加持。这个可能是因人而异的,因时代而异的。@佛山董向阳律师:我觉得发不发朋友圈,看不看朋友圈,和一个人微信里的朋友多少有关。我们每个人的“微信好友”都是持续增长的,当微信里有100个人的时候,你会天天看他们的朋友圈,因为不多;如果有3000个人的时候,你就不会看了,每人每天发一条,你看都看不完,因为没有时间看,只能不看。那么别人会看我们发的朋友圈吗?如果别人的微信朋友也是越来越多,同样道理,他看朋友圈的时间和意愿也会越来越少。02律师为什么要发朋友圈?@郑州廖梦涵律师:见过两种大咖,第一种每天3-5个很正常,原创精品。第二种,基本不发圈。@深圳黄斌律师:大律师基本不发朋友圈。@黑龙江张传磊律师:所以,发朋友圈的目标是有一天可以不发朋友圈。@郑州曹振华律师:我坚持发了一年多了,从每天挖空心思想发什么,到今天有了自己的风格,有时候还需要抑制自己发朋友圈的冲动。现在每天最多三条,如果感悟比较多就以只对自己可见的形式发布。朋友圈是青年律师黄金广告位,是青年律师持续被看见的重要工具,只要用心会产生意想不到的作用。朋友圈如同现代版的日记,记录生活中的点点滴滴,让自己的成长清晰可见。凡事都有一个开始,边做边调整,小道具也可以发挥大作用。发朋友圈很大程度是意识问题,不是能力问题,有的大咖也在坚持每天发。我们所100多名律师,根据我对身边律师的观察,授薪的律师,一般很少发,会有一些实习律师也很少发,以至于有的人悄悄的来了,又悄悄的走了,都没有给同事们留下太深的印象。很难想象,合伙人会与没有太多存在感的律师合作的可能。相比小红书、视频号、抖音,微信朋友圈确实是只要愿意就可以用到,只要用心就可以用好的一个低成本的被看见、被看上的途径。@郑州廖梦涵律师:那些发现你的朋友圈是“三天可见”的人,大概率都是关心关注你的人。所以不管是同事、同行、同学朋友、还是已委托和未委托的客户们,都能看到我的朋友圈、视频号、个人签名的全部内容。只管真诚、鲜活、立体地表达自己、生活及身边美好的人和事,剩下都交给了缘分。就律师的朋友圈而言,更没必要神神秘秘,设置成三天可见。那些看你朋友圈的人,都是对你感兴趣的人。浏览一圈,要么留下了言,要么留下了赞,要么留下了心,反正你都赚了。世界之大,人生海海,一定会有人在乎你,一定没有那么多人那么在乎你。03律师发朋友圈的正确姿势@北京史文婷律师:朋友圈对于律师来说,是重要的私域阵地。除了现有的客户能看到我们的朋友圈,我们的同行、同学、亲戚、朋友,也都能看到我们的朋友圈。可以说朋友圈打造的好,案源少不了。高质量的朋友圈打造有几个要点:1、微信名和头像要职业化。海马体、天真蓝拍个职业照,配合一个相对专业化的微信名,能提高客户对我们职业化的感知。如果你实在不想用职业照作为头像,那也可以,注意不要用穿着暴露的头像、孩子的照片、情侣合照、搞笑头像作为微信头像即可。微信名避免个性化字符、生僻字。微信名带有律师两个字,可以方便客户和朋友需要找律师时及时检索到你的微信。2、朋友圈背景相当于律师的名片。朋友圈背景,如果用风景照或者系统默认图片,那就太浪费了。你可以用拍摄的职业照加三句个人优势作为背景,这样所有加你微信的人第一时间就能看到你的名片,了解你擅长的领域,这样碰到相应案件的时候,就容易想到你。3、关闭三天可见。三天可见,会让朋友和客户缺少认识你的重要渠道,你也少了一个展示自己的机会。4、朋友圈不能发什么?避免负面情绪的抒发。谁都有负面情绪,但是大家都愿意和积极乐观的人做朋友。作为律师要有控制情绪的能力,负面情绪不要随意抒发。关于恋爱和孩子,分组发。你是一个热恋中或者很爱孩子的妈妈,但是这对律师职业度并没有加分,如果想发,建议分组发送。避免全部都是转发内容,没有原创。作为律师,经常会关注某某法律出台、某某判例多么有标志性意义,我也看到很多律师都爱转发此类文章。但是没有点评的此类转发,就和广告差不多,其实没什么人看。如果你要转发,建议配上你的独到分析:这个法律对普通人有什么影响、这个判例的看点在哪里,这样大家才愿意看你发的内容。避免只有工作内容。有限度的分享部分生活,能体现你的积极、乐观、自律的一面,都可以分享,避免朋友圈都是工作内容。5、朋友圈发什么能获取案源?你原创的高质量的文章,建议多发,能提升你在客户和同行眼里的专业价值。胜诉判决,可以发,但是不要只晒个判决书,搭配上一段办案小结,能让客户和朋友认识到你的价值。@宁波俞乾文律师:我自己发朋友圈的频率还是比较高的,一不小心就可能日更或者日多更了。发的内容包括是:自己写的文章、自己参加的活动,自己关注的保险法相关讯息,律所的,法治宁波的,党派的,夫人的公众号,生活、工作图(我自己都没想到,居然能分出这么多来)。关于怎么发,我的观点是,体现个人特色,兼顾对人无害。我有时候会发半夜离开律所的照片,有时候也会发一些胜诉判决的照片,后来觉得,发了没意思,大半夜回去又能说明什么,赢了的发,输了的不发,我也不会变成全胜。发的东西,确实是对人有用的,可以转一转。发的东西,有自己思考的可以多写一写。我特别佩服我们市里的一位刑事大佬,一方面发的比较多,另一方面每发,必是长论,内容很丰富,观点也比较有意思,而且会有自己相应论证。不夸张的说,已经成为宁波律师发朋友圈的一个符号。发朋友圈的时候,多写些文字,其实挺好,至少可以练习自己即兴组织的能力。@广东王学堂律师:律师发朋友圈似乎没有什么规则可言。毕竟朋友圈就是自己的后花园,愿意种牡丹还是芍药,完全凭主人自己的喜欢。再说律师都懂法律,自然知道“网络也非法外之地”。就我看来,律师无论是发法律法规还是案例,甚至发自己的生活,都无不可,都是在普法。毕竟普法需要“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不是你讲我听的强制行为。在这个意义上,我觉得律师的朋友圈可以适当“分工”,例如有的朋友圈专注于新法律法规,而有的朋友圈专注于法律讲座,有的专注于司法案例,有的则专注于律师心理建设,这些朋友圈我都很喜欢,而且受益匪浅。@武汉蔡家旭律师:关于朋友圈内容,工作与生活兼而有之,既是记录也是展示。工作动态,于人方便别人快速了解自己,毕竟律师这个职业需要一定的宣传;生活动态,于己记录成长、过往与生活,也是一种备忘,还能拉进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显得律师比较立体和有温度,而不是工作的机器。不建议发那种营销式的广告,比如拼多多链接、求点赞得便宜等;不建议有攻击、谩骂、故意炫富等内容,这些都会显得这个律师比较low,不符合大众心目中律师的职业属性,也容易降低在人们心目中的评价。发朋友圈最重要的还是真实与真诚,不管是工作动态还是生活动态,这样的朋友圈才有价值,虚假的东西长久不了。@昆明董能新律师:1.频次:不定,有感而发。办案小结、办案札记、抖机灵等等。2.发啥:工作+生活。发一些生活相关显得你也是活生生的一个人,热爱养猫遛狗晒娃旅游拍照,没啥不好。3.忌讳:只转发,无原创——这种人我一般屏蔽了,包括律所领导;情绪化表达;观点偏激。4.年轻律师发裁判文书,公检法办案打卡照都行,说明你业务多,到处跑。再发发当地美食也不错。关于朋友圈,要发,但不刷屏,且工作生活兼而有之,似乎是大家的共识。最后,借用杨林兵律师在“青年律师朋友圈的10个形式标准和10个内容要件”一文中所说:朋友圈,就是为了让人看见我们的成长。我们要让人感觉到自己是个有血有肉的人、是个优势明显的人、是个有理想有情怀的人、是个有趣有料的人、是个敬业正直的律师。人生如戏,每天都是直播,愿大家不负时光,无悔青春。——嗨~在看点这儿
202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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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情形下,实际出资人能否排除执行?

股权代持情形下,名义股东的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实际出资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能否排除执行?笔者通过相关案例检索发现,包括最高法院在内的许多法院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存在严重分岐,但无论裁判理由如何,法院一般围绕两个问题进行审查:一、实际出资人对代持股权享有何种权利?二、该权利是否可以排除执行?第一个问题涉及代持股权归属的认定,第二个问题涉及权利顺位的比较及其他因素(鉴于篇幅,本文对这些因素没有述及)的影响。本文就相关问题予以论述,以期共同探讨(基于该类诉讼中涉及的股权类型主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本文也仅限该类型股权作为研究对象)。01股权归属的相关规定(一)《公司法》《九民会纪要》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国股权归属适用“记载(股东名册)生效+登记(工商)对抗”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股权归属于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工商登记仅具有对抗效力。在坚持这一基本原则前提下,法院还会考虑到影响股权归属的其他因素,如:实际出资人是否实际行使股东权利、是否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其他过半数股东是否知情或同意等。即法院一般以股东名册的记载作为股权归属的依据,但如存在实际出资人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其他过半数股东知情或同意情形的,法院多认定争议股权归属于实际出资人。《九民会纪要》第28条规定:实际出资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过半数的其他股东知道其实际出资的事实,且对其实际行使股东权利未曾提出异议的,对实际出资人提出的登记为公司股东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公司以实际出资人的请求不符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的规定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司法实践的裁判思路与“记载(股东名册)生效+登记(工商)对抗”模式相适应,司法实践中,法院就股权归属问题普遍采取“内外有别”的裁判思路。即在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的内部关系上,法院一般依代持协议,认定股权归属于实际出资人。但当争议涉及第三人时,在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的外部关系上,法院大多依据工商登记外观,认定股权归属于名义股东。02实际出资人能否排除执行司法实践中,“内外有别”的裁判思路对执行异议之诉的结果有重要影响。在这种思路下,即使实际出资人能够证明其具备股权归属的实质要件,如:实际出资人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其他过半数股东知情或同意等情形,法院一般也会以涉及第三人(申请执行人)利益为由,将争议股权归属于名义股东,认为实际出资人对争议股权仅享有债权,根据债权平等原则,不得排除执行。但笔者认为,这种裁判思路实有检讨的必要。(一)内外有别模式在逻辑上难以自洽笔者认为,虽然内外有别模式对股权归属的认定有法律上的充分依据和价值上的正当性,但是在执行异议之诉中,以该模式判断实际出资人能否排除执行在逻辑上难以自洽。一方面,在名义股东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中,大都法院认为,登记外观仅具有推定力,在真实权利状态与登记簿记载情况发生偏离时,应认定实际出资人为真实权利人,名义股东仅为名义持有人,无法排除执行。最高法院在(2020)最高法民申5567号案中即持该观点。另一方面,在实际出资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中,大多数法院又基于“内外有别”的裁判思路,认定涉案股权归属于记载于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簿上的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基于代持合同仅享有债权请求权,不得排除执行。最高法院在(2020)最高法民终845号一案中即持上述观点。[1]上述两种情形下,都涉及第三人(实际出资人的债权人或名义股东的债权人)的利益,但法院的裁判理由却明显矛盾,裁判结果也截然相反,在逻辑上难以自洽。(二)原因分析笔者认为,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源于商事外观主义下,法院对《公司法》第三十二条中的第三人范围认识的分岐。在支持实际出资人排除执行的案例中,法院大都认为,商事外观主义保护的第三人是与名义股东存在交易关系的第三人,而一般债权人并非基于与名义股东的交易,实际出资人作为股权的实际权利人,有权排除执行。在(2015)民申字第2381号案中,最高法院认为,商事外观主义的目的在于降低成本,维护交易安全,但其适用也可能会损害实际利益人的利益。据此,商事外观主义原则的适用范围不包括非交易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中行南郊支行并非针对成城公司名下的股权从事交易,仅仅因为债务纠纷而寻查成城公司的财产还债,并无信赖利益保护的需要。若适用商事外观主义原则,将严重侵犯实质利益人华冠公司的合法利益,实际权利人华冠公司可以排除执行。在法院否定实际出资人排除执行的案例中,法院大都认为,有关公示体现出来的权利外观,导致第三人对该权利外观产生信赖,即使真实状况与第三人的信赖不符,只要第三人的信赖合理,第三人的信赖利益即应受到法律的优先保护。在(2016)民申第3132号案中,最高法院认为,《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所称的第三人,并不限缩于与显名股东存在股权交易关系的债权人。根据商事外观主义原则,有关公示体现出来的利益外观,即使真实状况与第三人的信赖不符,只要第三人的信赖合理,第三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即应受到法律的优先保护,实际权利人詹志才不能排除执行。最高法院在上述裁判理由中的分歧在《执行异议之诉司法解释(一)》(征求意见稿)第13条中也有所体现。(三)笔者观点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即第《公司法》三十二条中的第三人仅限于与名义股东存在交易关系的第三人。理由如下:1.该观点有司法政策的支撑。在《九民会纪要》第3条中,最高法院认为,在《民法总则》实施后,《公司法》第32条第3款规定中的第三人应限缩为《民法总则》第65条规定的善意第三人。同时在“引言”部分,最高法院指出,“外观主义系民商法上的学理概括,并非现行法律规定的原则,现行法律只是规定了体现外观主义的具体规则,审判实务中应当依据有关具体法律规则进行判断,类推适用亦应当以法律规则设定的情形、条件为基础。从现行法律规则看,外观主义是为保护交易安全设置的例外规定,一般适用于因合理信赖权利外观或意思表示外观的交易行为。实际权利人与名义权利人的关系,应注重财产的实质归属,而不单纯地取决于公示外观。总之,审判实务中要准确把握外观主义的适用边界,避免泛化和滥用。”2.《民法典》总则编第六十五条规定:“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该规定与原《民法总则》第65条的内容一致,可见,将《公司法》第32条第3款规定中的第三人解释为与名义股东进行交易的第三人也符合《民法典》的规定。3.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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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篇议律丨客户给你发“在吗”,你会怎么回复他?

相信大家在使用微信的时候,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那就是突然有人给你发了一句“在吗”。短短两个字,虽然信息不多,却能让我们“浮想联翩”:他找我什么事?这是谁来着?他要干嘛?我怎么回?人际关系学家戴尔·卡耐基说:“一个人的成功,15%靠技术知识,85%靠口才艺术。”作为一名律师,收到亲戚、朋友或客户微信给你发“在吗”的时候,你都是怎么回复的?又出于怎样的思考呢?有什么人际关系沟通的法则可以分享吗?「千篇议律」上篇内容(千篇议律丨写趣事、说爆梗,无讼带你出圈!)推出后,我们在无讼「写作者计划」微信群进行了回复话术征集,经过大家的热情讨论,梳理了以下7种回复类型,一起来看律师同行都是怎么回复的~01友好回复型@郑州廖梦涵律师:请讲。@广西黄荣高律师:我一般回复:请说。@上海郑陈书律师:你说!@武汉蔡家旭律师:正常回复啊:在的;或者多问一句:在的,有什么事吗?@北京蔺娟律师:我也会回复,看看对方啥需求。@四川李梅律师:不熟的,“请讲”
202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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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篇议律丨写趣事、说爆梗,无讼带你出圈!

跨界时代,人人都在破壁出圈。跳出既定框框,解封段子体质,打破刻板印象,把法律人的生活“脱口”秀给你!于是,我们有了「千篇议律」。「千篇议律」是无讼研究院近日推出的一个全新栏目,致力于讨论新鲜、好玩、有趣的法律人话题。接下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这个栏目。01栏目定位「千篇议律」是无讼研究院的一个Talk
202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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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胜千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思维导图

无讼作者董向阳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9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南海分行法律事务部负责人,现为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超过4亿辆,机动车驾驶人数为4.81亿人,这是一个庞大的数字。那么全国交通事故发生的数量会是多少呢?2018年-2020年这三年间,每年的交通事故发生数量都超过20万起。发生交通事故必然涉及到损害赔偿问题,那么:交通事故中关于酒驾、逃逸等问题的保险赔偿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受害方可以向责任方要求什么赔偿?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项目及赔偿原则是什么?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要赔多少钱?......慢工出细活,本期思维导图来啦~如果你是一名律师,这套思维导图或许可以成为你的办案利器,能给你带来学习和办案上的便利;如果你是一名司机或普通的有车一族,这些交通事故法律知识,会让你对交通事故处理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本期6张思维导图,希望每一张都是有价值、实用且好用的,帮你用最少的时间,收获最有用的信息。思维导图,一图读懂。思维导图57:交通事故中特殊情况(酒驾、逃逸等)的保险赔偿问题导图关键词:交通事故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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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胜千言:LPR下调至3.65%,民间借贷是否可以少付利息?

无讼作者董向阳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9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南海分行法律事务部负责人,现为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关于本期的思维导图,我先提一个问题:民间借贷在借款之后,遇到LPR下调,借款人是不是就可以少付利息了?也许有人会说,利率下降了,少付利息难道不是理所当然的事吗?果真如此吗?2022年8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2年8月22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上述利率的下调,相较2022年7月20日公布的LPR,一年期的LPR下调了5个基点,由3.7%下调至3.65%;相较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第二次修正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时对应的一年期LPR(3.85%),则已下调了20个基点,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已由当时的年利率15.4%(3.85%×4)下调到现在的14.6%(3.65%×4)。利率下调,对于广大的房贷一族来说,确实是喜大普奔的一件事。实行浮动利率的银行贷款,合同中会约定利率的调整周期。利率下调之后,银行会在利率调整周期届满后按最新的LPR利率计算利息。那么,对于民间借贷的借款人,在借款之后,LPR下调,借款人可以享受利率下调的福利吗?从表面上看,利率下降了,少付利息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但其实并不然。对于2020年8月20日之后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如果借款后利率下降了,出借人是“桃花依旧笑春风”,利息还是照旧计算。为什么这样说?思维导图,一图搞懂LPR调整对民间借贷利息计算的影响。思维导图56:人民银行利率调整对民间借贷利息计算的影响导图关键词:民间借贷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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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胜千言: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的非法放贷问题

无讼作者董向阳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9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南海分行法律事务部负责人,现为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我用“民事一审”、“判决书”作为条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了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7月24日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总共有980万份,然后增加了“民间借贷纠纷”这个案由查询,一共查到158万份民间借贷案件一审判决书,算起来,在所有类型的民事案件当中,民间借贷纠纷占比为16.12%。为什么要查2019年11月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因为在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9〕24号)。根据该意见,民间借贷行为,如果具有意见中规定的情形,将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俗称“高利贷入刑”。那么,怎样的民间借贷行为会被认定为非法放贷?非法放贷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思维导图,一图读懂。思维导图55: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的非法放贷问题导图关键词:民间借货
202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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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胜千言:合同的成立、生效、解除及法律适用思维导图

无讼作者董向阳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9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南海分行法律事务部负责人,现为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手机:13702995879(同微信)。本期思维导图涉及合同的成立、生效、解除以及《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法律适用规则,一共3张,一个主题一张图。《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施行,至今已有一年半的时间。从全国的范围来看,在《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应该不在少数。而这些合同的履行,也难免会持续到《民法典》施行之后。对于在《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一旦产生争议,应该如何适用法律?是适用签订合同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还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思维导图,一图读懂。思维导图52: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法律适用规则导图关键词:民法典
202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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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朋友圈的10个形式标准和10个内容要件

我喜欢发朋友圈,也常常有青年律师问我为什么要这样做。是啊,为什么要这样呢?我也没有太好的答案,想了想,可能还是现实需求的驱动吧。不可否认,人的行为要么是生命自觉,要么是需求使然,我坦承,我是因为后者。律师这个职业,两极分化尤为严重,“二八”甚至是“一九”规则盛行,熟人社会、圈子文化、利益同盟等现象,让后来者很难居上。大佬们深水静流,低调地牢牢控制着市场;年轻律师只能浅水涓涓,持续成长,并且努力让人看得见。我虽在上海执业十几年,但还是有市场忧虑,也要和年轻人一样,做最好的自己,保持开放。当然,律师的职业状态也各式各样,如果你是一名独立的青年律师,有着和我一样的追求和期待,我想,下面的文字,就恰好是为你准备的。请耐心读完,参考践行,必有回响。01朋友圈的功能定位客户了解律师的方式主要有三种:熟人介绍(信用背书)、面谈(线下了解)、互联网遴选(线上调查)。在信息时代,朋友圈是客户线上了解你的主要途径。而且,线上了解留下的初步印象,是能否有机会面谈的关键,见面之前,客户一般会努力知己知彼,你的朋友圈,就是为他准备好的最鲜活的素材。很显然,朋友圈是青年律师最重要的自媒体,是免费的黄金广告位,不是私家心灵花园。我们要管理好、经营好、利用好。02发好朋友圈,是青年律师的责任(1)充分披露自己,尊重客户知情权,营造平等选择权客户与律师之间往往有信息差,不少客户都是第一次消费律师,缺乏用户经验,而律师大部分能说会道,“欺骗性”很强,客户聘请律师靠“被说服”,而不是主动的有充分理由的选择。如果朋友圈内容丰富,那我们的所思、所想、所感、所做、所为、能力、性格等都会一览无遗,细心的客户会默默翻看你多年的朋友圈,你的真实画像将会立体呈现出来,有利于建立牢固的信任基础,便于客户作出理性选择,避免不平等的地位导致合作不愉快。我们要在平等相待时谈赢他,不要在信息差支配下“宰”他。(2)律师,该最知人间冷暖我们有义务去宣传法治、传播正能量、发表理性思考,为社会变得更好作出贡献。朋友圈,就是最好的阵地,日复一日,作用不可低估。这既是我们的职业要求,还是我们应尽的公民义务。(3)记录我们工作和生活的点点滴滴每天的朋友圈,一定是自己一天来最想表达的事情和最值得记录的生活,也是一天的总结,每次写朋友圈的时候都会复盘一天的意义。每天留下的互联网痕迹,会逐渐固化你的职业形象,如一面镜子,看得见来时的路,照得清前方的途。有利于常思己过,拥抱未来,让客户和自己都能感受到看得见的成长。对自己,也是一种约束,让自己对生活充满敬畏,不可自毁长城。03朋友圈的10大形式标准每个人的审美标准不一样,朋友圈的形式当然也就五彩缤纷,但作为律师,我们有职业要求,还是要先追求共性,再强调个性。下面,我按照微信程序中设计的栏目来表达一下我的看法:(1)用真实姓名取名字,是父母第一次对我们行使权利,还是要尊重一下的。真实姓名本身就是个人IP,是最强有力的信任标签。不要觉得自己的名字不好听,一个符号而已,只要你自己不觉得尴尬,那尴尬的就是别人。姓名后面可以加上后缀,主要有这几种方式:杨林兵律师、杨林兵|申同律师、杨林兵律师|申同、杨林兵律师|上海申同、杨林兵|刑辩律师、杨林兵|申同主任、杨林兵律师|合伙人。我个人推荐第一种,姓名+律师,比如:杨林兵律师。简洁明了,其实有个姓名和职业就够了,其他的都不重要。有些律师的后缀特别长,杨林兵律师|申同(北京)高级合伙人,完全没有必要,当你在别人朋友圈里点个赞的时候,你的名字就占了半行,就像请你一个人吃饭,结果你一家四口都来了,一下坐满了半个桌子,会让主人不适。有的律师在名字后面加电话号码,甚至还有好玩的,在电话号码前加Tel,生怕别人不知道后面的11位数是电话号码。你要知道,这样的格式,对有些微信操作不熟悉的客户来说,不知该如何复制,需要联系你的时候要一个一个数字去核对,字体那么小,非常不方便;其次,名字后面拖个那么长的尾巴,毫无美感,不太合适。亮真名,就是为了让人在拥挤不堪的人群里,一眼就能识别到你。(2)用标准的职业照做头像职业照就像医生的白大褂一样,是身份标识,一定要精雕细刻。大部分人都会点开你的头像放大看的,尤其是女律师,一张美丽优雅的职业照,没准是你打开交流大门的通行证。精英,是社会对律师这个职业的共识,我们的形象最起码要符合大众的普遍期待。如果医生不穿白大褂,一定是灾难性的信任贬损。对这一点,如果你渴望被尊重,就没有商量的余地,照办就是了。职业照需要适时更换,保持一定的新鲜度和美感,但不能太频繁,起码间隔一年以上,不然,会稀释我们的职业画像的。(3)巧妙构思朋友圈封面大图,这相当于家里的门厅玄关这可是你的脸面哟,可以好好设计,最好是特别唯美而又有职业元素的图片,切记别用卡通形象,要和头像的图片相协调。我用的是我和我女儿爬山时对视的照片,展示的是我们热爱大自然、健康运动、温馨友爱的画面,符合大多数人的审美。(4)富有哲理诗意的个性签名这句话很重要,可以好好的展现你的职业追求、生活态度、生命维度,既要立意深刻,又要通俗易懂,别用“天空没有留下痕迹,但鸟儿已经飞过”之类形而上的话,毕竟是为了给大部分人看的。我的签名是:追求自己幸福,助力他人幸福,祈祷大家幸福。三句朴素的话,饱含我一生最高的追求。个性签名,是我们奋斗的目标,行动的口号,每天都在激励自己,鼓励他人。(5)昵称和真实姓名一致昵称是在群里的称呼,建议用真名。有的时候,要根据群组织者的要求修改,或按工作方便修改。比如,我在申同群里的昵称就是“杨律师”,以免@我的同事每次都要修改,直接叫杨律师,符合所有申同人的要求,无数次地方便了同事们。申同有5个500人的公益群,致力于促进法律人的健康交流、同频进步,共同提高法律人的社会评价度。作为群主,我们要求所有人修改群昵称为:姓名+职业+地域,不服从安排的人都会被小助手不定期的请出群。(6)全面打开朋友权限,给众人畅游你家后花园的自由朋友圈是给别人看的,建议后台设置时,朋友圈、视频号、看一看都打开,但微信运动除外,因为微信运动会很直观的显示你一天的活动状态,是被动的显示,不利于你“隐私”的保护。千万不要关闭朋友圈,不要有“三天可见”、“只显示半年”之类的设置,你家的大门一定要向你的客户打开。我们试想一下,你的朋友想来你家看看,你关着大门,他多失望啊。看你朋友圈的人,都是对你感兴趣的人,浏览一圈,要么留下了言,要么留下了赞,要么留下了心,反正,你都赚了。世界之大,人生尔尔,努力去拥抱变化吧,没有什么好神神秘秘的。(7)设置最便利的“添加我”的方式大家都渴望交流和被交流的,微信添加方式可以这样:1、找到我:手机号或微信号;2、添加我:群聊、我的二维码、名片;3、加我为朋友时需要验证。这三种设置有利于想加你的人方便,而且彼此都获得了基本的尊重。微信设置路径:我-设置-朋友权限-添加我的方式(8)来电铃声,是主人准备好的欢迎曲你可以设置一首动听的歌,让微信来电的人在等待接通时享受音乐的美妙,缓解他等待时的焦虑,为后续沟通准备好美丽的心情。我的来电铃声是《最远的你是我最近的爱》。微信设置路径:我-设置-新消息通知-来电铃声。(9)地区设置,直观反映你的“原产地”建议设置所在的真实地区,不要设置那些非常生僻的地方,让人有不适感。网络很容易被人理解为虚假的空间,律师的朋友圈是一个真实存在的大仓库,里面摆满了我们的点点滴滴。地区设置不真实,会加深别人对你的不信任感。(10)“拍一拍”的内容设置“拍一拍”后显示的内容一定要规矩,不要过于随意,用通用温暖的问候语为宜。微信设置路径:我-设置-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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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胜千言:网络消费纠纷法律问题思维导图

本期思维导图是有关网络消费纠纷相关法律问题的,一共六张,涉及无理由退货、商品完好的认定标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律责任、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的法律责任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法释〔2022〕8号)于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本期内容,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及相关网络购物的规定,就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制作了六张思维导图。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快速、简单、清晰地掌握相关的网络消费法律知识。看思维导图,让法律条文更简单易懂。
202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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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胜千言:7张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思维导图

本期思维导图是有关《民法典》总则编的,一共7张,涉及总则编司法解释一般规定、滥用民事权利、重大误解、无权代理及正当防卫等问题。
202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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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第26-30张):民法典相关问题思维导图

本期思维导图,是与《民法典》相关的系列知识点,一共5张。对人类的大脑而言,图形比文字更容易记忆。把法律条文背后的逻辑结构用线条和图形条串联起来,这样更好理解。看思维导图,让法律条文更简单易懂。
2021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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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公司清算的裁判规则详解(上)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或者被强制解散后,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专门机构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并处分公司剩余财产,最终通过公司登记机关注销公司法人人格的程序。公司清算作为市场主体出清的制度设计,在性质上属于非诉讼程序,其中牵涉债权人、股东、职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家等诸多主体的利益平衡,故此,应当以公平原则与交易安全为核心,在兼顾各方主体利益的基础上,对公司清算行为做出一个较为均衡合理的制度安排。尽管《民法典》《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为处理公司清算纠纷提供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依据,但鉴于成文法天然的局限性与滞后性,其面对丰富生动的司法实践,有时难免有捉襟见肘之局促。通过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最高法院与公司清算有关的200个判例,本文分析司法实践中关于公司清算中存在的具体争议问题以及各利益相关者面临的交易风险,提炼总结最高法院关于公司清算的九个方面、四十一条裁判规则,尝试对公司清算的具体实践样貌求取一个全景式的展示,同时对实践中的问题寻求一个较为体系化的解决。本文分为(上)、(下)两部分,主要阐述公司注销登记、公司设立、清算组未履行通知义务的赔偿责任、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认定、股东赔偿责任、董事违反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遭受的股东出资不到位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际控制人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强制清算、诉讼时效等相关裁判规则。来源:法义君一、与公司注销登记有关的问题(一)与诉讼主体资格有关的裁判规则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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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第21-25张):担保制度司法解释思维导图(第二组)

本期思维导图,是有关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的第二组导图,一共5张。至今为止,我一共制作了25张各类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思维导图。每一张导图,我都力求简单、易懂和实用。根据我的制图经验,每制作一张思维导图,相当于写一篇三、四千字的法律文章。但是,看思维导图,比看三、四千字的法律文章更节省时间。花一分钟看一张清晰易懂的思维导图和花十分钟看一堆密密麻麻的文字,你会选哪一个?简单、易懂、实用,这也许是大家喜欢我导图的主要原因。注:文章后面有一张海报,想获得目前25张高清思维导图的,可以扫码领取。温馨提示:领取导图之后,可以打印出来学习,建议彩色打印,彩打出来比较赏心悦目。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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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第18-20张):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的思维导图

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在裁判结果一栏,以“终结本次执行”作为关键词进行查询,截至2021年7月13日,共检索到“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758万多份。考虑到不是每一个法院都会将全部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因此,在全国法院系统中,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可能远不止758万件。758万,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有758万的案件无法得到全额的执行。在这些案件当中,可能会有很多案件是我们常说的“赢了官司输了钱”的。2016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给“终本”案件又打开了另一扇门。在特定的条件下,申请执行人可以追加特定的当事人为被执行人,案件的执行又有了新的希望。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修正,文号:法释【2020】21号。据此,我制作了三张思维导图,欢迎学习、领取和收藏。思维导图18:申请执行人的变更和追加导图关键词:民事诉讼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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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干货:有关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的思维导图(共5张)

作为一个法律人,免不了要研读大量的法律条文,也会在手机上阅读各种法律文章。手机上各种法律公号的文章,动辄三四千、五六千、七八千字。手机上的文字密密麻麻的,每次看长文都觉得很吃力,往往是看到后面忘了前面,所以,我不太喜欢看长篇大论的文章。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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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取证的正当程序规制——《公安电子数据取证规则》评析

2019年公安部颁行的《公安电子数据取证规则》总体承袭了2016年两高一部《电子数据规定》取证程序的原则及要求,并在效率提高、证据固定、权利保障及回应国际批评上有部分进步,但仍有不少严重问题亟需解决。坚持原始存储介质一并提取为主会给侦查侵权创造便利,且缺乏针对性、前瞻性;对在线提取、远程勘验、网络技术侦查的整体设计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甚至与《宪法》第40条相冲突,三者逐步缩限式界定看似科学,实则会给前两者留下扩展空间,也会给侦查及司法人员规避《刑事诉讼法》对搜查、扣押的控制留出余地;在线提取对象有所限制,但境外境内有别,缺乏惩戒;对远程勘验的授权多于限权;对电子数据调取的规制依然不力。我国的电子数据取证规则亟需回到《刑事诉讼法》对搜查、扣押的规制框架下,将在线提取、远程勘验、网络技术侦查均明确归类为强制性侦查行为,并在实体规则上明确启动的条件和证据要求,在程序规则上要求需有类似搜查、扣押、普通技术侦查的授权文书,并对电子数据调取进行严格限制,以维护公民、企业在网络时代的各项基本权利。电子数据作为网络时代的“证据之王”,在刑事案件中大量出现,发挥着极为关键的证明作用。电子数据的高度技术性、易修改性也决定了其取证与其他传统刑事技术(例如法医、文检等)有很大不同。相对而言,后者的难点是鉴真和鉴定证据,而前者的关键和难点不仅是后端的检查与鉴定,更是前端的在一切存储介质甚至是复杂多变、海量容量的网络中找到线索及证据,并严格遵守保障真实、完整及合法的各项技术与法律规则。因此,我国一直在探索电子数据取证技术与法律规制的完善。2005年,公安部发布我国第一部电子数据标准化规范文件——《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数据检查规则》,对电子数据现场取证、检查、鉴定的内容与程序等进行了规定;2012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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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同胜诉的秘诀是什么?

如果你问天同律师,胜诉的秘诀是什么?他们会告诉你,“做到极致”。什么是“做到极致”?就是把整个诉讼过程,拆成标准化流程,细致打磨每一项。庭审前,让每一类材料“真实”且“具备力量”,庭前逼自己,庭上才能迫对方:简明清晰但内容全面的案件大事记、达到用“法律语言说话”级别的证据组织、去冗留实、观点力透纸面的法律文书。开庭时,将珍贵的庭审时间用在“刀刃上”,开庭陈述明确诉请、呈现争点、表达观点,举证质证围绕三性明确发表意见,切断对方证据与要件事实的联系,在审判者提问中观察庭审走向。庭审后,不仅是对庭审中未完成问题的补充,更是审判者的关注方向、案件的争议重点的校准,撰写代理意见,积累有效经验。正是这些“做到极致”的细节,让天同律师,一代又一代的天同律师,累积胜诉的因、客户口碑,最终让他们留下扎扎实实的人生成就感。这一点一滴“做到极致”的细节,也是青年律师通向高阶律师的必由路径。这一套“做到极致”诉讼技能培养体系,天同用近二十年时间,精心打磨、反复检验,最终沉淀而出,本次将以《庭审制胜全流程:可习得的诉讼能力提升计划》线上课的形式诚意分享。本次讲师团由在此体系下培养的三位新晋天同合伙人领衔,联合五位极速成长的出色律师,为青年律师带来这一完备、可习得的诉讼能力提升课程。在这个课程里,你能学习到:更加详实、立即可用的“诉讼标准化流程”;各个诉讼环节外在的格式、流程,以及内在的侧重点,把握核心;一套缜密的工作方法,在案例场景讲解中体会实战技巧。其实我们心知,胜诉与成长没有捷径,但我们需要一条“明路”。这套课程会为青年律师指出一条急需且立即可用的“明路”,剩下的唯有靠投入心力和时间。“庭审制胜”四个字,即是如此写出。青年律师起步之艰难,也许你正在体会,我们愿帮你度过“处处是坑处处跳坑,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成长阵痛期。扫码入预售群享福利每日一篇律师成长/实务提升好文参与群内互动抽奖(5月4日18:00公布结果)一等奖:《庭审全流程》价值399课程(3个)二等奖:诉讼可视化书籍(5本)三等奖:法律检索精品课程(20个)点击“阅读原文”,立即以预售拼团价报名升级你的诉讼实务技能嗨~在看点这儿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