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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主编在朋友圈说了些啥? | 微言集(四)
作者:张以勋(公益慈善论坛联合创始人、主编)
以下文字摘自本人平时针对一些事件或现象在微信朋友圈发表的一些观点,表述比较随意和零散,因此略作整理后在此与大家分享。愿意和我本人或加入公益慈善论坛读者群进一步探讨和交流的伙伴,可加我微信zhang_yixun。
说说公益人的性别意识。
由于缺乏性别教育,很多公益人在性别意识方面和普通人没有区别,也会存在这样那样的认知偏差。比如指责受害者,否认强奸的存在,其实是缺乏同理心的表现。一个人(无论男女)在遭受性骚扰性侵之后,可能要过几年才有勇气讲出来,甚至一生都在承受痛苦而不敢讲出来,可以想见伤害有多深,得需要多大的勇气。而不愿讲出来的原因很可能就是怕他人的指责和歧视。
所以,公益机构一定要重视员工或志愿者性别意识的培训,日常工作中也可多讨论相关话题或多科普相关知识、理念和法律政策,提升员工的性别意识,正确处理和面对与性相关的问题或关系,同时也有必要在机构内部建立性骚扰或性侵事件预防与报告、甄别机制并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保护和帮助,在项目设计或活动策划中融入性别视角,在招聘面试、试用期及工作考核环节加入性别意识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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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指责受害者!
每有女性遭性侵等事件发生,都有一些人跳出来指责受害者怎么不懂得保护自己?还有一些“专家”出来教女性如何保护自己,但是首先应该指责的不是施暴者吗?
最近常州女孩缪可馨跳楼一事发生后,也有一些人出来说这孩子心理承受能力太低了,甚至建议要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云云。为什么不是首先怀疑那个袁老师的师德有问题或者心理不健康需要接受治疗呢?孩子心智不成熟不是很正常吗?为什么要用成年人的标准要求孩子呢?我不得不怀疑用这种逻辑看待事情的人,脑子是不是被驴踢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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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常州女生跳楼自杀这件事,公益组织是不是可以做些什么?
作为曾经的老师以及现在作为家长,我觉得有必要说几句:
目前教育系统对老师的工作评价机制是有问题的,需要改革,尤其应该推广有学生和家长参与的综合评价模式。老师的评价工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公益组织以第三方身份承接;
同时也要减少与教学业务无直接关系的非必要事务,让老师专心教学,否则重压之下的老师身心俱疲,会出更多问题;相关的公益组织也可对老师的职业道德或心理状态进行定期评估,问题严重的可建议注销教师资格证甚至终生禁止从事教育培训工作,有心理健康问题的应由专业医生进行心理辅导;
还没有配备社工、心理咨询师的学校应该尽快配备,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公益组织面向全校师生独立开展工作和服务,开设学生权益保护热线,拓展维权与心理咨询渠道,防患于未然。
04
没有居民参与的社区志愿服务是不完美的!
如果志愿者们每次去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们忙得热火朝天、大汗淋漓,社区的居民却在一边围观看热闹,或者泰然处之,视若无物。
长此以往,如果哪天因故停了活动,估计居民们反而不习惯,觉得怎么没有志愿者来服务了呢?他们是不是在做假公益啊?各种质疑就来了。
动员居民参与到志愿服务活动中,好处很多,比如促使居民开始关注所在社区的各种问题和需求,开始有意识地关心社区的环境、困境群体等等,参与的居民多了,社区的氛围更加文明和谐,居民也更有归属感、责任感,志愿服务就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05
强制休息令?
疫情期间有些志愿者超长时间服务,这本来是组织者管理不到位、失职的表现,没有及时安排换岗休息,但组织者却跳出来表扬志愿者不怕苦不怕累,很有奉献精神,还搞个强制休息令来作秀, 好像很关心志愿者一样,可笑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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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为什么会获奖?
公益圈不时有深藏不露的骗子恶人获奖,但在获奖前其实已经有一些迹象,只是未引起颁奖单位的注意和重视,非得等到更多真相浮出水面时,才恨不当初,为时已晚矣!把获奖名单公示一段时间等人举报有那么难吗?
07
做公益可以,但别违法!
有些公益机构或个人做公益的方式不合法,有些是自己不知道这么做违法,有些是知道但心存侥幸,觉得政府没来管就可以做。如果因为政府现在没管就去做,你能保证日后不会有人举报或政府不会查你?有些民政官员现在业务不精,没搞懂慈善法,万一哪天他明白过来了呢?万一你碰上懂的呢?所以慎重起见,最好不要授人以柄。古人都懂: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不过机构可以正常宣传自己的项目和工作经验、理念什么的,不公布银行账号和募捐链接,不表达募捐需求,这不违法,但也可能有人看过后主动来捐赠,连发个招聘信息都会有人来捐款。当然,一对一的定向募捐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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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人应该是相信公平与正义之人。但如果遇到问题不敢面对,明哲保身,不去沟通争取,不去批评建议,那很多社会问题就没法解决,公平与正义就无法实现。
公益不只是自愿减损自身利益的行为,也是致力于改变不合理的利益格局、社会关系的行动。所以监督公权力和资本,减少二者对大多数人共同利益的危害,是公益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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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公益?
公共服务可以由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提供,其中政府和国有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不能看作是公益服务。因为公益具有天然的民间性,以自愿为前提,可做可不做。而政府或某些国有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强制征税和国有企业上缴的利税,国有企业为公有制经济,利润用来为人民服务也是应该的。所以,不应该将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当作公益,官方话语中出现的“公益性”属于概念的误用,应替换为“公共性”或“福利性”。总之要牢记:政府所做的一切事都不能称之为公益或慈善。如果你觉得是,那一定是对公益慈善的理解有偏差,忽视其民间性(非政府性)。
包括公益从业者在内的不少人认为,公益组织就是为政府查漏补缺的,为政府分忧的,是政府的助手,这话官员们肯定喜欢,但其实是对公益组织地位的矮化和轻视。公益组织和政府、企业同属支撑社会正常运转的三大部门,并非二者的补充,更不是可有可无的锦上添花者。所以,公益人千万不要自己瞧不起自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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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有好报?
有些人也喜欢说做人要善良啊,可回头告诉自己的孩子:不要太善良,人善被人欺!无非是觉得好报应该落在自己头上,别人应该对自己善良。这其实就是一种自私。
有些人则喜欢说好人一生平安、好人有好报,可真正看到好人有好报的时候,反而高兴不起来,而是各种嫉妒恨,怀疑人家作秀、动机不纯……。
为什么人们会觉得公益人有房有车,就会觉得他是借公益谋私利、贪污?我觉得一方面是因为公众对公益人有偏见,觉得做公益就应该寒酸清贫;另一方面,以往发生的一些负面事件,让人们形成习惯性质疑。归根结底,还是公益机构不透明惹的祸,人们不知道大家捐给公益机构的钱到底是怎么花出去的。
其实吧,公益人、志愿者自己过得好,就是“好人有好报”最好的证明,可以影响和带动更多人。而那些为做公益倾家荡产,背负巨债、过度牺牲自己者,可以致敬,但不要提倡和拔高了,否则会在无形中抬高参与公益的道德门槛,让很多想做公益的人望而却步。
以后,如果有人对你说公益必须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你就问他:你做公益开心吗?对方一般都会说:开心啊!比挣到钱还开心!这时候你就对他说:你觉得开心了,不就利己了嘛!
世上并不存在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利他行为。如果一定要说有,那就是自己被强制剥夺了什么东西,施暴者受益,自己痛苦!你会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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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能量?正能量?
不时有人跟我说,公益慈善论坛怎么老说那些公益圈的负面问题啊,应该多宣传正能量的事嘛!难道批评这些负面的人和事并提出建议,就不是正能量?负负为正懂不?
再说了,如果你们只喜欢讲正面的,回避和害怕负面的,本身就是负能量在身的症状表现,只是你们没有意识到而已。这相当于一个人生病了,不肯正视生病的事实,消极应对或拒绝治疗,很危险的哦!
有些公益项目,如果政府已经提供了替代方案,就不要当成“金饭碗”抱着不放了,自行终止项目或交给政府才好,继续靠它筹款的话,可能会被大家怀疑动机有问题,或机构没有能力开发新的好项目,这样就不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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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武术大师都是实战中打出来的,天天自己练,用来表演的所谓功夫,只能是花架子,中看不中用啊!这不,又一个太极大师被实战派KO了。
公益圈和武术圈的道理是一样的,做研究的学者以及媒体人,即便没有机会亲自在一线做公益,起码也要经常和一线公益人保持密切联系和交流,写出来的东西讲出来的话才能言之有物、接地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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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邀请参加公益联盟之类的圈子或平台,作为参与者,你可以主动做一些推动工作,让联盟良性发展。千万不要什么都不做,就等着受益,最后抱怨联盟没什么意思。你不主动不努力,就算天上掉馅饼也不会落到你手里,你其实根本没资格抱怨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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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有向社会求助的权利,没有法律规定说必须穷到什么程度才能向社会求助。如果一个求助者公开了自己的财产状况,比如有房有车但不方便变卖,只要信息真实,在自愿的前提下,有人愿意捐款给他就捐,如果你觉得他有房有车不愿意捐就不要捐,就这么简单。如果说一个人卖房卖车借遍亲友变成穷人之后才有资格求助,我认为这属于道德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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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认识到自己的无知和错误,是一件好事;有人指出自己的无知和错误之处,同样是一件好事。但有些人却因此觉得没面子,恼羞成怒,打击报复对方,硬生生将好事变成了坏事。
作者:张以勋,在广州的青海人,中级社工,资深素食者,为自媒体平台“公益慈善论坛”(公众号ID:loongzone2006)联合创始人、主编,致力于公益慈善资讯传播与常识普及。申请转载或有意加入“公益慈善论坛读者群”交流的朋友请加个人微信 zhang_yixun。(转载时请保留以上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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