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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入不入库?为什么入库?入省库还是入国库?入库流程及条件全解析

2017-10-26 文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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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PPP项目入不入库?为什么入库?入省库还是入国库?入库流程及条件全解析


1、PPP项目入不入库?为什么入库?

在2016年12月之前,PPP项目可能只需要入财政部的项目库。至2016年12月21日,发改委发文《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后,PPP项目不仅需要入财政部的项目库,还需要入发改委的项目库。


《财政部财金[2015]166号》中明确提出,未入库的项目,不能列入各地的PPP项目目录,不能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支出。


2016年10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第六条明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基础上,建立各地区各行业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库,并统一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库,建立贯通各地区各部门的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信息平台。入库情况将作为安排政府投资、确定与调整价格、发行企业债券及享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专项政策的重要依据。


君合律师事务所黄山、丁兴镇文章分析称,如果没有入库,则PPP项目原则上无法使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安排财政拨款(包括中央预算内的投资、专项建设基金、中央专项债券筹集的专项建设基金、其他中央财政建设性基金及其他有关PPP项目的专项政策)。后期也无法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


如果区级项目,入市库相当于拿到了市财政的担保,变相的告诉金融机构说,我这个项目最后的还款风险较低,同理入省库和入国家库,基本等于有了更高一级的政府给你做了信用担保,最实惠的好处就是你这个项目未来的融资成本会比较低,因为风险低,而且你有可能拿到国开行或者农发行的贴息贷款(2%左右),你有可能得到省里的产业基金的帮助(类似于你想买房,但是首付都不够,这时上级政府对你说,小兄弟别担心,你只管冲,首付我帮你搞定,只收你1-2%的年息,一定时候我就退出),你说入库好不好?

1.1财政部的PPP项目库含储备项目库、执行项目库、示范项目库。


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满足上报要求的,列为储备项目(可进一步细分为意向项目、备选项目、推介项目);


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通过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经本级政府审核同意的,列为执行项目


通过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评审并列为中央或省级示范的项目,列为示范项目


也就是说,示范项目根据评审级别和筛选条件不同,分为国家级示范和省级示范项目,即入国库和入省库。当然入了国库的PPP示范项目必然入了省库。


去年笔者手上的一个环境保护类PPP项目,原来准备申报国家财政部的第三批PPP示范项目。先报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了省级第二批PPP示范项目。再按照程序上报至国家财政部,专家按照财金函[2016]47号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定性评审和定量评审,那个项目最终未通过国家财政部的评审,所以只是一个省级示范项目。


从评审标准可以明显看出来,一个PPP项目是入省库还是入国库,与项目操作程序的合规性、示范推广意义等密切相关,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大小无直接关系。


1.2、发改委的PPP项目库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建设,各级发改委分级管理。


各级发改委定期对提交的PPP项目信息进行初审。对符合本地区储备原则与范围的项目,纳入本级PPP项目储备库。


图:PPP项目入库关系示意图


2、入省库还是入国库?


入国家级PPP项目库和入省级PPP项目库对PPP项目的而言,就好比拿到一个国家级奖项和省级奖项,它的意义和影响力度是有较大差别的。


2.1、对于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方而言:


首先是荣誉度级别不一样,其次入国家级示范项目库和入省级示范项目库的奖励也不一样。财政部出台的PPP项目奖补政策明确,对国家级PPP示范项目中的新建项目按照投资额不同给予300万元~800万元的项目奖励支持。目前出台奖补政策的12个省,也对入选国家级PPP示范项目给予几十万至几百万的奖励。


例如,陕西省对列为省级PPP示范项目的,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0万元。同时,按照项目的投资额度和复杂程度给予每个项目30-100万元的前期费用补助。


2.2、对于社会资本方而言:


对于列入国家级PPP示范项目库的PPP项目,影响力度更大,相关的资源方也更丰富,对于社会资本方的吸引力度更强。社会资本方能够更容易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支持或低利息贷款等。


所以PPP项目只要具备申报条件,应该尽力去争取入国家级PPP示范项目库。 


3、PPP项目入库条件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PPP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具体开展以下工作:  

1. 收集、整理PPP项目信息;  

2. 在PPP综合信息平台录入、维护和更新PPP项目信息; 

3. 组织编制本级政府PPP项目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4.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需要,在其他渠道同时公开PPP项目信息;  

5. 与PPP项目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项目实施机构、社会资本或PPP项目公司等PPP项目参与主体应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提供PPP项目信息。 


(一) 项目识别阶段应当公开的PPP项目信息 

1. 项目实施方案概要 

包含:项目基本情况(含项目合作范围、合作期限、项目产出说明和绩效标准等基本信息)、风险分配框架、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含投融资结构、回报机制、相关配套安排)、合同体系、监管架构、采购方式选择;

2. 经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含:定性评价的指标及权重、评分标准、评分结果;定量评价测算的主要指标、方法、过程和结果(含PSC值、PPP值)等(如有);物有所值评价通过与否的结论; 

3. 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 

包含:本项目各年度财政支出责任数额及累计支出责任总额,本级政府本年度全部已实施和拟实施的PPP项目各年度财政支出责任数额总和及其占各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情况;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测算依据、主要因素和指标等;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通过与否的结论; 

4. 其他基础资料 

包括: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支撑性文件)及批复文件、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如有);存量公共资产建设、运营维护的历史资料以及第三方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存量资产或权益转让时所可能涉及到的员工安置方案、债权债务处置方案、土地处置方案等(如有)。 


(二) 项目准备阶段应当公开的PPP项目信息 

1. 政府方授权文件 

包括:对实施机构、PPP项目合同的政府方签约主体、政府方出资代表(如有)等的授权; 

2. 经审核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含同级人民政府对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 

包含:项目基本情况(含项目合作范围、合作期限、项目产出说明和绩效标准等基本信息),风险分配框架,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含投融资结构、回报机制、相关配套安排),合同体系及核心边界条件;监管架构;采购方式选择; 

3. 按经审核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验证的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如有); 

4. 按经审核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验证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如有)。 


(三) 项目采购阶段的信息公开应遵照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执行,应当公开的PPP项目信息 

1. 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补充公告(如有); 

2. 项目采购文件; 

包括:竞争者须知、PPP项目合同草案、评审办法(含评审小组组成、评审专家人数及产生方式、评审细则等)。

3. 补遗文件(如有); 

4. 资格预审评审及响应文件评审结论性意见; 

5. 资格预审专家、评审专家名单、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 6. 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7.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8. 项目采购阶段更新、调整的政府方授权文件(如有) 包括:对实施机构、PPP项目合同的政府方签约主体、政府方出资代表(如有)等的授权。 

9. 同级人民政府同意签署PPP项目合同的批复文件,以及已签署的PPP项目合同,并列示主要产出说明及绩效指标、回报机制、调价机制等核心条款。


(四) 项目执行阶段应当公开的PPP项目信息 

1. 项目公司(如有)设立登记、股东认缴资本金及资本金实缴到位情况、增减资情况(如有)、项目公司资质情况(如有); 2. 项目融资机构名称、项目融资金额、融资结构及融资交割情况; 

3. 项目施工许可证、建设进度、质量及造价等与PPP项目合同有关约定的对照审查情况; 

4. 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运营情况(特别是出现重大经营或财务风险,可能严重影响到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及运营绩效达标情况; 

5. 项目公司绩效监测报告、中期评估报告、项目重大变更或终止情况、项目定价及历次调价情况; 

6. 项目公司财务报告,包括项目收费情况,项目获得的政府补贴情况,项目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等内容; 

7. 项目公司成本监审、PPP项目合同的变更或补充协议签订情况; 

8. 重大违约及履约担保的提取情况,对公众投诉的处理情况等; 9. 本级政府或其职能部门作出的对项目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规定、决定等; 

10. 项目或项目直接相关方(主要是PPP项目合同的签约各方)重大纠纷、诉讼或仲裁事项,但根据相关司法程序要求不得公开的除外;

11. 本级PPP项目目录、本级PPP项目示范试点库及项目变化情况、本级人大批准的政府对PPP项目的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情况等。 


(五) 项目移交阶段应当公开的PPP项目信息 

  1. 移交工作组的组成、移交程序、移交标准等移交方案;

  2. 移交资产或设施或权益清单、移交资产或权益评估报告(如适用)、性能测试方案,以及移交项目资产或设施上各类担保或权益限制的解除情况;

  3. 项目设施移交标准达标检测结果; 

  4. 项目后评价报告(含对项目产出、成本效益、监管成效、可持续性、PPP模式应用等进行绩效评价),以及项目后续运作方式。


4、PPP项目库入库标准程序




一、入库要求
(一)入库项目范围
1、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入库项目应具有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等特点。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要重点关注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如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教育、医疗和养老等,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调价机制灵活、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
2、投资总额和期限符合要求。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1.5亿元。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
3、项目能建立清晰的风险分担机制。原则上项目设计、建设、财务、运营维护等责任由社会资本承担,政策和法律变更、最低需求等责任由政府承担。
(二)项目库分类及入库标准
财政厅PPP中心根据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申报项目的性质及成熟度,分别建立储备项目库(包括:意向项目库、备选项目库、推介项目库)、执行项目库、示范项目库。
1、储备项目库
(1)意向项目库。指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征集和筛选后上报的PPP项目。入库条件:一是新建、改建项目具有初步实施方案,存量项目(存量项目是指通过前期调研、设计、审批、建设,已经开始运行,但尚未到期结束的项目)具有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和初步实施方案。二是提交项目产出物说明。三是通过财政部综合信息系统和省财政厅PPP中心信息采集系统网上同时申报。
(2)备选项目库。指已列入意向项目库,财政厅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筛选的推介备选项目。入库条件:一是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二是新建项目应按规定程序做好立项、可行性论证等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已经委托中介咨询机构编制完成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
(3)推介项目库。指已列入备选项目库,财政厅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筛选并经财政厅公开推介的重大PPP项目。入库条件:一是项目投资额较大、落地成功率较高、具有行业代表性。二是同级(省、市、县)财政部门对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出具论证通过的意见。三是同级(省、市、县)政府对正式实施方案出具审核通过的意见或实施方案已报政府审核,已经进入或近期可以进入项目采购阶段。四是已列入年度开发计划。
对于已经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或2013年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范围的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转型为PPP项目的,将在项目筛选和推介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2、执行项目库。指已列入推介项目库,并完成正式PPP合同签署或已经成立项目公司,进入执行阶段的项目。
3、示范项目库。指经财政厅或相关机构从执行项目库中择优选择并适时向社会公开推广的项目。入库条件:一是项目运作程序规范,项目资料齐备。二是项目已经落地签约,运作情况良好。三是项目成熟度和行业可示范程度高。

二、项目申报程序
(一)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本行业、本地区项目的征集、筛选和申报工作。项目材料由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报送至财政厅PPP中心,并通过财政部综合信息系统和省财政厅PPP中心信息采集系统网上同时申报。
(二)财政厅PPP中心会同财政厅相关处室及相关部门,邀请中介机构进行初步筛选,反馈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并进行物有所值、财政承受能力、实施方案评审等工作,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经完善和调整后正式行文向财政厅PPP中心进行申报。
(三)财政厅PPP中心牵头,根据项目性质及成熟度提出意见,经财政厅PPP工作机制研究后入库并实时更新、定期发布,择优向财政部推荐。

三、报送材料
(一)加盖市县财政部门公章的PPP项目申报汇总明细表,省直项目加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公章。
(二)按照项目库类别和入库标准提交相应资料。
(三)如项目已取得发改、环保、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批复,应一并提供。

四、项目库的管理
(一)运营管理。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模式。财政厅PPP中心负责对入库项目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入库项目质量。根据所征集项目的情况,将项目分别列入储备项目库(包括:意向项目库、备选项目库、推介项目库)、执行项目库、示范项目库,建立完善详实的项目数据库。
(二)数据更新。意向项目库中的项目数据由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负责申报。其余项目库数据由财政厅PPP中心根据市县和省直部门报送的信息统计数据和财政部综合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更新,定期审核后按照项目入库标准对项目所在库的类别进行更新,并实时向社会公布。
(三)信息应用。财政厅PPP中心利用数据库数据指导全省PPP工作;综合利用项目库数据向省政府、省直相关部门及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室汇总上报相关情况;对外将成熟的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通过开展宣传、搭建平台和引入投资方等方面进行支持。
(四)退出机制。对于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申请或进度较慢的项目,财政厅PPP中心履行相关程序后从项目库中予以删除,促使项目库形成“建成一批、淘汰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项目退出包括两种形式:一是自愿退出,由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向财政厅PPP中心正式行文,申请撤回所申报项目。二是强制退出,对于意向项目库和备选项目库中自入库半年内无进展的项目,推介项目库中自推介之日起一年内未落地签约的项目,给予强制删除。

五、保障措施
(一)确保申报资料准确。各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需确保资料齐全、详实、数据准确,项目可操作性强,凡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财政厅PPP中心将不予受理。
(二)确保信息及时报送。对于所申报项目的进展情况,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应明确责任人员并及时按照信息统计及报告制度报送项目信息,连续3个月不报送项目信息的,财政厅PPP中心履行相关程序后从项目库中予以删除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三)确保项目申报的严肃性。对于已经正式行文申报的项目无故要求撤回和调整的,在6个月内将对该地区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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