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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游戏 | 漫谈6月新生效法律对游戏行业的影响

曾祥欣 知识产权那点事 2022-11-17


在刚刚过去的2021年6月1日,当小编的整个朋友圈都在欢度六一佳节的时候,小编默默的发了如下的一张截屏。



是的,2021年6月1日有多部新修订的法律生效,带来了新的法律概念和规则。其中不乏与游戏行业高度相关的法律,具体有哪些新生效的法律?这些法律将给游戏行业带来哪些改变?本期专栏为您介绍。


一、著作权法


2020年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根据决议,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于2021年6月1日生效。


在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中,与游戏行业较为密切的调整有:


(一)视听作品的引入


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将第三条第二款第(六)项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修改为“视听作品”。相比较此前以“摄制”为要件的“电影和类电作品”,“视听作品”将客体要件聚焦于相关作品的“视”和“听”两大主要表达手段,强调了著作权法中表现形式优先的原则。


因此,在后续的司法实践中,无论是基于视听作品客体的整体保护、还是针对游戏作品后续的使用授权,都应当像上图中的小编那样,不再使用“类电作品”,而是转而使用“视听作品”概念。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也加入了视听作品的概念,为打击针对游戏作品的侵权提供了一个全新角度,详见:案例分析 | 从“三端互通”私服案谈网路游戏的著作权刑事保护


截至小编完稿时,《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尚未同步修订,因此,视听作品的具体构成要件仍然有待修订后条例的施行。


(二)广播权扩张


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在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项广播权中增加“有线”传播方式,并将范围限缩在“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的权利”范围内,使得广播权能够涵盖非交互的信息网络直播行为(例如网络直播)。


因此,在后续的司法实践中,将游戏作品用于网络直播的行为将不再属于“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而是被纳入广播权的控制范围,进一步明确了游戏直播行为所涉及的专有权利。相关平台若需使用游戏作品进行网络直播,只需从权利人处取得广播权的许可。


(三)著作权行政管理重要性提升


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第七条将地方的著作权管理部门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权的部门”,明确赋予了地方基层主管部门行政管理权力。


此外,新法还增设了第五十五条,将《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中的具体执法措施引入,明确著作权主管部门有实行询问、现场检查、查阅、复制等执法措施的权力,对于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还可进行查封或扣押。


不管是“放权”还是细化执法措施,都显示在新《著作权法》环境下,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打击著作权侵权中地位的提升。若游戏作品遭遇到著作权侵权,可以更多的尝试向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举报,相比较民事诉讼,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有更多具有强制力的措施以遏制侵权行为,也可将执法行动中固定的相关证据用于后续民事诉讼中。


另外应当注意的是,由于著作权法律制度的调整尚未完成,《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著作权行政投诉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尚未同步新《著作权法》进行调整,具体的实施细则仍然有待后续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调整。


(四)侵权处罚力度加强


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将原第四十九条(现第五十四条)中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式进行了如下调整:


①权利人实际损失与侵权人违法所得同列为第一顺序;


②增加1-5倍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将法定赔偿上限提高至500万元,同时设定500元的最低限额;


③法院在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中,应当事人要求可以对侵权复制品及工具、材料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


在以往的游戏著作权侵权诉讼中,证明赔偿金额都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而法定赔偿的提升、惩罚性赔偿的加入无疑为权利人获取更高额的赔偿提供了空间,将有助于保护原创,打击抄袭换皮等侵权行为。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


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根据决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1年6月1日生效。


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与游戏行业较为密切的内容主要集中在第五章“网络保护”中,具体有:


(一)规定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新未保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游戏运营企业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的基本规则,不仅要求对于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处理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还要求在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求更正和删除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相比较未保法的基本规定,目前《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对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处理已有更为具体的要求,相关内容详见:合规指南 | 游戏公司个人信息合规指南


(二)未成年人实名认证、防止网络沉迷


新未保法第七十四条要求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第七十五条从法律层面上要求游戏需经过审批、根据游戏内容作出适龄提示、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并要求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


除了在2019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中就已确立的“宵禁”制度外,目前统一实名认证系统也已经建立,目前已上线运营的游戏也被要求在6月1日前接入该统一实名认证系统。6月8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发布,意见仍然从实名注册、时长限制和消费限制等角度对防沉迷提出要求。可以预见后续将有更多防沉迷相关的监管措施出台,游戏企业应密切关注。


(三)提出游戏内社区管理义务


新未保法第八十条要求游戏运营企业在发现用户在聊天频道、UGC中发布、传播可能影响或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时,应当采取提示、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对于利用其网络服务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用户,一经发现应当立即停止向该用户提供网络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利用游戏内社区实施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一直是面向未成年人玩家游戏所亟待解决的问题,近期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的《摩尔庄园》玩家“星无火”的劣迹即是一例。新未保法一方面要求游戏企业对游戏内社区和UGC进行关注以发现针对未成年玩家的侵害行为,另一方面按照侵害严重程度的不同,分为了“可能影响”、“危害”和“违法犯罪”三种情况,并要求企业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专利法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根据决议,新修订的《专利法》已于2021年6月1日生效。


(一)防止专利权滥用


此次《专利法》修订与游戏行业相关主要是新增了第二十条:“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滥用专利权,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构成垄断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处理。”


该条第一款主要涉及对滥用专利权的规制,第二款则涉及滥用专利权造成排除或者限制竞争后果的反垄断救济。虽然国内目前暂无专利相关的诉讼,但从全球游戏产业看,“专利流氓”(Patent Troll,又称专利蟑螂,用于形容一些积极发动专利侵权诉讼以获取赔偿,却从没生产其专利产品的个人或公司。)或“专利霸权”已经成为阻碍游戏企业发展的一股经常性力量。


虽然在司法实践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已对专利权滥用以及可能涉及的垄断行为有所规制,但新修订的《专利法》首次将专利权滥用的规制上升至法律规定层面,有助于游戏行业专利权的合理运用。



(本文为授权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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