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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位法学家的尴尬:是否赴约董明珠?[@裸嘢李 转]

郑远民 裸嘢李 2019-05-09

近日,猛人董明珠小姐邀约五位法学家的新闻,吸引了公众的眼球。这五位法学家分别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樊崇义教授、清华大学的张明楷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的陈卫东教授、北京大学的陈兴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的李奋飞教授。

能得到商界大佬董小姐的邀请,可以说很有面子。

但是,考虑到这次邀请事出有因,五位法学家很可能比较尴尬。

事情是这样的。在董小姐与银隆公司的爱情剧演变成法律战的过程中,五位法学家于2019年3月出具了一份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针对银隆公司有关魏银仓、孙国华等非法侵占公司财产的指控,给出的法律意见为,魏银仓、孙国华没有实施职务侵占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该《法律意见书》由银隆公司第一大股东魏银仓于2019年4月27日向媒体披露。几天后,银隆公司通过其公众号,发布了《致五位法学专家的公开信》。公开信内容如下:

尊敬的樊崇义教授、张明楷教授、陈卫东教授、陈兴良教授、李奋飞教授:

日前,远在美国的魏银仓先生通过媒体披露了一份由五位专家联名签署的《魏银仓、孙国华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据知情人士披露,该《意见书》是在2019年2月26日,由滞留美国八个月的魏银仓先生授意孙国华先生(彼时尚未被刑事拘留),调动大量社会资源,付费通过中间人邀请五位专家参与论证,并最终出具的。

《意见书》结论如下:“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在委托人所提供的案情真实、材料属实的情况下,基于现有基本事实,魏银仓、孙国华没有实施职务侵占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鉴于五位专家在中国法学界泰山北斗的地位,公司、新闻媒体、法律工作者以及社会公众都非常重视五位专家的意见,但是常识告诉我们,即使最精深的专家,都很难在只听取、查阅犯罪嫌疑人单方面陈述和材料的情况下,发表出客观准确的法律意见。

为了能够帮助五位专家全面了解案情,并作出更准确的判断,我公司现邀请五位专家2019年5月择机亲赴珠海,再次召开魏银仓、孙国华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的研究论证会。届时公司将根据专家们的要求全方位提供相关证据,相信这些证据是此前魏银仓先生和孙国华先生并未向各位专家提供的。充分考虑到本案的社会影响以及专家们的行业地位,此次研究论证会将邀请珠海市部分法律工作者和相关媒体朋友列席。

为表诚意,我公司将按最高标准安排各位专家的交通食宿,并支付劳务费用。同时,也邀请远在大洋彼岸的魏银仓先生亲赴现场自证清白。公司将负担魏银仓先生从美国任意城市回到珠海的单程交通费用。


联系人:郑毅 139xxxx6415

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30日

我不知道五位法学家看到这封公开信有什么感受。

拒绝?

还是欣然赴约?

作为吃瓜群众,我觉得这封信在言辞客气中潜藏着董小姐的杀气!

首先,尊敬的专家,公司知道你们上次论证是收了钱的。

其次,公司也知道专家们在中国法学界泰山北斗的地位,但即使最精深的专家,都很难在只听取、查阅犯罪嫌疑人单方面陈述和材料的情况下,发表出客观准确的法律意见。因此,上次的专家意见,公司是有意见的。

第三,因为有意见,所以特邀请专家们来珠海重新论证。考虑到本案的社会影响与专家们的行业地位,此次论证会还将邀请一些观众来列席,这些观众不是随机邀请而是特意邀请的,要么懂法律,要么懂新闻,看专家们怎么论吧。

最后,公司是很有诚意的,将按最高标准安排各位专家的交通食宿,并支付劳务费用。最高标准是什么标准?头等舱还是专机?五星级还是七星级?都可以吧。劳务费用又究竟是多少?专家说多少就是多少,或者公司说多少就是多少。没关系吧,以不少于上次论证费用为标准。

尊敬的专家同志,你敢不敢来?

我国的专家法律论证,肇始于美国的“法庭之友”。在美国,这是一种经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确认的重要司法制度。其核心是指法院在诉讼程序中,允许当事人以外的个人或团体利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对案件进行论证并提供书面意见书,以协助法官审理案件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在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专家法律意见书在司法实务中的运用不断增多,在一些典型案例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比如,刘涌涉黑案中,陈光中、陈兴良等14位专家出具的专家法律意见书,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二审改判为死缓。而2013年5月广东高院审理的王老吉对加多宝侵权案中,双方动员的专家阵容,可以说将专家法律意见书的运用推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

那专家法律意见书到底是什么性质?有什么用?

对于这个问题,学界看法不一,但应该说,专家法律意见书的性质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不是证人证言。出具专家法律意见书的专家,既不出庭作证,也不接受质询,更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2)不是鉴定结论。只有鉴定意见才具有法律效力。(3)不是专家证人意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2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上述民诉法与刑诉法规定的是法定专家证人制度,与专家法律意见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还有学者认为,专家法律意见属于学理解释,学理解释属于无权解释。而且,实践中专家通常未做深入调查,又唯钱是图,所出意见难免不中立、不公正。

那么是不是可以说,专家法律意见书什么都不是,冒卵用呢?也是,也不是。看你怎么用,用得好是一杆好枪;用得不好,没啥用,白花了银子。诚然,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从专业角度看,专家就是专家,很多疑难案件,专家一出手,确有秒杀功能,其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本案中,五位法学家的意见书,被魏银仓先生当枪使了,这应该是可以预知的。没想到的是,会遭遇董小姐的反击。

那么,五位法学家会不会赴约呢?

我斗胆猜测一下

——不会去。

前情提要:

银隆集团割袍断义,董明珠个人名下1436万资产遭保全

在1月16日格力电器换届结果出来之前,董明珠再遇大危机:其名下1436万元财产遭北京西城区法院保全。申请方是一个熟悉的名字——银隆集团。一向霸气刚烈的董明珠,终于也拉下脸来,承认自己被银隆给坑了……


银隆新能源的大股东之间已经彻底撕破脸了。



有消息显示,珠海银隆集团已在2018年11月7日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拓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明珠名下价值1436.2329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珠海市银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保函提供担保。

 

不过针对这一消息,格力电器通过上市公司公告的方式给出了回应。经核实,裁定已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9日裁定解除;裁定所涉纠纷未被法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董事长董明珠未收到任何其他相关诉讼的法律文书。

 

不论银隆的这一请求是否被执行,但是从这一事件来看,银隆新能源的两大股东算是彻底决裂了。


在2018年11月13日珠海银隆官微发布的公开信中,列举了大股东“七宗罪”


2019年4月25日,珠海银隆官微称,此前控告大股东的“七宗罪”,皆已有了最新进展。具体如下:


1、最新刑事案件:骗取政府财政补贴资金1.1亿元,涉嫌诈骗罪


2013年9月6日,相关政府财政部门向银隆新能源银行账户转账1.123亿元科技扶持资金,专款用于所扶持科技项目的发展。


经核对公司财务记账凭证发现,同月9日在孙国华的指示下,银隆新能源以还借款的名义,将上述1.1亿元财政补贴资金(分为5000万和6000万两笔)支付给银隆集团。经公司核实,该政府扶持科技项目申请书所述的设备、产能均不存在,且补贴项目具体经办人为银隆集团员工。


至此,该笔政府专项补贴资金转为魏银仓个人控制,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大股东魏银仓及孙国华等涉嫌骗取国家财政资金。


2、刑事:冒领公司补偿款1.5亿元,涉嫌犯罪


2016年,大股东魏银仓及孙国华等在公司及其他股东不知道的情况下,用银隆集团与广通汽车原股东等方面签订补偿协议,骗取原属于公司的补偿款1.5亿元。其中包括1亿元政府财政资金以及0.5亿元某公司支付的竞业禁止资质补偿款,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大股东魏银仓及孙国华等涉嫌犯罪。


3、刑事:采购设备虚增价款2.6亿元,涉嫌职务侵占罪


2014年9月,公司以4.99亿元的价格,向深圳格银电池设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格银)采购一批设备。经公司核实,格银没有生产线,实际以2.24亿元的价格,采购其它厂家的设备转卖给公司。


格银当时的唯一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谭伟平,是大股东魏银仓妻妹。魏银仓、孙国华及刘金良(原河北银隆法定代表人、魏银仓亲弟)等涉嫌职务侵占罪,该事项已经由珠海市经侦支队正式立案。


4、刑事:虚构1.7亿元工程款的建设合同,涉嫌职务侵占罪


2014年1~4月,公司与河南开宇建筑有限公司(下称开宇)签订了多份土方工程合同,并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合计约1.7亿元。经公司核实,该工程没有实际施工。


公司掌握的证据显示,开宇将所得资金支付给大股东魏银仓、孙国华及刘金良等,魏银仓、孙国华及刘金良等涉嫌职务侵占罪。


5、民事:同一专利重复转让,公司损失9500万元及利息


2015年,大股东将已在2012年以前按照1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的五项专利,以9500万元的价格再次出售给公司。


6、民事:债务抵销,公司损失3.75亿元及利息


2016年为了上市,大股东亟需将其关联公司所欠公司的3.75亿元债务清偿。大股东承诺由其控制的珠海市恒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恒古)独自承担华融(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华融国际)3.75亿元的债务(此前,公司为该债务的共同债务人),以抵销其关联公司所欠公司的债务。


2018年4月,华融国际向公司发函催促还款。经公司核实,大股东及其控制的恒古未对华融国际进行还款,且大股东承诺的债权转让未得到债权人华融国际的许可。在公司的还款责任没有免除的情况下,大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所欠公司的3.75亿元债务被抵销。


7、民事:货款无法收回,公司损失2.12亿元及利息


2013年至2016年,公司向珠海市神通电动车能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神通)出售471台纯电动客车及9套充电桩。在车辆及充电桩已交付且已收到下游货款的情况下,神通未向公司支付货款累计2.12亿元。公司掌握的证据显示,神通由大股东魏银仓实际控制。

深陷负面旋涡

 

自2018年以来,珠海银隆负面消息不断,管理层频繁更换、拖欠货款、IPO上市终止、停工、裁员等令珠海银隆始终行走在刀锋上。

 

珠海银隆的管理层变动始于2017年年末,珠海银隆的董事长由魏银仓变更为孙国华,后经过多次调整,最终在2018年4月,曾在格力电器任职的赖信华和李志,分别担任珠海银隆的法人代表和董事会秘书。

 

至此,魏银仓、孙国华等创始人团队退出了珠海银隆的最高管理层,珠海银隆的决策权和经营权大都已被董明珠方面所掌握。


 

在运营方面,2018年年初,银隆新能源被爆出拖欠多家供应商货款超过10亿元。5月,有多家媒体报道银隆河北武安工厂大面积减产。6月初,珠海银隆宣布裁员44%,人数达8000人;7月,南京银隆产业园由于和业主方的纠纷未平,一度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封。

 

此前,董明珠在公开场合提及珠海银隆时曾表示:“公司遇到的问题没有外界所说的那么严重。”并再一次强调了她对银隆新能源的信心。而在2017年,董明珠还曾宣布银隆新能源在全国部署11个新能源产业园区,同时开工8个,投资800亿。

 

接连不断的麻烦让董明珠的“造车梦”一下子变成了“大窟窿”。在去年12月中旬,董明珠也曾在公开场合声称,银隆“真的就是窟窿”,但同时她也表示,并没有后悔进行新能源造车领域。

从蜜月走向被起诉


珠海银隆投资控股集团与董明珠及拓金资本对簿公堂,缘起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天眼查数据显示,珠海银隆投资控股集团为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董明珠为银隆新能源的二股东,持股比例达17.46%;而拓金资本是银隆新能源的天使轮投资人。


2016年的12月份,董明珠以10亿的个人出资,联合万达、中集等集团,与珠海银隆集团新能源签订了共计30亿元的增资协议。自此董明珠和银隆新能源成为了新造车界的潜力新星。


2017年是银隆新能源急速扩张的一年。到了2018年,一切都变了。

 

赖信华等上任后,发现银隆新能源与银隆集团之间关联交易频繁,创始人魏银仓等涉嫌侵占公司利益。银隆新能源2018年11月13日对外公布了落款为11月7日的《致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的函》,自曝称超10亿资金被原董事长魏银仓等侵占。

 

值得注意的是,银隆新能源告股东函的落款日期正好与北京西城区法院民事裁定书的日期为同一天。这也暗示着银隆新能源前两大股东的决裂。

 

银隆新能源路在何方

 

银隆新能源的成长也可以看做是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一小段成长史。过去几年,银隆新能源靠着国家补贴的东风快速成长起来。


 

而后又在格力掌舵人等一众大佬的投资下,扩张速度迅猛。但是新能源客车销量却并不理想,这就导致了公司营收能力大幅度降低,进而出现此前供应商讨要货款等一系列事件。

 

另外,随着国家新能源政策的调整,补贴进一步下调,这让新能源领域的供应商资金普遍紧张,随之而来的是新能源车企与日俱增的经营压力和现金流断裂的高风险。

 

4月25日,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珠海银隆)官微发布消息,确认大股东魏银仓身处美国、原总裁孙国华等6人已被刑事拘留数日。

 

前有经营困境,后有股东纠纷,还要应对不断变化的新能源车市场,银隆新能源未来的路真不好走。


财报显示,2014年~2016年,珠海银隆的营收分别为2.48亿元、38.62亿元、78.9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66亿元、4.16亿元、8.36亿元。与此同时,珠海银隆申报的新能源补贴分别达5550万元、10.16亿元、21.35亿元。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志新称,“2018到2020年是补贴政策减退的三年关键时期,新能源汽车产业因此面临巨大压力,甚至将出现大洗牌。进入2020后补贴时代之后的三年,新能源汽车企业将面临浴火重生的严峻考验。”


这意味着,珠海银隆不仅要消除由大股东带来的负面影响,也要和所有同行一样,摆脱对国家补贴的依赖。而董明珠素有无坚不攻的声名,这一次,她会将珠海银隆带往何处?

@裸嘢李 这种“专家意见”如果在刑事审判中应该算是“辩护意见”吧,“辩护意见”自然是“一家之言”,“仅供参考”“敬请采信”而已,但并非完全没有用,如果法官认为有理,自然会“采信”,而且专家出具此类“意见”需要付出劳动,这和律师出庭辩护一样,收费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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