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系列 | 延期复工期间的企业用工合规问题
2020年1月31日晚间,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了延期复工问题。对于延期复工如何理解,企业如何做到合法合规,本文就该《通知》进行简要分析并对北京地区延期复工期间的用工问题提出建议。
全文共3062字,阅读预计需要8分钟。
作者 | 观韬中茂北京办公室 李晓敏
责编 | 观韬中茂北京办公室 孟静
延期复工期间的企业用工合规问题
——兼解读北京市《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
一
延期复工的时间
根据《通知》可知,北京市企业延期复工的时间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此前有多个省市均规定与此相同的延期复工时间。
二
延期复工的企业类型
三
延期复工期间的用工安排
四
延期复工期间的工资待遇
五
企业复工的条件
六
职工拒绝复工,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简介:李晓敏是观韬中茂北京办公室律师,副教授,具有法学与经济学教育背景,曾在北京高校担任法学教师、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执业领域为公司业务、劳动人事业务及争议解决等,尤为擅长人力资源合规管理、员工安置及谈判、人力成本筹划、法律实务培训等服务,先后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现为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Email: lixm@guant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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