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JT&N观点 | 企业跨境业务如何增强“免疫力”——新冠疫情的影响和启示

张云燕、张振宇等 金诚同达 2022-03-20

作者:张云燕  张振宇  张玥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的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正在境内外蔓延,截至2月12日,疫情已经蔓延至25个国家,确诊病例总人数超过6万。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中国境内多个城市采取了限制人员流动和延期复工等应急措施,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也纷纷采取了不同等级的针对中国人员出境、物流等限制。在疫情防控阻击战背景下,很多企业停工停产、延迟复工、从重点地区撤离人员,合同履行受阻,在本次疫情中遭受经济损失已经是不可避免的事实。

部分企业或行业受疫情影响的案例:
  • 1月30日,瑞典家具零售商宜家宣布,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临时关闭中国所有线下门店
  • 2月1日,苹果公司发布公告,基于近期公共卫生与预防的考虑,即日起至2月9日24时将临时关闭中国大陆零售店
  • 日产汽车近日宣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难以从中国采购零部件,位于日本福冈县的工厂将于2月14日起停产
  • 2月12日,停靠日本横滨港的“钻石公主”号邮轮上已累计确诊新冠肺炎感染者174人
  • 2月12日,中国烹饪协会发布报告显示,疫情期间78%的餐饮企业营业收入损失达100%以上
  • 原定于西班牙巴塞罗那举办的世界移动通信大会(MWC)在大量参展商因担心新冠肺炎疫情而退出后,于2月12日宣布取消

新冠肺炎目前没有特效药,免疫力是关键!疫情考验的不仅仅是每个人的免疫力,也考验着每个企业的“免疫力”。无论是大型跨国公司,还是中小微企业,在应对本次疫情的同时都需要深度思考:如何构建自身免疫机制,在病毒(风险)侵入肌体时,能够及时发出警报、防御和消灭它,做到临危不乱、百毒不侵。本文探讨新冠疫情对企业开展跨境业务的影响以及企业如何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应对日渐增多的全球疫情威胁。 


一、新冠疫情对企业跨境业务的连锁反应


本次新冠疫情爆发突然,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2003年中国爆发了“非典”,但本次新冠疫情与“非典”相比,仅在确诊人数方面就远远超过了2003年“非典”病例确诊人数(8422例)。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本次新冠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成为《国际卫生条例(2005)》发布以来的第六次PHEIC。根据以往经验,一旦被纳入PHEIC,需要再次进行多次评估,将事件取消或许需要数月甚至一年以上时间。在疫情彻底结束之前,开展国际贸易与对外投资及合作、服务等跨境业务的企业会受到很大冲击。除了合同违约风险外,企业还要考虑由此带来的一系列连锁反应。


(一)产业链角度

本次疫情发生的重灾区湖北、浙江、广东等都是产业大省,聚集着装备制造、半导体、电子、汽车、医药等众多行业的企业,在全球产业链上占据重要位置。疫情和政府延迟复工的措施考验着这些企业,也波及到相关的全球产业。2011年3月,日本外海发生了9级地震并引发海啸,许多电厂因此暂时关闭。尽管日本发达的汽车、半导体产业有非常广泛的全球布局,但由于汽车零部件、半导体晶圆等原材料供应商均处于日本重灾区,原材料缺乏使得日企的海外工厂不得不大面积停工。产业链的形成能发挥集聚效应,带动上下游企业的共同发展。然而,企业在跨境业务布局时,不应仅考虑产业链的成本优势,还需适度分散化,避免产业链集中造成的系统性风险。

(二)金融角度

本次新冠疫情影响的行业分布较广,包括交通运输、餐饮娱乐、旅游住宿、贸易等等,既有国内的传统行业,也有跨境经营的中外企业。尽管行业不同影响也不同,但疫情首先冲击的是人们对于经济发展的预期,市场信心恐慌将造成金融市场的波动,最明显和迅速的反应是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其次,企业如果负债率较高,疫情将导致企业偿债能力的下降,对于银行借款和企业债券的还本付息都可能出现逾期问题。对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项目而言,如果股票价格大幅下跌可能会触发平仓。金融债务是对一个企业自身财务健康的考验,难以适用不可抗力免责。在财务上敏感和依赖度高的企业,应提前研判偿债压力,根据金融机构要求提前追加担保,尽量为化解风险留下余地。

(三)汇率角度

受疫情影响,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在春节开市后出现了连续四天下跌,反映了人们对于经济景气程度的担心。国际市场对于人民币资产的价值存在疑虑,直接投资及股市等国际资本流入也大大放缓。不过汇率的调整趋势取决于疫情能否得到有效控制,出现大幅贬值的概率很低。涉及跨境投资、外汇交易和结算的企业要及时考虑原来的结算方式和时间以及币种,亦要考虑由此带来的成本和利润等变化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四)物流角度

虽然世界卫生组织充分肯定了中国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且明确建议各国不要采取限制措施,但仍有多个国家已经采取了禁航、停运、限制入境等措施,大多数口岸设置了严格的健康申报和检疫要求,加强船舶检疫和船员体温检查。这些严格的限制措施使得船舶无法停靠、被迫饶航或者在港口停靠检疫的时间拉长,航程费用大大增加。航运公司赫伯罗特(Hapag-Lloyd)称,随着中国各地春节假期的延长及疫情引发的航运需求减少,受影响的沿海省份的航运公司将逐步关闭,正在决定暂时停止运营或关闭某些业务。航运受阻,眼前马上面临的是企业的履约风险,订单无法交付,后续订单取消,企业缩减生产规模甚至完全停产。而一旦疫情结束后,大量的恢复性采购又可能导致企业集中复产,原材料和运费大幅上涨,出现新的困境。


(五)人力资源角度

由于新冠疫情导致人员跨地区流动受阻,春节假期结束后,各地可能面临“用工荒”和迟延复工的问题,尤其是疫情比较严重的湖北、广东、浙江等省市。用工荒或各地开工时间不一、生产配套、交通运输问题等将影响部分企业的正常生产和运转。近期有关国家就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采取人员入境管制措施,导致需前往海外工作的中国员工无法按时到岗,影响海外项目的复工。

本次疫情中,盒马与餐饮企业之间达成“员工共享”安排,成为一种创新的用工形式。企业之间通过“员工共享”模式,打破了疫情隔离人员流动的僵局,让人力这一紧缺资源重新流动,实现了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双赢。


二、应对全球疫情威胁的五条建议



(一)订立合同时明确列明“不可抗力”

通过此次疫情,开展跨境贸易、工程、投资等业务的企业应当总结经验教训。流行疾病、重大疫情应当作为今后签订和履行合同时需要考虑的重大风险。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应当更加关注不可抗力条款,把流行疾病、重大疫情作为不可抗力事件明确规定在合同中。对复杂或履行期间长的合同来说,建议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后果做出明确规定,即合同是否解除或者做出哪些变更。


(二)万万不可忽视适用法律、争议解决等法律条款

1. 在国际交易合同中争取选择有利的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2月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中提出应“充分尊重当事人依法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利,在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时,应立足于请求权基础的识别、冲突规范和连接点的确定,充分说明确定准据法的理由,加强确定准据法的说理。”对于跨境企业来说,在商业往来中涉及多个国家,应当在合同中准确约定适用法律。如在本次疫情中,各个国家对于“不可抗力”的概念定义及适用条件不同,有些英美法系国家并无“不可抗力”概念。(比较法视角: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除“不可抗力”条款外,企业还应从维护自身利益角度考虑选择较有利的适用法律(不盲目排除适用境外法律),以避免因同一法律事实在不同法域法律认定不同对企业带来不利影响。2. 重视争议解决条款如果疫情影响合同履行,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跨境争议在所难免。此时,通常被称为“午夜条款”的争议解决条款就开始发挥作用,争议应当提交法院诉讼还是提起仲裁,是国内管辖还是境外管辖,路径不同意味着纠纷解决的方式、程序、成本之间产生巨大的差异,包括后期执行程序的繁琐。

(三)建立和完善业务持续性管理机制

自从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以来,人们对于那些“黑天鹅”事件(影响巨大、发生概率很低)开始给予关注,并希望建立应对突发灾难性事件的保护机制。业务持续性管理(Business Continuity Management,简称BCM)是指企业能够提前识别出潜在威胁以及威胁发生时对业务运营的影响,并建立一套有效的反馈和恢复机制。企业在构建BCM时,应当将重大疫情列入考虑范围。1. 制定业务持续性管理计划跨境运营的企业应当保持对重大疫情的敏锐度,将其列入BCM的威胁因素。例如,哪些属于重大疫情、疫情影响的地理范围是什么、企业运营的环境是否存在疫情风险、供应商的疫情风险、发生业务中断的可能性、如果发生业务中断则对客户和竞争对手有何影响、最短恢复时间、有无替代性资源等等。疫情影响以及业务持续性管理应从企业战略、经营目标、财务成本、人力资源、法律法规、企业文化等多个层面进行评估,做好科学决策,必要时引入外部第三方进行评审。2. 建立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疫情爆发突然,应对刻不容缓。刚刚发生初期,影响往往还不严重,如果能在组织内部发出预警,快速决策采取措施,就可以及时处置。风险处置过程中,加快企业内部、企业与政府监管机构、企业与外部客户供应商之间的信息沟通速度,减少信息沟通不畅带来的损失。对风险的预警和快速反应必须与企业的业务流程进行有机整合,而不是游离于日常业务之外的“另类管理体系”。企业应当形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规范,并定时更新、定期演练。以本次新冠疫情为例,几乎每天都有国内外新的政策颁布,如果企业能够及时收集和分析世界权威组织、政府当局对本次疫情采取的防控措施、紧急发布的政令、征收或征用通知等内容,评估政策趋势及时作出业务调整,就可能将损失降到最小,甚至可能比其他企业先一步发现与风险并存的商业机会,让企业在挑战中成长和进步。

(四)必要时寻求本国和相关国家专业律师提供专业建议

通过此次疫情可知,各国法律仅就“不可抗力”事由的认定均有不同适用情形,术业有专攻,专业问题应当寻求专家解答。在解决国际商业问题,处理跨境贸易纠纷的过程中,无论是事前、事中和事后一定要争取准确适用法律,清楚查明事实,在专业人士的协助下化解风险,解决问题。


(五)以开放的态度迎接科技创新,在防范风险的同时抓住市场变化和社会需求带来的机会

疫情之下,无纸、线上、远程办公已成主流。国内不少品牌在关闭线下门店后,都开始发力线上渠道,如西贝等餐饮企业拓展外卖、超级猩猩等则开设线上课程,均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我们可以看到,科技将进一步赋能于区块链、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合同、供应链金融等诸多领域。而这一批涉及物联网、区块链、5G等高新技术,中国已成为市场先行者,未来极有可能是中国向世界输出经验和技术。未来跨境业务也会更多地运用高新技术完成交流、交易、交付,因此跨境企业要不断加快科技创新。多难兴邦,逆境中崛起。对企业来说,疫情和风险必定是一个或被尽快消灭或胶着存在甚至升级的状态。阻击风险,既是一场战役,也是一次大考,虽然我们不具有预知未来的能力,但认真汲取本次疫情的经验教训,做好迎接未来挑战的准备,却是我们应该也能够做到的。



作 者 简 介




张云燕

高级合伙人

上海办公室

诉讼与仲裁

并购与重组

证券与资本市场

zhangyunyan@jtnfa.com

诉讼与仲裁

并购与重组

证券与资本市场

房地产与基础设施建设

vincentzhang@jtnfa.com

张振宇

合伙人

上海办公室

张玥

合肥办公室

外商投资

证券与资本市场

银行业务

跨境争议解决

yuezhang@jtnfa.com


 战“疫”专栏 

JT&N观点

争议解决领域从司法判例看疫情对买卖合同履行的影响与应对

以《囧妈》为例,看疫情如何影响对赌协议的履行

从湖北高院的“非典”判例看不可抗力条款的法律适用

比较法视角: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从司法实践看疫情对股权投资并购交割相关义务的影响及建议

劳动合规领域疫情期间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合规手册
合规之眼:从“宅家看子,工资照发”看疫情下的企业用工政策走势——以北京为例 疫情下的劳动关系与劳动管理—上海企业人力资源合规手册全国十大热点城市疫情期劳动用工政策适用指南金融领域遗嘱信托应对极端疫情风险的制度价值与实务操作

疫情危机对金融机构的启示

房地产领域“房”疫指南——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疫情相关司法判例简析

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的商业房地产租赁法律问题

刑事领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中的刑罚规制及案例评析其他世卫组织为何认定新冠疫情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汇编及法律实务指南大数据时代的疫情防控:知情权与隐私权平衡疫情之后,证券回购违约场外处置风险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矿业(山)企业 所涉法律问题应对指引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浙江企业优惠政策梳理

    特 别 声 明

    以上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

    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请私信沟通授权事宜。如您有意就相关话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所联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