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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学阶梯”入门讲座系列之八 | 宋英:从国际事件谈国际法学习

综述:贺泳杰 中国法律评论 2020-09-30

《中国法律评论》于2014年3月创刊并公开发行,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主办的国家A类学术期刊,刊号CN10-121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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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堂开,法律门启。作为中国近现代法学专门教育的先行者,北京大学法学院一向高度重视法学教育的改革和探索。2019年春季学期,北大法学院继续举办“法学阶梯”入门讲座系列活动。


学院邀请民事诉讼法、犯罪学、国际法、中国法制史、债权法和物权法等六门基础性、骨干性课程的任课教师,利用开学第一周的授课时间,就如何进入法学之门、学习相关课程提供方法论上的指引。

 

在活动形式上,将封闭的内部授课打造为开放性的讲座,面向全院学生乃至全社会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在活动内容上,不是如通常的第一节课那样,仅仅是本学期课程的简介和进度安排,而是对相关法学专业的学科概况和学习方法,做一个整体的、全面的讲述和阐释,切实起到在方法论上引导法学新生入门的功能。


通过举办“入门讲座”系列活动,将进一步提升北大法学院的教学质量,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宣传北大法学院的优秀师资,承担北大法学教育的社会责任。



2019年2月20日上午,北大“法学阶梯”入门讲座系列第八场,在北京大学李兆基楼102教室举行。


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宋英老师。宋英老师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北京大学欧洲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研究国际公法,国际环境法、欧洲联盟法等。


今天讲的题目叫做“国际法学习者的知与能”。“知”是指学习国际法需要具备或获取哪些知识;“能”是指的是学习国际法需要具备或开发哪些能力。 


走近国际法

 

首先,请大家看一看下面这些最近发生的国际事件——

 

  • 孟晚舟事件


2018年12月1日,华为公司的财务总监孟晚舟女士在加拿大温哥华转机时被加拿大方面扣留,理由是应美国的紧急请求。12月6日,中方开始与加方进行交涉。外交部紧急约见加拿大驻华大使。


12月11日,当地法院在举行了三次听证会之后,决定孟可以保释,保释费一千万加元,其中包括七百万加元的现金;同时要求她佩戴电子监控,并上交护照。


这件事引起了国内外广泛关注,网上有各种各样的评说、各种各样的猜测。对于我们学习国际法的人来讲,关注点应该放在法律事实和相关的法律问题上。


12月13日,中国对迈克尔和康明凯两名加拿大公民采取了强制措施,康明凯以前曾是加拿大驻中国的外交官,但现在已经不是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是他涉嫌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同时,中国法院还判处一名加拿大毒贩死刑。这些都是中国启动交涉后采取的措施。加拿大则在12月21日一次驱逐了160名中国籍的非法移民。


1月30日,加拿大外交部正式向媒体证实,美国已正式向加拿大递交了引渡孟晚舟的请求。为什么要在这里讲孟晚舟事件?应该说这是件小事。说它小,是因为这是有关一个个人的事,一个中国人(香港)在国外受到了这样的一种对待。


但同时,这也是一件大事。说它大,是因为中加两国政府都对针对对方国民采取了一系列的政府行为。这就变成了一个涉及至少三个国家的国际事件。


这里可以提出的问题是:孟晚舟事件与国际法相关吗?如果相关,都有哪些国际法律问题呢?

 

  • 中美贸易谈判


2018年至2019年,中美就双边贸易问题发生争议,双方都动用了贸易制裁措施。这就是贸易战。明天,刘鹤副总理作为中国的中美贸易首席谈判代表带团去华盛顿进行第七轮双边贸易会谈。这也是正在进行时态的事件。


贸易战并不是中国挑起的,是美方首先采取了一系列的贸易制裁手段,包括在WTO采取了一系列的手段,中国被迫应战。在网上还看到特朗普这样说,“trade wars are good,and easy to win.”他确实得到他想要的,不光是对中国,还有其他国家也一样。他目前似乎是要风得风、要雨得雨。


但这也许只是暂时的。贸易关系并不是中美双边关系的全部,在其他领域中美还会再次相遇,还需要彼此合作。中美贸易战已经一年多的时间,这里面涉及国际法吗?如果涉及国际法,涉及到国际法的哪些问题呢?

 

  • 美对伊制裁


从1979年到2019年过去的40年间,美国一直对伊朗实施制裁。为什么是从1979年起?因为1979年的霍梅尼领导的伊斯兰革命推翻了巴列维国王的政府。


这期间在德黑兰发生了一个重大的外交事件:伊朗的激进分子冲进美国驻德黑兰大使馆,将馆内美国的外交官和其他国家到美国大使馆办理相关事务的人员,一共100多人全部都被扣为人质。


作为报复手段,美国国会通过了一系列的针对伊朗的制裁措施,这些制裁从1979年一直延续到2019年,中间曾经中断过,就是因为《伊核协议》的签署。协议签署后双方关系有所缓和。但特朗普在竞选时就表态,“如果我上台,我就要重启对伊朗的制裁。”


他果然做到了。美国在过去40年间对伊朗的制裁符合国际法吗?美国先签署了《伊核协议》后来又退出了,一个国家可以在国际法上这么做吗?这里一个关键问题是:《伊核协议》是不是条约?什么是条约?

 

  • 英国脱欧


如果《伊核协议》是不是条约还没有定论的话,那么建立欧洲联盟的《欧盟条约》是条约,这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在国际法上,一个国家是否可以先签署条约然后再退出、先加入一个国际组织然后再退出吗?英国是欧洲国家,但不是欧洲大陆国家,英国从2016年开始启动退出欧盟的全民公决,公决的结果让很多人大跌眼镜。


从1972年开始,英国就成为了当时欧共体的成员国。经过40多年的时间,英国已经在政治、经济、法律、社会等各方面于欧盟融为一体了。有人把脱欧比喻为离婚。这可比离婚复杂得多!这可不光是关于财产和孩子的分割问题,实际上涉及到整个英国的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体制。


大量欧盟法在过去的40年里已经变为英国法,或者已经替代了英国法,这是作为欧盟成员国的义务。英国首相梅姨两次向议会提交她与欧盟谈判好的脱欧协议,结果两次被议会否决。


现在的问题是“硬脱欧”是不是唯一的选项了。什么叫做“硬脱欧”?就是无协议脱欧。大家想一下,如果你是英国公民,你在法国买了房子,准备退休后留在法国,而且在德国还有投资。脱欧之后,你的这些财产是普通欧盟第三国(例如中国)的财产,还是与欧盟有特殊优惠关系的国家公民的财产?


此外还涉及社会福利、医保、就业、服务等一系列的待遇问题。这里既有国际法的问题,也有大量欧盟法的问题。

 

  • 驻韩美军经费


2月10日,也就是十天前,美国和韩国就新的驻韩2.8万人驻军费用的问题达成协议。韩方在2018年支付给美方的是8.3亿美元,2019年就涨到了9.24亿。美国人说的很清楚,我在保护你,你不该付保护费吗?这是新的驻军协议。


协议是你情我愿,这个协议是这样吗?这里有国际法问题吗?

 

  • 《中导条约》


还有一个关于条约的更加严肃的事件。近期,美俄先后宣布要退出《中导条约》。大家知道什么是《中导条约》吗?《中导条约》是美苏签署的限制中程核武器的条约,简称《中导条约》,是里根和戈尔巴乔夫时代签订的。


特朗普上台后说,俄方一直在违反这个条约;俄方说,自己一直非常忠实地履行了这个条约,是美方一直在违反这个条约。美方最先说退出,俄方说你退吧,我也退。退的后果是什么?


这是一个事关欧洲和全球核武库、裁军的重要条约。世界两个最大的核武库签订了一个条约,限制彼此的核武器的数量、发展和部署,这对于世界和平来讲是件好事。现在他们重新增加在欧洲部署核武器,这很难让人笑起来。


很有意思的是,美国说我们退出还有一个原因:条约并不限制中国的核武库。这可真是躺着也中枪。中国在欧洲部署了核武器?要不要大家把各自核武库里的东西都拿出来晾凉,看看到底谁有多少?都在哪里部署的?这里涉及到哪些国际法问题呢?

 

  • 沙特记者土耳其领馆遇害


2018年10月份,发生一件骇人听闻的外交事件。沙特的《华盛顿邮报》记者卡舒吉在沙特驻土耳其领馆遇害,而且留下了现场录音。这完全是一个现成的血淋淋的电影剧本。


领事馆是一个什么地方?除了提交签证申请等领事业务外,它在国际法上是一个什么地位?如果变成了谋杀现场,在国际法上有什么说法?

 

  • 全球气候变化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2018年发表了一个新的关于气候变化的报告。IPCC是什么?IPCC是政府间关于气候变化的专门委员会。它实际上就是世界的一些科学家,后面还有经济学家、法学家等等组成的大概有两千多人的网络,定期组织对全球的气候变化进行科学的检测和考察,然后给各国决策者提供建议。


所谓气候变化不是天有不测风云的意思,它是说,先定下参照时间段作为基准。目前的参照物是1850年到1900年的年平均气温,即这50年里的全球平均气温。然后拿这个基准对比1960年到2100年期间的变化。


离《巴黎协定》所规定的全球最多升温1.5摄氏度的指标,我们还有12年的时间。也就是说,我们人类还有12年的时间改变目前全球的温室气体排放模式。


如果还是这样排放下去,全球就会有更多的极端天气,两极的冰山会融化,海平面会上升,现在的很多沿海城市都会变为汪洋。旱涝灾害频发,将对农业生产带来巨大威胁。农业是基础,这将直接威胁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一些岛国可能就被淹没了,还会引发各种各样的全球性危机。


国际法能解决这些事关全人类生存的问题吗?


国际法的基本概念

 

大家上个学期已经学了民法、刑法、宪法、行政法等等这些国内法的课程,对国内法学有了初步的了解。这些法律可能跟我们切身利益相关,而国际法似乎远了点。


入门之后,你会发现国际法其实并没有那么遥远,国际法已经深入到的国内社会的方方面面,深入到了地球各个角落。

 

  • 什么是国际法?


国际法是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行为规范。从国际法的历史来看,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行为规范。后来由于国际组织的出现,特别是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出现,国际法适不适用于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际组织相互间的行为?


这个问题在国际法上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这在联合国成立之后,尤其是通过国际法院的一个咨询意见有了明确的说法。换言之,国际组织也要遵守国际法,但是国际组织同国家一样并不是仅仅被动的遵守国际法,国际组织也通过了各种方式塑造国际法。

 

  • 谁来制定国际法?


主要是国家和国际组织。那么国家和国际组织又是如何制定的呢?简单来说,他们主要通过谈判或者说通过条约来制定。例如《巴黎协定》。


2015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缔约方在巴黎进行谈判,最后签署了这样一份国际法律文件,这个文件叫做《巴黎协定》,对2020年以后全球减排温室气体的减排作出法律安排。去年12月份在波兰举行的缔约方大会是为了制定实施《巴黎协定》的具体规则。


那么NGO(非政府组织),他们参与国际法的制定吗?例如一些行业组织或者私人公司,大家知道的苹果Apple公司,它参与国际法的制定吗?大家可以想象Apple公司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我想它一定参与了相关行业国际标准的制定的。甚至有可能苹果公司的标准就是这个行业相关产品在国际通用标准。这就是华为5G为什么如此重要的原因了——未来5G国际标准的制定权到底落到谁的手中?谁掌握了标准制定权谁就掌握了市场,掌握了未来发展空间。除了市场利润的考虑,还有更重要的网络安全的原因。一些国家想方设法阻击华为(包括孟晚舟事件)一点不奇怪。

 

  • 谁来负责解释国际法?


当然是国家和国际组织负责解释。美国和韩国签订了驻军协议,谁来解释?美国解释、韩国解释,这就是缔约方的解释。


缔约方解释是有权解释,当然,如果双方对驻军协议发生争议的话,也可以递交国际法院,由国际法院进行解释,这是司法解释,也是有权解释。前面提到的《伊核协议》是不是条约,也需要根据国际法解释。

 

  • 谁来实施国际法?


也是靠国家和国际组织。如果当事方在实施中发生了争议怎么办?这个事情比较麻烦。首先通过外交渠道,也可以提交国际司法机关来解决,但国际司法机关和国内司法机关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是:没有一个国际司法机关拥有普遍和强制管辖权。也就是说你只能通过协议才能提交争端。


这就是为什么中国说南海仲裁的裁决就是几张废纸。尽管《海洋法公约》在涉海争端管辖权上有自动条款,有模糊的地方,但是从国际法法理上讲,菲律宾有权启动仲裁,但中国拒绝参加。菲律宾最终拿到仲裁裁决,然后呢?


没有然后。这就是国际法。

 

  • 国际法的特点


国际法律问题往往涉及到国家的重大利益,我们中国人叫作核心利益,核心利益是什么?比方说领土问题。南海问题就是领土问题,不是什么海洋划界的问题,而是领土的问题。


中国的领土一寸也不能丢,这是重大的问题。既然是重大问题,那么就不容易解决的。不要指望这样的重大问题,可以一年、两年内解决,拖个十年二十年也不是什么怪事。前面提到的《中导条约》也属于涉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大问题。

 

  • 国际法的发展趋势


这里涉及到一个问题,国际法发展到今天究竟是国家之间的法还是国际社会的法?国家之间的法指的是规范横向关系,平等者之间的行为规范。


如果是国际社会的法,那么就出现了一个由上到下垂直的关系。国际法的发展趋势实际上是从一开始的共处、共存的完全横向的关系,发展到相互合作,相互融合,直至发展到现在在某些领域已经出现了垂直管理,尤其是在很多技术领域,比如电信、航海领域中。


例如,国际海事组织的公约明确规定,现在所有的用于国际航行的运油船舶必须是双层船体的船。这样的技术标准是国际法上的强制性规范。达不到这样的标准,不能在国际水域航行。如果油轮遇险,外面的壳破损了,里面还有一层,可以开展修复。即使不能马上修复,油也不至于立刻全部都溢出来。这样既减少损失,也保护了海洋环境。


国际法的“知”

  

  • 多领域的知识储备


我们必须在具备国内法知识的基础之上才能够学习国际法,这就是知识储备,但这并不是全部的知识储备,而只是一部分。大家还需要具备或逐步增加一些与国际法关系密切的相关领域的知识,例如政治学,关于国家、政府、宗教等。


为什么会产生这些东西?实际上我们今天的国际法是基督教文明的产物,那么当时为什么会有国际法的出现呢?尤其是说到威斯特伐利亚的模式,这种模式为什么产生?为什么产生在欧洲而不是美洲或亚洲?这需要大家理解宗教及其宗教之间的矛盾、国家权力运作以及权力分配等知识。国际组织是怎样运作的呢?什么叫做外交?


还有就是历史,即史学。国际关系史是国家间交往的历史,中国对外关系史讲的是中国的历史。大家在北京大学学国际法,应该与在东京、在巴黎、在在华盛顿、在里约学习是不一样的。重要的不同在于你的视角,也就是说在北京、在中国学习时,你要了解中国的对外关系史,中国对外交涉的机制和逻辑。


这些你们必须清楚。同时,你们也要知道国际关系史,什么时候发生了哪些与国际法相关的大事,前因后果是什么等等,例如美国与伊朗的关系问题。这对学习国际法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当然,国际法不光是只有安全、和平、核武器,还有大量的经济内容,比方说WTO涉及到贸易政策,金融、宏观经济等内容你们需要或多或少的有所涉猎,否则你不知道什么叫做贸易自由,什么叫做原产地规则,什么叫做反倾销,国际上怎么应对气候变化等等。

 

  • 科学技术的挑战


同时,还有科学技术给国际法带来的挑战。以前的网络没有这么发达,也不知道这么多的事情。


现在几乎每天都离不开互联网。它会给国际法带来了哪些挑战?比方说网络安全,各个国家就网络安全能够达成协议吗?什么叫做“塔林规则”?有国际法律约束力吗?什么是“网络战”?适用平时法?还是武装冲突法?


这些都是科学技术给国际法带来的挑战,国际法必须要回应这些问题。比方说你要攻击一个国家,报复一个国家,可不可以攻击他的网络?显然现实中有的国家已经这样做了。那么,你攻击他的网络,攻击民用网络也许没有什么。


但你要攻击他的能源网络、交通和通信网络呢?如果攻击他核电站的计算机系统,那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对于这些问题,你至少具备一定的了解吧,否则你都不知道这在说什么。目前对于这些问题,国际法上还没有明确的、大家都能接受的规范和制度。


国际法的“能”

 

  • 好奇心和求知欲


首先要有好奇心以及求知欲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国际上的事情距离你是稍稍远了一点,今天是孟晚舟,也许明天是他,也许后天才是你。对很多事情的求知欲是学习的动因和开始,因此大家要保持一颗好奇心和求知欲,这实在是太重要了。


如果你认为这没什么意思,那没什么意思。你显然不会花时间琢磨这些事,慢慢就与世界脱节了。对国际上的事情,尤其是国际法,大家应保持一些好奇心和求知欲。凡事在于日常积累,没事时上网看看,发生了什么大事?琢磨一下这些事与国际法相关吗?例如我前面提到的那些事都是近期发生的、都值得深究的国际法律问题。

 

  • 法律思维能力


学习法律还必须要掌握的一个能力——法律思维能力。大家一定要注意培养和提高你们的法律思维能力,这就决定了将来你的职业方向和你的职业发展所能够达到的高度。这太重要了。所以大家对此能力应特别的留意。国际法法律思维能力至少包括以下这三个层次:


第一,准确识别相关法律问题的能力。例如刚才我们看到的孟晚舟事件和其他事件中都涉及到哪些国际法律问题?你必须能够识别、判断出来。你可能无法穷尽所有相关的问题,但是至少每一个事件都能说出一二。这个能力非常重要。


第二,你要知道到哪里去寻找相关的资料。这是国际法区别于国内法的重要一点,因为国际法没有现成的统一的法典,国际法律规范同是非常零散的或者是我们所说的碎片化的。你必须能够在浩如烟海的资料当中找出那几块有用的碎片来,而且能够把它们有机地串起来、分析、论证。


第三,当然就是最终论证和解决国际法律问题。国际法的论证的困难在于很多事情貌似能够抓住、说清楚,但是通过研究你会发现真正能攥在手里的东西并不多,其余的都从指缝中流走了。要锻炼自己,多抓住一些。

 

  • 语言表达能力


包括口头和笔头表达能力,能不能把话说清楚。有些人似乎研究做的很好,他好像弄明白了,但是说不出来了,或者说不清楚。实际上并没有什么说不出来、说不清楚的事情。说不出来、说不清楚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你首先根本没有想清楚。


无论多么大、多么复杂的问题,三分钟是可以说清楚的;无论多么大、多么复杂的问题,一页纸是可以说清楚的。你做不到,首先是因为你根本没有想清楚。其次是你的口头/书面语言不足以表达你的认知。所以提高自己的口头和笔头的表达能力非常重要,因为国际法的问题通常都比较复杂。

 

  • 外文能力


国际法的资料,涉及到很多国家、国际组织发布的官方的外文文件。如果外文能力不好,这些材料都看不了,你的国际法学习就会非常的困难。依靠别人翻译成中文后再学习、研究国际法不是不可以,但时间成本、准确度损失都过高。


所以,如果有人有志从事国际法学习与研究,那么争取在北大学习期间把一门外语变为工作语言,就是可以用它看资料,用它进行研究、用它写,用它听、用它说。


当然翻译不在话下了。这就叫做工作语言。所以,外语能力非常重要,尤其是对于那些有志从事国际法学习的,想从事这一行当的,尽量早一点把外文解决,而且一门外语是不够用的,最好再多学一门。

 

  • 北大学子的责任


知识储备和能力培养在中国的任何学校都重要,但是对北大学子来说就更重要,因为北大学子对国家、对民族的未来是承担着重要责任的。北大的优质教育资源是国内外公认的,你们有这么好的条件,有这么好的资源,千万不要混日子。


此外,北大学子不光是对国家、对民族,还要对世界和平、安全和正义要有追求,要为此而努力。学习国际法的人不但应该具备上面这些知识和能力,更重要的是要有家国情怀。

 

  • 综述:贺泳杰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宋英老师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北京大学欧洲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研究国际公法,国际环境法、欧洲联盟法等。


欲了解宋英老师更多研究,请点此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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