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0年“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选拔机制,根据《福建师范大学 “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办法》(闽师研〔2018〕19 号) 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为我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博士点下设的马克 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思想政治教育四个专业,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专业除外。
二、 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指 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 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以下称“应届生”),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截至教育部录取当年 9 月 1 日,下同)。(二)已获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限学术学位或教育 硕士学科教学(思政)(学位证书发证日期截至录取前一年度 12 月 31 日,以下称“往届生”),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
三、 申请条件
(一)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未在纪律处分期限内。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应届生硕士阶段学习成绩优秀,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 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突出。要求满足以下条 件中的至少 1 项:
1.在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 CSSCI 来源期刊(含扩展版)及 以上级别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 1 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 3 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 文(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
3.参与撰写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所撰写的部 分须为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且累计字数 3 万字 以上;
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 次;
5.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 1 次、或二等 2 次;
6.校级(含)以上学术奖励或与教学技能相关的奖励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或三等奖 3 次;
7.校三好学生。
(四)往届生于近五年取得以下的科研成果至少 1 项:
1.在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 CSSCI 来源期刊(含扩展版)及 以上级别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 1 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 3 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 文(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
3.参与撰写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所撰写的部 分须为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且累计字数 3 万字 以上;
4.主持省厅级(含)以上科研项目 1 项(2014 年以后立 项);
5.获得省厅级(含)以上科研奖励 1 项。
(五)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较高。英语水平要求满 足以下条件中的至少 1 项:1.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470 分(含)以上;2.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425 分(含)以上;3.托福考试成绩 80 分(含)以上,或雅思考试成绩 6 分 (含)以上;-4- 4.与以上英语水平相当的证明。未能提供以上证明的必须参 加学院组织的外语水平认定考试。其他语种由学院组织专家认 定。
(六)硕士阶段的就读学校应是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的申请者可适当放宽本条件。
(七)“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仅招收全日制非定向 就业考生。考生在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前允许放弃,由学校取消其 “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资格,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后不 允许放弃录取资格。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入学前须将 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四、 选拔程序
(一)考生申请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 年“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报考申请表》,经马克思 主义理论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两名教授推荐,在 9 月 20 日 前用 EMS 邮寄或由考生本人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有关材料 (邮寄时间以当地受理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以下材料使用 A4 纸,并按次序排列:(1)《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 年“申请-考 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报考申请表》1 份;(2)《专家推荐书》2 份(两位专家各 1 份);-5- (3)《硕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 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 《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 1 份(原件备查);(4)学历证书复印件(往届生硕士、本科阶段)复印件各 1 份;(5)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1 份(本人需签名),应届生还需提 供学生证复印件和《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各 1 份(原件备 查);(6)硕士在学期间《现实表现情况表》;(7)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教材及其他科研成果的目录及 复印件(原件备查);(8)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 题、发明专利、获奖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等(原件备查);(9)近半年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二)学院选拔
1.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 格后由申请人所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结合学科专业的培养 要求和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推荐 考核名单。通过初审的名单在学院网页上公示 3 个工作日。
2.选拔小组对获得选拔资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 核主要通过材料审核和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的内容为 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状况(不作量化评价,不合 格者不能录取),外语水平(10%)、专业综合知识(60%)、科研潜 能(30%),综合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70 分为合格。
(三)录取规则
1.选拔小组根据考核成绩和招生计划,充分征求相关导师的 意见,按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核的总成绩,从高 分到低分依次提出拟录取初选名单。
2.如有放弃拟录取资格或被其他单位录取的,按照规则依次 递补录取。
五、 其他
(一)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8239(学院招生电话), 0591—22868297(学院监督电话),0591—22867434(校研招办 电话),0591—22867115(校监察处)。
(二)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有完全责任,申报材料 存在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录 取资格或学籍, 学院不再接受其报考申请。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对选拔工作违反规范和申请人存 在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提出实名举报,并附相关证据材 料。匿名举报、无相关证据材料不予受理。单位的举报件,须在 举报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个 人的举报件,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
(四)冒名举报、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他人,对招生工作造 成不良影响,学院将依法依规予以追责。冒名举报、不实举报, 诬告陷害他人者为我院博士研究生招考(选拔)对象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学院不再接受其报考申请。
(五)本细则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 释,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考《福建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 博士研究生办法》(闽师研〔2018〕1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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