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上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对原审被告人张志军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张志军之女张某与被害人邹某结婚。2017年7月,张某怀孕期间,双方家庭及父母间因生活琐事产生不快,随后矛盾不断加深。2017年10月起,邹某与张某争吵后离家在外租房居住。
2019年1月9日,邹某的父母为与儿子一起过春节及看望孙女,从外省来到成都。次日,邹某与其父母三人来到家中,因孩子问题与张某父母张志军、姚某某发生争执,张志军持刀先后捅刺邹某三人,致邹某及其母亲当场死亡。邹某父亲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次日死亡。
邹某(左)及其父母 资料图
张志军作案后通知张某拨打110报警、120急救。民警接报后从现场将张志军带走调查。
四川省高院认为,张志军不能正确处理女儿家庭纠纷,杀害邹某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张志军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张志军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故依法改判张志军死刑。
按照法律程序,对张志军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图源:四川省高院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案发当天,邹某一家三口与张志军夫妻因幼女带养问题产生争执,进而导致命案发生。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该案此前经历了两次判决:
2019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张志军提出上诉。
2020年10月28日,四川省高院二审改判张志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改判理由中,法院提到,“被害人不期而至抢夺孩子……对矛盾的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张志军确有自首、自愿认罪、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但被害人近亲属一方对此并不认可,提出申诉。
2021年4月30日,四川省高院发布通告,对该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5月13日,四川省高院决定再审。
8月20日,该案再审开庭,主要围绕被害人是否上门“抢夺孩子”、存在激化矛盾的过错,张志军杀人是有预谋、计划,还是属于激情杀人,其自首是否存在或是否足以从轻处罚,张志军是否已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二审量刑是否适当等多个问题等展开,庭审历经约6个小时。
参考资料:四川高院官方公众号、澎湃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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