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新社 | 编辑部出品
2017年8月,上海市律师协会启动了在2015-2017年期间,上海律师履行社会责任实例的收集、筛选、撰写工作,历经四个多月形成上海律师的第二份社会责任报告,内含覆盖全市16个区近五百个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案例。
12月22日,上海律师《社会责任报告(2015-2017年)》隆重发布。律新社将陆续发布报告精彩内容。报告完整版可联系lvxinnews@126.com获得。
上海律师积极参与立法协商
立法协商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的专业优势和职业优势有利于他们在立法讨论中上接天意、下接地气,有利于他们清晰提取各种诉求和意愿的最大公约数,有利于他们用法治思维提炼最科学可行的法治方式。上海律师参与立法协商的实践促进了社会治理的专业化、科学化、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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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国务院召开会议,决定将已审议的《快递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消息立即引起了市律协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关注,并快速编发了征求立法意见的“募集短信”:“快递行业是‘互联网+’的物流支撑,是线上与线下、天罗与地网的结构性保障,关系到各行各业及千家万户的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现将条例发予大家,请大家提出修改意见……”这一法律的征求意见也得到了本市律师的广泛响应,不到一个月就收到近70条修改意见,意见涵盖用户信息保护、投递时限、投递安全、加盟监管等各个方面。市律协基层立法联系点成立一年来,已经对16部法律规章征求了立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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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上海办公室的律师积极参与上海市地方性法规征求意见稿的修订工作,先后对《上海市募捐条例(草案)》、《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办法(草案)》、《上海市实施<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规定》、《上海市审计条例(草案)》、《上海市国防教育条例(修订草案)》、《上海市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若干规定(草案)》、《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若干规定(草案)》、《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草案)》、《上海市水上旅游管理办法(草案)》、《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上海市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办法(草案)》、《上海市信访条例(修订草案)》、《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决定(草案)》、《上海市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草案)》、《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上海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草案)》、《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条例(草案)》、《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草案)》、《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草案)》、《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草案送审稿)》、《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草案)》、《上海市旅游条例修正案(草案)》、《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等地方性法律法规及规章提出了修改意见。2016年9月,陈学斌律师参加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专题研讨会,提出《关于尽快出台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司法解释的建议》,经上海高院研究正式将意见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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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里,安翊青为10多份地方性法规或法治方面的草案,结合自身在法律方面的知识与经验,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如《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中,原来的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逃票行为的处罚方式,但没有明确处罚的倍数是以实际应付票款为基数还是以最高票价款为基数,两者的处罚结果是不同的,故建议条例予以明确。最终,《条例》规定与安翊青律师想法相同,规定的是“乘客无车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企业可以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五倍票款。”
上海律师积极参与依法行政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依法治国战略实施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上海律师积极参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实施,通过担任政府的法律顾问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专业支撑,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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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起步早、基础好、有成效,近十多年来,区政府法律顾问团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化解了很多历史疑难纠纷,又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出谋划策。区政府法律顾问团的服务方式和工作理念得到全市同行的高度认可和赞誉。2015年至今,政府法律顾问团律师参与起草、制作和审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各类协议、合同等100余件。协助解决了一批突出矛盾,协助区委区府做好维稳和信访工作,在部队停止有偿经营活动,河道整治“无人船”、纪念路粮油市场大火、拆违整治、李卫星集资案、网约车整治等专项矛盾纠纷化解。每年律师主动承接信访积案的化解,2013-2016年接到105件,化解和解73件,在承接的信访案件中,化解率基本在百分之六七十。今年又组建了全市第一个区委法律顾问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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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闵行区法律顾问团积极推动纠纷矛盾的依法化解,如吴泾镇群访事件、“紫旺电器城”群体性纠纷、虹桥交通枢纽噪音扰民、马桥正闵保障房非法集资集访事件、东方花园四期建设集访纠纷处置等信访矛盾,顾问团组成专门团队从法律角度提出解决方案,为事件的控制和解决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支撑和化解思路方向。同时,顾问团参与多起重大案件处置,如闵行民间博物馆强迁事件、马桥安缦酒店项目政府出资收回案、嘉闵高架工程涉及的日资企业强制搬迁案等。法律顾问团在履职过程中,为各级职能部门处理重大事项、进行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及意见,如针对离土农民的保障待遇,出具了《关于本区离土农民可否放弃承包经营权及其提高保障待遇的律师咨询意见》,就四种土地收回模式,尤其无地上建筑物和解约收回两种模式,完成了一套具体执法程序的设定,再如围绕科创中心建设,对《闵行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提供律师审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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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4日,为配合全市即将全面开展的“类住宅”整顿工作,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张鹏峰律师就整顿工作所涉各个方面,结合闵行区试点成功经验,以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了律师意见和建议。该份意见和建议为全市“类住宅”整治政策《关于开展商业办公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的出台提供了法律支撑,得到了市政府领导的高度肯定。国务院征收条例原本规定强制执行主体为人民法院,最高院2012年4月10日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强制执行一般由政府组织实施,但政府组织实施的程序,法律没有任何规定,针对此,张鹏峰律师特别制定了从开始的“接交强制执行裁定”到最后的“回复强制执行结果”,共20道完整程序。张鹏峰律师还作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受邀参加市政府组织的《道交条例》修改的论证,对条例中存在的“道路通行管理”、“暂扣机动车行驶证”等众多核心问题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之后,张鹏峰律师又应市人大之邀多次参加专家研讨会,因提出的意见切中《道交条例(修订草案)》要害,为此市人大内司委决定特聘张鹏峰律师为三名专家顾问之一,全程参与《道交条例(修订草案)》的论证与研讨,并在2016年10月被特聘为市人大内司委立法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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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底,根据长宁区政府老旧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区司法局组织了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就老旧电梯改造中政府垫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顾问团崔鸿祥律师提出的有关意见受到了区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部分内容被区政府出台的《长宁区消除住宅电梯安全隐患暂行办法》所采纳。动拆迁方面,2012年,长宁区启动了(江苏北路西块、凯桥东块、延安西路1290弄)三幅旧改基地房屋征收工作。根据新的法规政策,房屋征收程序更加规范,要求更加严格,区司法局组织顾问团律师领衔共同参与旧区改造,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在区层面,通过区法律顾问团律师、区法律服务业协会,制定了具体的工作办法,组织律师参与制订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方案与听证。在基地层面,组建了以新华所、君悦所顾问团律师为主的律师团队,开展咨询活动,化解矛盾纠纷。律师专业的知识、公正的立场和敬业的态度赢得了拆迁单位和居民的信任和认可,为顺利推进旧区改造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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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团律师为崇明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遇到的涉法问题提供法律服务,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极高的法律素养处置了多起突发性事件,多次以法律论证意见、参加现场办公会、参与工作组等形式,为动拆迁项目提供有效法律意见。如:绿华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因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加上行政村合并、人口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区领导高度重视,顾问律师陈子龙认真履职,全程参与绿华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数十次参加区级联席会议,并多次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从意见建议收集到一村一方案制定及表决,再到政策宣传与引导,陈律师帮助镇政府全力推动绿华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按进度顺利进行,并协助制定了《绿华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关于绿华镇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指导意见》、《绿华镇农村土地确权各村个案问题及解释口径》等指导性文件。10.金山区法律顾问入驻村(居)后,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调解纠纷、见证买卖关系、撰写和审核合同等优质的法律服务,同时,在调解工作中引入律师专业力量。2016年冬天,由于低温造成水管爆裂,引发较多居民和物业公司、自来水公司之间的矛盾,律师在工作中帮助居委会干部分析案情,就责任认定、处置方法等提供相关意见建议, 并做好相关居民的解释工作,最终成功化解了居民和物业公司、自来水公司之间的矛盾。又如,去年枫泾镇新华村某企业发生一起员工意外死亡赔偿纠纷。家属聚集十多人向厂方要说法,严重影响了工厂的生产经营,甚至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新华村村委会邀请了法律顾问濮律师出面协助调解,濮律师一方面为家属计算工伤死亡赔偿金额,另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向企业负责人解释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最终凭借专业法律意见和中立观点及时化解了这起工伤死亡赔偿案,避免了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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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建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虹口区政府法律顾问,常年为政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其中的典型案例即虹口商城产权纠纷案。虹口商城位于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中段,俗称“金腰带”繁华商业街。2000年至2004年房产开发商违规将虹口商城1-4层商铺分割成496个铺位对外进行销售,涉及购买人688人。由于开发商违规分割销售商铺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众多购买人多次集体上访,拉横幅聚集静坐抗议,购买人之间也发生多次冲突,商城被迫关门歇业,严重影响了虹口的投资环境和区域商业形象。期间,虹口区政府多次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但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未能最终解决。2014年区政府邀请申建所、光大所及尚实所律师组成智囊团商讨该纠纷的解决方案,智囊团根据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制定具体的化解方案,注重操作细节,做到合法、合理、合情,不留后遗症,最后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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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以“双向选择,按需分配”为原则,鼓励各乡镇创新服务模式,通过“定点式”、“入户式”、“网络式”、“会诊式”服务,开辟普遍开展村(居)法律顾问服务的新路子,为合理配置有限的律师资源,构建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奠定了基础。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与受聘律师事务所和顾问律师协商确定服务模式,如陈家镇的顾问服务模式为坐班值守型,即签约律师事务所调配指派本所顾问律师,定时定点值班接待,为群众解决涉法问题;城桥镇的顾问模式为专人专案服务型,即签约律师事务所的每名顾问律师负责结对几个特定村(居),对区域内涉法问题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东平镇则建立了村居流动服务型模式,即由乡镇司法所负责村(居)涉法问题的收集汇总,每月与顾问律师协商确定进村(居)服务时间,选择问题聚集的村(居)作为该月的服务地点,周边村(居)的群众可于当日当场咨询。经过近一年的探索和实践,村(居)法律顾问在基层自治、维护稳定、纠纷化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基层组织和群众一致认可。目前,此项工作已覆盖全区300多个村(居)。如,2016年初因天气急剧变冷,城桥地区水管爆裂的情况频频出现,很多居民因用水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对村(居)委会产生不满,所有的村居顾问律师,连续几天扑在劝导、安抚居民的第一线,与村(居)民建立起了高度的信任关系,真正实现了惠民、利民、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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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和街镇司法所结对、律师和居委会结对的“双结对”工作是长宁区法律服务业的一项传统公益项目,2012年举行了新一轮签约仪式,签约结对的律师事务所从最初的5家增加至34家,法律服务的范围覆盖到全区所有街镇。结对事务所中大多数律师同时参加了义工站,他们长期以来以身作则,定期参加街镇司法信访窗口接待、开设法律讲座、提供法律咨询、为有关街镇疑难问题化解处置提供法律支持等,较好地履行了社会责任,满足了社区居民日常的法律需求,受到了社区居民的一致好评,为社区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一年两次的“六个便利联盟”、“情系白领、法治先行”大型法律咨询活动于长宁区多处白领集中的写字楼举行,切实解决了白领的法律维权便利问题;主题为中小微企业风险防范的“民营企业大讲堂”也定期召开,资深律师直接走进小微企业当中,为他们提供专业的法律讲座,为他们在企业运行中碰到的实际法律问题释疑解惑、排忧解难;在“大讲堂”的基础上,和小微企业联合会共同探索律所或律师和小微企业结对,为小微企业提供量身定做的具有公益性质的法律服务,从而形成新的共建结对的方式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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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志致远律师事务所从2009年开展双结对工作,为中山街道社区老百姓提供法律帮助,解决法律问题已经有9个年头了。志致远所落实每一村(居)结对一名律师,24小时免费电话接受法律咨询,疑难复杂法律事务单独约见律师咨询,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的法律顾问服务甚至是法律援助,实现满足普通居民涉法需求全覆盖。同时为中山街道各居委会提供法律服务,为村(居)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建议,提高基层组织依法办事能力。四是创设律师、调解员合作的调解品牌。在“双结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中,律师采取提前介入、直接介入和深入介入“三介入”的方式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社区重大疑难矛盾纠纷。2015年,志致远所在中山街道蓝天一村建立了“王美华、张艳玲调解工作室”,辐射蓝天地区,为社区居民提供调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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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上海市申松律师事务所与岳阳司法所结对,申松律师事务所指派5名律师分别与岳阳道街道15个居委会签订协议,提供“一居一律师”公益法律服务。陈曙律师担任九峰居委会、高乐居委会、通波居委会的村居法律顾问。一年来为三家居委会提供咨询调解服务16起。其中通波居委会居民沈小姐,多次就离婚事宜咨询陈曙律师。在陈曙律师的劝解下,沈小姐和丈夫进行了沟通,虽然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关系有所缓和,也能平心静气地对待离婚问题。因为女儿抚养权的的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共识,丈夫诉至法院。双方在法院调解时,沈小姐就调解中遇到的问题电话咨询陈曙律师,最终达成了离婚的调解意向,沈小姐也如愿得到了女儿的抚养权。通波居委会居民杨先生因儿子涉嫌寻衅滋事,前来寻求法律帮助。老人对于法律规定不清楚,儿子被刑拘后又气又急,不知道如何是好。陈曙律师接待杨先生后,将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量刑幅度、减轻情节等向杨先生进行了解释,让杨先生对儿子涉嫌罪名、可能受到的刑罚等有所了解,也有了努力的方向。杨先生表示要积极与被害人联系赔偿事宜,取得刑事谅解书,尽量为儿子争取减轻处罚。2017年7月26日,戴家浜居委会组织老城办、新松江置业、岳阳司法所对顾家四兄弟关于拆迁问题进行调解。申松律师事务所陈曙律师和高佳文律师受邀参与调解,现场向顾家四兄弟就拆迁过程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在调解结束后根据现场情况出具《关于顾家四兄弟安置纠纷的指导意见》,以便居委会更好地做好调解工作,推进戴家浜小区的拆迁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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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申松律师事务所高佳文律师担任太平居委会、马路桥居委会、人民桥居委会村居法律顾问。担任该三家居委会村居法律顾问期间,共为居民处理及调解相关纠纷共计16起。某次,新物业公司上任后,住户依旧拒绝支付物业费用和机动车停车费,从而产生矛盾。经过详细解释和劝导后,物业公司免去之前未支付的物业费,住户表示之后愿意如期支付。还有一次,房子遇拆迁,老人已经过世,留有俩三子女,其中一位子女表示另一位子女因插队落户常年在外,所以不应分得相关拆迁份额。后经过仔细的法律解释和耐心劝导,三位子女最终接受了平均分配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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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申松律师事务所田苗律师担任蒋泾居委会、戴家浜居委会、西林塔居委会村居法律顾问。一年来共为三家居委会提供咨询调解服务14起,便民服务1起。在一案件中,西林塔居委会一户居民,房屋产权为老人所有,老人将该房屋以房屋买卖的形式过户于大女儿名下,但仍有老人自己居住。小女儿在知晓该情况后表达不满,认为大女儿是诱骗老人将房屋过户至其名下,要求自己的姐姐将房屋归还给母亲,家庭内部多次协商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小女儿寻求居委会出面调解。调解当日大女儿和母亲拒绝出面,只有小女儿一人到场,在听取她对情况的叙述后,田苗律师向其释明了相关的法律,但在听取了律师的解释后,小女儿难以接受,为了避免更大的纠纷,田苗建议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并建议居委会可以单独找大女儿和老人协调,给予小女儿一定的补偿,并且也指出该老人在生前将主要房产转让的行为是存在风险的,不利于对老年人权利义务的保障。在西林塔居委会又有一起纠纷,咨询人为一老人,他与老伴早年所居住的房屋拆迁,拆迁后在西林塔小区分得一产权房,将该产权房登记于儿子、儿媳及孙女名下,老夫妻俩与儿子一家三口共五口人居住在一起,现儿子欲将房屋出卖,老人不肯,家庭间产生矛盾纠纷。该情况,老人在当初处分自己财产过程中忽略了对自己权益的保护,在房产中未登记上自己的名字,导致了现在无法限制房屋的出售,面临可能今后无处居住的困难。在咨询解答过程中,律师告知老人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的义务,虽然可能最后无法阻止房屋的出卖,但是老人可向子女主张共同居住或让子女提供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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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申松律师事务所沈学成律师担任方舟园居委会、龙兴居委会、民乐居委会的村居法律顾问,一年中共提供17次服务。2016年8月第一次去岳阳街道龙兴居委会值班,因居民身体不适,居委会主任就带领沈学成律师到小区里刘阿姨家中,上门为刘阿姨提供法律咨询,排忧解难。了解了一下大致情况,刘阿姨的女儿不幸被杀害,犯罪嫌疑人是自己的女婿,后来一审判决下来,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因判决书未生效,所以还不能拿到相应的赔偿款;以及女儿的财产暂存于公证处,必须等案件完结以后才能拿到,刘阿姨不太清楚关于女儿的遗产分配问题,按照法定继承,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按照刘阿姨现在的家庭情况,女儿的遗产应该是刘阿姨单独继承。但是在谈话中涉及可能女儿留有遗嘱,如果真的存在遗嘱,且遗嘱真是有效,那么就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沈学成律师为刘阿姨讲解了关于二审终审以及继承法的相关内容,并告诉她如果以后有需要可以随时通过居委会联系。刘阿姨对沈律师的解答非常满意,并再三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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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社区居民享受更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宝山区月浦镇在中冶尚园居委设立了月浦镇首个法律顾问工作室——“艾克森”法律顾问工作室,由结对律师每月定期在工作室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法律服务,将法律服务送到社区居民的家门口,让社区居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法律服务与保障,打通联系服务社区居民的“最后一公里”。例如,去年某业委会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经业委会委员初步审核,发现合同中条款对业主有失公平,便及时咨询顾问律师。经顾问律师专业审核,提出符合双方利益的修改建议,促进了双方的有效签约,维护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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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增丰村防护林绿化造林项目涉及到动迁户多,情况复杂,政策性强。2017年,为了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及司法所人民调解作用,积极配合增丰村动迁安置工资顺利开展,在镇党委政府、区司法局领导重视下,积极化解因老人的安置面积分配,以及老人的居住、生活等问题。法律顾问及司法所有关人员放弃双休日及节假日休息时间,先后8次去增丰村化解矛盾,经过与增丰村一起共同努力,成功地化解了多起疑难复杂家庭纠纷,并达成了书面调解协议书,解决了老人的生活、居住等后顾之忧,得到了增丰村领导及当事人的好评,为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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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政府关于“落实北宝兴路321号D块教育用地交付用于重建五卅纪念亭”的要求,于2015年1月初委托上海市理诚律师事务所李慈玲律师办理。李慈玲律师曾于2008年初参与并起草了教育用地协议书,当时将上海华谊(集团)列为协议书的一方,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且各方于2008年3月18日均签署盖章,然遗憾的是此事之后一直未予操作。现时隔7年重启,因该事宜已年久失联,特别是交付教育用地的主体——上海化建二厂已被改制,虹维房地产公司已不存在,而自然人股比占80%,且协议书上所涉的相关负责人均已调离,故落实工作难度很大。经过李律师的不懈努力,现该事宜所涉各方已于2015年12月21日正式签约,系争地块于2016年2月29日交付贵局,整个过程圆满落幕。回顾整个拿地过程可谓艰难与艰险,遇到了诸多难以推进的现实障碍,甚至多次面临着不得不搁浅的局面。李律师在整个工作承担着极大的工作量,仅从书面工作记录上反映,李律师电话联系华谊方面60多次,去华谊集团洽谈7次,现场勘查3次,电话、走访规土局数次,书面或扣头汇报工作5次,起草律师函1份,制作整理,起草、修改、审核协议书数十个回合直至最终敲定。通过李律师坚韧不拔的努力,整个事件有了非常圆满的结果,把本无望可拿的地块拿了回来,切实维护了教育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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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由于蒋庄村土地整理的需要,要求该村鱼塘承包户王强寿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有关鱼塘、虾塘里面的设施设备以及拆除违章搭建等。但双方因有关赔偿问题发生争议,村委会及时要求律师介入,金山区顾问律师不仅参加了各种会议的讨论,而且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起草了有关的通知及公函,经过村民委员会、镇经济管理所、法律顾问、司法所共同调解达成了书面协议。承包人履行了协议书的内容,搬迁了有关鱼塘、虾塘里面的设备设施,由于及时处理了这起赔偿案件,使蒋庄村的土地整理工作得到了有效的开展,赢得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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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底至2017年初,漕泾镇海渔村开始砂石料码头整治工作,牵涉到海渔村老板张希华的违章搭建、码头扩建、房屋装修、饭店停业等赔偿问题发生争议。海渔村领导第一时间邀请了上海锦维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沈军和司法所有关人员参加了环境整治中的老板张希华有关经济赔偿问题座谈会,并在法律政策的角度给村(居)领导及有关业务职能部门提出了很多的合理法建议,得到了各方的采纳。经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海涯村、法律顾问、司法所有关人员多次的调解,与老板张希华达成了书面赔偿协议并且拆除了有关房屋违章搭建以及码头里面的砂石料搬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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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村有顾问,事事依法行”工作中,金山区司法局十分注重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区签约村(居)法律顾问中近半数是共产党员,同时积极引导村(居)法律顾问参与村(居)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基层党建工作注入法治元素。全区共有60余名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定期前往村(居)驻点值班,坚持党员律师带头,关注群众所急所想,把法治声音传递到村(居)民身边。吕巷镇在107个“巷邻坊”党建服务点设立了学法用法宣传点,安排律师定期前往党建服务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漕泾镇在村(居)建设50个党建联系点“聚心堂”基础上,同时推出50个“聚心堂”法律服务点。张堰司法所与党建服务中心、基层村居三方联动,在建农村、旧港村、解放居委会党员服务示范点等开展试点,组织村(居)法律顾问开展驻点咨询、法治讲座,推送法治服务清单等活动,借助党建平台开展法治宣传,实现资源清单、宣传平台、师资课程、法治文化多元对接,形成了法治宣传与党建工作对接联动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