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王坟外交部宿舍十号楼旧事(之十七)监护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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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京生 外交部第一代外交人员的子女,父母都是1950年调入外交部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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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写在前面的话
之二:五十年代外交部干部职工的居住情况(上)
之二:五十年代外交部干部职工的居住情况(下)
之三:豫王坟附近的交通(上)
之三:豫王坟附近的交通(下)
之四:豫王坟——豫王的坟
之五:豫王坟外交部宿舍区及十号楼
之六:十号楼的住房分配及其他
之七:绿化及与吃有关的旧事
之八:饲养及乒乓球台等
之九:邻里
之十:平波、李锡龄的故事
之十一:在外交部工作的外交部子女
之十二:搬来搬去的邻居(上)
之十二:搬来搬去的邻居(下)
之十三:几起死亡事件
之十四:关于保姆的事情
之十五:那一代的孩子们
之十六:在国外出生的外交部子女及起名(上)
之十六:在国外出生的外交部子女及起名(中)
监护人是指外交部干部出国任职,委托亲戚、朋友、同事照看留在国内的未成年子女的人。监护人可以说是外交部的一种制度或者说是惯例。
五六十年代,中国外派到使馆工作的干部大都是夫妇俩个,几乎家家都有未成年子女留在国内,而且大多数都是中学生以下的小孩儿,小学生最多,学龄前年纪的孩子不在少数。那时出国任职就意味着家庭骨肉分离,没办法的事,家家都一样。父母不在身边,孩子还小,有事儿就得有人管,因此出国工作的干部就委托亲戚、朋友、同事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外交部同事、邻居作为监护人的最多,远远超过亲戚监护人的人数。
虽然孩子们都还小,但子女一般生活学习、教育抚养的问题并不突出,得益于监护人的制度,公家的安排也到位。幼小的孩子与父母分别,没有那种哭天喊地、撕心扯肺的分别之痛。出国工作人员家家都一样,小孩子很快就习惯了。
监护人是在总务司福利科登记注册的,有什么事福利科就找监护人。
1950年,我父母作为新中国第一批驻外的外交人员离开北京时,我家没有监护人。大哥与李萍之子李文奇、宫达非之子宫鸣西一起被送到“六一”幼儿园。这是原来的延安第二保育院,进城后改名为“六一”幼儿园,归国务院系统管辖。三个孩子的家长同在缅甸使馆工作。
在供给制的条件下,衣食住行所有费用由公家全包。我父母在国外使馆,已经实行了工资制。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极特殊的情况,只有外交部的驻外人员按苏联外交官的水平拿工资,而留在国内的子女仍然按国内供给制享受原待遇,不必自费。
二哥直接委托给在北京军队工作的原山东战友抚养。那时外交部连架子还没有搭好,监护人制度有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
我出生之后(1954年),家里有了住处,请了阿姨。父母不在国内时,我家阿姨每月到福利科去领取生活费用。费用的多少是由父母事先告之福利科的数额,月月如此。那时已经实行工资制了。
福利科后来上升为福利处。总务部门从办公厅划分出来,成立总务司时上升的。同时,从办公厅独立出来的交际科改为礼宾司。福利处管的最多的是小孩子入托、上学这些事。不用父母操心,福利处就都给办了。
1951年起,开始有人从国内带阿姨到使领馆照看孩子了,也有在使领馆当地聘请阿姨照看孩子的。国内的阿姨去使领馆照看孩子的路费和生活费由当事人个人支付,公家不管。当时驻外人员工资比较高,支付这些私人的费用并不是很大的负担。例如我家,1951年三哥出生,1952年四哥出生,我妈在当地请了两个华侨女性照看我哥哥。父母带着阿姨都住在使馆里面。住房都是免费的。
50年代后期,我家住在顶银胡同3号。我父母到蒙古使馆任参赞,带着我三哥。我们另外四兄弟在北京。大哥、二哥到育才学校上小学,是寄宿制学校。每周六午后,外交部机关大巴车接外交部子女,先到育英,再到育才,然后到外交部后门下车。然后孩子们就在外交部机关大院里玩儿。父母下班时带孩子回家。有些父母不在的大孩子就自己回家。小不点儿的孩子一般有保姆阿姨接。
这一接送措施使得外交部的孩子们彼此都熟悉的很。大一点儿的孩子周六下午到了外交部后,大都不回家,在机关院里玩儿,在草坪上踢足球,到交通科打兵乓球、看修汽车什么的。那时外交部的管理与现在不同,家属、孩子在机关里可以到处串。
关于监护人,各家对自家的监护人非常熟悉了解,对别人家的情况几乎不知道。我问了不少第一代外交部干部的子女,大都只知道自己家的情况。
大体可以分为几类:
第一类是自家在京有亲戚,可以照看。
例如徐中夫家,四个儿子放在解放军总政工作的姑父家寄养。
杜攻夫妇到缅甸使馆工作。儿子大杜、二杜才一两岁,寄住在大舅家。大舅是一机部物资局长,大舅妈是英文版《中国建设》的副总编。直到8年后,父母从缅甸调回国内,住进豫王坟十号楼,之前他俩一直在百万庄大舅家住,自己家没有房子。
发小袁克西家也是这一类的家庭。父母在国外工作,家里三个孩子都是在国外出生。外婆家是在京的名人大户。他家上小学和幼儿园的孩子都住外婆家,外婆自然就成了监护人。直到60年代初,豫王坟外交部宿舍盖好后,才有了自己的家,住进了八号楼。
与我家住同院的邻居王玉家也是如此。夫人孙彩玲是北京人,姥姥家是最近的亲属,监护人是姥爷。
第二类就是请在外交部工作的关系比较好的同事作为监护人。
这一类的人最多,例如前面说过的徐晃家。徐晃在新闻司任副司长,龚澎任司长,工作中是同事,又同住无量大人胡同一个院,生活中是邻居。徐晃出国任职,请龚澎当监护人顺理成章。
李则望的儿子王新告诉我,他家的监护人是翟荫堂。翟荫堂是总务司的干部,1958-1959年参与了钓鱼台国宾馆的建设,六七十年代一直是钓鱼台的“一把手”。当时两家住在同一院子,同事近邻当监护人最合适。
1965年,豫王坟二号楼的李善一去古巴任参赞,请对门邻居李则望作为监护人,也是同事加邻居的关系。
姚登山家人口多。据姚励成回忆,姚夫妇在国外工作时,请老友人民大学的教务长戈平作为监护人。周末,戈平接姚家的孩子去自己家过。后来戈平调到广州的中山大学去了,姚家就把孩子的大姨从老家接来当监护人。大姨没有文化,就是看个家,周末孩子们回来有口热饭吃。
何英出任蒙古大使时,三个儿子的监护人是亚洲司的秘书柳白。柳白叔叔才30岁左右,管着何家的钱。那时我父母在国内的部机关工作,跟柳白叔叔的办公室是里外间,经常看到何氏三兄弟向柳白要钱。那时何家三兄弟都在育英上小学。我们兄弟也和柳白叔叔特熟,在马路上遇见必得停下来打招呼、说几句。柳白叔叔80年代后期当过驻毛里塔尼亚的大使,住在东交民巷30号院,离我家挺近的。
吕志先是1965年调到外交部出任驻毛里塔尼亚大使的,调入外交部之前曾任浙江省委秘书长、杭州大学校长,文革后1970年就被派到匈牙利当大使,1973年任驻刚果大使,1976年任驻朝鲜大使,整个70年代都在国外任职。孩子也是天各一方,有参军的,女儿吕玉玲在内蒙古兵团务农。
那时吕家的监护人是总务司长曹春耕,是与吕志先同一批调入外交部的干部,于1972年出任驻挪威大使,就不再当吕家的监护人了。
吕家调入外交部后,住豫王坟十三号楼,与我家是同楼的邻居。儿子吕文加跟我二哥是十五中的同学。吕玉玲跟我四哥曾经在育英学校同班。80年代,吕志先调离外交部,出任对外文委副主任,后调文化部当副部长。此时黄镇任文化部长。
我家50年代中期住进顶银胡同3号时,好像没有监护人。我家兄弟几个都想不起来。如果有的话,应该是隔壁邻居林中。我家阿姨王代平每月去部里福利处领取一家的生活费用。
外交部干部之间互为监护人很多,但有些问题是需要考虑的,你请某某人做自家的监护人,必须考虑对方的工作调动问题。不然的话,你前脚安排好了监护人,人家过了一段时间也被调往国外任职了,孩子还是没有人管,挺麻烦的事。好在那个年代的人一心一意把工作放在第一位,其他困难都自己克服。
第三类就是把子女托付给在京的原来的同事。
例如陈枫家,陈枫原来是广西南宁的市长,50年代末中央召开南宁会议,陈枫是东道主。后来升为市委书记,被总理看中。
60年代初中期,亚非拉国家纷纷独立,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外交部为应付需要,调了一批干部。1964年,外交部从全国各地、中央机关各口调了一批司局级干部到外交部,准备出国当大使。当然,这些干部都要经过周总理的批准。
陈枫1965年1月才调进外交部,两眼一抹黑,谁也不认识,就请自己从南宁带来的秘书做监护人。陈枫调入外交部后,在西亚北非司挂名当了几个月的副司长,就被派到阿富汗当大使去了。类似陈家的情况也有一些。
1964-1965年调入外交部的一批干部,焦若愚、韩克华、史梓铭、周伯萍、杨守正、岳欣、马子卿、陈坦、曹痴、曹春耕、吕志先、王若杰、孟钺等(以前的文章中说过,再次提及),这些家庭很少请外交部的同事担任监护人,主要原因是来的时间短,不大熟悉外交部的同事。这一批干部,一部分挂职在地区业务司,一部分进外交学院学习培训。
不管谁当监护人,都得在总务司福利处登记挂号。小事,如发电影票、外交部安排孩子们假期游玩儿;大事,如孩子升学、夏令营冬令营,都由福利处管,特别是小孩子上幼儿园、小学、小升初这种事,福利处代表外交部出面打交道效果远比个人强。(后面的文章专门说到外交部子女入学的事)父母不在国内,家里有什么问题都由福利处包管。那时候驻外干部对福利处都很满意,免去了许多后顾之忧。
直接与孩子们有关的就是每年的夏令营和冬令营了。在这种环境中,小孩子很快就互相认识、玩闹成一片了。
我在准备写此文时,在外交部各发小群里发消息,问各家监护人的事,响应者众。大家几乎都能说出自家的监护人是谁。
五六十年代是中国生育期的历史高峰。新中国成立了,不打仗了,老百姓安居乐业了,于是各家各户都忙着生儿育女、添丁增口。外交部的干部也不例外。
50年代初中期还允许父母带未成年的幼儿园学龄前子女出国,后来不许了。孩子数量的激增和繁琐的小事给外交部福利处带来几倍于之前的工作量,辛苦至极。监护人制度是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有事通知监护人就行。多年下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制度。大人感到满意,孩子觉得温暖。不仅过年过节分发食品,而且举办新春联欢会。特别是60年代以后,每年的春节联欢会不再单独由外交部举办了,而是到人民大会堂,参加国务院系统的联欢会。
前面说到,部里干部互为监护人的现象很普遍,占多数,这和那时的大气候、社会氛围有关。五六十年代,外交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相对比较简单,大部分老同志还保留着战争年代军队的好传统。虽然也存在着等级观念,但不是很明显。谁有困难,大家都出手相助。新加入到外交队伍里的人能强烈地感受到这一点,受这种氛围的熏陶,进而使这种氛围逐渐转化为传统。很多外交部的老人都觉得文革前那十几年是工作心情最舒畅、干劲最足的时期,个人满意度也最高。
这一切到“文革”时戛然而止。一方面,外交部驻外使领馆的绝大部分人员都已回国,只留下少数人看摊儿,父母跟孩子们在一起了,监护人的作用就取消了。另一面,运动使人与人的关系发生变化,个个谨小慎微。
等到七十年代粉碎“四人帮”后,中国外交由邓小平定调,中美关系缓和,外交事业大发展时,很多家的孩子都长大、工作了,自己能够处理家庭的事务了,家里就不再请监护人了。
- 未完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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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外交官说事儿 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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