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捆绑婚姻,走上不归路!
一、突发,上海、深圳调控升级
魔幻的21世纪第21年21天,上海紧急出台房产调控新政,限购再次升级。最搞笑的是前一天还在辟谣,后一天就打脸,太不讲武德了。
调控的内容主要有三条:
1、夫妻离婚3年内买房,拥有住房套数按照离婚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2、“满二”免征增值税,升级为“满五”免征增值税。
3、加强贷款管理,收紧信用贷、消费贷、经营贷。
后面两条增加了购房成本,最具杀伤力的第一条。想离婚买房的,再等3年吧。
同一天时间,在继715新政后,深圳住建局突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若干问题的函》,暂停离婚过户。居民家庭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
二、房住不炒,希望人没事
多家媒体也报道了此事,大家纷纷对此表示点赞,彻底堵住假结婚真炒房的路子,贯穿落实房住不炒。调控的结果,自然是房价“暴跌”“猛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鼓掌!
好吧,这里恭喜一下前几天要特权的博士《博士,是学位还是爵位?——一个要特权的外地博士》。我错了,我就是酸葡萄。你可以尽心挑选你喜欢的房子了。
其实上海的房价从2017开始阴跌,已经三年了,上涨个30%—50%,摊到每年涨幅也就10%—15%,并不算多。此外,学区房、中环以内改善次新房这两部分产品超涨,其它产品涨幅不大,甚至很多产品根本还没有回到2017年的高点。
就这,各路依靠“卖房为生”的自媒体营造各种焦虑和紧迫感。一个苏州号写出了刷遍全网的《上海楼市已疯》的文章。然后呢,上海招致调控,讽刺啊!
不少房东太套着呢,居然被调控?至于最惨的是谁呢?当然是炒房客了。假设小明和小丽离婚,净身出户。然后小明在21号之前定了“满二”的房子,下了100万定金,并且草签合同约定税费全部由买方负责。
然后一夜之间,要么小明失去购房资格,为要回100万定金,跟房东扯皮拉筋。
要么小明从原来按揭首付3.5成,变出按揭首付7成,另外税费猛增100-200万,资金链断裂。于是小明违约,100万定金被房东坳调。
如果小明没有和小丽离婚,他们就是实实在在的刚需呢,那么税费也猛增100-200万。这个没办法,属于误伤,为了大上海房住不炒,个人利益的得失又算什么呢。
该,这就是炒房客的下场。如果真有这么一个小明的话,天台已经向他召唤。希望人没事,否则这么跳下去的话,比博士申诉社会不公要惨烈的多。
再这么下去,很好奇下一浪后还能出啥调控?感觉会越来越像韩国,以后购房门槛会越来越高,买房越来越难。买房要提前好几年就要开始准备了(名额,贷款,首付,月供之类的了)。
可惜的是,为了您好,韩国政府操碎了心,但是韩国房价还是飙升。因为宏观调控,所以房价飞涨。近3年来,韩国累计颁布了二十多项房产新政,然而在政策高压下,首尔房价却大幅上涨了52%。这轮上涨之后,首尔核心区的房价也达到了10万元人民币一平米,基本和我们的一线城市相当。
三、买房捆绑婚姻,走上不归路
我们在之前的《来自文明的警号——不要结婚!不要结婚!不要结婚!》就说过,登记婚姻的本质就是政府提供的一个可选服务。服务的内容就是,它提供了一个格式化的权利和义务范本。一旦你登记了,那么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必须按照《婚姻法》的要求来执行。
所以,登记婚姻的前提就是进出自由。进,就是只要双方合意,随时可以结婚。出,就是只要一方提出,随时可以离婚。
把买房资格跟婚姻捆绑的第一天起,政策就走上了一条必须不停熵增的不归路,越来越复制,直到有一天爆掉。
理论上根本不存在“假离婚”。小红和小明情投意合,手拉手去结婚。过了一个月,小红、小明因为感情不和,再次手拉手去离婚,小明把名字房产过户到小红名下。
怎么着了?小红、小明不偷不抢,又没有要你要养孩子,又没有分你财产,他俩为什么不能离婚?你怎么判断他们是“假离婚”?拿个测谎仪测试吗?
人家处理自己的财产要你管,小明的财产怎么就不能过户给小红了?住建部门又不是人民法院,凭什么插手管人家财产的事情。
假如小红和小明都没有房,离婚后小红、小明都要买房。那么这个时候,谁算首套,谁算二套?
假如小红和小明有一套房,房子归小红。离婚后小红、小明都要买房。那么这个时候,购房资格属于谁?
假如小红和小明有两套房,房子归小红。那么离婚后,小明因为失去购房资格,而娶不上媳妇。小明可以起诉小红吗?
假如小红和小明离婚,各自分一套房。那么离婚后,小红找到真爱小强,小明找到真爱小丽。但是如果小红和小强结婚、小明和小丽结婚,那么会导致小强、小丽失去购房资格。这个怎么办?小强和小丽又犯了什么错?
假如有个土豪,有5个前妻,那么他要买房的,5个前妻是不是都要做房查?问题是这样够吗?5个前妻都再婚,那么5个前妻的再婚丈夫,要不要也做房查?那万一这几个再婚丈夫也有婚史呢,是不是再查下去?这个实在太费脑细胞了。
你还别笑。前几年,真有武汉的土豪买房,做了5个前妻的房查。真人真事。
这种的问题,理论上可以无限延伸下去。一环套一环,俄罗斯套娃。
我们在《你的身体到底属不属于你自己?代孕要你管?》也说过,一个人的身体只能属于他自己,当然一个人的财产权也只能属于他自己的。婚姻期间,人们可以自愿模糊产权,你的就我的,我的就是你的。但是一旦离婚,那就是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了。
小红和小明是智力正常的成年人,凭什么买房要把他们捆绑在一起,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呢?婚都离了,凭什么小红和小明还要羁绊在一起,没有各自买房的权利?小红和小明的婚姻和房子状况,为什么又要牵扯到小强和小丽?
仅仅是为了“降房价”,而把婚姻和买房强行捆绑在一起,是侵犯底线,得不偿失。因为底线一旦突破,那么就可以一而再,再而三。那么明天是不是可以为了你的健康,禁止你喝奶茶呢?也不是不可以么,人家新加坡政府已经开始禁糖了。
当然了,住建部门其实也没有僭越,人家也只是规定,不给你提供行政服务,不予办理产权登记而已,并没有说买房子违法。理论上,你的房子是你的,你依然可以卖给张三、李四、王五。
问题是,政府部门存在的意义(如果有的话)不就是维护治安,提供背书吗?没有产权登记的房子,你敢卖,人家敢买吗?银行肯接受抵押吗?所以,仅仅是理论上而已。
四、既然不能改变游戏规则,掀桌子就是了
从结婚、离婚设置冷静期,离婚三年不能买房,老人下棋看三步,以为这样就能降低离婚率,就能给买房设置更多的障碍。
年轻人已经看到不会有人下棋的明天了。对的,离婚率确实能降低,因为人家直接不结婚了啊。买房确实也障碍越来越多,那离了还不行吗?早离早买,现在不离,万一以后政策改成五年、十年呢?
最后,我来个学术建议。大城市里面,一个家庭只能保留一套住房。其他限期出售。过期不处理,变成公用,分配给无房户。你们谁赞成我的建议的,私信我,我来一个个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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