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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的“冤死”与王书金的“赖活”

张智然 律师视野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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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智然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律师

导语

本文发表于2016年12月,2016年12月2日,最高院第二巡回法庭宣布聂树斌无罪,和"聂树斌案"捆绑在一起的王书金原以为自己的死刑复核很快就下来,没想到一等又是2年多。直到近日,最早披露“一案两凶”事件的前广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郑成月写信向最高院呼吁,请求不予核准王书金的死刑判决。他在公开信中称,“虽然最高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聂树斌无罪,但民众依然期待查明真凶,还聂树斌一个真正的清白。由此再次引发人们对该案的关注。据最高院新闻局回复,王书金的死刑复核正在审理中,有明确结果后会向外界公布。



聂树斌因为王书金而背负着杀人和强奸的罪名,并最终走上了断头台,死时年仅21岁。


王书金因为聂树斌案则至少多活了8年,别人上诉通常是希望减轻罪行,而王书金上诉的理由却是:认为起诉书没有认定其在玉米地的强奸杀人案的犯罪事实也正是这个事实导致了聂树斌的冤死。王书金这样的上诉理由在中国乃至世界的司法史上都算是个奇葩吧。


有人说:王书金是个爷们,不管他犯了多大的罪,但他对自己做的事敢做敢当,像个男人!


也有人说:如果没有王书金的话,聂树斌的冤案或许就石沉大海了,因此,王书金是聂树斌案得以昭雪的最大功臣。


还有人说:如果没有王书金,也就不会发生聂树斌的冤案,可以说王书金是聂树斌冤死的罪魁祸首。


王书金是不是真男人,我不知道,也不想知道。但说其是聂树斌案得以平反的功臣,则有点令人啼笑皆非了。一个是强奸、杀人案的真凶,一个则是该起案件的责任承担者。前者制造了血案,后者则用生命为其承担了所有后果。聂树斌死了十几年之后,王书金又试图为其洗刷罪名。这全部情节凑在一起简直就是一部活生生的悲喜剧。


王书金是聂树斌冤死的罪魁祸首吗?表面看上去,似乎是这样,但细细想来:即使没有王书金,还会有李书金、陈书金,如果执法者不草菅人命,不单纯追求破案率和结案率,个别领导不干预司法的话,也许根本就不会发生聂树斌的冤案。所以,聂树斌的真正死因,深究起来与我国现今的司法体制不够完善不无关系。


早在2005年1月,王书金就因犯多起强奸、杀人案被刑拘,2007年3月12日被判处死刑。之所以迄今还未被核准死刑,皆因聂树斌案的缘故吧。 众所周知,死缓在一般情况下是无需执行死刑的,而王书金被判处的虽名为死刑,在我看来却是真正意义上的“死缓”,而且一“缓”就缓了8年,王因为聂树斌案多活了8年的时间,真不知道这8年王是在怎样一种心境下过活的。一个在高墙和铁窗内几乎每天都要面临死亡威胁的人,说他苟活,一点也不为过,即使如此,若是一般的人吓也被吓死了,由此看来王有一颗强大的心脏。




尽管王书金的律师宣称:王自认是聂树斌强奸、杀人案的真凶的动机并非为了活命。但王书金客观上却因此多活了至少8年的时间,好活也好,赖活也罢,不管怎么说,这8年的命是人家争取来的,王书金不靠天,不靠地,不去贿赂,靠自认聂树斌案的真凶的方式,硬是为自己多讨回了8年的命。由此不由人猜想:王书金的活命哲学会不会被那些犯有命案的人仿效和滥用?



在众多法律人的共同努力之下,聂树斌最终被判决无罪,而为了这一天的到来,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坚持不懈地四处奔波了21年。聂母的努力,除了为儿子洗刷了罪名之外,王书金客观上成了最大的受益者。几个月之前,看了一篇题为《王书金要偿20年生命之债,检方却力证他与聂案无关》的报道,光看文章的标题就知道聂母的申诉之路的艰辛,但随着聂树斌案的平反,王书金所剩的苟活的日子恐怕要进入倒计时了。




聂树斌案再一次给了我们这样的启示:如果做不到不枉不纵,那就宁可放纵一个“坏人”,也不要冤死一个“好人”。“坏人”即使被放纵了,其虽有危害性,但与冤死一个“好人”相比还是要小很多。以杀人案为例,杀人者如被放纵了,可能导致被害人亲属心理上难以得到慰藉,另外会减少对类似犯罪的震慑作用,继而会不会影响到社会的安定?这些虽然客观存在,但却无法与冤死“好人”的危害性相提并论,后者带来的危害是无法逆转的,聂树斌、呼格吉列图、佘祥林等人的冤死,给他们的家人带来终生的刻骨铭心的痛,是常人所无法想象的。而即使放纵了一个“坏人”,也不至于引起社会的动荡,美国的辛普森案,几乎全美的人都认为辛普森是真正的杀人犯,但没有人因为辛普森的无罪释放而滥杀成性,美国社会也没有因此而动荡。



聂树斌的冤死,对于聂的家人来说无疑是一个悲剧;王书金的赖活,对于我们这个社会又何尝不是一个悲剧!我常常在想:如果我们步入了真正的法治社会,还会出现聂树斌的冤死和王书金的赖活的现象吗?可能会有,但至少比现在要少很多很多。


张智然  写于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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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智然律师

张智然  中国执业律师,一九八八年一月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同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统考,获得律师资格。自一九九三年十二月起至今在深圳执业,现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律师。在三十余年的律师生涯中,张律师共成功地办理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千余件,还先后受聘担任了数十家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张律师多次接受《南方都市报》《深圳晚报》和《晶报》等报社的委托以及受邀作为深圳电视台法治频道法治时空栏目的嘉宾,就社会上有影响的案件发表法律意见,其承办的案件,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圳晚报》《新快报》《晶报》《南方都市报》《律师与法制》等报刊上均有报道,新浪网、搜狐网等各大网站也有登载。


 张律师曾在《广东律师》《深圳律师》《安徽律师》和《律师与法制》等杂志及《中国律师网》等媒体发表论文数十篇。


 张律师箴言:我有幸成为促成社会公正的一员,我将用我的知识、智慧和信念为您敲开通向公正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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