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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元奖励!云南滇中新区出台加快航空产业发展、促进先进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聚才计划”实施办法三大政策

通航圈 2022-04-07

11月4日,位于云南昆明市的云南滇中新区先后发布《云南滇中新区加快航空产业发展支持政策》、《云南滇中新区促进先进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和《云南滇中新区“聚才计划”实施办法(暂行)》三大政策,明确对新入驻且投放机型的航空公司,给予最高3500万元的落地奖励;对产值10亿元至100亿元的装备制造产业企业,最高可享受5000万元的经营贡献奖励等政策红利,加快航空产业及先进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其中,《加快航空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包括对设立基地航空、航空器购置、航空高技术人才、发展航空维修和航机培训、发展航空金融租赁、发展多式联运服务等6个方面的支持。对新入驻且投放客机1架及以上、货机2架及以上、通航飞机3架及以上,并依托长水机场直飞客、货运航线的航空公司(含子公司),按照客运航空公司1500万元、货运航空公司3500万元通用航空公350万元,给予一次性落地奖励;对新购置的飞机给予5-25万元/架不等的奖励;对取得维修许可证的区内企业给予30万元或50万元奖励;对新取得中国民航局(CCAR—142)培训资质的航空模拟机培训企业,给予企业30万元一次性发展扶持。对新购置飞行模拟机5000万元/台(套)以上(含融资租赁),按50万元/台(套)给予一次性发展扶持。


《促进先进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设立”经营贡献奖、成长培育奖、研发创新奖、技术突破奖对产值10亿元至100亿元的装备制造产业企业,最高给予5000万元的经营贡献奖励;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产品“专精特新”企业、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项目,给予5万元至500万元不等奖励;对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检测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奖励;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奖励;对在新区建设的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企业、直接为制造企业服务的数据平台,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国内、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的,按投资金额给予补助奖励。 


据了解,2015年9月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设立云南滇中新区的批复》(国函〔2015〕141号),云南滇中新区正式成为全国第15个国家级新区,明确将新区打造成为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重要支点、云南桥头堡建设重要经济增长极、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综合试验区和改革创新先行区,新区规划建设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滇中新区具体位于昆明市主城区东西两侧,是滇中产业聚集区的核心区域,初期规划范围包括安宁市、嵩明县和官渡区部分区域,面积约482平方公里


今年以来,滇中新区按下招商引资“加速键”,出台了一系列招商引资支持政策,形成“1+N”政策体系。此次发布的两个专项政策,即是对“1+N”政策体系中“N”的持续完善,至此新区已拥有包括装备制造、航空产业、金融业、生物医药、总部经济以及外资外贸等6个专项扶持政策,将进一步打造国家级新区的“政策洼地”,助推新区高质量发展。


加快航空产业发展支持政策(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航空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云南滇中新区的批复》(国函〔2015〕14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17〕50号)和《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滇中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20〕1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外引内培”工作思路,结合云南滇中新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主要支持设立基地航空、航空器购置、航空高技术人才、航空维修、航机培训、航空金融租赁以及多式联运服务、通用航空等产业发展。


一、支持设立基地航空


对新入驻且投放客机1架及以上、货机2架及以上、通航飞机3架及以上,并依托长水机场直飞客、货运航线的航空公司(含子公司),按照客运航空公司1500万元、货运航空公司3500万元、通用航空公司350万元给予一次性落地奖励。


二、支持航空器购置


(一)对经济贡献在新区范围内的航空公司,年度新购置(含融资租赁)干线客机(货机)、支线客机(货机)、通用飞机(含公务机),给予年度实际支付金额1.5%的发展扶持。


(二)对经济贡献不在新区内,但固定资产统计纳入新区的航空公司,年度新购置(不含融资租赁)飞机的,给予宽体机(双通道200座以上)25万元/架、窄体15万元/架、支线10万元/架、通用5万元/架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航空高技术人才


对经济贡献在新区范围内的航空公司飞行员,按照其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年度形成新区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


四、支持发展航空维修和航机培训


(一)对新区内注册维修企业(仅做航线维修的企业除外)取得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或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维修许可证的,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取得中国民航局(CAAC)维修许可证的,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


(二)新引进且以飞机发动机维修、短舱维修、起落架维修、飞机拆解(含发动机拆解)、客改货等高附加值业务为主的高质量航空维修企业,自其第一个纳税年度起,连续五年按照形成新区地方财力贡献的80%给予奖励。 


(三)对新取得中国民航局(CCAR—142)培训资质的航空模拟机培训企业,给予企业30万元一次性发展扶持。


(四)对新购置飞行模拟机5000万元/台(套)以上(含融资租赁),按50万元/台(套)给予一次性发展扶持。


(五)支持发展航空供应链平台。对协同性强、辐射力广、发展优势大的航空企业供应链平台,对当年设备和软件实际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个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支持发展航空金融租赁


支持引进民航飞机、发动机、飞行模拟机、航空器材和机场设施设备等大型高端装备的SPV公司(飞机租赁项目公司)落户在新区,开展航空租赁(含售后回租、转租赁)业务。


(一)对落户新区的前10家SPV(按租赁业务实际开展时间排序),给予租赁合同年限内(最长不超过12年),按照SPV公司形成新区地方财力贡献的100%奖励;后续落地的SPV,按年度地方经济贡献95%奖励。


(二)对拥有飞机所有权的SPV公司,给予年度实际飞机购置支付金额1%的发展扶持。


六、支持发展多式联运服务


支持航空企业依托空港、铁路及公路货运站发展多式联运,推动空铁陆一体化运输,对企业利用两种及以上运输方式进行国际联运的,按其货邮量给予300元/吨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新区范围内原有和投资新办的,其工商注册、税务、统计招商等关系在滇中新区范围内,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范围的依法经营企业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航空运营(包括设立基地航空、航空器购置、航空高技术人才、航空维修、航机培训、航空金融租赁以及多式联运服务、通用航空等产业发展)。


(二)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滇中新区范围内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对科技含量高、带动性强、经济贡献大的项目,经认定后可实行“一事一议”。在享受招商引资“一企一策”政策期内的企业(机构)不适用本办法,具体条款明确的除外。


(三)自享受政策年度起须在滇中新区辖区范围内持续经营、纳税纳统,迁离或通过其他方式转移税收数据的,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奖励资金。


(四)本政策如与国家、云南省后续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不一致的,按照国家和云南省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云南滇中新区经济发展部负责解释。


促进先进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滇中新区制造业发展水平,壮大以汽车及零部件、智能制造、高端装备制造为代表的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先进制造业,结合滇中新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经营贡献奖

(一)对当年工业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装备制造产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实行晋档补差。

(二)对当年产值30亿元以上、产值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产值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8%以上、产值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对新区地方财力贡献对比前两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10%、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最高5000万元。

二、成长培育奖

(一)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如培育企业成长为示范企业,则按差额补足的方式分别给予共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三)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企业每项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评定通过且在新区建设的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成长”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为同一运营主体的,只可选择一个创新平台参与奖励。

(八)对国家级、省级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省级认定的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研发创新奖

(一)对新认定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国家企业检测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省级企业检测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装备制造行业龙头企业构建数字经济引领的新经济产业合作模式,通过建立共建共享的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技术链、资金链体系,直接为制造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云平台、工业大数据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云平台、工业物联网等平台建设,对当年设备和软件实际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个项目实际投资额15%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省认定为工业大数据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云平台、工业物联网等平台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技术突破奖

对被评为国内、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的,分别按该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投资金额的8%和4%给予补助,单台设备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和100万元。

五、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于在滇中新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并签订投资协议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汽车制造、核心零部件和基础制造装备、智能制造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节能环保装备、新能源相关装备及材料制造等工业制造企业及其配套的工业研发、检验检测服务单位、事业单位等机构。

(二)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新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三)企业依据本政策所享受的所有扶持奖励,须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四)自享受政策年度起须在滇中新区辖区范围内持续经营、纳税纳统,迁离或通过其他方式转移税收数据的,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奖励资金。

(五)本政策如与国家、云南省后续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不一致的,按照国家和云南省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云南滇中新区经济发展部负责解释。

“聚才计划”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政策目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滇中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面向经济主战场,围绕《云南滇中新区“十四五”高质量发展规划》,紧扣“产业链”打造“人才链”,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为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云南滇中新区(包括安宁、嵩明、空港全辖区域)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专业人才,非公企业高级管理人才,事业单位、国企市场化引进的人才,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中到新区进行成果产业转化的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的单位和在上述单位工作中的人才。


第三条  聚才重点


本办法中的人才包括:产业尖端人才、领军人才、后备人才以及急需紧缺人才等。围绕云南省“5+8”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以及滇中新区“533”产业发展战略,重点引进数字经济、汽车及智能装备、化工(含石化)、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商务和总部经济、商贸及现代物流、旅游和健康服务等符合新区“十四五”高质量发展规划的产业人才。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人才认定和团队、项目评定坚持党管人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创新价值、能力和贡献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五条  资金保障


设立“云南滇中新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人才项目或人才奖励。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根据实际需求测算,将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申报,新区财政局结合财力统筹安排,资金专款专用,由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根据评审情况进行兑付。


第二章  人才认定分类


第六条  认定机构


建立人才分类评价认定机制。设立由专家组成的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小组,负责人才评价认定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及解决人才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七条  人才分类


结合滇中新区的高质量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产业人才按照产业贡献度以及稀缺性分类,A类产业尖端人才、B类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C类地方级产业领军人才、D类产业高级管理及后备人才、E类产业紧缺型人才(以下简称A类、B类、C类、D类、E类人才)。


A类产业尖端人才是契合新区产业方向相当于院士层次的人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2.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3.其他国内外相当该类层次的人才。


B类国家产业领军人才是指契合新区产业方向,在领域内有国际国内领先的前瞻性、开创性的研究成果或关键技术,具备一定的科研成果转化能力或专利,对产业未来技术发展趋势和产业资源整合协同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人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

2.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第二、三完成人)、一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等;

3.国家级重大科技、人才项目入选者或国家级重大科技、人才奖项杰出人才、领军人才;

4.研究方向处于国际国内前沿,取得同行公认成果,成果具有较强的转化价值,具有成长为杰出科学家或国际级大师的潜力;

5.拥有国际领先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关键技术;

6.其他国内外相当该类层次的人才。


C类地方级产业领军人才指契合新区产业方向,在领域内有区域内领先的产业技术带头人、推动产业在新区落地的企业家以及拥有在国内产业技术创新及市场化能力的创业者。


1.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以上优秀专家、拔尖人才入选者;

2.其他省部级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

3.获得省级各类创新比赛大奖,有创造发明专利且有市场化应用价值的人才;

4.拥有国内领先的可产业化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核心技术、创业项目与计划等,或为企业第一大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

5.具备突破重大技术、科技难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研发成果、创意成果达到省级先进水平以上,现行标准难以界定或企业需要的特殊人才,经评审后确定为重点产业人才的;

6.能够解决行业或领域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或自主创新产品具有国际水平的企业领军人才;

7.其他国内外相当该类层次的人才。


D类产业高级管理及后备人才是指契合新区产业方向,在产业关键技术、工艺突破上有突出贡献的高级研发骨干及技术能手,对促进新区产业转型升级和资源引进落地发挥较大作用的产业高端服务人才,为产业发展和企业经营有较大贡献的各类高级管理人才(副总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创业经验或曾担任国内外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拥有较好的产业资源、项目资源,熟悉相关领域国内国际运行规则、技术标准,具有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策划、经营、管理能力;

2.主持过重大产业项目运营,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3.取得具有国际认可度资格证书的行业人才,为滇中新区紧缺急需行业,如注册规划师、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国际金融理财师(CFP)、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中国注册会计师(CPA)资格证书等;

4.获得国家认可资质,在管理咨询、规划设计、工程建设、金融服务、法律事务、人力资源、创业孵化、知识产权代理等方面经验丰富、成果丰硕;

5.技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

6.新区产业或项目引入并具有较大贡献度的高级管理人才(副总以上);

7.其他国内外相当该类层次的人才。


E类产业紧缺型人才是指符合新区产业方向和入职岗位/相关专业要求,为产业发展和企业经营有一定贡献的各类技术人才、技能类人才和服务产业发展类人才等。具备以下条件:在昆明市区正常缴纳社保一年及以上的“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或本区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具备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的人员。


建立人才分类认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滇中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需求情况,定期修订完善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对产业发展急需、社会和经济贡献较大,现行标准没有界定的“专项人才”,经认定后,享受相应类别的人才政策。


第八条  劳动关系认定


全职引进人才指在新区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3年以上连续劳动合同,实际工作不少于1年,其劳动合同经人社部门备案的人才。柔性引进人才是指在不改变和影响人才与原所属单位人事劳动关系的前提下,适应市场经济和人才社会化发展要求,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契约管理的人才引进方式,可采取项目合作兼职服务、技术合作等方式引进,柔性引进的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经相关部门认可,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或对当地经济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人才补贴。


第九条  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才认定按下列程序执行:


1.人才入库。辖区人才登记注册申报平台并填写相关信息资料。

2.发布指南。滇中新区人才办每年公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明确当年申报要求。

3.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申报平台,注册并填写本单位相关信息资料。申报人依据当年申报指南,注册登录平台提交个人申报资料。用人单位依据“滇中聚才计划”相关条款及当年申报指南要求,对本单位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4.认定评审。滇中新区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小组或新区人才办牵头组织第三方评审,通过会议讨论、实地考察、现场答辩、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评审打分,并征求税务等有关部门意见。

5.人选审定。新区人才办形成年度评审结果,按程序报新区党工委会议审议。

6.公示、入库及发证。拟奖励扶持名单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员确定为相应层次人才。认定人才进入新区人才库管理服务名录。


(二)举荐人才认定。由已认定的A类人才或3人以上B类人才联名举荐的人才,直接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新区党工委审定,审定通过的,认定为所举荐层次的人才。


(三)“柔性人才”,除需符合人才标准外,所在单位及本人所在辖区应有实际贡献度。


(四)每年各类人才、团队的认定行业产业范围和名额数量由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新区党工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五)人才认定和奖励资金拨付每年开展一次。


(六)申报人在新区已成功申报人才认定的,不得申报相同或低于原认定层次。


来源:云南滇中新区报、临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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