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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建一类通用机场部分事项审批权下放至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

通航圈 2022-04-07

近日,四川省政府发布《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其中就包括新建一类通用机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一同下放的审批事项还有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管理、特大型主题公园的环境影响评价等,此外,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等事项也委托至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

决定要求,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逐一明确调整实施事项的承接部门,依法履行委托书签订等程序,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项交接工作

2014年10月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做出决定,向地方政府全部或部分下放通用机场等23类项目核准权限。2016年,《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明确,新建通用机场项目、扩建军民合用机场(增建跑道除外)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据通航圈高级咨询顾问宋超介绍,根据各地实践,部门地区将通用机场项目核准权限进一步进行了下放,例如,2017年,湖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将新建通用机场,扩建军民合用机场项目核准权限下放至自贸区办通用机场核准等审批权限再下放!湖北以自贸区打破先例抢抓通航发展)。同年,浙江省《关于加快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通用机场改扩建项目属地县级以上政府审批(备案),含增建跑道、延长跑道内容的改扩建项目须先征求军方、民航部门意见(政策原文|浙江省《关于加快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如今,四川省再次将新建一类通用机场的部分事项审批权下放至成都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这种地方的审批权下放会是未来的一个方向。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
为推进实施我省“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省市两级政府职能配置,充分发挥成都市和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以下简称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的区位优势和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构建区域发展新格局,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决定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
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逐一明确调整实施事项的承接部门,依法履行委托书签订等程序,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项交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事项的承接部门、交接日期等具体内容。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要切实做好调整实施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优化服务流程,依法规范行权,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承接的行政职权事项不得进一步下放或者委托。省直有关部门要细化明确调整实施事项的具体内容、事项下放或委托后责任划分、监管方式等,强化业务指导培训,加强纠纷排查、预防和化解,帮助解决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调整实施事项的监督管理。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编办、司法厅抓好调整实施事项的跟踪问效,定期对实施工作开展评估,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根据评估结果向省政府提出关于调整完善的建议。
附件: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来源:四川省政府官网;通航圈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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