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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特色小镇能修多大?住宅用地占比多少? 投入强度多少?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这份通知明确了!

通航圈 通航圈 2022-04-07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通知,正式印发《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发改规划〔2021〕1383号)。导则明确界定了特色小镇的概念内涵、功能作用主导产业,并对空间布局、质量效益、管理方式、底线约束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通知,特色小镇主要类型包括先进制造类、科技创新类、创意设计类、数字经济类、金融服务类、商贸流通类、文化旅游类、体育运动类、三产融合类等9大类,产业包括新能源、航空航天、智慧市政、智能交通、文化旅游、户外运动等。通知明确,该导则和国办发〔2020〕33号文是全国各类特色小镇发展的基本遵循。各省份可以此为依据,制定本省份特色小镇管理细则。本导则发布之日起,此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印发的特色小镇文件同时废止。


导则指出,特色小镇是现代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新型产业布局形态,是规划用地面积一般为几平方公里微型产业集聚区既非行政建制镇、也非传统产业园区。特色小镇重在培育发展主导产业,吸引人才、技术、资金等先进要素集聚,具有细分高端的鲜明产业特色、产城人文融合的多元功能特征、集约高效的空间利用特点,是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新型发展空间

导则指出,特色小镇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平台,依托小尺度空间集聚细分产业和企业,促进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生产力布局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新载体,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就业生活,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就近城镇化;是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支点,承接城市要素转移,支撑城乡产业协同发展。

在产业主导上,特色小镇应秉持少而精、少而专方向,在确实具备客观实际基础条件的前提下确立主导产业,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宜游则游,找准优势、凸显特色,切不可重复建设、千镇一面,切不可凭空硬造、走样变形,切不可一哄而上、贪多求全。制造业发达地区可着重发展先进制造类特色小镇先进要素集聚地区可着重发展科技创新、创意设计、数字经济及金融服务类特色小镇,拥有相应资源禀赋地区可着重发展商贸流通、文化旅游、体育运动及三产融合类特色小镇。

在用地上,导则要求,特色小镇规划用地面积下限原则上不少于1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2平方公里,保障生产生活所需空间和多元功能需要;规划用地面积上限原则上不多于5平方公里,保障打造形成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需要,文化旅游、体育运动及三产融合等类型特色小镇规划用地面积上限可适当提高。鼓励盘活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强化老旧厂区和老旧街区等存量片区改造。此外,导则明确,严防房地产化倾向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发展特色产业,其中住宅用地主要用于满足特色小镇内就业人员自住需求和职住平衡要求。除原有传统民居外,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占比原则上不超过30%,鼓励控制在25%以下。结合所在市县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时序。特色小镇绿化覆盖率原则上不低于30%

同时,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不得改变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空间管控内容,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坚持土地有偿使用,按宗地确定土地用途,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不得设置排他性竞买条件

在投入强度上,导则要求,特色小镇应聚焦产业细分门类,结合产业发展现状,选择一个最有基础、最具潜力的门类作为主导产业,打造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做强做精特色产业集群特色产业投资占总投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培育竞争优势强的领航企业。确保投资具备一定强度,建设期内建设用地亩均累计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亩,有条件地区可进一步提高,避免将一般项目组团甚至单体项目命名为“特色小镇”。

导则要求,特色小镇应聚焦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环节,提升产业价值链和产品附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人。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高就业质量,单个特色小镇吸纳就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00人建设用地亩均缴纳税收额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年,有条件地区可进一步提高。文化旅游类特色小镇接待游客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万人次/年

导则要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县级政府法定债务风险预警地区不得通过政府举债建设不得以地方政府回购承诺或信用担保等方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综合考虑地方现有财力、资金筹措和还款来源,稳妥把握公共设施开工建设节奏。

导则要求,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有关方面,切实做好存量特色小镇管理对此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场主体已建设或命名的特色小镇进行全面审核,将符合本导则要求及本省份管理细则的特色小镇纳入清单,不符合的进行清理或更名。加强增量特色小镇管理,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动态报送的每个特色小镇建设方案进行及时审核,将通过审核的特色小镇纳入清单。对清单内特色小镇进行定期评估,实行有进有退、优胜劣汰。

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特色小镇是新生事物,地方率先探索、中央高度关注。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33号)出台实施,为全国特色小镇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明确了总体要求和政策取向。《导则》是对国办发﹝2020﹞33号文件的细化落实,明确了操作性要求。

该负责人强调,全国特色小镇必须纳入各省份清单未纳入的必须及时清理或更名,要全面施行“一张清单管到底”,坚决清理清单外“特色小镇”、确保清单内特色小镇严守底线。各省份将全面建成特色小镇清单,纳入清单的应具备《导则》提出的基础条件建成后应达到《导则》明确的各项指标要求。每年年底前公布清单,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纳入全国特色小镇信息库。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各省份清单实行“窗口指导”,进行监督、引导和督促调整。

该负责人表示,国办发﹝2020﹞33号文件和《导则》覆盖了特色小镇的发展导向、任务举措和政策措施,是全国特色小镇发展的基本遵循,是各有关部委、各地区和市场主体的工作依据,此前印发的文件不需要再延续。加之,针对特色小镇这个新生事物,此前印发的部分文件是探索性试验性的,一些任务举措和政策措施不再适用。综上,按照新文件覆盖旧文件原则,应予以废止。


 同时废止的各有关部委和单位印发的特色小镇文件

 发时间
  文件名称
  1
  2016.07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
  2
  2016.1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6﹞2125号)
  3
  2016.10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第一批中国特色小镇名单的通知》(建村﹝2016﹞221号)
  4
  2016.12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 中国企业联合会 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国城镇化促进会关于实施“千企千镇工程” 推进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通知》(发改规划﹝2016﹞2604号)
  5
  2017.01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特色小(城)镇建设 促进脱贫攻坚的意见》(发改规划﹝2017﹞102号)
  6
  2017.05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动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17﹞73号)
  7
  2017.06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关于组织开展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市便函﹝2017﹞114号)
  8
  2017.07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特色小镇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办场字﹝2017﹞110号)
  9
  2017.07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持和彰显特色小镇特色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44号)
  10
  2017.08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名单的通知》(建村﹝2017﹞178号)
  11
  2017.08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运动休闲特色小镇试点项目名单的通知》(体群字﹝2017﹞149号)
  12
  2017.12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发改规划﹝2017﹞2084号)
  13
  2018.08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首批国家森林小镇建设试点名单的通知》(林场发﹝2018﹞80号)
  14
  2018.08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8﹞1041号)
  15
  2018.11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健康发展的通知》(体经字﹝2018﹞655号)
  16
  2019.03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动休闲特色小镇试点项目建设工作指南〉的通知》(体经字﹝2019﹞104号)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导则全文)
来源:国家发改委官网;通航圈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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