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就巴黎奥运会自由体操作出重大裁决(附全文)
8月10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宣布一项最新裁决,驳回此前美国队在比赛期间提出的改判申诉,这意味着美国体操运动员乔丹·奇利斯可能需要归还在巴黎奥运会女子自由体操决赛中获得的铜牌。此前,罗马尼亚选手安娜·伯尔博苏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提出申诉,认为美国队当时的申诉时间已超过1分钟时限,不符合国际体操联合会有关规则。
在2024年巴黎奥运会女子自由体操决赛中,发生了一场引发国际关注的争议事件。在8月5日的女子自由体操决赛中,18岁的罗马尼亚选手安娜·伯尔博苏原本得分排名第三,但在美国队对分数提出申诉后,原本第五的美国选手乔丹·奇利斯的难度分提升,分数由13.666升至13.766,从而来到第三位,伯尔博苏变为第四名,这枚奖牌被美国选手乔丹·奇利斯获得。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发布声明如下(超律志节选翻译):
2024年8月10日 -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临时分庭登记了以下程序,并于今天发布了最终裁决:
CAS OG 24/15 罗马尼亚体操联合会和安娜·伯尔博苏诉国际体操联合会(FIG)和唐特拉·萨克奇;CAS OG 24/16 罗马尼亚体操联合会和萨布丽娜·曼尼卡-沃伊纳诉国际体操联合会(FIG)和唐特拉·萨克奇。
这些申请是由罗马尼亚体操联合会和体操运动员安娜·伯尔博苏及萨布丽娜·曼尼卡-沃伊纳(申请人)提交的,涉及国际体操联合会(FIG)女子艺术体操技术委员会于2024年8月5日作出的决定(被质疑的决定)。该裁决是对在女子艺术体操自由体操决赛期间美国运动员乔丹·奇利斯提交的询问的回应。
罗马尼亚奥林匹克和体育委员会、乔丹·奇利斯女士、美国奥林匹克和残奥会委员会、美国体操协会以及国际奥委会(IOC)作为利益相关方参与了仲裁程序。
申请人请求CAS特别法庭作出裁决,认为询问是在FIG 2024技术规定第8.5条所规定的1分钟截止时间之外提交的(即1分4秒),并因此判定询问为不及时,维持最初的13.666分,并相应调整最终排名。申请人还请求得出结论,认为对萨布丽娜·曼尼卡-沃伊纳女士执行的0.1分的处罚是没有依据的,从而将其分数提高到13.800分,并相应调整最终排名。其次,申请人请求调整安娜·伯尔博苏女士、萨布丽娜·曼尼卡-沃伊纳女士和乔丹·吉尔斯女士的排名,将三位运动员都排在第三位,并为所有三位运动员分配奖牌。
申请被合并审理,由以下仲裁小组决定此事:Hamid G. Gharavi博士(法/伊朗),主席;Philippe Sands教授KC(英/法/马耳他),成员;Song Lu教授(中)。小组在今天上午的听证会上听取了各方的意见。
仲裁小组的裁决如下:
在CAS OG 24/15案中:
1. 罗马尼亚体操联合会和安娜·伯尔博苏女士于2024年8月6日提交的申请,以及2024年8月8日的修订版本,部分得到支持。
2. 代表乔丹·吉尔斯女士在女子自由体操决赛中提交的询问是在2024年FIG技术规定第8.5条提供的1分钟截止时间结束后提出的,被确定为无效。
3. 女子自由体操决赛中给予乔丹·吉尔斯女士的最初13.666分应予以恢复。
4. 国际体操联合会应根据上述决定确定女子自由体操决赛的排名,并相应分配奖牌。
5. 所有其他请求被驳回。
在CAS OG 24/16案中:
罗马尼亚体操联合会和萨布丽娜·曼尼卡-沃伊纳女士于2024年8月6日提交的申请,以及2024年8月8日的修订版本,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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