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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法律小知识】内地的离婚方式

黄栩柔 跨境法律服务专业智汇 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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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段婚姻不幸走到尽头,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最好的解决方式可能就是一别两宽,各生欢喜。那么在内地办理离婚,应通过什么途径呢?根据内地法律,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形式有两种,分别为自愿(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那么在内地离婚的两种方式有什么不同,需要准备什么文件,同时又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本文将为各位讲述。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即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且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即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取得离婚证。对于涉外婚姻,如需在内地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在内地登记结婚(《港人如何在内地登记结婚》)或者取得由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亦即在境外办理结婚登记且持有境外机构出具的结婚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当事人无法在内地通过协议方式离婚。


选择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内地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并提交如下文件办理离婚登记(以涉港婚姻为例):

  1. 内地当事人的内地居民身份证;

  2. 内地当事人的内地居民户口簿;

  3. 香港当事人的香港居民身份证;

  4. 香港当事人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6. 离婚协议书;

  7. 当事人双方各自的2寸单人证件照片;

  8. 婚姻登记处需要的其他材料。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符合申请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会当场制作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并宣布夫妻关系已解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第1076、1077、1078条)已对现行《婚姻法》的协议离婚程序进行了修改,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即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述三十日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协议离婚的程序将会有重大变化,申请离婚登记之后不会马上颁发离婚证,具体的办事指引等需要以届时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的最新通知为准。

(图片来源:网络)


诉讼离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对是否离婚有争议、或是双方虽均同意离婚但就子女抚养或夫妻财产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从而无法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这种情况往往需要通过诉讼离婚方式处理。诉讼离婚,是另一种法定的离婚形式,即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求,要求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


在内地提起离婚诉讼,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首先,提起诉讼的必须为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情况下其他人例如夫妻一方的父母、朋友等均不是提起离婚诉讼的适格主体。其次,无论双方当事人在内地或是在境外缔结婚姻,提起诉讼的一方必须与另一方(即被告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例如同居不是提起诉讼离婚的基础关系。此外,一般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应向另一方(即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出现特殊情况的,例如另一方(即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变动或者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等,则可在提起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即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情况在涉外离婚诉讼中更为多见。


符合起诉离婚条件的,人民法院先安排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人民法院会根据调解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将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判断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作出相应的判决。一般情况下,存在如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时应准许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第1079条),2021年1月1日起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诉讼之后分居满一年也将是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


人民法院制作的离婚调解书,或是通过审理作出的准许离婚判决书,均是离婚的有效证明文件,当事人签收前述法律文件后,夫妻关系即已合法解除。温馨提示各位,涉外离婚诉讼因涉外因素较多、案件情况更为复杂,除了注意管辖的问题之外,还可能涉及适用外国法律、境外证据在内地使用(《台湾形成的文件如何在内地/香港使用》)等问题,建议当事人寻求专业涉外婚姻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图片来源:网络)


 划重点

1.两种法定离婚形式的一般适用情形


2.内地的法定离婚形式有两种,其中协议离婚无需经过法院程序,这与香港的离婚形式不同,在香港,不论双方同意离婚,或是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形,都需要经过法院程序!


3.涉外婚姻当事人要特别留意,必须在内地登记结婚或者取得由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才能够在内地办理协议离婚!


4.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了“离婚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后不会马上颁发离婚证!


5.提起诉讼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必须要以合法婚姻为基础,自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6.涉外离婚诉讼情况复杂,应聘请专业的涉外婚姻律师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诉讼规划!

因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失踪人士死亡申请的,由失踪人士的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出具失踪人士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宣告死亡判决书上会载明失踪人士的身份信息、下落不明的原因、失踪的日期及时长等内容,并说明经多方查找以及登报公告查寻,失踪人士仍下落不明,因此推定死亡,具体可参阅图三。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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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及作者简介:



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黄善端律师团队长期从事跨境家事继承、跨境债务执行及港人内地物业买卖及诉讼等法律事务,拥有处理跨境法律事务中各类复杂案件、疑难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团队一直以来追求团队业务能力的精细化及专业化,力求为客户提供稳妥、高效的跨境法律服务。在过去十年,团队一直致力研究两地的继承法律制度,曾协助数百名当事人解决两地继承难的复杂个案,并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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