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兩地資產規劃系列匯總】你的內地物業怎麼處理最合適?
香港人經常會問,我在內地有一個物業,我要怎麼安排這個物業比較合適?現在出售,又覺得這個物業升值潛力大,不捨得。轉名到年輕一輩名下,又擔心手續麻煩。做遺囑安排,又認為自己還年輕,不需要這麼快立遺囑。
可以告訴你,如果你認為目前的出售價格達到你的預期,而你又不希望在內地留有一些資產增添年輕一輩日後的“麻煩”,那出售物業確實是最理想的處理方案。但是,如果你不希望目前就把物業出售,希望留待日後合適的時機再處理的話,那此刻,你應該要考慮做好遺囑的安排,以防萬一。
在內地,一般情況下,處分一個物業,可以通過出售、贈與或是立遺囑(日後繼承)的方式來處理,一方面要考慮的是個人意願的問題(你是否希望目前這一刻就將物業轉名至其他人名下?簡單來說就是“收錢離場”),另一方面要考慮的就是成本的問題了(主要就是稅務的考慮),目前而言,如果單純考慮稅項成本的話,應該是出售>贈與>繼承的,那就是說,立遺囑的處理方式,可以讓物業繼續由你自己先持有(你可以繼續用於居住或是出租等),日後發生繼承的時候,就可以按照遺囑中的安排進行分配,相對應的稅務成本也是最低的。
立遺囑當然有用,甚至可以說,立遺囑是絕對有必要,有價值的!一張安排到位的遺囑,可以助你輕鬆解決各種問題,不用擔心日後家庭內部發生矛盾,產生爭議,甚至對簿公堂!或者說,如果你希望將資產安排給某位特定人士的,那就應該通過立遺囑的方式來安排!又或者說,如果你希望日後由某位特定人士執行你的遺囑安排,那也應該通過立遺囑的方式來指定!
而事實上,對於香港人來說,立遺囑是一個非常普遍的行為,而是,當你的資產中包括了內地資產的時候,就要更加審慎考慮,這份遺囑應該要怎麼做!本系列我們一再跟大家強調,香港人就應該立兩地遺囑,通過一張遺囑同時處理香港和內地的資產,確保日後內地的資產可以通過這張兩地遺囑中的安排進行分配,以降低執行成本和風險!
區別於單純處理香港資產的遺囑,或是內地的公證遺囑等,我們將通過一張遺囑同時處理香港和內地資產的遺囑稱之為“兩地遺囑”,大家可以在本系列的文章中了解更多有關“兩地遺囑”的要求和做法:
當然,如果你想針對自己的個案作更多的了解,歡迎致電+852 8135 7692聯繫我們,作進一步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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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的內地遺囑能執行?】
1.【我的內地遺囑能執行?(一)】兩地分立遺囑?內地公證遺囑?都不是好主意!
二、【跨境家事】
1.【《互認安排》系列(一)】《家事互認安排》對跨境業務律師提出新要求,兩地法律融合釋放新信號
2.【《互認安排》系列(二)】深讀《家事安排》,香港律師怕是高興不過三秒
3.【《互認安排》系列(三)】《互認安排》引起的“替代效應”
4.【《互認安排》系列(四)】《家事判決互認安排》、“法院挑選”与“訴訟競速”
三、【港人內地遺產繼承】
【港人內地遺產繼承實戰】程序篇:
5.程序篇(五):過五關斬六將之內地稅務部門及不動產登記中心
【港人內地遺產繼承實戰】公證篇:
【港人內地遺產繼承實戰】文件篇:
【港人兩地資產規劃】:
四、【債務內地執行:懲戒篇】
1.【債務內地執行:懲戒篇(一)】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賴帳債務人的“黑名單”
2.【債務內地執行:懲戒篇(二)】限制債務人及其公司負責人出境
4.【債務內地執行:懲戒篇(四)】拒不履行債務的刑事責任——賴賬?隨時坐監!
五、【跨境刑事】
六、【港人內地置業及訴訟】
3.【港人內地置業及訴訟(三)】完稅證明對於港人物業出售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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