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內地遺產繼承實戰】程序篇(四):如何攻破內地公證處?
作者:黃敏珊 黃善端
前篇文章中提到(見本系列《港人繼承內地不動產知多少》),港人繼承內地不動產的手續繁瑣,涉及眾多部門/機構,少則四個多則十多個,絕對是過五關斬六將!
今天,我們就教大家如何攻破內地公證處!
在完成香港的公證文件後,回到內地,我們第一個要接觸到的部門/機構就是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有人會問,我能否在深圳的公證處辦理上海物業的繼承權公證書?又或者我能否在深圳的公證處同時辦理深圳物業和廣州物業的繼承權公證書?答案都是不可以!
一般情況下,物業的繼承權公證書只能到其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無法跨省跨市甚至跨區申請。因此,找對公證處是成功取得繼承權公證書的第一步。
在確定公證處後,我們就要著手準備公證處受理我們申請所需的全部文件。對於一個普通市民來講,這個可是大大的學問。我們是絕對不建議大家在香港完成公證文件後再回內地的公證處諮詢或是提交申請,而應該是,在香港簽署公證文件前,就要先找到準確的公證處諮詢受理申請所需的文件,再在香港安排公證文件。
大家可能又會問,那我要如何諮詢公證處我要準備什麼文件?公證處給我的辦事指南,我都看不懂,什麼是親屬關係證明呢?
確實,需要準備什麼文件,可能連公證員都無法準確解答。為什麼?因為公證員處理的大部分案件都是內地繼承案件,不存在跨境因素!對於事實證明文件,他們可能不知道什麼是《登記事項證明書》,不知道什麼是改名契,不知道香港是沒有戶口簿,沒有親屬關係證明的!於是,當你跟他/她溝通的時候,他/她只會一味的讓你去開親屬關係證明,去公安局調戶籍資料,而不會想到,你根本不知道他/她在說什麼,香港是沒有這些部門這些文件的。
這個時候,我們就需要“自動”切換兩地的文件,例如結婚證書+出生證明代替親屬關係證明,登記事項證明書代替戶籍資料等等。
別以為搞清楚要哪些香港公證文件就解決問題了,更重要的是要確定香港公證文件的內容(見本系列《如何算是一份及格的公證文件?》)。當你嘗試跟公證員確定香港公證文件的內容時,他/她可能會拿出一份辦事指南,然後告訴你,香港公證文件中要包括辦事指南中提到的內容。此刻大家可能會再次覺得,這不是為難我嗎?死者的婚姻狀況,包括生前的婚姻次數,每段婚姻的配偶姓名,結婚時間和離婚事件,結婚地點和離婚地點,我怎麼可能會知道!
我們非常理解香港居民看到一份又一份辦事指南的心情,就是一臉懵!確實在目前的實務中,要解決這個兩地文化法規政策差異,要讓公證員指導香港居民準備文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我們只能“依賴”熟知兩地法律的專業人士去協助解決問題。
我們經常在講座中建議大家,前期諮詢哪位公證員,就要爭取後續受理您的個案的也是這位公證員。在內地,同一公證處的不同公證員對於香港公證文件的要求都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最理想就是諮詢誰,後續提交申請就找誰!確保前期的諮詢不會白費,畢竟你的香港公證文件是按照她的建議去準備的,稍有不慎就是重做了!
有一句話說得特別好,專業的事情應該讓專業的人士去處理!要求一名普通市民去處理複雜的法律問題,或是讓一名香港居民去解決複雜的跨境法律問題,可以預見到,最終的結果是不理想的,甚至是得不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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