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230 是什么鬼?| E闻美政(附音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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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 篇
Section 230 是什么鬼?
By | Eric
在关于发放纾困资金的提案中,我们看到了议会和白宫之间眼花缭乱的交锋。简单说,民主党要求多发放,而共和党则要求少发放。代表行政分支的财政部长 Mnuchin 提出每人发 600 美元,最终得到两党支持。但川普又突然反对,要求提高到 2000 美元/人。这下民主党非常高兴,立刻在众议院投票通过,将球踢到了共和党控制的参议院脚下。川普突然和自己的参议院战友们对抗,要求他们立刻通过此提案。与此同时,川普还否决了高达 7400 亿美元的国防预算。但川普的这一否决又被众议院再次推翻,这又要看参议院是否也反对川普。
看上去非常眼花缭乱。但其中有一个核心的问题。令人悲哀的是,这一核心问题,根本与钱无关。
在议会政治中,各利益集团和党派,相互讨价还价是一种常态。这有点类似我小时候自由市场的买卖双方进行的讨价还价。“我要这块瘦肉”,“行,但是如果必须搭配给你一块肥肉,否则我吃亏。” 同样道理,如果要我共和党同意你民主党的一个提案,那么你民主党的提案中,必须搭配我共和党的一个主张。这是美国政治的一种常态。看上去大家讨价还价的内容是提案本身,但很可能大家实际关心的却是那个搭配进去的条款。
在川普一再的否决议会的拨款提案中,他实际上最关心的,是一条叫 Section 230 的法案。无论是他否决纾困法案,还是否决国防拨款,川普都公开承认,最关键的问题是,这两个提案中,都不包含推翻 Section 230 的内容。换句话说,不是我不卖给你这块瘦肉,而是我必须搭配卖给你一块肥肉。你不接受肥肉,瘦肉我也不卖。
这条 Section 230 是在美国 1996 年通过的 CDA (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中的一个小节。这一小节在美国互联网建设历史上,有里程碑般的作用。曾有一句话叫 “26 个字创造了美国互联网”。这 26 个字,就来自 Section 230 中的 C1 条款。这一条款规定:“互联网服务的提供商,如果其发布的内容来自第三方,则互联网服务商不被作为出版方,无须为内容负责。” 这就是说,你在脸书上发一条信息或者观点,脸书公司不为这一内容负责。这就使得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免于传统媒体可能面临的法律诉讼。比如如果纽约时报发一篇稿件攻击某个人,那么这个人可以起诉纽约时报(Sullivan v NY times,1964年)。但在脸书推特上出现类似攻击,你只能起诉发布者,而社媒平台提供商脸书或者推特公司,不为此负责。
可以说,如果没有这一条款,早期互联网社交媒体根本没有可能出现。为后面叙事,我这里先定义这一条款为 “免责权”。
Section 230 还有另一条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 C2 条款 “Good Samaritan”,这一条款规定,如果互联网服务商是出于“维护正义”的目的good faith,则可以对自己网站上的内容进行审查。比如,可以删除侵害版权的内容,可以删除违法或者色情的内容。这是出于对版权权力的保护和对儿童身心的保护等。这一条款,我这里定义为 “审查权”。
有趣的是,目前美国两党均对 Section 230 表示不满。但两者表示不满的方向和内容,完全相反。
共和党和川普,主要不满的是 Section 230 中给予互联网公司的 “审查权”。我们知道在 2016 年大选中,俄罗斯充分利用了美国社交媒体审查薄弱的缺陷,制造了大量假账户和假信息攻击民主党,帮助川普胜选(这是美国 FBI 调查的最终结论)。因此到了 2020 年大选,推特脸书这些大互联网社媒公司就对此非常谨慎。对一些明显散播谣言的信息进行标注或者封号。其中被封号最多的组织就是 QAnon 阴谋论组织。同时,川普发布的大量指责 2020 大选舞弊的信息,也被标注为 “此结论有争议”,甚至推特公司还表示,一旦川普回归普通公民身份,他的一些人身攻击和贩卖阴谋论言论,可能导致他本人被封号。这导致共和党和右派认为,互联网社媒公司有着太大的裁量权,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政治偏好来影响公众舆论。有趣的是,在2018 年,俄罗斯干涉美国大选的参议院听证会上,无论共和党和民主党参议员,都要求脸书更好地保护用户隐私,同时负起更大的审核责任,阻止互联网上假消息漫天飞。
另外,川普今年五月曾经下过一个行政令,要求禁止社媒公司进行内容审查。但这里比较乌龙的是,他似乎不明白,总统行政令只对联邦政府机构有效,对于私有公司根本无效(因为这不是法律),这一行政令最终也不了了之。川普的假消息推特依旧被打标志。
而民主党对 Section 230 不满的地方,却在它的 “免责权”。因为目前的社媒公司已经不是当年那个需要特殊政策扶持的弱小企业。他们已经是商业巨无霸了。有一个明显的对比是:如果纽约时报需要对自己登载的内容负责,那么为什么脸书和推特这些比纽约时报还要巨大的公司,却不需要呢?如果这些社媒公司对自己平台上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那么我们看到的仇恨言论,甚至纳粹言论,操纵选举的宣传和假新闻,必然会泛滥成灾。因为这些内容目前都不违法。这里有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社媒公司进行言论审查,是否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呢?大多数人认为,不违反。因为第一修正案针对的是议会和公权力,是指政府无权限制公民言论,但社媒公司是私有企业,他们有权决定自己允许什么内容出现。但反对方认为,社媒公司目前的规模和垄断地位,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私有媒体,而承担了社会舆论导向的作用,所以第一修正案可以用来限制私有的社媒企业。另外,这里需要注意一点。通过 1919 年和 1969 年两次最高法院的判例,“明显邪恶并带有危险性,或者违反法律的言论”,不受言论自由的保护。这就是说,审查言论本身,只是一个程度上的问题。
目前提出的各项对 Section 230 的改革,实际上都处于边缘地带。两党很容易达成共识的方面,比如禁止对儿童有害的内容,禁止发布法院已判决非法的内容以及将各公司言论审查的标准公开化,允许公开讨论。但两党核心的差别,共和党要求降低审查标准,而民主党要求提高审查标准,这是几乎无法达成一致的。尤其需要考虑的是,参众两院分属不同党派,这一问题要进行立法,必须参众两院都同意才行。所以,期望单独就这一问题进行立法和讨论,无论是废除 Section 230 还是修改它,都变得几乎不可能。于是,只能将这一改革作为一块肥肉,搭配在你最需要的瘦肉上。谁更希望纾困法案尽早通过,谁就必须在 Section 230 的问题上让步。于是就走到了今天这一步。
有些议员希望暂时将 Section 230 上的分歧抛开,单独讨论纾困计划。但参议院议长,共和党人领袖 Mitch McConnell 表示:“想买瘦肉,必须搭配肥肉。我不会单独考虑发放 2000 美元纾困资金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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