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所与心王之关系
7.1.1 心所之词义
心所具称心所有法,心者心王。乃心王所有之附属心法也。《成唯识论》卷五云:“谓遍行等,诸心所。恒依心起,心所之起必依赖于心王之生起。后若不起,前亦不能起。与心相应,心所与心王契合机宜,连类而起。系属于心,心王为自在之主宰,心所为从属之助伴。故名心所。如属我物,立我所名。如属于我之物,而立我所之名。”
心所又称心数,一聚心品之中,心王为一数,心所为多数故。此名于密教特盛。亦称心法,乃心所有法之另一简称,不具他义。
7.1.2 心所与心王之关系
心所与心王之关系可从以下二角度说明之。
1、总别此从二者之自性论其关系也。
心王为总性,心所则心王分出之别性。此义本论第二章已略及焉,下则详说之。心王之总性者,即是了别;心所之别性者,则于此了别之上更起种种特别作用也。更言之,心王唯具了别之作用,不具别义;心所则亦皆具了别作用,此同于心王,此故心王心所同称能缘也。然于此之外,又各各具有其特别作用。如贪嗔等,其行解各各不同也。故心王之作用唯是了别,是为总性;心所则由此了别所分化衍生出之种种特别作用也,是为别性。于总别之关系中,总中不具别义,别中必兼具总义。故心王唯具总义,即唯具了别作用,不具贪嗔等特别作用;心所则兼具总别二义,即贪嗔等于其别别之行解中皆兼具了别作用也。
《成唯识论》卷五云:“心心王于所缘,唯取总相;心所于彼,兼取别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如画师资,师资犹言师生。作模填彩。心唯取总,如画师作模;所取总别,犹弟子于模填彩。如缘青时,心王心所同起青之了别。心王唯缘总相,喻如作模;心所复于自所了别青上,分别违顺等境,是取别相,喻如填彩。”成论此义可与本论相发明。盖二者之论总别也,本论乃就心王心所本身而论之,成论则就其所缘而论之。二者正相对应:心王唯总,故于所缘亦唯取总相;心所兼具总别,故于所缘亦总别兼取也。盖心王心所各缘相似之相分,心王于相分唯具单纯之了别作用,故是唯取其总相。心所于相分亦具了别作用,是心所于其相分亦取其总相;心所又于相分具种种特别作用,如贪之嗔之等。是心所于相分兼取其别相也。即顺违等境。由此可知,于心所行解四家异说一、心唯取境之总相,所唯取别;二、心唯取总,所取总别;三、心、心所俱取总别;四、心取总别,所唯取别。中,成论第二家为正义也;成论之说亦足堪为本论此义之依据。
心王心所间具总别之关系,心所与其分出之次级心所间亦具总别之关系也。
心所由心王分门开展而来,次级心所亦由其根本心所分门开展而来,此义第二章已论及之。又《大日经疏》云:“由有无明故,生五根本烦恼心,谓贪嗔痴慢疑。此五根本烦恼,初数为十,第二再数成二十,第三再数成四十,第四再数成八十,第五再数成一百六十心。故云一二三四五再数成百六十心也。以众生烦恼心,常依二法不得中道故,随事异名,辄分为二。就此二中,复更展转细分之,其名相,具如十万偈即广本大日经也中说。若更约上中下九品等,乃至成八万尘劳。广则无量。”(卷二释百六十心之文)由此可知,烦恼心所有根本,有枝末,其枝末者乃由根本者分门开展而来。烦恼心如是,其它心所如遍行、别境、善心等亦莫不如是。其根本者与枝末者间,皆各有其分门开展之道焉。如此则根本心所与其次级心所间亦具总别之关系也。
2、主伴此从现行运作论二者之关系也。
心王为主,心所恒为心王之助伴。无有一识,但是心王孤起,而无相应之心所与之俱起也。
《成唯识论》等以三条明此义。
甲、恒依心起。心所之生起恒依于心王;心王若不起,心所亦必不能起也。
乙、与心相应。相应者契合之义,心王心所,契合机宜,连类而起,是谓相应。相应有五义:
(1)所依同。俱依一根故,如眼识心王心所俱依一眼根,余准此。
(2)所缘同。俱缘一境故,此处所缘指疏所缘缘也。心王心所疏缘之境为同一境。
(3)相分相似,而实各别。相分则亲所缘缘也。心王心所亲缘之相分乃各一,而相貌却相似。如眼识心王心所同疏缘一青境,各别变作自之青相分而缘之;此诸青相分实各异,相貌却相似。
(4)时等。心王心所定同时生灭,无有先后;也即心王心所之生灭皆在同一刹那也。
(5)事等。事者体义,即一聚心王心所中,心王心所体各是一,有齐等义,故说事等;即断无于一时有二同名之心王或心所并转故。
丙、系属于心。以心为主,心所系属之。心有自在力,如王;心所附属之,如王之臣属。然在凡夫有妄执之境界中,心王为心数制约,其自在力大受限制。类如庸王其权为臣属牵制,甚至为其所夺。凡夫之心,常受贪嗔等之驱使,而不能自在控制之,更谈不上自在运用。只有隐辅显主,五重唯识观第四重。即隐诸识心所,唯显心王自性也。亦即将从心王分出之心所复又收归心王自身。心王方能基本自在。故《大日经疏》云:“经云,……心主自在,觉心本不生。心主即心王也,以不滞有无,心无挂碍,挂碍即包括滞于贪嗔等心所为其所碍也。所为妙业,随意能成,故云心王自在。心王自在,明即是净菩提心,更作一转开明倍胜于前劫也。心王犹如池水性本清净,心数净除犹如客尘清净。心数净除,是即隐辅显主也。将心王所衍生分出之心数重又归于心王之中,唯显心王自性分,即是本净之菩提心也。此时心王可达基本自在,相当于空宗烦恼即菩提(菩提谓空)之境界。”(卷第二,释十住心第八心之文)然隐辅显主尚非究竟境界;只有重现心数,于心数能自在运用之,方为究竟也!此方相当于密教菩提不断烦恼之境界。见3、9善恶之安立及其起源与归宿一节。
7.1.3 心所之数量与分类
冯大阿阇黎曰:“心所本来甚多,在显教修行范围内,可约为五十一种。”见《八识规矩颂释》释第八颂相应心所五十一一句。弘法大师《即身成佛颂》云:“法然具足萨婆若,心数心王过刹尘。”此一切智智之构成,心王唯八,心数之数量则过刹尘也。故总而言之,可曰心数心王过刹尘。又依本论第二章,可知心王唯八,心数则分门无限也。故论其实际,心所之数量应为无限。
相宗之立五十一心所,乃从无量心所中取其与本宗修行关系较为密切者,择要而立也。故知相宗之五十一心所并不能赅摄心所之全部。其一、五十一心所中善心乃遮情门中之消极善心,若表德门中积极之善多未及之。其二、其善心也,烦恼随烦恼也,皆属有漏相对,于无漏绝对者则未及之。故本论基于密教立场,而将慈悲喜等补入善心之中;故本论所立心所之数目共为五十四个。将随烦恼并入烦恼中;将善心、烦恼心皆开为相对绝对两位;从而将心所分为七位:遍行、别境、绝对善、绝对烦恼、相对善、相对烦恼、不定。性通善恶,恒与心俱,曰遍行;性通善恶,缘别别境而得起曰别境。善心者,益他之作用,或曰“扶心”;烦恼心者,损他之作用,或曰“遣心”。扶心遣心皆见《佛教真面目》第五章第二节。与自证分相应之善心曰绝对善心;与自证分相应之烦恼心曰绝对烦恼心;落于见分带我法二执之善心曰相对善心;落于见分带我法二执之烦恼心曰相对烦恼心。于时识性地不定者曰不定心。
——摘自孟晓路《七大缘起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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