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打了她,法院还要赶走她的律师|包头案 · 36
短片:《辩护律师报警反映石莉芳被打》
我被打了,是一个姓夏的男法警。他们对我们很粗鲁。
刚说完,她小心地朝吴俊律师背后瞟了一眼。
七八个法警,在吴俊律师背后,整齐地站成一排。
石莉芳颓坐在候审室里狭小的格子间中,透过铁窗,望着吴俊律师。
她的左侧脸颊上红肿了一大片,红色伤痕在白皙皮肤上相当显眼
就连耳朵上也留下了印记。
这是在7月5日当天的庭审结束后,吴俊律师在法庭候审室里看到的场面。
石莉芳将脸侧向右边,吴俊律师看到,她左脸上巴掌大小的红色印记,还未消退。
吴俊律师正要继续追问时,法警突然宣布,会见时间结束了,
请律师立刻离开候审室。
吴俊律师站了起来,转过身,扫视了一排法警,大声问道:
哪位是夏警官?
没有人回答。
刚才催促他离开的法警又催了一遍,请律师立刻离开候审室。
吴俊律师只得离开。他一出门,就给石莉芳案的审判长、稀土高新区法院副院长郝喜喜打了电话,但没有打通。
于是吴俊律师给他发了一封短信,要求法院彻查此事。
为了调查取证,吴俊律师随即联系了包头市看守所,要求看守所收押石莉芳时,为她检查身体并验伤。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被告人若是女性,应由女法警押解。
若男法警与女被告人直接接触,可能会出现许多问题,例如性骚扰事件。
2003年5月23日,中国台湾地区高雄法院的曾姓法警,见女犯人有几分姿色,动了欲念,便借职务之便,将其提解到羁押室附近的警备车停车场,找了一个角落,对女犯人实施了性侵。事情败露后,他被判处了一年有期徒刑。
因此,《押解规则》规定由女性法警押解女被告人,也是基于这样的考量,避免发生类似事件。
但石莉芳在开庭期间,一直是由男法警押解,这明显违反了规定。
且殴打石莉芳的夏姓法警,还是从昆仑区法院借调过来的,不归稀土高新区法院管理。
辩护律师们担心,若稀土高新区法院的这些违规操作没有得到治理,石莉芳的人身安全就无法得到保障,更遑论洗刷她背负的冤屈了。
石莉芳虽是被告人,但还未被定罪,因而目前仍是无罪之身。
更何况,即便是罪犯,国家也要保护其人身安全。
第二天,吴俊律师再次申请会见当事人
却被法院直接拒绝了。
石莉芳究竟是什么时候被打,因何原因被打,除了殴打,是否还有其他行为。这些具体情况,也就无从得知了。
祸不单行,合议庭以无故缺席庭审为由,剥夺了李爱军律师为石莉芳辩护的资格。
7月6日,李爱军律师之所以缺席庭审,是因为他事先接收到其他法院的庭审通知,后来才收到稀土高新区法院庭审通知。不曾想,两个庭审的日期冲突了。
李爱军一番权衡后,在石莉芳有另一位辩护律师吴俊的前提下,选择暂时赶赴其他法院开庭之后再返回包头。
为此,前一天李爱军律师提前征得石莉芳的同意后,向稀土高新区法院递交了书面情况说明。没想到今天合议庭却突然以此为由剥夺了李爱军的辩护资格。
李爱军律师并不是第一次遇到这种两个庭审的日期冲突的情况,却是
头一回遇到后面通知的法院,以此为由剥夺律师辩护资格。
他万万没想到,石莉芳的人身安全问题还未得到妥善解决,自己的身份就被剥夺了。
开庭前,王振江律师对旁听席坐着的领导,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法院院长王赣生说:
“希望王院长调查石莉芳被打的事件,我们要求保护被告人作为中国公民的人身安全!”
怎料,王院长说:
她被打,你看见了?
王振江律师听到王院长这样的回应,非常愤怒:
“我没看见!
但我请问王院长,你们法院审理裁判的强奸案,有哪一件你看见了?
你看不见就代表没发生?就不去调查证据查清事实?!”
该案另一位辩护人徐昕教授对石莉芳被打的事件,也向三位法官坦言:
“尊重、保护妇女权益,是全世界的共识;
男警察打女人,别说我们愤怒,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都不能容忍!”
撰文|周爱哲
编辑|厉从道
2020年7月8日
短片:《辩护律师报警反映石莉芳被打》
【包头案相关文章链接】:
包头案|惊现逆天“灭门式办案”,抓爸抓妈抓儿抓女抓娘抓弟抓姥姥……
救命 | 包头案王永明病危仍被逮捕,称警察扬言“要把他整的家破人亡”
【包头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