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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文乐:从“志明”到“六叔”,过了30岁不再喜欢变化

2016-09-14 朱柳笛 财经天下周刊
余文乐坐在屋子中央,等待拍摄。他穿着暗纹西装外套,里边是白色衬衫和灰色马甲,搭配往后梳起的大背头和故意蓄起的杂乱小胡子,一副复古的打扮。白色灯光打亮的时候,他立即掐灭了烟起身拍摄。下一个镜头里,站立在他背后的导演冯小刚用右手捂住了他的嘴,他顺势皱起眉头,摆出被胁迫的表情。
在他们合作的金立商业短片《手机芯战》里,剧情恰好是这个场景的反面——演员余文乐用无数个身份说出“内置安全加密芯片”这句台词,导演冯小刚始终不肯通过,最后用了些手段,余文乐“胁迫”冯小刚,让对方代替自己参演了金立手机的广告片——听起来像一出“计中计”。
冯小刚对余文乐的评价则是“多面”,不是个被角色框死的演员。比如他那天的打扮,在冯小刚看来,是可以直接拉去片场扮演资本家的,民国时期的主儿,意气风发。“当然,他也可以去演一个落魄、忧郁的人。”冯小刚说。 
不喜欢的“变化”每一个导演都希望自己的演员是多变、可塑的,最好是处于一个会不停发生变化的状态。但如果把演员余文乐和现实余文乐择开来看,你会发现他讨厌变化,最渴望的是稳固不变。
比如对食物的长情。长了一颗“香港胃”的余文乐在ins和微博上po过他在香港街头巷尾吃过的大排档和冰室,重要的是,吃了好多年。
又比如“6”这个数字,一用好多年,原本是中学打篮球时分到的一个号码,再没变过。那时他的角色不是冲到最前边的前锋,而是中场控球,这与他一贯的淡然性格相符。




现在还能看到他在许多场合比出“6”的手势,在粤语里,“乐”和“6”发音相似,他因此又被新涌现的粉丝们称作“六叔”。
余文乐已经从“鲜肉”自然过渡到“六叔”,除了年龄这样不可逆转的变化,他还是会极力阻止其它事物也发生变化。“因为我已经面对了很多的变化。”他皱眉,抚着茶几上的烟盒说,“你知道演员这个职业……”
就跟他创立的品牌MADNESS的寓意一样,演员也是疯狂的:“我觉得每个演员都很情绪化,演员就是一直在摆弄自己情绪的职业,所以好演员都是疯子。”
余文乐是好演员吗?
追溯他和香港电影的联结,是从林岭东的惊悚片《目露凶光》开始的。
18岁的余文乐觉得银幕上的刘青云十分可怕:“这个导演怎么能把刘青云变成那个样子?”
第四部片子是《无间道》,余文乐星途平顺。但给大多数人的第一印象,也就停留在电影圈内甫一露面就技惊四座的清秀少年——《无间道》里的陈永仁。他同梁朝伟一齐扮演的卧底警察,那种人性的挣扎,拿捏得适度。



如果一切顺利向前,没有什么坎坷变化,人人都觉得他是影帝接班人的猜想也许真能实现。
但10年过去了,直到接了彭浩翔的两部《志明与春娇》,余文乐才因为典型港男志明的角色,重新成为引起共鸣、有热度的演员。
中间,他有过30岁前誓拿影帝的幼稚豪言,也一度怀疑自己已经过气,去跟不同的导演倾吐焦虑。
余文乐曾乐观地描述当时导演们的反应:“刘伟强比较像骂儿子,麦兆辉像骂学生,黄秋生像教小朋友的那样解释给我听,他说,要专心、不要那么冲动,很多东西要思考。”
等真正过了30岁,他才慢慢有了思考过后的结果:自己不喜欢变化,可唯一不变的也是变化,没人能阻止。
他现在更喜欢别把自己逼得太狠的那种状态,放多一点时间集中在某一个作品上:“很多方法都可以达到终点,看你自己选择什么路。”
 天天想的结婚2016年,余文乐选的路是真人秀节目。
“宇宙CP”的热潮从春天一直火到夏天,关于年龄和身材的那段经典对白,余文乐在微博上被赞了90多万次。
他现身时恰好是最后一期《我们相爱吧》播出的日子,我问他,什么东西促使他决定要参加真人秀,他回答说:“我参与这个节目只有唯一一个原因,就是我发现,我过往15年都是在演别人的角色,没有做过自己。”
“那,剧本呢?”
“完全没有,我们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当下的第一反应,也是当下的一个情感。我反而觉得很不习惯,所以过程并不是那么简单。”
第一期节目里他放出的宣言也是真的:“想结婚,想有家庭,想有小朋友。”




其实5年前他就嚷着要在30岁前结婚,现在,在越来越多的场合,他更毫无忌惮地提起这个话题。




除了羡慕很早和自己好友结婚的妹妹,余文乐内心其实住着一个“old man”,老派绅士,憧憬大家庭的稳固氛围。
真人秀里,他跟周冬雨一起坐缆车,说起小时候的梦想,就是在香港房价最贵的半山买一间大房子,让全家人搬进去。
住在植物遍地、空气新鲜,还能饱览维多利亚港的半山,在他家族还没中落的时候,不算不能实现的梦想。那时父亲在内地开皮革厂,有3000多名员工,他是“少爷仔”。
但1997年金融风暴来袭,生意失败,家庭经济发生巨变,最差的时候,他见过父母因金钱瓜葛吵架。
因为父母回内地开厂,小时候他和姨妈住在一块儿,感情深厚。在作客黎芷珊主持的节目《最佳男主角》时,被问到最对不起的人是谁,他突然流了眼泪:“我姨妈,自幼同姨妈住,由她照顾,可惜当她离世时我没能及时赶到跟她告别,令我好遗憾。”
与父母分别的这段十岁到十几岁的青春期,是他最自卑的时刻。去当兼职模特儿时,要出巿区试镜,由元朗到港岛,来回车费要30元,因为没把握能一定拿到工作机会,又不愿负担这笔钱,干脆就不去了。有时候花30元买张VCD,躲在家看戏,为了能玩耍又不花钱,他才爱上打篮球。
等到20多岁,他有了名气,开始买5万元的劳力士、70万的奥迪旅行车,几十万的衣服,但都是虚荣,弥补小时候的梦想。直到23岁,真的买了房子给家人,才真正体会到对男人来说,靠自己努力会拥有的一种成就感。
家庭曾经带给他的分离反而让他更迫切地要走入稳定的婚姻:“天天想。天天想的时候老天爷不会答应你,都是这样。”就跟香港《大内密探零零发》里的情节一样,刘嘉玲找不到周星驰送她的那颗夜明珠,对方安慰说:“世事都是这样,你越是急着找一样东西呢,他就偏偏不让你找到;你聪明的话就根本别找,它就会自己慢慢地出现了。”
他说自己每次回想起上边熟悉的画面和对白,就对自己说:“不就是找夜明珠嘛,夜明珠找不到,一直在找,你不找它的时候,就会出现。” 
“普通人”的嗜好还没找到夜明珠,但余文乐在《志明与春娇》里演活了现代人的一种恋爱:一个普通的香港青年,有点儿贱贱的气质,但不招人讨厌,懒懒地跟春娇说道:“有些事不用一个晚上都做完,我们又不赶时间。”



更为重要的是,余文乐干脆在电影里创造了一种穿衣风格:衬衣、毛线开衫和黑框眼镜,像是从香港街头信手拈来的装扮,被后来的粉丝称为“志明风”。
余文乐的潮流形象深入人心。2010年他创立个人品牌COMMON SENSE(CMSS),今年10月,他的另一个品牌MADNESS要开到北京三里屯,有了第一家实体店。
有人说他也是明星玩跨界,要做商业,他反驳说:“其实我并不是太会做生意的人,我只是一直追求我喜欢的东西。那就顺理成章地一步一步走下去,想到开店,想到北京,想到这个地方,就是这样自然而然的去发生。”
他喜欢的东西太多,除了篮球、车、时尚,还喜欢画、旅行、设计和建筑,对很多东西感兴趣,保持着好奇之心,但又因为好奇的实在太多,没法一一精通。这种气质让人忍不住跟他的微博签名对照起来:“一个嗜好太多能力太小的普通人。”




MADNESS成立了两年,刚开始,只有包括他在内的三个人去做这件事,到现在差不多将近30名员工。从第1件到第100件,都是他亲自来设计。
至于未来计划这种东西,他并不迫切:“已经很快了,不需要太快,我怕很快出现,很快就没了。不是今天这个东西很受欢迎,我就重复做,赚取更大的利益。我喜欢细水长流,希望把时间放在这个品牌上,做好一点自己的东西。”
这跟他对演员这个职业的定义一样:不要两年、三年,像烟火一样,爆完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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