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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刊】法律检索:从案例看企业在美国的知识产权诉讼

2017-03-10 Woody 律商联讯 律商视点

近日,中兴通讯发布公告:已与美国司法部等部门达成协议,认罪并支付8.92亿美元罚款。中兴通讯的案例对于中国“走出去”的企业来说,尤为值得关注,特别是出口管制合规方面。


一直以来,拿下美国市场被认为是企业国际化成功的标志。而美国市场竞争激烈、对专利侵权处罚力度大,企业能在美国市场占据地位,意味着产品出色,技术专利齐全,有利于在欧洲、东南亚、非洲等其他国家的市场拓展。因此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诉讼是企业合规必须重视的法律风险。


针对知识产权案件,小编以两个案例为引子,从商标和专利两个方向,看看如何借助数据库检索进行数据分析,从而做到从容应对及主动出击防御。


案例一

从容应对的婚纱商标案


每一个女生心里都有一个婚纱梦。当穿上婚纱,试衣间帘子拉开的一刹那,她就是一位光彩熠熠的公主。

 

当下的一个现实是,国际婚纱贸易需求量日益增长。但是,中国3000跨境电商独立站却在美国被告上了法庭。


案情简介:


2016年1月4日,美国婚礼服产业协会(American Bridal &Prom Industry Association 简称 ABPIA)联合诸多婚纱设计公司,向美国伊利诺伊州东北区地方法院提起了诉讼,控诉中国3000多家跨境电商独立站(以婚纱礼服为主)采用了他们的产品是图片和商标,销售假冒产品,侵犯了知识产权。

 

在起诉书中,原告称被告违反了 Lanham Act, 15U.S.C. §1114、Lanham Act, 15U.S.C. §1125(a)、Lanham Act, 15 U.S.C. §1125(d)、Copyright Act, 17U.S.C. §501、Illinois Uniform Deceptive Trade Practices Act, 815 ILCSLanham Act §510, et seq.这5条法律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商标和知识产权,造成不正当竞争以及网络侵权等。


 

对于被告及同行来说,要对此案进行有效应诉,获得此案的相关信息非常重要,包括法院、对方律师及相关规定等。


小编通过知识产权诉讼平台(Lex Machina)检索了解到此案上诉法院和审理法官及对方代理律师的信息,内容如下:


审理法院及审理法官:



原告的代理律所:



案件进程:



检索结果显示,此案全程共用时104天。在此期间,原告向法院提议临时限制令(TemporaryRestraining Order-TRO),要求转移被告网站域名、临时冻结被告资产并责令被告停止制造和小数假冒产品。法院随后批准了这个限制令并进行执行。


在TRO生效期间,众多被告提起听证会,法院裁定原被告双方都没有提供足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可以用于追究被告责任的。


法院认为,原告并未提供积极证据支持指控,所提供证据并不能建立起最低限制联系,无法对被告行使管辖权,故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请求,并最终撤销了这一起诉。


 

通过数据库检索,小编还发现,在ABPIA提请诉讼的案件中,本案算是进展非常快的一个了。其他案件的平均处理时间接近2年,是一个比较长的诉讼周期。


另外,小编通过检索ABPIA这个组织得知,其在最近几年提出的诉讼,主要针对商标侵权,并且集中在2个特定的法院:NorthernDistrict Of Illinois简称 N.D.ill,Districtof New Jersey 简称 D.N.J。


  

进一步检索,通过数据匹配查询,小编了解到,上述2个法院在过去十年中针对审理知识产权方向案例的基本情况如下:



可以看出,这2个法院是美国针对商标和版权诉讼量很大的2个地区法院。

 

美国商标法律保护体系(作为背景知识)

 

美国有着尊重知识产权的传统,较早地确立了商标法制度,是商标保护制度最完善的国家之一。


1. 1870年美国第一部《商标法》诞生。1946年美国颁布Lanham Act,《兰哈姆法》,即美国《1946年商标法修正案》。1988年又进行修改,制定了《1988年商标法修正案》,形成了美国现行商标制度的框架。


2.  在美国,除联邦商标法外,美国各州都有商标立法权,有商标的“州级注册权”,并设有州级注册机关。各州的商标法仅限于规范商业活动中的使用且不超出州界的商标。在各州注册的商标只可在本地区使用。


3.  商标使用者可以选择在联邦注册商标,或者在业务发生的州进行注册。在联邦注册的商标可以在全国范围使用和获得联邦商标法律的保护。如某商标欲在联邦进行申请,必需证明该商标已在两个州以上地区或其他国家使用并有业务才会被联邦商标局受理。但各州及商标注册机关都无权接受外国人的商标申请。

 

案例二

主动出击的电动平衡车案


案件简介:


2016年初,美国亚马逊下架网站所售电动平衡车,销售商账户资金被冻结,原因是产品质量风险与专利侵权。而平台上电动平衡车的经销商大部分为中国企业电商,由于电商企业较少能建立线下销售渠道,导致其已欲运到美国亚马逊仓库的平衡车无路可销,血本无归。


但随后2016年8月,中国电动平衡车生产企业天津纳恩博(Ninebot (Tianjin)Technology Co, Ltd) 及其收购的美国电动平平衡车企业赛格威(Segway Inc.),与赛格威原母公司德卡(DEKA products Limited Partnership)一起联手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起针对4个国家13家企业的337调查。


337调查(作为背景知识)


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简称“337条款”)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337调查的对象为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进口贸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竞争。并且,根据337调查普遍排除令规定,一旦一家企业败诉,就可以运用普遍排除令限制某特定行业中的所有企业对美国的产品出口。

 

前文提到的纳恩博公司,在2014年,还是在337-TA-935案中,被USTIC执行337调查的一名被告。随后,通过收购,纳恩博从被动应付诉讼,逆袭成为了手握大量电动平衡车专利的主动出击者。


根据小编的检索结果,这起诉讼的基本信息如下:



这些诉讼信息中,包括原被告姓名,知识产权诉讼类型,上诉法院及案件提交时间。

 

纳恩博提请诉讼的法院 D.DEL 可算是美国专利诉讼的明星法院。由于其案件审理周期短、胜诉率高以及判赔数额高,成为专利权人进行专利侵权诉讼的理想法院,排名第二。

 

进一步检索,可以看到,D.DEL法院近10年受理专利案件情况如下:


 

另外,法官在专利诉讼案件中发挥重要影响。虽然企业并不能选定审理法官,但是可以了解审理的联邦法官的一些曾经的审理信息及手头案件平均审理用时,就可以大致了解自身案件可能的时间跨度。


比如,下图是一名比较活跃的审理专利诉讼的联邦地方法院法官Sue Robinson受理案件情况:



以及审理专利案件的一个整体用时(包括Termination,Trial,Claim Construction Hearing不同阶段的用时):



纳恩博的“逆袭”证明了拥有海外专利是保证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可靠支柱,还能有效抢占本国和目标国家的市场,而且,主动出击,才能遏制竞争对手的恶意竞争。当然,提前做好数据收集分析,出击的这一拳才能打得又准又狠。

 


总结


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针对知识产权方向的授权和诉讼上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并且在维权时多处于劣势。在此形势下,通过知识产权数据检索,提前得到充分数据,包括诉讼对方的背景、历史诉讼方向、审理法院法官的相关信息、专利内容及专利分布,将让我们能做到知己知彼,从而从容防范知识产权诉讼。

 

同时,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进行跨境交易时,也需要注意自身有无侵权,不销售假冒产品,提前跳出被竞争者钓鱼狩猎的范围。一方面,企业应提升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前通过数据检索或者外部律师了解目标国针对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判断出哪些行为可能触犯相关法规条例,避免不知情的侵权发生;另一方面,还应做好充分的法律应对工作,坚决维护自身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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