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美国民事诉讼的庭外质询(Deposition) (下)|跨境顾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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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昆鹰律师事务所通过之前的两篇分享[揭秘美国民事诉讼的庭外质询(Deposition) (上)]和[揭秘美国民事诉讼的庭外质询(Deposition) (中)]介绍了deposition的运作方式以及昆鹰的创始合伙人、美国最著名的商事诉讼律师之一张鲲展(John Quinn)协助证人准备deposition的心得,并用实战情景介绍了证人在回答问题时需要注意的其中两项原则。本期分享,昆鹰继续通过实战演练的方式展示证人在回答问题时还需要注意的其他几项原则。
1、小心回答诱导性问题
在庭外质询中,对方律师经常会问一些诱导性问题,问题中已含有某种假设和对方的论点,例如对方律师会对某一个事件进行陈述,后面加个“难道不是这样吗?”“这么说对吗?”或者“对吗?”
这类问题中的陈述常常半对半错,或者有一定的曲解,都是由对方律师精心设计出来的,为了诱导证人承认或认可对方的描述或其中暗含的假设。例如“在你有限的视野范围内,被告的车速是不是太快了”,这个问题的前提预设了你的视野范围是有限的,但是问题是被告的车速是不是太快了,如果证人仅回答是或不是,就会被认为承认自己的视野是有限的这个前提条件。证人是不需要接受对方律师对事件的描述方式而简单回答是或不是的,如果意识到对方问题本身有半对半错或者曲解,证人可以重新以自己的方式来澄清事实或者作出更详细一点的解释。如果对方律师打断证人,证人可以要求对方律师让自己说完。
以下两个视频展示了证人应如何避免回答要求证人主观臆测的问题和诱导性的问题。
情景一中,对方律师提出的所有问题,证人几乎都不掌握第一手信息,但证人却承认了好几项与自己本意不符的陈述,且对已经超出自己认知范围的问题做出了承认。例如,对方律师问到了美国专利局的工作内容,证人其实并不掌握任何有关专利局工作的信息,但他对超出自己认知范围的信息提供了佐证。要注意,证人只能了解到自己做过什么。
而在情景二中,证人很好地应对了对方律师的提问,对自己不掌握的信息没有做出不适当的承认,且没有简单接受对方律师的假设或者对事件的描述,而是以自己的语言,澄清自己知晓或者不知晓的事情的范围。
另外,你可能已经注意到对方律师的攻击性明显变强了。对方律师在提问时会尝试很多不同的战术,想办法让证人感到恐慌,对方律师也可能会表现得非常友好,对方律师还有可能会与证人有很多眼神交流,或者是在休息期间讲讲笑话,诱使证人配合取证。证人不需要根据对方律师战术调整自己的行事方式,应该努力不要受到对方律师的战术影响,只需要讲实话并保持理性。
2、仔细听辩护律师的反对
证人需要认真听辩护律师的反对,有时候这些反对理由对证人是一种提示。例如当证人听到辩护律师说:“反对,触及保密特权”时,证人需要注意,在回答时,不要触及证人与律师之间的保密的沟通内容。当证人听到辩护律师说“反对,语义不清”时,证人可以要求对方律师澄清一下其问题中某个词的含义,让对方律师的问题更加具体。当证人听到辩护律师说“反对,曲解证人证词”的时候,证人可以注意到,对方律师提问中可能含有对之前证人证词的曲解,证人回答问题时则可以重新按照自己的方式解释自己的证词。
3、保护律师客户保密特权
在美国诉讼中,律师和客户之间的沟通是享受保密特权的。证人应该回答问题中注意,不要透露其与自己律师之间的保密沟通内容。
以下两段视频中,请注意证人主动提供额外信息可能会泄露律师客户之间保密的沟通内容,导致被视为放弃了其保密特权。
情景一中,证人主动提供了本来受律师客户保密协议而不需要提供的信息(即被告律师对于交易的看法),即使辩护律师提出了触及保密特权的反对意见,却因为证人的主动提供而可能无法撤回,给对方律师继续对律师客户保密内容追问的机会。
而在情景二中,证人在回答问题中,意识到其证言可能会触及律师客户保密特权,所以特意要求咨询辩护律师,这种情况下对方律师也必须允许其咨询,最后辩护律师指示证人不要回答这个问题,所以证人没有将保密沟通的内容透露出去。
4、庭外质询中的文件审阅
庭外质询中,对方律师经常会递过来一些文件证据,要求证人根据文件回答问题。对方律师出示的文件证人可能见过,也可能没有见过。无论见过与否,证人都可以并应该要求适当的时间仔细审阅文件,看好文件的大致内容后,再仔细听对方律师提的问题,做出回答。例如,对方律师可能会拿出一份文件,里面含有一个邮件链,律师很可能会对其中某些邮件的内容对证人做出询问。证人可以先看看自己是否在邮件链上,自己是否是某封邮件的直接发送人、接收人、或者是被抄送人,再看看整个邮件链的上下文,回忆一下当时邮件前后的情况,再回答。
结语
这三期分享仅仅是对庭外质询的简要介绍,希望帮助证人了解庭外质询的基本流程。真正的庭外质询前,律师需要与证人会面,通过对文件的审阅、案情的梳理,以及模拟对方律师的提问,让证人对庭外质询得到充分的准备。
**以上视频全部以华为P20手机拍摄。参与拍摄的包括昆鹰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以下成员:Sam Williamson (原告律师)、刘骁(被告律师)、Lily Qian (原告律师)、黎江凤(被告律师)、徐淼(证人、翻译)、王驭龙(证人)、谢雨庭(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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