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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陕西师范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陕西师范大学

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 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师资和教育管理干部以及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被誉为“教师的摇篮”。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相关简章。 



★ 音乐类专业 ★


一、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2.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
 3.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报考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身体状况,须同时参考陕西省教育厅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相关规定。
 4.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相应专业课统 (联)考,且成绩合格。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点击可放大图片查看)
1.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公布的招生简章录退。
2.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 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3.音乐学(公费师范生)实行国家公费师范生教育政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学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音乐学专业学生入校后,依据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分音乐师范方向或音乐理论非师范方向进行培养;音乐表演为非师范专业。 
4.若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规定了具体录取原则等相关办法,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高考文化课满分相同,文化课成绩排序时不折算。
5.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专业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三、考试形式 
文化课考试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专业课考试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课统(联)考。 
四、监督机制
1.我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我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
3.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复查复测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

本简章以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为准,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所有。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 舞蹈类专业 ★


一、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2.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
3.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报考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身体状况,须同时参考陕西省教育厅发布的教师资格 认定体检相关规定。 
4.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课统 (联)考,且成绩合格。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1.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公布的招生简章录退。 
2.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3.舞蹈学(公费师范生)实行国家公费师范生教育政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学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舞蹈学按照非师范培养。 
4.若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规定了具体录取原则等相关办法,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高考文化课满分相同,文化课成绩排序时不折算。
三、考试形式
文化课考试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专业课考试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课统(联)考。 
四、监督机制 
1.我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我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 
3.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复查复测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

简章以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为准,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所有。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 美术类专业 ★


一、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2.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 3.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报考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身体状况,需同时参考陕西省教育厅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相关规定。 
4.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课统考, 且成绩合格。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

1.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公布的招生简章录退。 
2.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 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结果为准。 
3.美术学(公费师范生)实行国家公费师范生教育政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学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4.美术学类学生入校后,根据学校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转入至美术学(师范)、 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学习。 
5.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专业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三、考试形式 
文化课考试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专业课考试参加生源所在省 (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课统考。 
四、录取原则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若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规定了具体录取原则等相关办法,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高考文化课满分相同,文化课成绩排序时不折算。 
五、监督机制 
1.我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我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 
3.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复查复测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

简章以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为准,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所有。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 书法学专业★


一、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2.符合生源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制定的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 
3.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有志从教的考生,需同时参考陕西省教育厅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相关规定。 
4.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招生办公室组织的相应专业课统(联)考,且成绩合格。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

1.各省招生办公室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公布的招生简章录退。 2.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三、考试形式 
文化课考试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专业课考试参加生源所在省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课统(联)考。 
四、录取原则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专业课统 (联)考成绩合格,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成绩相同者,专业课成 绩高者优先)。
综合分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50%+ (专业课统(联)考成绩/专业课统(联)考满分)×100 ×50%
若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规定了具体录取原则等相关办法,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高考文化课满分相同,文化课成绩排序时不折算。 
五、监督机制
1.我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我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 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 
3.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复查复测不符合条件或有舞 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

简章以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为准,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所有。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 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



一、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2.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 
3.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4.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相应专业课统(联)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相应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1.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公布的招生简章录退。 
2.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 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3.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编导类)陕西考生入校后,依据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分广播电视编导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进行培养。 
4.若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规定了具体录取原则等相关办法,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高考文化课满分相同,文化课成绩排序时不折算。 
三、考试形式 
文化课考试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专业课考试参加生源所在 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课统(联)考。 
四、监督机制 
1.我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我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 
3.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复查复测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

简章以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为准,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所有。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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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厚重的中国共产党百年党史,从取得革命的伟大胜利到迈向民族的伟大复兴,一件件饱经沧桑的革命文物,记录了一段段直抵人心的红色故事、一个个继往开来的历史瞬间,是中国共产党披荆斩棘、砥砺奋进最好的见证。


今天讲述的文物是开国大典时毛泽东主席升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面国旗。这面国旗长460厘米,高338厘米,是由5幅红绸拼接缝制而成的,5颗黄五角星由黄缎制成。历经数十载,国旗的边角和旗裤已略有残破,旗面也稍有褪色,可它在人们心中却永远鲜艳夺目。(点击链接了解详情)


(内容来源于党史学习教育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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