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 全国首例短视频平台网络“爬虫”案宣判
关键词: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合约;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律师
本期关键词:首例;短视频;爬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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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简评】
当我们在网上浏览信息的时候是不是经常会发现各种app可以很精准地推送我们需要的东西?当你在感叹人工智能的强大以及心有灵犀之时,也要思考到我们的个人信息是不是被泄露了才会如此精准捕捉我们的喜好。刷短视频的快乐的背后可能就是我们个人信息惨遭泄露的事实。
图为庭审现场。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供图
2022年5月10日,经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梁溪区人民法院以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此案系全国首例短视频平台领域网络“爬虫”案件。。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某信息公司员工吴先生在网上巡查时发现有人在兜售一款叫“汇易获客”的软件,通过对方官网及电话购买了该款软件。使用后,吴先生惊讶地发现该软件居然可以“爬取”自己公司后台数据和直播间用户的相关信息,随即报警。经侦查,公安机关发现售卖该软件的某信息咨询公司老板丁某及销售人员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查,2019年,丁某成立了自己的信息咨询公司,后公司因经营不善处于停业状态。2021年中,丁某从丁某某(另案处理)处以9800元的价格购进汇易获客软件成为代理商,利用该软件可以入侵某些短视频平台的服务器,通过关键词搜索可以快速抓取平台信息,主要包括用户名、UID、签名及评论等,再通过软件把UID转换成二维码,来精准定位客户。丁某对该软件进行了重新包装,“改头换面”后对外销售,违法所得2.4万余元。
【判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丁某在经营公司期间,从丁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一款“爬虫”软件代理权后,在明知该款软件系未经授权、专门用于入侵某短视频服务器后非法获取用户昵称、UID等数据的情况下对外销售。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伙同他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当庭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禁止丁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
【关于爬虫】
据介绍,“爬虫”是一种用于抓取网络资源的程序,能够将其搜索到的各种链接、信息等“带”回来,交给施放“爬虫”的人。使用者以电商公司、培训机构和传媒公司为主,他们在非法获取用户数据后,为自己的产品、服务进行推广引流,其中不乏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不良商家,风险隐患极大。
“‘网络爬虫’作为一项技术手段本身并不违法,但由于本案的软件采取了避开或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措施,未经许可进入被害单位的计算机系统,即属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中的‘侵入’行为。”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检察官林虹介绍。
【法官简评】
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是《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的一个罪名,主要针对向他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或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或程序,或是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以刑罚。本案中涉及的“爬虫”软件是利用技术手段突破短视频平台的反爬措施,非法获取后台服务器内指定的数据文件,互联网行业的从业人员,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安全,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法合规开展自身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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