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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 以区块链技术存证的电子证据的认定

闪涛律师团队 LEGAL EYE 看法见法 2024-01-09




关键词: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合约;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律师


本期关键词:区块链技术;电子证据;不正当竞争;数字内容


本文约8417字,大约需要阅读10分钟。



       目前,我国版权保护相关的法律体系基本完善,但对于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在数字版权领域的使用,目前尚未有相关法律或者引导政策正式出台。不过,政府相关部门已经认识到“区块链+数字版权”的价值,并在推行区块链在数字版权领域的应用。

       早在2016年10月,工信部发布的《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便指出:“使用区块链技术,可以通过时间戳、哈希算法证明一段文字、视频、音频的存在性、真实性和唯一性。”对于采用区块链等技术手段进行存证固定的电子数据,应秉承开放、中立的态度进行个案分析认定,具体应以电子证据审查的法律标准为基础,结合区块链技术用于数据存储的技术原理,对区块链电子存证进行如下审查:

       1.审查电子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包括产生电子数据的技术可靠、第三方存证平台资质合规、电子数据传递路径可查;

       2.审查电子数据存储的可靠性,包括电子数据上传至公共区块链、各区块链存放内容相互印证、区块节点生成时间符合逻辑;

       3.审查电子数据内容的完整性,即电子数据Hash值验算一致未修改;

       4.审查电子证据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关联度,从而对区块链电子存证的法律效力及证明力予以确认。


       以下是近期一个利用区块链技术取证并胜诉的案例分享:



01

基本案情



       原告杭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主张被告深圳市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网站中发布由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文章《妈妈带4岁儿子进游泳馆女更衣室 被管理员阿姨骂得眼泪都掉下来》(以下简称涉案文章),并将该侵权网页的URL通过API接口传输至某保全平台,申请对侵权网页进行固定。

       某保全平台通过puppeteer插件和curl插件对目标网页进行截图和源码获取,并产生操作日志,记录调用时间,将前述获得内容进行打包计算其SHA256哈希值后,上传至FACTOM区块链和比特币区块链进行电子数据保存。

       根据杭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交的账号、密码登陆某保全平台下载侵权保全文件包,其中包含的网页截图显示第一女性时尚网(Ladyfirst.com.cn)于2017-07-24发布“妈妈带4岁儿子进游泳馆女更衣室,被管理员骂哭”(以下简称被诉侵权文章)一文,经查看,正文内容与涉案文章基本一致。其中网页源码操作显示网页源码www.ladyfirst.com.cn,经查询,该网址备案主体为深圳市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某司法鉴定中心于2018年6月20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其对电子数据在保全后有无被修改进行鉴定。浙江某司法鉴定中心参照有关标准进行了如下操作: 

       1.进行FACTOM区块链查询。分别访问浙江某司法鉴定中心在阿里云服务器FACTOM区块链节点地址“http://47.104.25.30:8090”及FACTOM区块链网站“http://explorer.factom.com ”,根据下述步骤在前述网址中均进行了鉴定:根据杭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供的交易哈希值“c1303aba38f3d 134bf93026 ae65e305266 b421273d1303 d20a631a919b d9530c”(以下简称交易哈希值)进行查询,显示CHAIN ID为“589eff8eaad f4bc61837b 38bd3dcd 4b747ac 9faf83b806 9c1da05fcc8 ee4b0c6”(以下简称CHAIN ID),区块存放的内容为“5f18877915 5cb6fc2d38 22f8302562 82a464af1 5d 5e9f6a f685725 33c17a9bea”(以下简称FACTOM存放内容),存放内容与送检文件SHA256值一致。通过Factom区块打包规则,区块打包时间为十分钟打包一个区块,并根据交易哈希值的生成时间查询该区块高度为103140,显示KEYMR值为“5c8a0aced a219e436f 589902125 b359e4db38 268d20 1caf6f 195c0c9 a8ae4749”(以下简称KEYMR值),显示时间为“2017-08-25 16:24:00”。根据CHAIN ID在103140区块中进行查找,发现交易哈希值在此区块中。

       2.进行比特币区块链查询。根据FACTOM区块链查询的比特币交易哈希值“924d86f 047432c192de 6587323b f4cfd221 e58007ac d1b96b2e1e caf47e7a30”(以下简称锚定哈希值)值分别在www.blockchain.com和www.btc.com网站查询,查询结果均显示该数值为块高度482210区块的交易哈希值,出块时间为“2017-08-27 13:31:20”(格林威治标准时间),Output Scripts存放的内容“46610000 000192e 45c8a0ace da219e 436f589 902125b 359e4db3 8268d201c af6f195c0 c9a8ae4749”,其中“4661”为四位字符为Factom简称字母“Fa”字符的ASCⅡ码十六进制表示,“000000 0192e4”十二位字符为Factom区块高度“103140”数字的十六位进制表示,“5c8a0 aceda2 19e4 36f589 902125b 359 e4d b38268d20 1caf6 f195c 0c9a8ae4 749”(以下简称比特币存放内容)为FACTOM区块链高度为103140的区块中KEYMR值。

 

       浙江某司法鉴定中心认为,通过查询比特币区块链中的数据,高度482210区块中记录的比特币存放内容,即为FACTOM区块链中高度103140的区块的KEYMR值。FACTOM区块链中高度103140的区块中记录的FACTOM存放内容,即为送检文件的SHA256值,基于哈希值应用、比特币区块链机制、FACTOM区块链机制,得出送检文件在保全后未被修改。

       根据浙江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步骤,法院对区块链保存电子数据进行了FACTOM区块链和比特币区块链查询,查询结果与浙江某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一致。在百度中搜索“哈希值计算工具”,通过ATOOL在线工具对侵权文件包进行哈希值计算,得出的SHA256值与FACTOM区块链存放的内容一致。



02

裁判结果及裁判理由



       该院于2018年6月27日作出民事判决:

       一、被告深圳市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杭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4000元;

       二、驳回原告杭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包括:

       一、杭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涉案文章系对社会现象进行采访、描述、归纳和评议,内附图片在角度、构图和光线体现了作者的选择与安排,均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和摄影作品。涉案作品均发表于《都市快报》,发表时署名的两位记者均声明该作品著作权归都市快报社享有,结合都市快报社出具的劳动合同和作者声明,其能形成较完整的证据锁链证明涉案作品的著作权由都市快报社享有。都市快报社将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排他方式授权杭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行使,并明确杭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可以以自己名义独立就涉嫌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因而,杭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

       二、深圳市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否构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杭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对深圳市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侵权网页予以取证,并通过区块链储存电子数据的方式证明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及未被篡改。法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从存证平台的资质审查、侵权网页取证的技术手段可信度审查和区块链电子证据保存完整性审查三个方面,涉案电子证据的效力作如下认定。

       (一)关于存证平台的资质审查

       经查询,某保全平台的运营公司股东及经营范围相对独立于杭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都市快报社,具有中立性,且通过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完整性鉴别检测,某保全平台具备作为第三方电子存证平台的资质。

       (二)关于侵权网页取证技术手段的可信度审查

       经查询可知,某保全平台部署在阿里云服务器中,阿里云作为通用的云平台,能够确保服务器在一般情况下未受病毒和木马感染入侵,且某保全平台已获得网站安全一级认证证书等,除有相反证据否定之外,应认定该网站具备进行电子数据存储的安全环境。某保全平台服务器在收到侵权网页URL时,会自动请求互联网环境下的目标地址,目标地址自动返回状态码及网页信息,以确认请求的 URL系有效的可访问地址,从而确保侵权链接的抓取系在互联网环境下进行。

       某保全平台通过自动调用puppeteer和curl程序和对目标链接进行网页抓取和源码识别,该种固证系统对所有人都平等开放,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且其操作过程是按照取证系统事先设定好的程序由机器自动完成的,取证、固证全过程被人为篡改相关链接的可能性较小,故该电子数据来源可信性较高;同时,浙江某司法鉴定中心对某某保全平台中使用puppeteer和curl程序进行网页截图和源码调取的技术性进行了鉴别并确认。因此,在没有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形下,法院认定某保全平台通过使用公开版谷歌开源抓取程序对目标网页进行域名解析以生成、储存数据电文的方式,具有可靠性。本案中,通过puppeteer抓取的网页截图显示“第一女性时尚网”于2017年发布的被诉侵权文章与涉案文章基本一致,通过curl获取的目标网页源码网址为“www.ladyfirst.com”。经查询,“www.ladyfirst.com”网站名称为“第一女性时尚网”,备案主体是深圳市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三)关于区块链电子证据保存完整性的审查

       区块链作为一种去中心化的数据库,是一串使用密码学方法相关联产生的数据块,每一个数据块中包含了一次网络交易的信息,用于验证其信息的有效性(防伪)和生成下一个区块。具体来说,区块链网络是由多个机构或公司服务器作为节点所构成的网络,该网络上某节点会对一个时间段内所产生的数据打包形成第一个块,然后将该块同步到整个区块链网络。网络上的其他节点对接收到的块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加到本地服务器。之后,某节点会将新产生的数据及本地服务器内已有块的信息放在一起打包形成第二个块,其他节点接收该块并验证通过后,将第二个块加到本地服务器,第一个块与第二个块相连,之后的网络内部的数据均经上述相同方式打包成块,块与块首尾相连形成链,该链即为区块链。若需要修改块内数据,则需要修改此区块之后所有区块的内容,并将区块链网络所有机构和公司备份的数据进行修改。


       因此,区块链有难以篡改、删除的特点,在确认诉争电子数据已保存至区块链后,其作为一种保持内容完整性的方法具有可靠性。本案中,为确认电子数据确已上传至区块链,法院将从电子数据是否真实上传和上传的电子数据是否系诉争的电子数据两方面进行审查。

       1. 审查电子数据是否真实上传

       判断案涉电子数据是否真实上传,可根据杭州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供的交易哈希值,在FACTOM区块链中进行搜索,以查看该条交易哈希存放的内容以及生成的时间。根据杭州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交的区块高度,在该区块高度中可查询到前述交易哈希中存放的内容存入该区块高度中以及该条内容上传的时间,且上传的时间和使用puppeteer和curl自动获取网页截图和源码的调用日志中显示的时间具有合理性,区块高度生成时间符合调用日志生成时间和FACTOM打包规则二者间的时间逻辑。

       根据该区块高度锚定到比特币区块链的交易哈希值,在比特币区块链中查询到该区块节点中包含的内容和FACTOM中存放的内容hash值一致,故法院确认某某保全平台已将电子数据上传至FACTOM区块链和比特币区块链中。

       2. 审查是否为诉争的电子数据

       将涉案文件包进行hash值计算,经比对其与区块链保存的电子数据hash值一致,故可确认涉案电子数据已经上传至FACTOM区块链和比特币区块链中,且从上链至今保存完整、未被修改。


       综上,法院认为,对于采用区块链等技术手段进行存证固定的电子数据,应秉承开放、中立的态度进行个案分析认定。既不能因为区块链等技术本身属于当前新型复杂技术手段而排斥或者提高其认定标准,也不能因该技术具有难以篡改、删除的特点而降低认定标准,而应根据电子数据的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其证据效力;其中应重点审核电子数据来源和内容的完整性、技术手段的安全性、方法的可靠性、形成的合法性,以及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关联度,并由此认定证据效力。


03

结语


       选用进行存证固定的第三方存证平台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应通过可信度较高的开源程序进行固定侵权作品等电子数据,且该技术手段对目标网页进行抓取而形成的网页截图、源码信息、调用日志能相互印证,可清晰反映数据的来源、生成及传递路径,由此生成的电子数据才具有可靠性。同时,应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区块链技术对电子数据进行存证固定,确保电子数据来源和内容的完整性、技术手段的安全性、方法的可靠性、形成的合法性,以及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关联,由此可被法院确认其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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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合约;涉外法



团队介绍



闪涛律师团队专注于提供涉外法律服务、“一带一路”海外投资、跨境争议解决、金融、证券、私募、区块链、人工智能、智能合约、大数据、合规等领域




闪涛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执业证号:

14401200810597414


闪涛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法律事务领军人才库人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录”,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首批成员,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一带一路”项目沙特阿拉伯国别协调人,广东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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