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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罚葛兰素史克30亿,云南白药呢?

2018-04-02 周蓬安 周蓬安谈医改

(注:“两会”期间继续集中发布十多年来所写的医药、医改文章。该文写于2016年6月26我一再提醒食药监总局负责新药、特药审批的官员,提醒国家发改委负责药品定价的官员,提醒各级负责药品采购的官员,提醒医院院长,提醒拿“回扣”的医生,也提醒行贿官员的药品制造企业领导、医药公司领导及医药代表们,你们的所作所为属于刑法界定的“行贿、受贿”,一旦反腐机构关心起药品腐败这一块,你们此前“捞”回去的钱就得“吐”出来。而你们靠合法收入本可以生活得很安逸,“吐”出来后还要坐牢,这又何苦呢?这正是所谓的“别看你今天闹得欢,当心明天拉清单”。

别以为你们的行为做得天衣无缝,只有天知地知。要知道,行贿者都是有帐可查的。哪天在哪里送了谁多少钱,小本本上都记录得清清楚楚。

此外,由于“高药价”带来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已经相当突出,反腐机构也有整治“高药价”以赢得民心的需要。以我的判断,刚刚成立的各级监察委,极有可能从查处涉医、涉药腐败做起。在中国行贿的葛兰素史克被罚款30亿元,云南白药、千金药业、浙江正大青春宝、雅安三九药业等58家药企如何接受处罚?

以下为原文:


周蓬安:罚葛兰素史克30亿,云南白药呢?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巡视员郭剑英贪腐一案持续发酵。近期郭剑英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2006年,刘振秋、郭剑英以药品零售限价虚高为由,将原来政府管制药品最高零售价的政策转变为15%药品加价率管制政策,该政策沿用至今。曹、刘、郭三人东窗事发后,包括云南白药、千金药业、浙江正大青春宝、雅安三九药业等在内的58家药企涉案,这些企业曾先后向本次被提起公诉的郭剑英行贿,郭剑英累计受贿1064万元。(6月25日《中国经营报》)

因为发改委价格司胡乱给所谓的新药、特药定价,导致中国药品指导价成为世界级笑话,甚至超过出厂价100倍的指导价,为药企向官员行贿,让医生拿“回扣”提供了巨大的操作空间。也因此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在2014年8、9月间就有5名司级官员陆续被查,包括前任司长曹长庆、在任司长刘振秋、副司长周望军、副司长李才华、副巡视员郭剑英,而这5人的共同特点就是曾主管药品指导价的制定,利用价格审批权寻租。

由于药品采购单位与最终消费者分离,在现有医院补偿机制(此前是“15%加价率”)下,医院肯定是“不选对的,只选贵的”。若以同一种功效药品价格分别为10元、20元、30元为例,医院的加价分别为1.5元、3元、4.5元。医院若购买30元的药品,账面利益就可以最大化。此外,卖30元的企业因为较卖10元的企业平白多出20多元的差价,就有更大的空间贿赂官员、院长、医生和医院。因为奇怪的管理方式,造就了药价越高越好卖的混蛋市场,没有选择权的患者只能“眼睁睁”地为腐败体制“买单”。

实际上,患者在痛苦中“眼睁睁”充当“冤大头”的还远不止这些。笔者在《虚高的药价,都用于行贿哪些人?》一文中曾写道:笔者保守估计,目前即使是实行“零差价”的公立医院,药价也在实际出厂价的5倍左右。也就是说,本来2块钱的药,“零差价”后到了患者手中,也需要10元钱。而因为这8元差价中,有很大一部分成为医生的“灰色收入”,医生成了药企的销售员,销售的药越多,其“回扣”也就越多,这也正是“大处方”形成的根源所在。也就是说,患者的额外负担并非仅仅这8元钱,而是还要承担“大处方”所带来的额外负担。用以上差价药为例,如果本来一个单位的药就可以治好病,医生在“回扣”的诱惑下开了两个单位的药,患者就得承担18元的额外负担;如果医生开三个单位的药,患者就得承担28元的冤枉钱,还得承受过多服药对身体的伤害。

一个令社会极为尴尬的现象就是,药企行贿已成业内“潜规则”。甚至可以这么说,在中国大陆,恐怕找不到一家不行贿的药企,而且外企进入后也入乡随俗,很快就会加入到行贿的大军中来。

2014年9月19日,长沙市中院依法对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GSKCI)和马克锐等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当日宣判。GSKCI被判罚金人民币30亿元,媒体称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开出的最大罚单,马克锐等被告被判有期徒刑二到四年。

葛兰素史克的问题,其实是中国药企的“通病”,都是通过“行贿”恶意抬高药价。比如该公司2012年5月出厂的“贺普丁”,供应中国的出厂价是142元,是韩国的7.9倍;加拿大的5.6倍;法国的5倍;英国的4.8倍;香港的3.6倍。有了数倍于其他国家或地区价格的利润空间,就可以腾出巨大的空间用于行贿进口药品管理机关、价格核准部门的官员;用于促销医药公司;让医药代表行贿医院管理者、医生等等。

虽然葛兰素史克在中国有一万个“行贿”的理由,但英国毕竟是有《反贿赂法》的。因此,葛兰素史克此次虽然领受了“迄今为止中国开出的最大罚单”,但其总公司还是心服口服,并在其网站上发表致歉声明称,完全认同中国司法机关依法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服从中国司法机关的依法判决,并向中国患者、医生、医院和中国政府、全体中国人民深刻道歉,对于由此造成的损害深感痛心和愧疚。

很明显,以“绅士”著称的英国人,明显区别于中国“土豪”们的思维方式。如果是中国“土豪”遭到这样的处罚,一般会振振有词,辩称“大家都这么干,为何只罚我?”似乎很委屈。

而就在长沙中院做出该判决一年前的2013年8月1日,笔者曾做客人民网“微访谈”【大智汇·蓬安自由谈第5期】,就《跨国药企拉医生“下水”暴露了什么》与广大网友互动,随后十分乐观地以《微访谈实录:葛兰素史克成推进中国医改的“功臣”》展望该案对整治中国药品市场的示范作用。可令人遗憾的是,快3年了,中国药品市场并未见丝毫的改观,更未见一家同样行贿的药企被重罚。

说句不该说的话,我们一方面义正词严地要求西方国家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但在处罚行贿药企方面却“内外有别” 或“选择性查处”,这不仅不利于树立中国的开放形象,对国内患者也是极不负责任的。

依照此前披露的信息,葛兰素史克给医生的“回扣”大约在7%-10%,商业贿赂费用约占药价的20-30%,这在中国药品市场应该是幅度较小的,但还是很服气地被罚30亿。今天,我要静静地等待,看看近乎在葛兰素史克被判罚款30亿元同时案发,行贿曹、刘、郭三人的云南白药、千金药业、浙江正大青春宝、雅安三九药业等58家药企如何接受处罚?(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1”)

 

作者:周蓬安

十一届民盟中央社会委员会委员,民盟十一大代表,芜湖市政协常委,“裸体做官”一词首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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