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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部“中国计划”的概况介绍

洪延青 网安寻路人 2020-11-22

编者按: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系列文章的核心要旨:一是跟踪、分析域外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对数据安全,特别是个人数据,流变的立场;二是服务我国企业走出去;三是给国内相关监管制度设计提供借鉴。此前该系列中已经发表的公号文章:



另外一个系列“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分析的是美国对我国在电信行业的“清算”:



事实上,除了上述文章已介绍的立法背后的美国商务部、联邦通信委员会、CFIUS、国会等,美国其他政府机构也都已经针对中国行动起来了。公号君此前翻译一篇外媒报道,介绍了美国司法部内部所谓的“中国计划”(the China Initiative)。



在这篇文章中,公号君贴出来美国司法部自己公布的关于“中国计划”的概况介绍(fact sheet)。为了防止像上次那样被自动删除,公号君只翻译前言。本翻译仅供科研学习之用,谢绝转载。


美国司法部“中国计划”相关信息及

从2018年以来与中国相关的案例


背景资料


美国司法部(DOJ)提起的所有经济间谍诉讼中,约有80%的案件涉及有利于中国国家的行为,在所有的商业秘密盗窃案件中,约60%的案件至少与中国有一定的联系。


司法部的 "中国计划 "体现了打击中国国家安全威胁的战略重点,强化了总统的整体国家安全战略。该倡议的推出是在行政当局此前对中国的做法进行调查的背景下进行的。2018年3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了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对中国贸易行为的调查结果。该办公室得出的结论是,除其他外,中国的一系列做法都是不合理的,包括其对外投资政策和赞助未经授权的计算机入侵等,提出"一系列工具可能是解决这些严重问题的适当手段。"


2018年6月,白宫贸易和制造业政策办公室发布了《中国的经济侵略如何威胁到美国和世界的技术和知识产权》报告,记录了 "中国产业政策在谋求获得世界知识产权和技术,以及抢占推动未来经济增长的新兴高技术产业的两大战略和各种行为、政策和做法。"


除了查明和起诉那些从事商业秘密窃取、黑客攻击和经济间谍活动的人,该计划的重点是打击通过外国直接投资和供应链的破坏威胁关键基础设施的行为,并打击在没有适当透明度的情况下影响美国公众和决策者的秘密活动。


"中国计划 "由美国司法部国家安全司领导,该司负责打击针对美国的国家威胁。


中国计划的领导和指导委员会成员


  • John C. Demers,主管国家安全的助理司法部长,主席

  • David L. Anderson,美国加州北部地区检察官,加州北部地区

  • Brian A. Benczkowski,助理检察长,刑事司助理检察长

  • John Brown,联邦调查局国家安全处执行助理处长

  • Erin Nealy Cox,美国德克萨斯州北部地区检察官

  • Richard P. Donoghue,美国纽约东区检察官,纽约东区

  • Andrew E.Lelling,美国马萨诸塞州地区的检察官

  • Jay E. Town,亚拉巴马州北部地区美国检察官


中国计划的组成部分


检察长为该举措制定了以下目标:

  • 确定优先处理的商业秘密盗窃案件,确保调查工作有足够的资源,并根据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及时地将其付诸实施。

  • 制定一项针对非传统收集者(如实验室、大学和国防工业基地的研究人员)的执法战略,这些人被策反并进行违背美国利益的技术转让。

  • 教育学院和大学了解对学术自由和开放言论的潜在威胁,特别是当这些威胁来自于针对校园的影响施加行动。

  • 对试图推进中国政治利益目标的未注册的外国代理人适用《外国代理人登记法》,并在适当的时候采取执法行动。

  • 为全美国检察官提供情报和材料,使他们能够在其辖区内提高对这些威胁的认识,并支持他们的外联工作。

  • 为司法部实施《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IRRMA)(包括与财政部合作制定法规,并为增加工作流程做准备)。

  • 在向5G网络过渡之前,确定更好地应对供应链威胁的机会,特别是影响电信部门的威胁。

  • 在外国腐败行为法(FCPA)案件中识别涉及与美国企业竞争的中国公司。

  • 加大努力,改善中国对美国法律互助协议(MLAA)下的请求的回应。

  • 评估是否需要增加立法和行政权力,以保护我国的国家资产不受外国经济侵略。


文本其余翻译从略







 

数据保护官(DPO)社群主要成员是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一线工作者。他们主要来自于国内头部的互联网公司、安全公司、律所、会计师事务所、高校、研究机构等。在从事本职工作的同时,DPO社群成员还放眼全球思考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最新动态、进展、趋势。2018年5月,DPO社群举行了第一次线下沙龙。沙龙每月一期,集中讨论不同的议题。目前DPO社群已近300人。关于DPO社群和沙龙更多的情况如下:


DPO社群成果

  1. 印度《2018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全文翻译(中英对照版)(DPO沙龙出品)

  2. 巴西《通用数据保护法》全文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3. 美国联邦隐私立法重要文件编译第一辑(DPO沙龙出品)

  4. 《非个人数据在欧盟境内自由流动框架条例》全文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5. 第29条工作组《对第2016/679号条例(GDPR)下同意的解释指南》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6. 第29条工作组“关于减轻对处理活动进行记录义务的立场文件”(DPO沙龙出品)

  7. 第29条工作组《第2/2017号关于工作中数据处理的意见》(DPO沙龙出品)

  8. “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诉Facebook“起诉书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9. 第29条工作组《关于自动化个人决策目的和识别分析目的准则》(DPO沙龙出品)

  10. 法国数据保护局发布针对与商业伙伴或数据代理共享数据的指南

  11. 第29条工作组《数据可携权指南》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2.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对Facebook数据收集和融合行为提出严格限制(DPO沙龙出品)

  13.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审查Facebook数据收集融合行为的背景情况(DPO沙龙出品)

  14. EDPB“关于《临床试验条例》与GDPR间相互关系”意见的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5. 第29条工作组关于GDPR《透明度准则的指引》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6. “108号公约”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7. 美国司法部“云法案”白皮书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8. EDPB关于GDPR中合同必要性指引的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9. 新加坡《防止网络虚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20. 英国ICO《广告技术和实时竞价的更新报告》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21. “FTC与Facebook达成和解令的新闻通告”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22. CJEU认定网站和嵌入的第三方代码成为共同数据控制者(DPO沙龙出品)

  23. FTC与Facebook“2019和解令”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24. 英国ICO《数据共享行为守则》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25. “hiQ Labs诉LinkedIn案上诉判决”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26. 法国数据保护监管机构(CNIL)有关cookies和其他追踪方式的指引(全文翻译)

  27. 美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 修正案汇总中译文(DPO沙龙出品)

  28. FTC“首次针对追踪类App提起诉讼”的官方声明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29. ICDPPC关于隐私和消费者保护、竞争维护交叉问题决议的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30. 德国关于确定企业GDPR相关罚款数额官方指南的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31. 亚洲十四个国家和地区数据跨境制度报告中译本(DPO社群出品)

  32. 印度《个人数据保护法》(2019年草案)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33. 法国数据保护局(CNIL)关于人脸识别报告的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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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新版《个人信息安全规范》(35273-2020)正式发布


线下沙龙实录见:

  1. 数据保护官(DPO)沙龙第一期纪实

  2. 第二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 

  3. 第三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4. 第四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网络爬虫的法律规制

  5. 第四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之二:当爬虫遇上法律会有什么风险

  6. 第五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美国联邦隐私立法重要文件讨论

  7. 数据保护官(DPO)沙龙走进燕园系列活动第一期

  8. 第六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2018年隐私条款评审工作

  9. 第八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重点行业数据、隐私及网络安全

  10. 第九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修订研讨

  11. 第十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数据融合可给企业赋能,但不能不问西东

  12. 第十一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企业如何看住自家的数据资产?这里有份权威的安全指南

  13. 第十二期数据保护官纪实:金融数据保护,须平衡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

  14. 第十三期DPO沙龙纪实:厘清《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中的重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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