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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起,飞机行业等多个领域取消外资限制!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

通航政策 通航圈 2021-05-30

昨日(6月28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令2018年第18号,以下简称“2018年版负面清单”》)自7月28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同时废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继续执行。其中,基本放开了制造业飞机行业取消外资限制,包括干线飞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直升机、无人机、浮空器等各类型。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修订说明中,进一步给予了明确解释:取消干线、支线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3吨级及以上直升机设计与制造,地面、水面效应航行器制造及无人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消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

2018年版负面清单的主要特点:

一是全方位推进开放。一、二、三产业全面放宽市场准入,涉及金融、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专业服务、制造、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农业等各领域,共22项开放措施

二是大幅精简负面清单。2018年版负面清单保留48条特别管理措施,比2017年版63条减少了15条。清单条目少了,相应地将进一步缩小外商投资审批范围。

三是对部分领域开放作出整体安排。2018年版负面清单,列出了汽车、金融领域对外开放路线图时间表,逐步加大开放力度,给予相关行业一定过渡期,增强开放的可预期性。

2018年版负面清单共在22个领域推出开放措施:

  1.取消小麦、玉米之外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2.取消特殊和稀缺煤类勘查、开采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3.取消石墨勘查、开采的外资准入限制。

  4.取消稀土冶炼、分离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钨冶炼的外资准入限制。

  5.2018年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

  6.取消船舶(含分段)设计、制造与修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7.取消干线、支线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3吨级及以上直升机设计与制造,地面、水面效应航行器制造及无人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8.取消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

  9.武器弹药制造不列入负面清单。

  10.取消电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1.取消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2.取消铁路旅客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3.取消国际海上运输公司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

  14.取消国际船舶代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5.取消稻谷、小麦、玉米收购、批发的外资准入限制。

  16.取消同一外国投资者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成品油的连锁加油站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7.取消对中资银行的外资单一持股不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的持股比例限制。

  18.2018年将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中方控股改为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19.2018年将期货公司由中方控股改为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20.2018年将寿险公司外资股比由50%放宽至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21.取消测绘公司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22.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


2018年版负面清单中,尽管未再对飞机制造进行限制,但在交通运输业领域中专门对航空客货运输、通用航空服务、机场和空中交通管理进行了规定:

      航空客货运输:公共航空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且一家外商及其关联企业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法定代表人须由中国籍公民担任

      通用航空服务:通用航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须由中国籍公民担任,其中农、林、渔业通用航空公司限于合资,其他通用航空公司限于中方控股

      机场和空管 :民用机场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相对控股禁止投资空中交通管制

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参照国际标准,2018年版负面清单以统一、透明的方式列明了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特别管理措施。作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


实际上,半月以前,6月10日,国务院就正式印发了《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明确提出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提升投资自由化水平,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2018年7月1日前修订出台全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在制造业开放方面取消或放宽汽车、船舶、飞机等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见通航圈前文《政策全文 | 国务院:取消或放宽飞机制造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正式印发》)。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国际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特别是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需要我们以更大力度推进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推进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实施2018年版负面清单,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外开放战略部署,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深入推进高水平开放、进一步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重大举措。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2018版负面清单PDF文件。

来源:国家发改委官网、商务部官网、人民日报及网络;通航圈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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