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学杂志》被引文献TOP10推荐
《法学杂志》2021年第9期目录
《法学杂志》2021年第8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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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法律知识资源总库”收录的《法学杂志》高被引频次文献有哪些?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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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2021年被引频次前十的文章推荐
1.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本土化的可能及限度
被引频次:29次
年/期:2021/01
【作者】刘少军
【机构】安徽大学法学院
【摘要】从域外经验看,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在强制企业完善合规体系、及时弥补损失、稳定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借鉴域外的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并对其进行本土化改造,不仅在法经济学上具有理论可能,而且从当前的法治发展成果看,也具备制度可能和实践可能。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在我国的本土化应当有其限度,即采用狭义不起诉的一元制模式,以刑事和行政法律规范体系的完善为前提,适用对象严格限定为单位犯罪而非自然人犯罪,且只有在认定单位犯罪事实的证据达到刑事证明标准的情况下,在审查起诉阶段适用。
2.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权属的配置规则
被引频次:23次
年/期:2021/01
【作者】黄锫
【机构】同济大学法学院
【摘要】个人数据集束是大数据时代的基本生产要素。决定个人数据权属配置规则的竞争准则是:应最有益于维系个人数据集束的生产激励,且应平衡其与降低个体隐私权侵害风险之间的紧张关系以及与最大化利用个人数据集束之间的紧张关系。因此,个人数据权属配置的一级规则是:依据"有动机的侵入者"概念所定义的直接识别标准,区分"普通个人数据"与"敏感个人数据",并将前者配置给数据业者与数据主体共同共有,后者仅配置给数据主体所有,且只能交易个人数据的使用权。个人数据权属配置的二级规则是:设定普通个人数据集束的独占使用权有效期,期满后普通个人数据的使用权进入公共领域,但是所有权(含删除权)始终归属于原权属主体。
3.新《公司法》的设计理念与框架建议
被引频次:20次
年/期:2021/02
【作者】刘俊海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为提高新《公司法》立法质量,践行其历史使命,增强其全球竞争力,我国应推进公司法全面现代化,全面尊重和鼓励公司理性自治,提升公司法的可诉性和可裁性,兼顾立法的前瞻性与连续性,确保公司法体系的和谐统一,择优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优化公司组织类型,重构公司立法体例。鼓励公司在理性自治基础上进行章程个性化设计,承认章程详略文本的二元化惯例;建议明确强制性规定中的效力性规范,私法规范中的强制性规范均为效力性规范,私法规范不应被肢解为效力性规范与管理性规范。"立法宜粗不宜细"的思路应升级为"宜细不宜粗"的新模式;要增强公司法规范的可诉性、可裁性与可执行性,慎用模糊语词,适度增加程序规范,预留制度接口,增加争讼解决条款,激活股东代表仲裁与公司决议效力仲裁机制;建议《公司法》设股东权利专章,确立股东协会制度,明确不同权利行使与救济的优先序。消除同案不同判现象的治本之策在于靶向立法。要重视解决法律规避现象,废除恶法条款,堵塞良法漏洞。建议立法者取消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二分法,采取统一的"公司"概念,仅在涉及特殊类型公司时标注特殊公司。新《公司法》可由现有13章重组扩张为17章。
4.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有效法律帮助问题研究
被引频次:17次
年/期:2021/03
【作者】韩旭
【机构】四川大学法学院
【摘要】被追诉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权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当性的基础。国际社会将该项权利作为最低限度的刑事司法准则。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值班律师既不会见也不阅卷更不参与协商的问题比较突出,法律帮助的无效化使新引入的值班律师制度沦为形式。被追诉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需要公安司法机关予以保障。对未能切实履行保障义务导致被追诉人未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的,公权力机关和值班律师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目前,当务之急是值班律师在签署具结书前应当会见、阅卷和提出意见或进行协商,这是提供有效法律帮助的前提。
5.刑事合规计划的内在特征及其借鉴思路
被引频次:16次
年/期:2021/01
【作者】赵恒
【机构】山东大学法学院
【摘要】近年来,以刑事合规计划为核心的企业犯罪治理举措备受关注。发源于美国的刑事合规计划具有鲜明的认罪答辩性质。它本身具有五个方面的内在特征,即高昂成本、久耗时间、彻底合作、转嫁压力和巨额罚金。以上特征实际上限制了刑事合规计划的适用范围,也暴露了它的适用弊端。我国应当采取有限借鉴刑事合规计划的方案:第一,充分吸收刑事合规计划的鼓励企业主动预防违法犯罪的理念。第二,遵循二元路径,一方面,严格限制刑事合规计划的适用范围,原则上仅要求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或者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的企业推行合规计划,并给予相应的从宽处罚;另一方面,对于其它涉嫌犯罪的企业,可以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方式进行从宽处理。
6.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的法理思考与制度重构——以合同性与财产性权益保护为中心
被引频次:15次
年/期:2021/02
【作者】丁晓东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频发,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互联网的专门规定与既有的司法判断标准均难以提供有效指引。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法理反思,可以发现这一法律意在建构具有时代性与全球性的市场竞争秩序。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在反映反不正当竞争一般规律的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挑战。互联网空间更具公共性、用户新型权益逐渐确立,经济要素与政治社会文化要素融合。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应当重构,就当前若干类型的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案件而言,应当尽量避免直接认定竞争手段本身非法,而应以企业的合同性权益或财产性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以及消费者是否受到欺骗或刻意误导作为判断标准。
7.个人信息的新型侵权形态及其救济
被引频次:15次
年/期:2021/04
【作者】张建文;时诚
【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摘要】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了传统侵权法赖以建立的社会场景,导致过错责任的一般条款和网络信息的侵权责任条款难以完成个人信息侵权救济的使命。为此,在个人信息侵权的责任构成上,有必要缓和差额说的损害判定方法,采用动态系统论容纳具有多元化和层次性的损害评价要素;借鉴比较法的发展趋势,建立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并存的二元归责原则体系;承认三阶层式的因果关系判断方法,采纳复数形态的因果关系推定规则。在个人信息侵权的责任效果上,应当认可更正、删除、停止处理等多样性的预防性责任方式,完善二元化的补偿性责任方式,建立面向未来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构建符合时代发展趋势的个人信息侵权救济制度,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平衡。
8.由“国家在场”到“社会在场”:合规不起诉实践中的法益结构研究
被引频次:15次
年/期:2021/01
【作者】卫跃宁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摘要】以法益理论为视角,可以对我国近期的合规不起诉实践作出透析。在我国,作为制度层面的合规不起诉从未被有效确立,但是,作为实践层面的合规不起诉却近而有之。就目前而言,这种合规不起诉的司法行动仍是一种零星化、碎片化的个体行为,其能否运转,主要取决于检察院的个体意志,尚无统一的国家层面的执行标准与立法依据。对四起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合规不起诉背后的法益结构已然由"国家本位"走向"社会本位"。法益结构的变迁无疑会为司法实践中的法益取舍注入新的考量因素。应将"合规检察建议+相对不起诉"实践置于法益变迁的大背景中进行重构。一方面,应由碎片化走向规范化,优化"合规检察建议+相对不起诉"的具体实施路径;另一方面,应由偶发化走向制度化,国家应尽快出台"合规检察建议+相对不起诉"的规范性文件。
9.《民法典》物权编的守成、进步与缺憾
被引频次:13次
年/期:2021/02
【作者】温世扬
【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民法典》物权编以《物权法》为基础,既有守成,又有进步,也有缺憾。在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混合模式、物权保护的综合模式、所有权制度的"非主非客"模式及城乡分治的用益物权立法模式上,《民法典》物权编体现了对《物权法》的继受。《民法典》物权编的进步体现在添附制度、居住权制度的新增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行使规则、担保物权竞存规则、抵押物转让规则的完善等方面。不动产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统合、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物权保护制度的纯化、先占制度的增补、遗失物归属制度、典权制度、城乡一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混合担保制度、流质条款规则、营业质权制度、动产让与担保制度等仍有待补充完善。
10.习近平法治思想确立的实践基础
被引频次:10次
年/期:2021/01
【作者】冯玉军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
【摘要】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民主建政、依法办事的路线方针政策,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新中国民主建政时期、"文革"时期、改革开放时期的探索实践,深刻总结国内外国家和法律制度建设的正反两方面经验,走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从革命根据地的局部法制、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过渡时期法制"到改革开放之后的"社会主义法制",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及党的十八大之后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格局不断拓展深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不断守正创新,举国上下建设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社会治理、生态文明、全球治理的伟大实践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划时代创立奠定了坚实基础。
《法学杂志》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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