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丨胡道轨:卖掉私房惹官司,父亲吓出一身冷汗
胡道轨,1946年生,1965年毕业于上海徐汇中学高中,1966年参加工作。曾带领小组获“上海市劳动模范集体”称号。1984年考入上海交大机电分校管理工程系,毕业回厂担任厂领导工作。是上海市企业管理协会会员。
作者:胡道轨
“文革”结束后,父亲落实政策,如数拿回了被克扣的工资,心情自然非常愉悦。八十年代初,母亲提出:“好多年没见父母了,想回去看看。”父亲说“是该回去看看了,可惜,我的父母已不在人世了。”二人都已退休,可以说走就走。商量后,就起程回宁波镇海县亚浦镇下洋村探望我的外公外婆。
到了外婆家,母亲见到了父母,父亲见到了岳父岳母,他们还见到了在下洋投亲插队的女儿,自然是十分亲切。
下洋村,离镇上有四里路。我父亲的家,即祖父母生前住的地方紧挨着镇上,叫河东村,那里还有他们遗留下来的老屋。住了二天,父亲提出要去自己家的老屋看看。母亲也有这个想法。
第二天一早,二人来到了一处自己家老屋门前,里面有二个人在嘀咕着什么,听不清楚。父亲把头探进去一看,看见一对夫妻模样的中年人坐在八仙桌二旁。见有人来了,正朝门外看。那不是住户胡某某吗?父亲心想。虽然多年未见,和记忆中的模样没什么大的变化。父亲赶紧说:“某某弟,多年不见。”胡某某也认出来了,说:“立新哥,一向可好?”
说话间,夫妻俩把我父母让进了屋里。寒暄过后,开始谈家常。
谈着谈着,胡某某对我父母说:“我们住的房子,虽然不是从你们手里租的,但知道是你们家的,如今你们在上海发展,不可能回乡下来住。把房子卖给我们吧!”
其实,母亲早有这个想法,说:“我们回去商量一下,你考虑考虑价格。”又坐了一会,然后离去,父母在周围转了一圈,和碰到的熟人打打招呼,返回了外婆家。
到了外婆家以后,母亲就打听亚浦这一带房子的行情。
隔了二天,父母去找胡某某,二家对价格一拍即合。于是,以一千七百五十元的价格,将这祖传的四间平房卖给了胡某某。
没想到,这样一桩普通的房屋卖买,竟然惹来了一场官司。
事情得从头说起,我的祖父叫胡宇璣(别名胡连福),长期在上海毛全泰木器厂任帐房先生(现称主办会计),有个兄长胡宇墠。二兄弟中,只有我的祖父生了儿子,就是我的父亲胡治政小名立新。那个时候,我们老家的规矩是:家里没有儿子,后人是进不了宗(家)谱的。但是,没有儿子的人,会在有儿子的人家里找个兼子。作为回报,兼子获得了得兼子人的房产继承权。应兄长要求,祖父把父亲过继给了兄长。为此,父亲继承了大伯的四间平房,这就是四间平房来源,也是当时有房子多余,可以出租的原由。一九二九年祖父将这四间平屋,以英洋一百二十元出典给同村某某夫妇居住。典期十年。一九四四年双方经协商,出典人向承典人赎回了上述房屋,并有协议为凭。
以后一段时间里,父亲在国民党镇海县县党部任职,一九四八年又兼亚浦镇镇长。
宁波解放前夕,国民党疯狂地追杀共产党。当父亲得知:国民党特务要在他管辖的地方抓两个共产党员,这两个人正巧是父亲的同学。他赶紧暗中派人把消息传递给同学。二个同学得救了。国民党追究原因,查到父亲身上。把他关进了叫“戡乱建国大队”的特务机关。母亲急得团团转,托了人(当时有权势的人)作保,化了不少钱,才算把父亲保出来。刚解放时,共产党还以为父亲是地下党员,派人和他联络,找他谈话。他如实地说:我是同情共产党,但我不是共产党员。
一九四九年初,父亲离开家乡,到上海寻找生机。四间平屋仍由承典人一家居住。
一九五一年,承典人妻子某某及其孙子孙女将这四间平屋和自己的一间半屋都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一九五七年,某某全家去上海时,将上述四间房子,转租给了胡某某。
于是,有了我父母卖房的事情发生。原告方得知此事,就去房屋所在地的镇海县人民法院起诉。
父母接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着实吃惊不小。首先是因为当时大家的法制观念薄弱,很少有人打官司。要是有人收到法院传票,俗称是吃官司,那是“天大”的事情。由于吃怕了“文化大革命”的苦头,心有余悸。收到法院传票,在父亲的脑子里忽然闪过一个念头:“把房子卖了,我这样的做法是不是在向革命群众反攻倒算?会不会犯法了?”想到这里,头上的冷汗冒了出来。其实他早已回归到人民的队伍,更何况,土改运动没有没收国民党伪职人员房子的政策。(当然,那个时候,父亲不知道这个政策。)
一天,下班回家,父母心急火燎地把我叫到他们的房间,拿出法院传票给我看,并将事情的来龙去脉告知了我。问我有什么想法。略略思考后说:“我觉得有二点要做,一:去法院咨询一下,这个官司我们是否有赢的可能,再作应诉的打算。二:请四妹(我是老三,四妹是我的妹妹,从小被人领养)一起来商量,她是当干部的,见识广,脑子灵光。”母亲似乎不加考虑地说:“你说的第一条和我们想法一样,明天就去咨询。至于第二条,阿四刚回归家里,就不要麻烦她了。”
第二天,我和母亲到上海中级人民法院咨询。接待我们的是一个三十多岁的年轻法官,精干,有朝气。母亲把前因后果叙述了一遍。还把父亲解放前在国民党伪政府任职的事,着重提了一下。然后问法官:“这个官司我们有可能赢吗?如果不可能赢,我们自甘认输算了,省了许多麻烦。”法官告诉我们,土改没收的是地主富农的房子,一般情况下,在国民党伪政府任职的人员,房子是不没收的。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他还说:“看来,你们对政策也不是很清楚,建议你们聘用一个律师。”
谢过法官,我们回到家里,父母和我商量怎么聘律师。父亲说:“事到如今,不要考虑钱的问题了,就到上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去请律师。”我和母亲都赞同。第二天,我们去上海第一律师事务所,聘请了丁圣福律师。见到丁律师,我们就像吃了一颗定心丸:五十多岁年龄,高高的个子。给人以踏实稳重,很有城府的感觉。北方口音,说话不多,但句句在道理上。他指出:“这个案子的关键是,你们的房子土改时有没有被政府处理过。如果处理了,再分配给对方,那你们不可能收回了。如果政府没有处理过,是对方自己去登记的,你们赢面很大。”接着,他又给我们分配了任务:“你们对家乡的人熟悉,回去找找参加过土改的人,让他们出这房子的产权是你们的,以及没有被政府没收的证词,其他事情我来办。”
很快,我们去镇海,到了县城,准备去法院走一遭,主要是想把应诉的情况告诉法院。由于路径不熟,母亲叫上了堂妹张某某一起前往,因为母亲的这个堂妹长期住在镇海县城,对县城再熟悉不过了。
法院出来,告别了某某阿姨,我和母亲直奔亚浦河东村。母亲曾经住在河东村多年,对当地情况十分清楚。我们找到了一个老贫农,是参加过土改工作的生产队长。他是父亲同姓的族人,与我的祖父同辈,自然是认识的。母亲说明来意。队长回忆说:“村里老年人都清楚,治政过继给宇墠,这四间房子是宇墠给治政继承的。虽然治政在国民党伪政府任过职,根据土改政策,你们家的房子不在被没收之列。”说完,对那四间平房的产权和没有被处理的事实写了证明。我们还找了另外一个知情人,他也爽快地出了证明。贫下中农实事求是的态度和精神,使我们十分的感动。
当我们和丁律师会面的时候,他一直紧锁的双眉,已经舒展开来。对我们说:“案情已经了解清楚了:原告在一九五一年,把这四间平房和自己的一间半房子一起进行了登记。”然后,丁律师又说:“看来,我们的赢面较大。你们看看我写的应诉状。”说着,把它递给了我的父亲。父亲看完又递给母亲。我们三人看了,都表示十分滿意。
这之后,应诉和出庭都是丁律师去处理的。
所有的程序完成后不久,法院判决书下来了,不出意外的是判我们赢了。
但是事情还未就此结束,对方不服,上诉到宁波的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找到双方当事人,提出了调解方案,主要的内容是:一:四间平屋属于我的父亲所有。二:由于我父亲在卖房时,没有事先告知原告方,造成了他们来回奔波的损失,因此,要求父亲补偿他们人民币三百元整。
父母还是有所顾忌担心:这次和解以后,被告方还会搞出什么事情来。我们一起去找丁律师,把这个顾虑告诉了他。丁律师解释说:“双方当事人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字,就生效了。一般来说,这个案子就此终结了。”听了这个解释,父母心里有底了。鉴于这份调解书,肯定了产权属于父亲;父亲在房屋出卖前没有告知被告方,这些都是事实,父亲在调解书上签了字。
就此,让父亲吓出冷汗,让我们都发怵的官司,画上了休止符号。
胡道轨专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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